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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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

 

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目录

 

一、“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四、“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县级绩效评价指标

五、“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州(市)级绩效评价指标

六、“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省级绩效评价指标

 

“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反映财政支出绩效总体现象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是衡量、监测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揭示财政支出存在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是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对财政支出内容和评价对象进行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实用可行的分类形成的指标体系。

一、制订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此次评价体系是根据“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特性设置指标,为了更客观的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价,使各个“工程”项目之间更具可比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将全部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1、客观公正原则。

制订的指标体系能客观地反映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情况。

2、重要性原则。

在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设置最具有代表性和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评价指标,对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指标制定,重点放在的绩效方面。

3、可行性原则。

制订的指标体系既要考虑经济性和实用性,又要考虑现实条件与可操作性。

4、可比性原则。

对相同或类似的评价对象设置共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便于评价结果的相互比较与运用。

5、系统性原则。

在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将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6、前瞻性原则。

制定的绩效评价体系,除基于目前的运行模式,还需考虑对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是为保证到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保障“两基”攻坚县扩大义务教育规模的需要,解决制约农村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问题,为实现“两基”攻坚总体目标提供基本入学条件,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实施的“工程”。

从起,用4年左右的时间,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解决好未“普九”地区新增初中学生和小学生最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同时,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对现有条件较差的寄宿制学校和不具备寄宿条件而有必要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进行改扩建的步伐,使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云南省实施范围为底未实现“两基”的35县。

投入的重点是“两基”攻坚规划中至需“普九”验收的20个县,其次考虑后“普九”的9个县,已“普九”验收的6个县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普九”巩固提高。

中央和省级专款只能用于各级政府举办的农村(含县镇所在地)的普通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严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学校(如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等)和城市所在地的学校。

本次评价的范围:

度新建、改扩建的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

三、评价方法

对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以定性分析为辅,实行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相结合方法。

四、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

经调查研究,根据“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此次绩效评价以“项目”为基础开展绩效评价,在各“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判断,对“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将指标体系为分四个层次:

项目评价指标、县级评价指标、州(市)级评价指标、省级评价指标。

1、项目评价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以项目为单位对“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得出某一项目最终的绩效评份。

项目评价分为三类:

项目完成、资产建后管理、绩效;每一基本指标下又细分评审项目指标,评审项目指标共计14项,评审项目指标下按评审具体内容设评审标准,具体的指标体系详见下图:

2、县级评价指标

根据县所辖项目最终的绩效评分加权平均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县级对“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管理职能的绩效得分,对县级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县级最终的绩效评分,县级绩效体系详见下图

3、项目州(市)级评价指标

根据州(市)所辖县项目最终的绩效评分加权平均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州(市)级对“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管理职能的绩效得分,对州(市)级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州(市)级最终的绩效评分,州(市)级绩效体系详见下图

4、省级评价指标

根据省所辖州(市)级项目最终的绩效评分加权平均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州省级对“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管理职能的绩效得分,对省级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省级最终的绩效评分,省级绩效体系详见下图

五、指标体系评分的确定方法

1、“工程”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的确定方法。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以定量分析为基础,以定性分析为辅,实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此形成项目绩效评价的综合结论。

"工程"项目的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三大类,(A)项目完成占30%,(B)资产建后管理占10%,(C)绩效占60%。

每类基本指标下设评审项目指标(P)并按评审项目设定评审项目指标权重(I),评审项目指标下按评审标准设评审指标(S),并按各评审项目对评审项目指标的影响程序设定评审标准权重(L)。

各级指标均按总分100分进行标准设定。

项目评价得分(W)及其计算公式为:

W=(A×30%+B×10%+C×60%)

n

A=∑(Pi×Ii)

i=1

Pi:

评审项目指标项目指标分值。

Ii:

评审项目指标指标占基本指标权重。

B、C的计算方法同上。

  n

P=∑(Si×Li)

 i=1

Si:

评审项目指标分值。

Li:

评审项目指标标准权重。

基本指标及评审项目指标的权重设定如下:

基本指标

评审项目指标

指标项目

权重

指标项目

权重

项目完成

30%

工程质量

35%

工期完成情况

40%

项目标志

20%

面积完成率

5%

资产建后管理

10%

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40%

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60%

绩效

60%

新建扩建生活用房

寄宿学生增加率

40%

寄宿学生寄宿率

20%

人均占用生活用房增加率

20%

新建扩建教学用房

增加入学率

20%

人均占用教学用房增加率

40%

人均占用教学用房达标率

20%

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排危率

80%

服务对象满意率

10%

2、县级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方法:

