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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近期热点问题选要

近期热点问题选要

1、农超对接

农超对接的表现: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

“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农超对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后,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同时,还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通过直采可以降低流通成本20%—30%,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实施农超对接的原因(意义):

1农超对接机制的实现能更好的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把农户与市场紧密连接起来,在产业链上实现专业化生产和销售,使产业链各环节都能增加经济效率;

2农超对接机制的实现可以根据市场的不同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引导,达到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规模效益。

3农超对接机制的实现能够更好地减少农户与市场的中间环节,从而增加双方的经济效率;

存在问题:

1农超对接中介机构规范不统一。

有代租自种,有成立分公司采购;有的和农民合作社合作;

2农户生产出来的产品标准不统一,田间管理不到位,农药化肥施量不统一,进而影响到食品安全。

3农户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农产品产销关系不稳定,配送环节损耗率较大

4超市内部供应人员在管理机制上存在挑战。

对策:

1加大政府引导力度,调整产业结构。

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依靠市场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强化典型示范。

充分发挥市场的供求机制,生产标准化,食用安全的绿色产品。

并积极地扶持当地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组织的积极性,实现统一的产销机制;

2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

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农技人员有足够的精力从事农技推广活动,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

积极指导农业龙头,专业大户科学种植,促进农业科技进入村户。

还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技人员队伍素质,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促进信息资源集成,加强市场信息服务。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加大农业批发市场行情,农业科技成果,农村综合信息等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卫星传输系统等信息传播媒体,发挥已有信息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把有效地信息送到涉农企业和农户手中,真正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

4优化超市内部管理体系的改革,配备专门人员把市场的需求及时传递到农户手中,以便能根据市场的需要生产适宜的产品。

2、“红包文化”与“贿赂之风”

表现:

红包是中国人长久以来的传统习俗。

派红包是新年的一种习俗,红包文化原先是出自于礼尚往来的一种正常人际关系,体现和谐相处的友好情结。

过去几百年以迄于今,红包往来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以这个意义居多。

不过送红包更为普遍的意义,一是关爱,给晚辈的压岁钱、生日祝愿都含有平安吉祥的寓意;二是婚嫁喜庆有喜当贺的礼仪,以及亲友初会、相聚互馈祝愿的表示;三是完全出自内心感戴之情的酬谢。

“红包”如今更是流行,但他的传统寓意有了一定的变化,微观上红包文化前两种意义仍在维持,但第三种寓意深深刻上了贿赂的意义,送“红包”成为个人办事、结交、升迁、获利的必要手段。

宏观上红包文化涵盖面更广,我认为基本可以定义为“所有为达到自身目的而给予目标人或者为达到自身目的而给予能够影响目标人的人的利益,并直接或间接影响目标人做出对自身利好消息的所有行为”都涵盖在红包文化之内。

在现代社会流传着三信三不信“宁可相信权利,也不相信法律;宁可相信利益,也不相信实干;宁可相信关系,也不相信人才”。

因此,红包裹着的贿赂之风其实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公正,国家安定团结、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问题,这种风气在政府蔓延则加速了党员干部的腐败堕落。

在社会蔓延则加速各类社会不良风气的流传,在个人思想蔓延则使人丧失真诚勤勉的生活态度。

原因:

“红包文化”滋生“贿赂之风”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

红包文化反映了中国人的性格特性。

中国人喜爱红色,因为红色象征活力、愉快与好运。

从古代起,聪明的中国人就会利用红色了。

他们在皇族中推崇红色,红色象征着特权与富足,在公用印章上更可以见到红色,这时的红色代表了更多的自信与权威和不可侵犯。

在建筑上,窗框、门框等需要勾勒轮廓的部分总是用红色来装饰,象征一种富贵与吉祥。

中国人爱穿红色也是因为红色是最能照耀他们的色彩,它本身传递出来的热情等特质,在世世代代中国人心中拥有不可代替的主导位置。

第二:

几千年的封建愚民教育和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给予红包文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从第一个奴隶社会夏朝开始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大清帝国的灭亡,中国的统治阶级一直为自己的统治寻找理由,首先他们利用了国民对掌握生老病死的神鬼的迷信和敬畏,宣称自己是代表神灵统治天下。

