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合作机构准入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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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合作机构准入流程.doc

关于明确大连分行一手房

合作机构准入流程的通知

各经营单位、零售信贷管理部:

根据《交通银行大连分行2014年零售信贷条线信贷投向指引实施细则》(交银连办〔2014〕193号)和《关于加强房产按揭类个贷业务风险管理及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交银办函〔2014〕148号)精神,为加强房产按揭类个贷业务风险管理,我行开办的一手住房贷款业务,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现制定《大连分行一手房合作机构准入流程》,请各经营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与零售信贷业务部联系,联系人:

于嵩xxxx,外线:

82809889xxxx,内线电话:

392xxx。

零售信贷业务部

2014年11月28xxx日

大连分行一手房合作机构准入流程

一手房合作机构分为:

非直客式合作商、直客式合作商。

其中,非直客式合作商可以采用非标准模式放款,经分行零贷会审议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总行制式文本),并依据协议开办合作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客式合作商是采用标准模式放款,经分行零售信贷业务部审核确定并经零售信贷管理部审查审批通过后,签订简化合作协议(附件2),依据协议开办合作业务,且逐笔出具担保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合作商申报资料

(一)非直客式合作商申报资料

1、经营期限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2、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3、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验资证明;

4、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5、合作项目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公司情况简介,阐明经营状况和与其他银行合作情况、合作项目概况、申请合作总额度、贷款成数、期限、放款模式等;

6、贷款卡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记录;

7、房产项目的开发方案、项目可行性报告;

8、项目开发立项文件、工程设计及有权批准部门批复文件;

9、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

10、分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

(二)直客式合作商申报资料

1、经营期限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资质证明;

2、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

3、《交通银行大连分行直客式合作商审批表》。

合作商准入流程

1、贷前调查

经营单位营销人员对通过各种营销方式争取的有合作意向的房产开发商积极推介我行现行的一手住房贷款的贷款成数、定价、放款模式等授信政策;正确答复客户咨询的相关问题;实地调查项目情况、公司情况等,提出合作意向和具体方案;收集合作方资料,对合作方的资信进行审查并出具项目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仅限非直客式合作商)。

2、合作项目/合作协议审查、审批

(1)经营单位报送合作项目/合作协议的申请资料至零售信贷业务部,由零售信贷业务部进行初审。

(2)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收到零售信贷业务部审核过的合作项目/合作协议的申请资料后,按照总分行合作商管理要求进行审查。

对合作与否、贷款品种、额度、期限、担保措施等给出审查意见及相关理由,对于审查同意的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上报分管行长。

3、分行零售贷款贷审会审查

分行零售贷款贷审会要逐个对非直客式合作商进行独立审议,得出审议结论,并上报分管行长等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4、系统报送

经营单位在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在个贷系统上传完整的合作资料,由零售信贷管理部及有权审批人审批,待审批结束后,方可开始双方的合作业务,经营单位要及时将审批通过书面材料交送零售信贷业务部保管。

5、档案管理

分行零售信贷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审批通过的零售贷款贷审会的所有合作商资料以及各级审查审批报告的原件,并登记档案管理登记簿。

附件1:

交通银行合作项目档案卷内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页数

入档日期

1

合作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合作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合作商资质证书复印件

4

合作商各类许可证复印件

其中:

房产开发商五证

5

项目调查报告

6

合作项目竣工报告

7

审查审批资料

8

贷审会决议

9

银企合作协议

10

后续管理资料

11

12

13

附件2-1: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直客式合作商)》

编号: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合作协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编号: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领域开展合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与内容

1.1本协议适用于名称和地址如下所述的楼盘(下称“指定楼盘”),关于指定楼盘的其他具体情况参见本协议附件:

名称:

地址:

1.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推荐购买指定楼盘房屋的购房人(以下所称“购房人”均指购买指定楼盘的房屋的购房人)向甲方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除非另有说明,以下所称“贷款”均指甲方向任一或全部购房人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本协议以下部分所称“所购房屋”均指购房人购买的指定楼盘的房屋。

1.3乙方担保

1.3.1为保障甲方向购房人发放的贷款的安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同意为任一购房人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通过验收、办产权手续不全、烂尾等)造成购房人无法或延迟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甲方无法或延迟取得他项权利证明,而导致购房人对甲方与购房人间贷款合同违约而产生的应还未还全部欠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3.2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签署相关文件:

按本协议附件的格式为每一购房人向甲方申请的贷款出具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担保函;

1.4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审查和处理乙方或购房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

第二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2.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指定楼盘的建设和销售资料及其在有关资料上的签字盖章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该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等。

2.2乙方应保证其与购房人之间房屋销售关系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3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出具的售房合同、首期款证明是真实、有效的。

2.4乙方保证与购房人在双方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是真实、唯一的价格。

乙方不得通过虚增销售价格或向购房人赠送首期款等方式出具虚假的按揭首期款证明。

第三条乙方承诺和义务

乙方应根据其与购房人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不得将购房人所购房屋重复出售或另行抵押给甲方之外的第三人。

如果因为乙方工程质量的原因或因乙方延期交房、擅自将购房重复出售或另行抵押给第三人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第四条违约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一义务或发生、出现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事件或情形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种或数种措施:

(1)立即停止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并终止本协议;

(2)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反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项下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六条其它

6.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

合作期限届满后,指定楼盘的房屋尚未销售完毕的,甲方可以在乙方严格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继续为指定楼盘房屋的购房人提供贷款。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继续为指定楼盘房屋的购房人提供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继续适用本协议。

6.2本协议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各执份。

剩余的正本文本由甲方保存。

甲方(单位印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2-2

担保函

交通银行大连分行支行:

根据我公司与贵行签署的《交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我公司特为购房人根据编号为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向贵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如下:

1.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元,利率根据主合同的约定。

2.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为购房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贵行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于我公司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通过验收、办产权手续不全、烂尾等)造成购房人无法或延迟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甲方无法或延迟取得他项权利证明,而导致购房人对贵行与购房人间贷款合同违约,未支付主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任何利息或本金的,我公司将根据贵行的要求立即偿还购房人应付未付的利息、本金,并承担本担保函第2条所述保证范围内任何应付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贵行实现债权的费用。

5.本担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以其所购房屋为贵行贷款设定抵押担保、贵行取得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明或证明抵押权设立的其他文件正本后,我公司的保证责任解除。

但在贵行取得前述他项权利证明或证明抵押权设立的其他文件正本前,出现本保函第4条情形导致购房人已有欠款或欠费的,我公司对该部分应付款项仍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附件3:

交通银行大连分行直客式合作商审批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金

基本户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合作业务种类

□住房贷款□商铺贷款

企业情况简介及支行客户经理初审意见(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形成初审意见):

客户经理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支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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