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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台账.docx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台账

制度文件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版本A/0

 

2017-08-10发布2017-08-10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9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制度9

制定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研发、检测、分装、储存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和刮台风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六)《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3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处置等活动。

1.3.2术语

(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4)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危险废物暂存:

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6)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的管理

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审核通过后,导出备案表进行存档;

1.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网上转移,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1.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选择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对违规者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2.3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

成员:

EHS主管****

研发部总监****

质检部经理****

仓储部经理****

销售部总监****

资源部经理****

2.4运营部EHS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2.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运营部(研发)、质检部、仓储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2.6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原则,销售部对本单位已经售出产品,因过期、变质等原因导致退货的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本单位购买的产品,因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无法销售需要退回供应商的产品,资源部对其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6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尽量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

2.7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2.8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2.8.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8.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2.8.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2.8.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9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照系统联单信息转移,不得转移与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2.10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2.11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2.12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2.13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2.14本制度自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起实施。

3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3.1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3.1.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没,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1.2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2公司运营部经理、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3.2.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2.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

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2.3审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3.2.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3.2.5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3.2.6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3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3.3.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3.3.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3.3.3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3.3.4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3.3.5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登记申报工作;

3.3.6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

3.3.7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监察、报表填报工作;

3.3.8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3.3.8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3.4产废部门负责人工作职责

3.4.1对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3.4.2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4.3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3.4.4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4.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及设计审查,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防止新污染。

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3.4.6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收集、暂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3.4.7鼓励员工不断改进技术,积极实施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3.4.8主持本部门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

3.5员工工作职责

3.5.1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落实本部门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环保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3.5.2积极参加本部门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5.3看好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

3.5.4管辖范围内的废物按照分类存储的原则,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分开存储,危险废物定期转移至危废仓库内存放。

3.5.5参加本部门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4标识管理

4.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申报登记制度

5.1每年初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2每月初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上月生产情况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储存数量。

5.3实验室、分装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5.4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5.5危险废物台账见“附件B”

6分类制度

6.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6.2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存放;固态、液态废物分开存放;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存放。

6.3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7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7.1目的:

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7.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7.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7.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8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8.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8.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8.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8.3.1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转移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8.3.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转移等情况,

8.3.3、危险废物台账应与生产记录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

9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制度

9.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苏州市的有关规定。

9.2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9.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9.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9.5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9.6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7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

9.8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过程中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安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10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0.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0.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10.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工业园区环保局。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10.4速报的内容包括:

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10.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11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1.1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研发、质检、分装、销售退回、采购变质、产品过期)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岗位危险废物堆场的管理,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管理部门(运营部EHS)做好厂内转运(产生岗位至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工作。

同时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堆场库存台帐《危险废物收集登记表》。

11.2运营部EHS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仓库进行规范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台帐,台帐每月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备案。

11.3暂存仓库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11.4当库房内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EHS要及时上报运营副总,并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运输企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11.5运营部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11.6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车。

11.7装车前确认货车总重量,装货后确认货车总重量,以此计算出危废转移数量,以实际过磅单为准。

11.8在由危险货物运输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进行核实,并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台帐。

12危险废物贮存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2.1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部门经理为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危险废物贮存库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危险废物贮存库消防安全负责;

12.2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12.3在贮存库显目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2.4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12.5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2.6制定符合贮存库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2.7发生火灾(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正确报警;

12.8处置好消防安全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配合调查部门做好事故调查。

13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检测、科研、分组等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危险固废及其污染物。

三、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

第一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

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班组产生的危险废物,并组织人员将暂存的危险废物转运到危废仓库内,并作好记录。

第二条各实验室必须将本班组涉及的危险废物处置知识和技能列入上岗培训内容中,对新到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处理及其记录进行监督检查,部门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

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直接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一并处罚。

四、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五条各实验室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特性,并保持清晰醒目。

第六条危险废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或空间中,严禁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

第七条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

存放危险废物的仓库及室内特定区域应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存放人员要做好收集或存放记录。

第八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九条产生感染性的废弃物应将收集来的废弃物密封保存,标明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及时予以屏蔽和隔离,将处置情况上报运营部负责人。

第十条实验室人员向危废仓库存放危险废物时应认真填写《危险废物收集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存放时间、存放人姓名等信息。

第十一条各实验室应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放置于危险废物收集处。

五、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班组长负责联系运营部EHS办理转运手续,各实验室负责危险废物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搬运、登记。

第十三条各实验室要避免过量收集和暂存,在危险废物的收集或暂存量达到转运量时及时运营部EHS通报收集情况,以便及时向危废仓库进行转运。

第十四条各实验室在将危险废物转运至危废仓库时,必须告知管理员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分、特性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危险废物收集登记表》。

 

附件A公司可能涉及到的危险废物清单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废物特性

HW06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机溶剂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401-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T,I

900-402-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

T,I

900-403-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

I

900-404-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

T/I

900-405-06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T

900-406-06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T

900-407-06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

T

900-408-06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渣

T

900-409-06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T

900-410-06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T

HW34

废酸

非特定行业

900-300-34

使用酸进行清洗产生的废酸液

C

900-349-34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酸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废酸液及酸渣

C

HW35

废碱

非特定行业

900-352-35

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

C

900-399-35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碱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废碱液、固态碱及碱渣

C

HW49

其他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39-49

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T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T/C/I/R/In

900-047-49

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900-999-49)

T/C/I/R

900-999-49

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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