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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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张晓玲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一、基本知识二、审批制度三、预审四、组件报批五、批后实施六、主要文件目录,主要内容,一、基本知识

(1),1、产权制度:

国家所有,所有权使用权(用地单位),农民集体所有,所有权土地承包权(耕地,本集体或集体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集体)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本集体),一、基本知识

(2),2、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一、基本知识(3),3、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保护基本农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一年内、一年以上、两年)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鼓励整理、复垦,二、审批制度

(1),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包括三种:

1、农地转用审批2、土地征收审批3、土地供应审批,二、审批制度

(2),1、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审批制度(3),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

(单独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

(城市批次),二、审批制度(4),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审批制度(5),2、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审批制度(6),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二、审批制度(7),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低于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低于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

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二、审批制度(8),3、土地供应审批权限市(县)人民政府,三、预审

(1),报批程序:

1、预审2、组件报批3、批后实施,三、预审

(2),1、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1)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三、预审(3),

(2)预审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预审(4),(3)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小面积零星分散,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三、预审(5),(4)预审程序:

申请: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三、预审(6),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预审(7),(4)预审程序:

申请受理:

国土资源部预审委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军事、特殊项目,直接申请,三、预审(8),(4)预审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

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审查,三、预审(8),(5)预审内容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依法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组件报批

(1),报批程序:

1、预审2、组件报批3、批后实施,四、组件报批

(2),1、单独选址项目:

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四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四、组件报批(3),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四、组件报批(4),一书四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四、组件报批(5),1、城市批次: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三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准,四、组件报批(6),一书三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五、批后实施

(1),报批程序:

1、预审2、组件报批3、批后实施,五、批后实施

(2),1、补充耕地2、实施征地3、供地4、土地登记,五、批后实施(3),1、补充耕地:

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五、批后实施(4),2、实施征地:

土地征收方案公告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各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清理土地,五、批后实施(5),供地划拨供地有偿供地,五、批后实施(6),划拨供地: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五、批后实施(7),有偿供地:

划拨供地之外的用地有偿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五、批后实施(8),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六、主要文件目录

(1),1、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9384号)2、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附件:

一书四方案及报批材料目录)3、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3号)4、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3号),六、主要文件目录

(2),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8、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9、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谢谢!

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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