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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各项制度和主要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培训秩序,保证安全培训质量,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投标文件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龙王渠煤炭集装站工程项目经理部管段内加强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教育培训活动。

从业人员是指项目经理部、各分部、各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指危险物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监督、检查、检验的人员等。

第三条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所属各施工队如果聘请安全培训机构对参建人员进行培训,必须考察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

安全培训必须机构具有四级以上的安全资质证书。

第五条所聘请的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必须出示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的安全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逐级分批进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当每月对参建人员最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参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由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培训,旨在巩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和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为下一步对施工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奠定基础。

第一十条新施工人员入场必须由各施工队队长领队,到项目经理部报到,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部要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施工人员名单由各施工队汇总后报安质部备案。

项目经理部、各分部、各施工队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6)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接受教育培训人人均须签名报道,不得遗漏。

如有遗漏进行补课。

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安质部同意,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违反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

此款由各施工队承担。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前班组长交待工作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地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

2、工班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

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

内容由工班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

工人必须人人参加听讲,班组长要查对有无更换人员。

3、班组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工班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

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做好安全交待记录。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业主、监理、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下达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下达安全生产任务。

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

3、每月底组织有关部门、各施工队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

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到各级个人,层层负责,共同抓好这一项工作,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

要结合安全生产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项目经理汇报。

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5、讲解重大安全事故案例,让安全警钟长鸣。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规范化,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交底内容符合设计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文字要清晰,内容清楚、易懂,安全富余系数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各分部的安全、质量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各队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交底;各队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工班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的安全、质量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二章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交底组织。

设计图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各施工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工班长等有关部门及人员交底。

各工序、工种由各工班长负责向班组长交底。

第五条交底重点:

1、特殊工程及特殊部位或特殊工种的施工组织及设计中未明确的有关问题。

2、由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键的施工程序,主要施工工艺、特殊的技术要求。

3、技术和材料试验项目及要求等。

第六条施工生产管理技术交底。

1、交底组织:

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向各队、各工班及单位工程负责人和有关职能人员交底。

2、交底重点:

(1)传达或遵照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的有关内容。

(2)施工图的内容、工程特点、图纸会审纪要和关键部位。

(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顺序、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和工效的措施。

(4)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

(5)冬雨季施工措施及特殊条件下的技术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各队技术交底。

1、交底组织:

各队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向各工班技术员和班组长交底。

2、交底重点:

(1)图纸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及标高、断面尺寸、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的位置、结构设计示意图等有关说明。

(2)施工和操作方法,对不同工种要分别交底。

施工顺序和工序间的穿插、衔接要详细说明。

(3)新设备、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操作工艺。

(4)冬雨季施工措施及特殊工种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要点等。

(5)对原材料的规格、型号、标准和质量要求。

(6)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比;外加剂要求详细交底,必要时,对第一使用者负责示范。

(7)各工种各工序穿插交接时可能发生的安全技术问题预测。

(8)降低成本措施中的技术要求等。

(9)特殊工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凡发现未进行技术交底而施工者,对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

第八条工班长交底

1、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班长交底,下达任务书。

2、班组长应结合具体施工任务讨论和落实,弄清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安全施工和操作要点,然后分工,要明确任务和相互配合关系,建立责任制,确定保证措施,保证顺利完成任务。

3、凡发现未进行口头和书面交底而施工者,罚款1000~3000元。

第九条交底方法。

技术交底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讲话形式、文字图表形式、示范操作形式,视工程施工方法的难易和工序复杂程度及具体交底内容而定。

各级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关键项目、新技术项目应作文字交底。

交底应当明确交底人、复核人、签发人、接收人的签名及日期。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工程项目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而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班前安全教育

第二条班组长应根据班组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科学地安排好班组班前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班前班组全体成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在班组长的组织下,进行交接班,召开班前安全会议,清点人数,由班组长安排工作任务,针对工程施工情况、作业环境、作业项目,交待安全施工要点。

第四条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安全防护装置。

第五条全体组员要在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后,上岗交接班,熟悉上一班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设备和工况完好情况,按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六条班组必须经常性地在班前开展安全活动,形成制度化,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第七条班组不得寻找借口,取消班前安全活动;班组组员决不能无原因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分头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或参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会议,以监督其执行或提高安全活动会议的质量。

第九条项目安全员应不定期地抽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看是否有漏记,对记录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包括讲解现场一般安全知识;当前作业环境应掌握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明确安全监督岗位,并强调其重要作用;季节性施工作业环境、作业位置安全;检查设备安全装置;检查工机具状况;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检查与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情绪的检查;禁止乱动、损坏安全标志,乱拆安全设施;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材料、物资整顿;工具、设备整顿;活完场清工作的落实。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行为,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及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标段从事各种施工活动的单位及实施对各队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活动是指桥梁、路基、涵洞、防护工程及附属工程。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四条各分部、各施工队应当加强针对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工班认真履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职责。

第二章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第五条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第六条本工程特种作业的范围:

