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项目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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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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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项目合作协议
篇一:
体育项目挂靠协议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注册号: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
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在乙方需要时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
(1)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2、甲方的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人员伤害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
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付清管理服务费。
第五条、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甲、乙双方以甲方名义共同参加的各种比赛所获荣誉均归于甲方。
(3)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壹____年,自20xx年6月29日至20xx年6月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作为本协议之补充内容,为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健身俱乐部合作协议
健身俱乐部团课运营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提高甲方开发经营的健身俱乐部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健身俱乐部团体课的运营及日常管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及合作时间
1.合作方式:
根据甲方健身俱乐部连锁机构的经营规模和健身需求,乙方向甲方健身俱乐部委派专职团体课程教练员,并负责管理和更新每个月的团体操课,积极配合甲方健身俱乐部的市场营销、周年庆典、店庆等活动;
2.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在合作期间内,任何一方的市场活动,双方相互宣传,相互推广。
3.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专职教练员支付每月的团课管理费用2500元/月;团体课程65元/每节;乙方的培训师课程费用为100元/节/人;
(2)乙方派遣专职教练员每月至少保证20节团体课程;
(3)乙方按月提供俱乐部团体课程预算;
(4)乙方委派的教练员可配合甲方俱乐部对于团体课程的开发项目,进行参与并实施,具体的分成方式由乙方决定;
4.甲乙双方在次月10日结算专职教练管理费以及团体课程费用。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健身俱乐部的经营权以及最终决策权;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乙方派遣教练员结算有关费用;
(3)甲方健身俱乐部在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时,如需乙方配合策划活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随时核对乙方委派的教练员的身份,并有权制止教练的一切与其健身教练职责不符、损害健身房声誉或利益及危害会员身体健康的行为;
(6)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委派的教练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的教练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教练,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更换教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更换。
2.乙方的权利、义务
团课教练管理方面:
(1)乙方负责提供资深专业的教练员并具备国家体育管理部门认可的教练员资格证,为会员提供服务。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当提供操课教练或正在接受培训的教练员的名单及有关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交付甲方(以后增加的教练员在参加培训或排课上岗前提交个人资料),除乙方书面同意或要求更换外,甲方不得对教练进行更换,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操课教练的辞职、解聘由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健身俱乐部会员的数量、特点,在保证会员享受正常服务的前提下制定、调整课程时间。
乙方教练员负责团课教练员的管理和领导以及课程的调整;
(3)乙方委派的教练不得在健身俱乐部内从事违法行为或与其教练职责不符的任何行为,情节恶劣者甲方有权直接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4)乙方的任何人员及其委派的教练员应妥当使用健身俱乐部设施设备,并引导教育正上课的会员爱护、妥当使用设施设备;
(5)乙方的任何人员及其委派的操课教练如发现健身俱乐部及其设施设备损坏或有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制止会员使用上述设施设备;
(6)所有操课教练的行为规范应遵守乙方制定的“操课教练管理制度”执行。
三、合作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四、本协议的续期: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作出了明确的续期,并经书面通知乙方,或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作出了明确的续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
否则将视为自动终止协议。
五、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或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教练及通知教练的义务。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日期:
日期:
篇三:
体育合作协议
体育合作协议
体育合作协议
体育合作协议
为了增进中、也两国之间的友谊、发展两国体育合作和加强体育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和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同意签订下列协议:
第一条
根据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的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向也门共和国派遣中国体育教练组。
该组由二人组成:
一名体操教练、一名乒乓球教练。
中国教练组在也门青年体育部指导下,负责上述各项运动的训练工作。
第二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工作期限从1997年12月1日起至1999年11月30日止,为期两年。
如需延长本协议之期限,则双方应在其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协议双方商定。
如果双方的一方不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在下一个两年自动生效。
在履行协议开始和终止时,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全体成员提供前往也门和返回中国的机票。
也方同中方合作,为中国体育教练组任期满回国成员每人提供40公斤行李超重特许权。
全体成员每年有权享受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生活费用由也方照发,并由也方提供由也门至中国的往返机票。
第三条
也方每月付给中国体育教练组每人整八百美元的生活费,其中50%按领生活费当天的也门中央银行官方牌价支付也门里亚尔,50%以美元支付。
生活费于每月月底一次付清,免征所得税。
第四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在也门的萨那及其它省份工作期间,也方提供有水、电、家具、炊事用具、餐具的住房和交通工具(包括油料、维修费)、以及电话和必要的办公用品。
另外,对在荷台达或高温地区工作的教练提供空调设备。
第五条
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提供的医疗待遇如下:
1.享受在政府医院免费治疗和检查。
在医院不能提供药品的情况下所购的药品,也方根据医院所开的诊断处方予以报销。
2.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中如有成员在也门生病而无法得到治疗时,也方可提供回中国治疗的机票,但条件是他以前在中国没有患过此类疾病。
第六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享有进口食物、日常生活用品的关税豁免权,如果该豁免权不与也门宪法、财政部免税法及计划和发展部处理此类双边协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也方应为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入、出境签证和申办也门居留证方面提供必要
的方便。
第七条
也方每年年初按官价支付给中国体育教练组每人相当于一百美元的运动服装费用。
第八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在也门工作期间,享受法律保护。
同时,中国教练组成员应遵守也门共和国政府的现行法令,尊重也门的风俗习惯,并为加强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两国体育领域的友好合作而努力。
第九条
双方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并获得同意后,有权要求调换体育教练组任何一成员。
也门方面可按本协议的同样条件从中国聘请其它项目的教练。
第十条
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本协议未涉及的任何其他条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于1998年3月28日在萨那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字皆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前协议终止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代表:
_________
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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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合作协议
体育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