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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验收标准在修订过程中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深入工程实际进行了广泛调查,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条文修改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2.基本规定:

 

⑴增加了对四新技术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验收的验收要求。

 ⑵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允许适当减少进场材料的抽样复检频次。

 ⑶增加了验收人员的资格要求。

 

⑷增加了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的要求。

 

⑸增加了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的判定方法。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⑴增加了单位工程的划分方式。

 ⑵增加了允许自行设置检验批的规定。

 

⑶增加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分部工程;增加了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根据各专业验收规范,对分项工程的设置进行了调整。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⑴增加了预验收的要求。

 

⑵单位工程验收的参加单位中,增加了勘察单位。

3.0.4 当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且专业验收规范没有相应的验收规定时,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的一方或几方制订专项验收规定,专项验收规定应经四方认可,在实施前需经技术鉴定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方项目负责人。

 

5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等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6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项目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0.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总包单位,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归入工程竣工档案。

 

6.0.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或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协商、重新组织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0300-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GB 50300-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年××月××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2007]125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深入工程实际进行了广泛调查,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条文修改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2.基本规定:

 

⑴增加了对四新技术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验收的验收要求。

 ⑵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允许适当减少进场材料的抽样复检频次。

 ⑶增加了验收人员的资格要求。

 

⑷增加了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的要求。

 

⑸增加了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的判定方法。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⑴增加了单位工程的划分方式。

 ⑵增加了允许自行设置检验批的规定。

 

⑶增加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分部工程;增加了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根据各专业验收规范,对分项工程的设置进行了调整。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⑴增加了预验收的要求。

 

⑵单位工程验收的参加单位中,增加了勘察单位。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2007]125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深入工程实际进行了广泛调查,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条文修改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2.基本规定:

 

⑴增加了对四新技术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验收的验收要求。

 ⑵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允许适当减少进场材料的抽样复检频次。

 ⑶增加了验收人员的资格要求。

 

⑷增加了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的要求。

 

⑸增加了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的判定方法。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⑴增加了单位工程的划分方式。

 ⑵增加了允许自行设置检验批的规定。

 

⑶增加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分部工程;增加了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根据各专业验收规范,对分项工程的设置进行了调整。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⑴增加了预验收的要求。

 

⑵单位工程验收的参加单位中,增加了勘察单位。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目    录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3 基本规定 ......................................................... 4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 5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6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 7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9 

附录B  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 10 

附录C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12

 附录D  室外工程划分 .............................................. 16 

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21 

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22 

附录H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2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9 

条文说明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1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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