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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docx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申报操作指引

(纳税人端)

本指引是为了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掌握年度关联申报的税收政策,提高《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引不作为政策法规的执行依据,仅供参考。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关联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网上办税平台登录地址:

http:

//218.57.142.38:

8080/;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8个“8”。

纳税人填写本表时,需按表一、三、四、五、六、七、九顺序填列并保存,表二除“其他”项外,数据均由系统自动从其他附表中提取,下面按照填表顺序进行说明。

特别提醒:

网上办税平台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所得税年报表”)确认申报时,自动判断企业营业收入(A100000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是否大于1亿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系统设定为必须填报关联报告表。

鉴于关联报告表和所得税年报表的相关数据不具备直接对应关系,本指引“注意事项”中提供的数据逻辑比对建议仅作参考。

一、关联关系表(表一)

本表填报企业的关联方。

(一)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1、操作步骤

选择图1-1《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图1-1

单击《关联关系表》(表一),见图1-2。

图1-2

单击图1-2“增加”、“删除”按钮添加或删除关联方信息;“国家(地区)”为下拉列表,打开选择关联方国家(地区)即可。

单击图1-3“关联关系类型”中的下拉按钮,选择关联类型(可多选),选择完成后单击

保存选择的关联类型。

图1-3

2、填表说明

(1)“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

(2)“国家(地区)”:

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3)“地址”:

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

(4)“关联关系类型”

01_控股关联.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02_融资关联.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03_委派高管关联.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04_任职高管关联.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05_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06_购销控制关联.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07_劳务控制关联.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99_其他关联.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0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注意事项

1、如关联方为个人,“关联方名称”填写关联方的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关联方的合法身份证照号码(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号等),“国家(地区)”填写关联方所属的国籍或常住国(地区),“地址”填写关联方住所或实际常住地址。

2、在填报时,01_控股关联应参照所得税年报表的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的“301企业主要股东”、“302对外投资”、“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108存在境外关联交易”和“109上市公司”。

3、除01_控股关联以外的关联关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判断填报。

二、购销表(表三)

发生材料(商品)购入或销售业务的企业填报此表。

(一)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1、操作步骤

单击《购销表》(表三),见图2-1。

图2-1

表中浅绿色单元格用于输入数据;深紫色单元格不能编辑,需由系统自动计算。

单击图2-1

,可增加或删除本表第三、四部分的“境外关联方名称”和“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单击图2-1“境外关联方名称”中的下拉按钮选择境外关联方,下拉菜单中的关联方信息是从《关联关系表》(表一)中获取的,见图2-2。

图2-2

单击图2-1“定价方法”中的下拉按钮,从中选择定价方法,见图2-3。

图2-3

2、填表说明

(1)“购入总额”:

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2)“销售总额”:

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

(3)“来料加工”:

填报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4)“国家(地区)”:

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5)“定价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其他方法,若选择“定价方法”中的“6.其他方法”时,要在备注栏中输入方法的名称。

(二)注意事项

1、在填报时,“商品(材料)销售”金额应参照所得税年报表的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购销表》(表三)第8项“销售总额”≤《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

2、该表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3、材料(商品)购入和销售业务应按照进(出)口业务与国内业务分别填列,其中非关联业务与关联业务也分别填报。

三、劳务表(表四)

发生提供或接受劳务的企业填报此表。

(一)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1、操作步骤

单击《劳务表》(表四),见图3-1。

图3-1

具体操作参见《购销表》(表三)。

2、填表说明

(1)“境外劳务收入”:

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2)“境外劳务支出”:

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3)“国家(地区)”:

填写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4)“定价方法”参见《购销表》(表三)。

(二)注意事项

1、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

2、在填报时,“劳务收入”金额应参照所得税年报表的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劳务表》(表四)第1项“劳务收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

3、该表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4、劳务收入和劳务支出业务应按照境外业务与境内业务分别填列,其中非关联业务与关联业务也分别填报。

四、无形资产表(表五)

发生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企业填报本表。

(一)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单击《无形资产表》(表五),见图4-1。

图4-1

此表操作同其他报表,浅绿色为可填写项,深紫色为自动计算项。

“使用权”和“所有权”中的“其他”栏下有一空白行,可填写需要特别列明的无形资产受让支出或出让收入(作为第6行和第13行“其他”行的补充)。

(二)注意事项

1、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2、在填报时,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金额应参照所得税年报表的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无形资产表》(表五)“使用权”合计的“出让”总交易金额≤《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3、在填报时,受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金额应参照所得税年报表的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无形资产表》(表五)“所有权”各项的“受让”总交易金额≤《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三部分“无形资产”对应各项的“资产账载金额”。

4、该表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5、无形资产受让及出让业务应按照境外业务与境内业务分别填列,其中非关联业务与关联业务也分别填报。

五、固定资产表(表六)