其次,不断完善各类相关法制制度,完善自己独断专行的统治工具,如设立森严的等级制度,设立军队,监狱,实施酷刑等。

再次统治阶级还通过封建愚民教育,强化国民对自己统治合法性认可意识。

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和很具有诱惑性的封建道德教育,让国民对统治阶级产生敬畏感,而其中部分人为能进入这一阶层,开展对统治阶级示好,贿赂之风随即产生,而红包文化仅仅是他们玩的一个障眼法而已。

第三、中国历代国民缺乏民主精神。

正是这种缺乏给红包裹着的行贿潮流提供了孳生的温床。

从外因看因为国家没有完善的成系统的民主监督制度,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再加之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社会财富的巨大差异。

致使国民心理失衡,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道德无法施行,行贿受贿便成为改变生存状况,改变个人命运的重要方式。

并得到统治阶层和平民百姓的默认。

于是以红包文化为外衣的贿赂之风不可避免孳生蔓延。

从内因民主制度的缺乏,造成国民民主精神的缺乏和民主意识的淡漠。

当前国家强调要依法治国,但是依法治国不是仅仅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维护执行体系,而是要全体国民能真正的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尊严,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权益。

当今社会:

从政者不送红包能长久吗,能升迁吗。

看病动手术不给医生送红包你放心吗。

别人都送,就你不送,主刀大夫没有心理阴霾吗;孩子上学不给老师好处,孩子在学校好混吗?

总之废话少说,上红包。

让传统的“红包文化”重新回归正途的对策: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类防腐拒腐的制度。

1、制定统一完善的政府收支标准,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越界。

2、实行政府收支公示制度,各级政府必须将每项支出列项,并定期公示。

3、与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政府官员财产的监督,在银行设立官员财产监督岗位,加强对各类腐败行为的监督。

4、加强执法监督部门的权限。

设置固定投诉举报平台,并切实保护投诉人的安全。

二是强化宣传,加大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中央要痛下决心,身体力行。

动员各社会团体,单位、企业、普通国民,总之一切可以利用的舆论平台,对于社会不良风气大胆的揭露和批判,对于良好的社会风尚及时进行宣扬和赞誉。

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无比广阔的监督平台,让腐败的,隐晦的行贿之风销声匿迹,让公平正义重现,让以人为本,各司其职,真诚奉献的良好作风得以彰显,让各类不良社会风气得到彻底曝光。

3、交通事故“碰瓷”现象

表现:

碰瓷原是古董行业的一句行话。

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弄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容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可以借此讹诈。

现在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

近日网上爆料北京东城警方破获一起在城八区各大路口频频制造假交通事故、疯狂碰瓷的恶性案件。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碰瓷者孙某,居然是一位65岁的老人。

这位老者把碰瓷作为职业,乐此不疲,一干就是八年。

用极其卑劣的手段制造了近千起假交通事故,坑害了成百上千的人,获得几十万元的非法收入,读来令人心惊肉跳。

发生在北京城的碰瓷案件绝非个案。

近两年,网上对碰瓷案件多有报道。

如广为人知的“南京彭宇案”(即“老太碰瓷案”);“河南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遭遇碰瓷,”;“南京公交车司机遭遇碰瓷党”等等。

此前不久,又暴出某地政协副主席因开车参加市里的一个会议,路上被碰瓷党生生讹去1740元的新闻。

如今的“碰瓷”者更为狠毒,用身体或骑自行车碰撞汽车,纠缠没完。

随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负全责”硬性规定的出台,让众多车主会越来越多的遇到“碰瓷”事件。

大多数车主为了减少麻烦,即使明知被“坑”也会因为存在举证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麻烦和耽误时间等,不愿意报警,就由着“碰瓷”者狮子大开口,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公安机关收集其犯罪证据,即使抓住了嫌疑人也会因为找不到受害人而不使案件不了了之,这让犯罪分子作起案来屡屡得手。

原因:

1、法规、制度不健全。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其中最富争议的莫过于该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否定了原来一些城市已经实施的“撞了白撞”,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首先归结为机动车。

这一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不少人认为这有失公平。

其中提到的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如何确定驾驶员故意的行为?