1、金属焊接(切割)拉伸、弯曲成型作业。

2、电工作业。

3、特种机械、电器设备作业。

4、机械吊安装、拆卸作业。

5、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5、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第八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争得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

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

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第十三条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有关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给与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事故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工程从业人员在生产工程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突发事故对人身产生危害和有害因素侵害人身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和采购

第二条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劳动者的防护要求,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或劳动护用品定点生产厂家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本工程的所有劳动防用品由施工队上报使用计划,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统一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验收,特殊防护用品应送当地安检部门验收,合格者才能使用。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进行保管和发放,入库或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做好详细登记。

第五条所有劳动防护用品都必须按产品包内附有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教育和督促所有工程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如安全带应挂低用,每次使用前应做外观检查发现绳无保护套或磨损断股等情况应停止使用;防毒面具应严格遵守防静电在穿用过程中,底部不得粘有绝缘的物质,避免同时穿用绝缘性强的袜子以及使用绝缘性鞋垫。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更换与报废

第六条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如防尘口罩为3年,超过3年贮存期应进行复验,不合格应及时报废;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进行抽验,若无破断可继续使用;安全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莆永高速公路仙游至永春泉州段A3标项目经理部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及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交通部、业主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施工队消防管理工作;各施工队必须相应地成立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各自施工管段消防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第二章消防制度的建立

第三条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

第四条各施工队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第五条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第三章消防器材的配备

第六条项目部及所属施工队消防器材配备,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第七条项目部及所属施工队生活驻地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第八条项目及所属施工队仓库、厨房等重要场所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第九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批准,有必要的情况下请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指导,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第十四条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六条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第十八条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施工队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队主管生产的副队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质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现场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施工队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五章消防安全奖惩规定

第二十条为了保证本标段消防制度落实执行,使消防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在预防、扑救火灾的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项目部将根据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管理制度,对防火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使项目部及所属工程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按本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及施工队,将酌情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1)模范地执行消防法规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防火工作,保护好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者,年终给予表彰,奖励1000元。

(2)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改进消防措施和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上报者,奖励800元。

(3)扑救火灾时,勇敢机智,保卫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功者,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英勇负伤或牺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足抚恤。

(4)大胆揭发各种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能认定的事实,奖励1000-5000元。

(5)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者,给予1000-5000元奖励。

(6)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给予1000元奖励。

2、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给个人及施工队处以2000元罚款。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并可没收其随身携带火种和香烟。

(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或将未熄灭的烟头投放在垃圾桶内者。

(3)抽查、考核消防知识,不合格者。

(4)对配备的常规消防器材不定期清扫卫生者。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3、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个人及施工队5000元罚款。

(1)未经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许可,擅自动火。

(2)重点工种人员违章操作规程,而未造危害者。

(3)集体宿舍内私接电源线路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热电器者,并没收其用具。

(4)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场所,不熄灭火源和未按规定切断电源,尚未发生火灾事故者。

(5)对业主、监理提出整改意见,不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

(6)未经许可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者,除处罚款外,还应赔偿消耗所损坏的消防器材、设备。

(7)各级防火责任人不履行职责者。

(8)擅自启动自动消防报警设施,影响报警或误报警者。

(9)使用电焊、氧焊后不清理工作现场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个人及施工队5000-30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1)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2)因整改消防隐患不力,而造成一般损失的责任人。

(3)故意损坏消防设备者,并照价赔偿。

(4)对重大火险隐患隐瞒不报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个人行政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对造成火灾的直接责任人。

(2)严重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者。

6、处罚办法:

对个人及施工队的经济处罚,由安质部开罚款单,交由财务处罚。

7、对在本规定未明确的奖罚事项,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章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及所属施工队生活驻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由安质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置、定期检测、保养维修。

第二十二条项目各部门及所属各施工队对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类消防器材只准用于灭火,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和遮挡消防器材,对破坏消防器材的行为将给予严惩。

第二十五条因灭火需要使用灭火器后,由安质部及时配备补充,并登记存档。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保证工程项目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包括夜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在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应急组织、领导、指挥能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健全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二条值班范围

1、项目部日常管理、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

2、特殊岗位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安排值班,如:

电工、门卫、消防设施管理员等。

第三条值班安排

1、项目部的值班由办公室安排。

各施工分部的值班表应书面上报项目部办公室。

2、项目部的生产、技术、工程、行政等负责人,均应轮流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值班任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按周或旬,排好顺序轮流值班。

3、项目经理部遇有特殊任务,日夜两班或三班作业时,应加派值班,保证每班都有值班员。

4、项目部的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的值班,应书面上报公司和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章安全生产值班员的职责

1、在值班期间,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抢救、指挥保护现场、上报处理。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等活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

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方针、规章,使所负责范围内有一个浓厚的安全生产气氛。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组织对本单位或项目新进场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检查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并检查本单位安全活动。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对所负责范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合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检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使用是否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护是否完善,检查现场布置和物资堆放是否安全,检查施工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检查职工有否违章作业,检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是否安全,消防、保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等。

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严格执行安全纪律。

5、对值班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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