发生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企业填报本表。

(一)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单击《固定资产表》(表六),见图5-1。

图5-1

此表操作同其他报表,浅绿色为可填写项,深紫色为自动计算项。

(二)注意事项

1、在填报时,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的金额应参照所得税年报表的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固定资产表》(表六)“使用权”合计的“出让”总交易金额≤《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2、在填报时,受让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金额应参照所得税年报表的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固定资产表》(表六)“所有权”各项的“受让”总交易金额≤《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部分“固定资产”对应各项的“资产账载金额”。

3、该表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4、固定资产受让及出让业务应按照境外业务与境内业务分别填列,其中非关联业务与关联业务也分别填报。

六、融通资金表(表七)

发生从关联方接受债权性投资或向关联方提供债权性投资业务的企业填报此表。

(一)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1、操作步骤

单击《融通资金表》(表七),见图6-1。

图6-1

本表中“境外关联方名称”、“境内关联方名称”、“币种”均为下拉列表,点击选择即可。

2、填表说明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2)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不得填在同一行。

(3)“国家(地区)”:

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4)“利率”:

填报融资的年利率。

(5)“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

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6)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二)注意事项

1、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2、在填报时,“应计利息支出”金额可参考所得税年报表的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1行“利息收支”以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行“利息支出”的“账载金额”。

3、该表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4、融通资金业务应按照境外关联方与境内关联方分别填列。

七、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发生向境外支付各项费用业务的企业填报此表。

(一)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1、操作步骤

单击《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见图7-1。

图7-1

2、填表说明

(1)“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

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

(2)“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填报“是”或“否”。

(3)“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

填报该项支付金额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金额,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填报“不适用”。

(4)“股息、红利”:

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5)“利息”:

填报向债权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6)“租金”:

填报因取得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7)“特许权使用费”:

填报支付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

(8)“财产转让支出”:

填报因取得各种财产所有权而支付的款项。

(9)“佣金”:

填报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

(10)“设计费”:

填报委托受托方进行建筑、工程、系统、软件等项目设计而支付的费用。

(11)“咨询费”:

填报接受咨询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12)“培训费”:

填报接受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系统操作、设备操作等培训而支付的费用。

(13)“管理服务费”:

填报接受各种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14)“承包工程款”:

填报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有关工程项目劳务而支付的款项。

(15)“建筑安装款”:

填报接受建筑、安装等项目的劳务而支付的款项。

(16)“文体演出款”:

填报向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支付的境内文艺、体育等表演的款项。

(17)“认证检测费”:

填报接受有关资质、证书、产品检测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

(18)“市场拓展费”:

填报接受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

(19)“售后服务费”:

填报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20)“其它”:

填报不能归入上述分类的劳务费支出,对于主要的项目应在下面的栏目中列明具体名称。

(二)注意事项

1、在填报时,可参考所得税年报表的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部分项目的“其中:

境外支付”列所填列金额。

2、已办理税收协定优惠审批或备案手续的,“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选择“是”。

八、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一)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1、操作步骤

单击《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见图8-1。

图8-1

表格中不可编辑的单元格数据为系统从表三至表七中自动获取,第11行“其他”是指除上述列举业务类型以外的业务发生金额,可以手动输入。

注意选择项“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

2、填表说明

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二)注意事项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但以下情况须准备同期资料:

1、跟踪管理期间的企业,无论其关联购销金额及其他关联交易金额是否达到规模限制条件,均应准备跟踪管理年度的同期资料。

2、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在年度内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关联购销金额及其他关联交易金额规模,均应准备发生亏损年度的同期资料。

3、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应准备和保存与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的同期资料。

九、《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封面

在本表中企业需填写的联系电话,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系统已显示,不可修改,申报日期项由系统自动生成,见图9-1。

图9-1

十、确认申报

按照网上办税平台设置的填表顺序将报表填写并保存后,即可进行确认申报。

十一、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一)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1、操作步骤

单击《2014版年度所得税申报》选择《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见图11-1。

图11-1

单击《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见图11-2。

图11-2。

单击

,进入“添加受控外国企业信息”界面,见图11-3.

图11-3

录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点击

,回到初始界面,单击“填报”,进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见图11-4。

图11-4

填报后单击

,见图11-5.

图11-5

2、填表说明

(1)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六条规定构成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为本表的报告人。

由报告人投资的多家外国企业构成《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的,报告人应分别各受控外国企业填报本表。

(2)企业名称或股东名称为外文的,应同时填报中文译文名称。

(3)股东名称栏仅填报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所有中国居民股东。

(4)折合人民币汇率选用栏按本表所用汇率确定方法填报,如按受控外国企业年度平均汇率或年末汇率确定。

(5)未分配利润栏按可分配利润栏减以前年度已视同分配额以及本年度分配额超出以前年度已视同分配额的数额之差填报。

(6)视同分配给报告人股息栏和视同分配给其他中国居民股东的股息栏以未分配利润栏为基础,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条规定计算填写。

(7)本表视同分配给报告人股息栏及对应可抵免外国税额栏数额计入居民企业年度申报表相关栏目。

(8)本表中货币金额一律使用人民币填写。

(二)注意事项

1、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的条件时,填报该表,其他企业不需填报。

2、在填报时应参考所得税年报表的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的“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填写,见图11-6。

图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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