“碰瓷者”在“碰瓷”过程中,很容易钻这方面的空子。

2、高额收益的驱诱。

利益对每个人都有吸引力,尤其是来之较易得高额利益催使一些人更加向往。

碰瓷现象就是为了谋取高额利益而存在的,通过交通事故从对方身上谋取利益,是碰瓷的手段之一。

3、驾驶人法制观念不强。

碰瓷者选择的车辆往往是外地过路车、出租车、手续不健全的车,外地过路车不想惹事生非,以为花钱免灾,这样更纵容了不法分子;出租车很多都是承包的别人的,一旦被交警队扣回去很多天都不能经营,损失更大,权衡之下宁可多赔点钱也要现场处理;手续不健全的车害怕交警出现场后会重罚,更不敢报警。

4、驾驶人本身有交通违法行为。

碰瓷者选择的对象往往是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比如违法变更车道、在不允许转弯的地方转弯、违法掉头等。

这样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报案,交警到达现场处理,车主也要负全责,车主为了省事而选择与碰瓷者“私了”。

还有的碰瓷者在酒店门口蹲守,看见有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就尾随其后伺机作案,而酒后驾驶的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也主动选择与碰瓷者“私了”。

对策:

机动车驾驶员对碰瓷现象的防范措施

1、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让交警出面协助解决。

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或外地车辆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时,更不能“私了”。

“碰瓷儿”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

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案底”,怕面对警察后“穿帮”。

2、当机动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驾驶人一定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

一旦遇上有人找茬“碰瓷儿”,司机首先要确认交通事故与自己有没有关系,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方设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

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3、“谢绝”好心人的调停。

调解碰瓷人往往都是两三人团伙作案,并分工有碰瓷的,有混在围观人群中假装调解的,还有负责放哨的。

当碰瓷者与当事人僵持不下时,就会出现“好心人”上前“说和”,此时司机不要听从这些“好心人”劝解,司机要以足够好的心态争取围观群众,取得更有利局面。

4、司机遇碰瓷者,应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否则赔款免谈的态度;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损失的目的。

公安机关对碰瓷现象的打击和防范对策

1、大力开展碰瓷交通肇事诈骗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碰瓷”现象的典型案例,揭露肇事者实施故意交通肇事诈骗的惯用手段,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防范和自觉守法意识,并对不法份子起到震慑作用。

2、努力提高事故民警的现场勘查技术手段,以较好的识破碰瓷现象,将碰瓷现象扼杀在萌芽中。

3、严惩碰瓷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涉嫌碰瓷交通事故实施诈骗的时候,要及时、全面的收集和固定证据,对查清碰瓷事实后,联合派出所一同处置,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恶劣,违反《刑法》,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由刑侦部门处理。

严惩碰瓷人,以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4、伪沟通现象

现象表现:

一曰“装”。

一些领导干部主意已定,但必要的程序还要走一走。

于是装模作样搞沟通,开个论证会、座谈会,自己滔滔不绝讲思路,夸夸其谈展前景,别人插不进针、泼不进水,老老实实当听众,沟通会变成了“新闻发布会”。

即使有不识时务者,犯颜直谏,也当耳边风,坚持“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

无论金玉良言、逆耳忠言,全部扔进垃圾堆,管它东南西北风,自己的主意打先锋,别人想了也白想,说了也白说,最后体现的还是自己的意图,实现的还是自己的目的。

二曰“缠”。

一些领导干部自认为比别人站得高、看得远,妄自尊大,刚愎自用。

听到支持意见,就沾沾自喜,感叹“英雄所见略同”;听到反对意见,则充耳不闻,暗骂“竖子不足与谋”。

对不解者、反对者开导复开导,疏通复疏通,李四去动之以情,张三去晓之以理,领导出面通通气,组织出面谈谈话,死缠烂打,软磨硬泡。

最后不解者不得不“茅塞顿开”,反对者不得不“缴械投降”,反对声变成了附和声,个人的意图又变成了“集体决定”。

三曰“混”。

一些领导干部凡事打哈哈,声声好好好,一起和稀泥。

遇事不敢有主见,别人咋说他咋顺,自己的脑袋变成了别人的跑马场。

即使提议漏洞百出,工作出现差错,也不愤恨、不劝告、不批评、不制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倘若与领导有分歧,更是三缄其口、妥协退让,甚至跟随领导的错误思想走到黑,不问青红皂白。

