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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被侵害方怎样维权
篇一:
房屋漏水的责任分析及其法律依据
房屋漏水的责任分析及其法律依据
关于房屋漏水问题的责任分析及其法律依据
一、如果漏水是由你装修或者人为造成的,那么你应当对楼下另据负责,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92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同性、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如果漏水不是由你造成的,那么责任在于房屋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法律依据: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
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漏水,应该找谁承担责任?
房子漏水确实闹心,但是只要记住小编告诉你的处理步骤,保留证据,查明漏水原因,找责任人赔偿,见招拆招,事情一定能解决的。
房子漏水后,要怎么解决,该找谁赔偿,我们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找楼上邻居漏水原因
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
2.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
找开发商漏水原因
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
(法律规定商品房是有5年的保质期的,房屋的质保期是从房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的。
)找物业公司漏水原因
1.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
2.因《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有某些修缮义务。
解决方法
第一步,保留证据房屋漏水,首先应拍照保留证据。
第二步,确定漏水责任人房屋漏水与房屋结构、防水处理、排水系统等有关,术业有专攻,所以我们应找专业人员对漏水进行检查,判断漏水原因,确定漏水责任人。
确定责任人后,我们就可以要求物业、开发商或者邻居赔偿了。
第三步,协商维权拿着证据找责任人进行协商,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维修费的赔偿。
第四步,诉讼维权虽然我们拿着证据去找责任人协商,但是可能对方推诿责任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房屋漏水的纠纷仍然不能解决。
协商不成的,我们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这里注意,诉讼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而已,现实案例中,很多这样的纠纷都是在诉讼过程中协商完成的。
ps:
诉讼维权较专业,所以最好能聘请专业律师。
知道了房屋漏水的具体步骤后,下面我就一起来看看,如果漏水责任人是楼上邻居、开发商或者物业的时候,各自的漏水原因和具体解决方法吧。
参考案例
甲买了套二手房,过户入住2个月,卫生间顶部漏水,甲首先找到物业让物业进行维修,物业工作人员称:
维修可以,但是该服务是有偿服务,甲需要支付维修费用。
甲要求用专项维修基金维修卫生间顶部,业主委员会人员回复,维修部分属于私人产权,不是共有部分,不在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维修范围。
后甲又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称其是与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对此甲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律师分析
开发商与蒋先生之间并非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因此如果该房屋卫生间顶部漏水问题还在开发商保质范围内,甲可以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问题。
物业管理企业与蒋某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与蒋先生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进行物业维修的费用承担问题要看物业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内容包含负责漏水顶部的维修,则由物业负责,若无,要求物业解决则需支付维修费用。
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蒋先生卫生间屋顶不属于共用部位,不得使用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的答复是正确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法律攻略
起诉所需材料起诉管辖法院起诉管辖法院诉讼流程图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4.其他证据。
篇二:
正确处理房屋漏水纠纷的途径是怎样的
正确处理房屋漏水纠纷的途径是怎样的
201X-12-0341人阅读房屋漏水
在现在拥堵的城市中,很多住宅也很拥挤。
因此与房屋相关的权益也会受到影响。
比如,通风权、采光权、取水权等。
本文就房屋相关的相邻权作相应分析。
一、解决的法律路径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
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
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三、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针对上述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四、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
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通则》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
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
《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根据以上相邻关系的规定,房屋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归纳为:
(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
(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通则》中侵权规定来处理。
如果相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行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然不能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承担责任。
(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
但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
(5)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遵守公平原则,互助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止损人利已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时的法律适用
共用水管的维修,除了人为破坏的情况由破坏人承担修理责任外,在开发商保修期满后,应当有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01X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
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该《办法》没有明列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是共用设施,那么,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是否属于共用设施呢?
一是从法条看新办法不但用了“一般包括”的文字,同时明确“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均属于共用设施,可见该办法没有采用列举穷尽的方法,不存在除此之外,不得认定的情况。
二是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虽然经过业主房内,但权利属于该楼一侧单元的共有人,性质属于共用设施。
如果否认其具有共用的性质,那么就要承认业主对其拥有物权,物权的特征是对世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就明确对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不允许随意修理拆卸,可见,业主是不能对其行使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
三是说上述管道是共用设施,还可以从户外的落水管得到印证,户外的落水管同样未列入新办法之中,但它作为共用设施无人置疑,否则,户外的落水管一旦毁损将无人修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
篇三:
房屋漏水原因及维修方法
房屋漏水原因及维修方法房屋漏水是小区中高发问题之一,修缮多要破坏装修,特别麻烦,上下层漏水经常会造成业主、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和矛盾,因此妥善处理此类问题至关重要,解决得好则有利于维护业主、住户长期和睦相处的相邻关系。
下面和大家共同分析一下物业漏水的原因,大致分以下三种:
一、防水层破坏漏水;
二、管线损坏漏水;
三、房屋裂缝漏水;
按规定屋面、外墙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的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出现这些问题如何处理呢?
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方法也不同,经常出现的有以下几种:
1、保修期内精装修房因防水层损坏漏水怎么办?
一般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由行为人修复;
2、保修期内毛坯房因防水层损坏漏水怎么办?
(1)如果在收房时客户曾亲自对24小时闭水实验进行确认,由客户负责;
(2)如果客户没有亲自确认,开发商只有竣工验收合格证,能证明客户人为损坏的由客户负责;不能分清责任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鉴定,费用由鉴定后责任方负责;
3、保修期外防水层因自然损坏漏水怎么办?
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特殊性之一就在于房产的不同所有人之间,存在结构相连或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这叫异产毗连房屋。
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中第九条规定:
发生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由涉及的所有人按分额比例承担。
4、保修期外防水因人为损坏漏水怎么办?
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异产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5、相邻业主不配合怎么办?
对于相邻业主不配合的情况,《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相邻业主不配合,可以找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因为协调业主关系也是他们的义务,如果不成,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保修期内因管线损坏造成漏水怎么办?
在保修期内,一般由开发商负责。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由行为人修复。
7、保修期外因管线损坏造成漏水怎么办?
管道属于公用设施,因为它是整体设施设备的一部分,可启用公共维修资金。
8、保修期内因房屋裂缝引起漏水怎么办?
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裂缝的渗漏应由行为人自行修复。
9、保修期外因房屋裂缝引起漏水怎么办?
房屋容易出现裂缝的部位包括屋面、外墙、楼板等,这些均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是房屋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启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及时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