县级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二类:

(A)县所辖项目评价指标占60%,(B)县级组织管理占40%。

每类基本指标下设评审项目指标(P)并按评审项目设定评审项目指标权重(I),评审项目指标下按评审标准设评审指标(S),并按各评审项目对评审项目指标的影响程序设定评审标准权重(L)。

各级指标均按总分100分进行标准设定。

项目评价得分(W)及其计算公式为:

W=(A×60%+B×40%)

n

A=∑(Pi×Ii)

i=1

Pi:

评审项目指标分值。

Ii:

评审项目指标占基本指标权重。

B的计算方法同上。

  n

P=∑(Si×Li)

 i=1

Si:

评审项目指标分值

Li:

评审项目指标标准权重。

(2)、基本指标及评审项目指标的权重设定如下:

基本指标

评审项目指标

指标项目

权重

指标项目

权重

县所辖项目评价指标

60%

县所辖项目评价指标

100%

县级组织管理

40%

项目组织管理

10%

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管理

15%

项目中期施工管理

40%

资金使用管理

25%

项目验收及档案管理

10%

3、项目州(市)的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方法

整个评价体系中的基本指标权重设定为:

(A)州(市)所辖县综合评分指标占70%,(B)州(市)级资金拨付及时性占10%,(C)州(市)级资金管理占20%。

每类基本指标下设评审项目指标(P)并按评审项目设定评审项目指标权重(I),评审项目指标下按评审标准设评审指标(S),并按各评审项目对评审项目指标的影响程序设定评审标准权重(L)。

各级指标均按总分100分进行标准设定。

项目评价得分(W)及其计算公式为:

W=(A×70%+B×10%+C×20%)

n

A=∑(Pi×Ii)

i=1

Pi:

评审项目分值合计。

Ii:

评审项目占基本指标权重。

B、C的计算方法同上。

  n

P=∑(Si×Li)

 i=1

Si:

评审项目指标分值合计。

Li:

评审项目指标标准权重。

(2)、基本指标及评审项目指标的权重设定如下:

基本指标

评审项目指标

指标项目

权重

指标项目

权重

州(市)所辖县综合评分

70%

州(市)所辖县综合评价

100%

州(市)资金拨付及时性

10%

资金拨付及时性

100%

州(市)级资金管理

20%

资金使用合规、相符性

70%

资金使用率

20%

资金专户管理

10%

4、省级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方法

整个评价体系中的基本指标权重设定为:

(A)省所辖州(市)综合评分占90%,(B)省级资金管理5%,(C)相关政策制定及管理3%,(D)设备采购占2%。

每类基本指标下设评审项目指标(P)并按评审项目设定评审项目指标权重(I),评审项目指标下按评审标准设评审指标(S),并按各评审项目对评审项目指标的影响程序设定评审标准权重(L)。

各级指标均按总分100分进行标准设定。

项目评价得分(W)及其计算公式为:

W=(A×90%+B×5%+C×3%+D×2%)

n

A=∑(Pi×Ii)

i=1

Pi:

评审项目指标分值合计。

Ii:

评审项目指标占基本指标权重。

B、C的计算方法同上。

  n

P=∑(Si×Li)

 i=1

Si:

评审项目指标分值合计。

Li:

评审项目指标标准权重。

(2)、基本指标及评审项目指标的权重设定如下:

基本指标

评审项目指标

指标项目

权重

指标项目

权重

省所辖州(市)综合评分

90%

省所辖州(市)综合评价

100%

省级资金管理

5%

中央资金到位率

60%

配套资金到位率

20%

资金拨付及时性

20%

政策制定

3%

政策制定

50%

政策执行

50%

设备采购

2%

政策管理

50%

招投标管理

50%

三、填表说明

1、自评评分结果=自评评分×指标权重×类别权重(其中指标权重与类别权重已设定)

2、自评项目单位应按项目评审标准对照评分标准对评审指标进行自评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计算后填列入自评评分结果列。

3、自评项目单位应将指标自评评分计算数字来源填入“自评评分评述及计算依据”栏目,并对自评评分进行简要说明。

四、评价结论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档次。

具体见下图:

项目

分值

≥90

(90,80]

(80,6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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