大家一团和气,“君子矜而不争”,看似心有灵犀、不沟而通,实则各怀鬼胎、各打算盘,怕得罪人做两面光,怕承担责任撂挑子。

沟通本应是思想交锋、是智慧碰撞,在此却成了溜冰场上打太极拳――又圆又滑。

四曰“诱”。

一些领导干部醉翁之意不在酒,面上是沟通交流,底下是利益交易。

彼此互相“支持”,今天你对我的提议举双手赞成,明天我对你的建议也积极响应;今天你提拔任用我的人,明天我对你的人也格外关照。

更有甚者,对决策参与者打糖衣炮弹,将其拉进圈子拉下水。

大家成为一根绳上的蚂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沟通”起来自然心领神会、水到渠成。

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串案窝案,其中无不充满了此类“沟通”的影子。

五曰“压”。

一些领导干部摆出与人沟通的样子,却摆不正位置,放不下架子,仗势欺人,以权压人。

甚至打着组织的名义,滥用领导权威,糊弄、欺骗、威吓沟通协调对象。

“通不通三分钟”,“不换思想就换人”,“思想沟通”沦为“思想集权”。

“伪沟通”有沟通之名,却无沟通之实,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

如果任其在党内泛滥,就不可能实现党内互相信任,不可能建立铁的纪律,必然导致个人变相操纵集体权力,窒息党内民主发展,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造成原因:

管理缺位。

管理是一个信息收集、处理、传播和反馈的过程。

沟通越畅通,信息就越多越准,管理就越到位越有成效。

“伪沟通”听到的信息是假的,了解的情况是虚的,对客观事实掌握不够,研究不透,决策失误、管理失败就在所难免。

而且“伪沟通”不听取他人合理建议,不尊重他人首创精神,背离以人为本原则,必然伤害他人感情,引起他人反感,调动不了他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降低干部威信,影响整体合力,弱化管理效能。

人格错位。

“伪沟通”诱人讲假话废话,逼人讲套话空话,讲口是心非的话,讲言不由衷的话。

在“伪沟通”情境下,人人戴着假面具,谁也不敢掏心窝,讲实话吐真情。

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个人人格扭曲,人际关系诡异,给国家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甚至灾难。

制度虚位。

“伪沟通”从确定议题、专家论证到民主讨论、形成决议,程序一个都不少;但在沟通过程中却有这样那样的限制,参与者不能自由选择,不能畅所欲言。

这种沟通,德国着名哲学家哈贝马斯称之为“有系统地扭曲的沟通”。

他解释说:

这种沟通病态可视为“取向于了解的行动”与“取向于成功的行动”二者混淆的结果。

在潜藏的策略性行动中,至少有一方的行动系取向于成功,却让另一方以为沟通行为的所有预设都已成立。

这就是操纵。

“伪沟通”名义上是听取大家意见,尊重群众公论,但集中起来还是“个别领导”的意见,还是个人说了算,制度、程序成了遮羞布甚至保护伞。

责任移位。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热衷于“伪沟通”,说穿了就是打着“沟通”幌子,把“个人意见”变成了“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这样,一来师出有名,而且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名号响,来头大,“个人意见”因此拥有了不可置辩的权威意味;二来既然是“集体研究”,出了问题自然由集体承担,而问责又往往法不责众。

换言之,“经过集体研究”的说辞进可攻、退可守,是回应质疑、躲避批评、推诿责任的挡箭牌。

事实上,一些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也确实因此金蝉脱壳,逃脱了政治风险和法律制裁。

对策:

完善民主保障机制。

通过教育,培养党员干部的权利义务观念、党内平等观念、民主监督观念,使广大党员干部敢于给领导指缺点,敢于向党组织提看法,积极主动行使好民主权利,成为具有主体意识的人,成为具有沟通意识的人。

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无记名投票,对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意见做出的决定要予以记录。

进一步健全举报保密、奖惩和补偿机制,对侵犯民主权利、打击报复者,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的,积极给予支持和保护,以充分保障民主权利,推动党员干部讲真话讲心里话,保证沟通顺畅、真实。

完善信息传递机制。

现行的沟通体制与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紧密连在一起,信息在单通道传递及层层过滤中容易出现阻塞、失真,因而产生了“伪沟通”。

要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问题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从具体制度建设上健全信息快速传递的机制。

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多维度的传媒网络,充分发挥其反馈信息、表达民意的作用。

扶持民间调查机构,委托其开展专题调查,为决策沟通作准备,从而在党内形成多元化信息传递体制。

完善决策评价机制。

对决策反复进行论证、评价,是沟通的重要步骤。

要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提交专家咨询论证。

鼓励涉及各方利益的公共政策内部辩论、公开讨论与听证,增加新闻舆论对公共政策讨论报道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度。

