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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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
肖振中
来源:
《活力》2010年第08期
[ 关键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肩负着人民检察院中的参与搜查、执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等职责,对打击犯罪,维护法
律的尊严和保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权起着十分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作为我国警察的警种之一,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司法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一、履行职责到位,为检察工作提供保障
在检察实践中,法警参与办案没有形成良好的机制,用警派警制度不健全,用警部门认为需要时才想到使用法警,办案中应该由法警履行的职责,如传唤、提押、送达法律文书等都由检察官代行。
要认真履行法警的职能,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利于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必须做到:
一是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办案效率,司法警察在保护现场、参与搜查、执行查封扣押、提解看管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参与追捕抓逃、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承担大量的事务性的保障工作,使检察官能够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入到案件突破和固定证据中,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各级法警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参与办案作为法警工作的中心任务,主动配合业务部门,积极参与严打斗争,重点整治和查办大要案工作,确保检察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发挥自身优势,配合检察官进行审讯,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任务时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时间长,能够及时察觉到他们的思想状况和情绪被动,便于配合检察官制定审讯策略,及时突破案件。
二、实行编队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
在检察实践中,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地得到发挥,应将法警队伍建设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实行统一集中编队管理,使司法警察队伍从上而下的形成集体战斗力,可以减少无序化指挥,做到工作有计划、管理有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警队伍的战斗力,通过集中编队有利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有利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顽强、业务过硬、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队伍。
三、抓业务培训,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司法警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
因此,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应当立足检察未来、突破传统束缚,培养多方位、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首先,夯实知识基础,强化技能训练。
司法警察的职能性质决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备检察官一样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胜任检察工作的。
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水平,制定操作性强、实践性好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确保每一名司法警察法律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和提升。
并且进一步强化与工作具有关联性、实用性的警务技能训练,因为这些课目虽然对营造团结氛围、凝聚法警战斗力有一定作用,但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往往没有直接联系,相反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不能凸显法警在检察机关总体工作中应有的地位,使法警作用进一步削弱。
其次,重视调查研究,提高理论水平。
警务技能的提升除了实践的锻炼,更需要理性的思考。
由于法警职能涉及面广,需要经常对工作进行梳理,使工作感性向理性深化。
法警的调研能力理应成为警务技能的一个评价因素。
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不能认为调研与工作关系不大,要摒弃“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强化调研意识;其次,加强理论学习。
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地地开展读法学理论书籍、写读书心得体会、写随笔等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培养司法警察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字表达能力及理论研究水平。
再次,要加强与办公室、研究室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合作调研。
最后,司法警察要养成联系本职岗位开展调研的习惯。
虽然法警工作不像其它工作需要较深的理论,但还是有需要总结、归纳及探讨的领域,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养成勤思考、多动笔的习惯,通过写调研,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从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四、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建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
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其队伍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探究新时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理念,并将这种理念指导司法警察的实践工作,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
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树立以下执法理念:
( 一)树立服务意识,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从思想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
司法警察要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开动脑筋,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
其次要改变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法警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
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来为检察工作服务。
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
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
无论是参加审讯活动,还是参与押解、扣押等,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从而便审讯工作和其他工作达到最佳效果。
最后要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理顺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狠抓法警教育训练工作,提高专业技能和保障水平。
同时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技能精湛,执法严格,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从而真正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 二)树立形象意识,始终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
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也不例外,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一个重要部门。
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程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可以看出,警察是一种面对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检察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
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 三)树立服从意识,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完成任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力量,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单独管理、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
可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为重要。
因此,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 四)树立程序意识,注重在执法办案中规范操作
这是司法警察执法的规范操作理念。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保护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及提解、押送、看管等,这些工作都需要依照有关程序来进行规范操作,因此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规细则,树立程序公正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办事,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克服粗疏马虎和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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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丹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