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患者身份信息更改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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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
患者身份信息更改规定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我院患者如系特殊或紧急情况发生身份信息错误需行更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以下规定及程序办理更改手续。
一、患者身份信息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现住址及户籍所在地等。
二、患者应按证件信息行身份登记,不得伪造身份信息(包括使用假名或借用他人姓名)。
若因患方伪造身份信息所造成的错误,不予更改,并由患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患方需在工作时间向医务部提交身份信息更改申请。
特殊情况,由医院行政总值审批。
四、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如无法核实身份,先予抢救治疗,待病情平稳再进行身份核实及修改。
已核实但未修改者,为避免延误抢救,医师需在病历中记载:
“抢救过程暂不更名”,并向患方告知签字。
五、身份信息更改申请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第一人民医院患者身份信息更改申请书》(附件1),告知更改原因及需更改的信息。
2.患者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仅有户口本或无照片临时身份证的,患方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盖有骑缝章标准照片)。
4.变更姓名差异显著的,如涉及曾用名、小名等,必须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修改。
5.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由医务部、收费处、病历各存一份。
六、患者身份信息的修改:
1.病历中患者身份信息自申请批准日期后予以更改,批准日期前的信息不予更改。
2.发票的身份信息由收费处手写修改并加盖印章。
七、具体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2):
1.患方根据真实身份信息材料填写申请书,交由所在病区病床主管医师核实患者身份信息并签署确认意见:
“申请更改身份信息前后患者系同一人”;
2.将已确认申请书及身份材料提交医务部(行政总值)审批盖章后留存一份;
3.将审批后材料交收费处(住院或门诊)修改信息系统并留存一份,手写修改发票身份信息并盖章;
4.将审批后材料交一份于医师,病历归档,并由医师在病历中作相关记录。
八、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医务部。
医务部
2014-10-31
附件1:
第一人民医院
患者身份信息更改申请书
患者,性别,年龄岁,科室,住院号/门诊号,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入院。
入院时因将误写为“”,现特向医务部申请更改为“”,请予批准。
申请人已将身份材料原件收回,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
关系:
年月日
(申请书和患者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附后)
管床医生意见:
申请更改身份信息前后患者系同一人。
签名:
时间:
医务部意见(盖章):
时间:
附件2:
第一人民医院
患者身份信息更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