建立多种方案比选制度,“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是非乃见。

”多种方案比选是沟通的基础。

没有比较,就没有沟通,就没有鉴别。

因此,重大决策应当请有不同背景的咨询机构或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提出多个决策方案,使沟通建立在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反对“伪沟通”,做到“真沟通”,都要在自己负责的“一亩三分地”里培育“真沟通”的市场,在沟通中扮演好真正属于自己的角色,担当起相应的责任。

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愿与群众沟通或忽视与群众沟通,不能准确把握群众要求,不能准确反映群众情况,甚至弄虚作假、瞒报浮报群众有关情况的,要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当今社会,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方式变得越来越缤纷多彩,然而,在大都市的繁华喧嚣的掩荫之下,却透着让人心寒的悲凉,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面临着空前的挑战。

人际失调、交往嫉妒、交往自卑、社交恐惧等问题纷至沓来;高傲、自卑、孤独、无聊、无望、恐惧等心理体验频频光顾。

很多人带着良好的人际交流期望与他人来往,但往往几个回合下来,便失去了耐心和宽容。

人们一再报怨,现在的人太自私了,太难相处了。

几乎每个人都在历数别人交往中的缺点与不是,几乎大家都感到现今的人际交流之紧张和复杂,人情是那么的淡漠和无味。

5、干部年轻化

对于干部年轻化问题的讨论,除了动机和目的不同外,笔者认为分歧主要还是源于对干部年轻化方针的理解和对在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的看法。

这应该是问题的根本和核心所在。

在笔者看来,干部年轻化方针乃至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都须唯物辩证地看待。

第一,不要孤立地、片面地看问题,要学会和善于联系地、全面地看问题。

干部年轻化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方针,而是干部“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中的一个方面。

年轻化与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彼此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割裂开来。

这是一种横向的联系。

同时,干部年轻化还有一种纵向联系,那就是除了方针还有配套的实际的标准、机制和结构要求。

分别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举贤荐能、好中选优的选用机制,以及领导班子配备所要求的其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

只有统筹考虑了这些,才能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二,不能自顾眼前、静止地看问题,要学会和善于历史地、发展地看问题。

干部年轻化方针自提出到现在已经有30年了。

所以我们应该了解和掌握干部年轻化方针的历史。

这30年的历史至少应该表明,干部年轻化方针不是一劳永逸的,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

实际上在这30年中,总会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也适时采取了应对和改进的措施,而且这种探索和完善一直在进行中,没有停止过。

而其中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干部年轻化方针必须与时俱进,适应和符合现在的实际,必须回应和解决现在的问题。

如果不是实际执行中发生了“一刀切”、“低龄化”、“层层递减”等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也不至于中央专门出台文件和中组部长专门出来讲话吧。

第三,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肤浅地看问题,要学会和善于吃透精神、抓住重点地看问题。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五章第四节专门讲“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的问题,这应该是对干部年轻化方针最新的专门的阐述。

但是有多少人仔细认真地看过这些内容,搞清楚了这一段核心是讲了什么意思呢?

估计会有不少人是盯住了“年轻”二字,却放过或忽略了前面还有“优秀”二字。

选拔年轻干部是不错的,但也是选拔那些优秀的,是唯才是举,是举贤荐能才对。

同时,还有另外一个导向,那就是培养和选拔那些经过基层一线和艰苦复杂环境锻炼的年轻干部。

中央是这样规定和要求,而实际不少地方又是如何做的呢?

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质疑的声音呢?

所以中央才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求狠抓制度落实的问题。

总之,大力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没有错,人们的质疑也不是反对和不满于此。

而是应该更加注意实际选人用人的公平性、程序性、严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只要这些问题解决了,估计心态问题也就是不是什么紧要的事了。

事实上,多数人的心态没有那么不阳光。

敢于坦陈自己看法、晒自己观点的人,应该还是心有阳光的,至少也是寄希望于阳光的。

6、高考加分政策

表现: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是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

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

由于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有没有取消的必要?

高考加分滋生腐败。

近年来,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部分家长和考生为获取加分的资格或身份而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平公正,社会反应强烈。

高考加分在部分地区已悄然走上产业化之路,即教育主管部门确立加分项目,有资质的机构开办相应培训班,学生交钱培训后获得高考加分。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这一产业链条上进行着或明或暗的交易,严重侵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和高考的公平、公正。

此外,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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