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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对我国行业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对策分析研究

王锐:

垄断对我国行业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垄断对我国行业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王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60>

摘要:

我国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交织在一起形成了行业垄断,行业垄断严重影响着我国行业间收人分配格局,导致了垄断性行业更易获得超额利润,其收人分配有更强的个人主义倾向,同时导致垄断企业创新动力小。

要改变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扭曲的现状,首先要明确我国反垄断的主要目标是反行政垄断,其次要科学界定自然垄断产业的边界,在内部推进企业改革,同时制定反垄断法规,完善收人分配和宏观调控制度。

关键词:

自然垄断;行政垄断;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

F20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4—9r72x(200r7>02—0050—03

一、我国垄断、垄断性行业的特点

(一>目前我国垄断的特征

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讲,垄断原是指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泛称。

曼昆从进人障碍角度把垄断划分为三种类型:

市场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

目前我国也存在着这三种垄断形式。

1.自然垄断。

传统的自然垄断定义建立在规模经济的基础之上,即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单一企业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平均成本持续下降,产量越大成本越低。

在此情况下,独家垄断经营被认为不仅是唯一有效也是唯一稳定的产业组织形式。

2o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者们在弱可加性理论基础上重新定义了自然垄断:

如果由一个企业生产整个行业产品的成本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别生产该产品的成本总和更低,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的。

从自然垄断的定义可以看出,一旦一个行业被定义为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就具有合理性,自由竞争被视为是不适宜的。

但自然垄断也并非是绝对的,市场需求量的变化、科技进步都会导致自然垄断行业边界的变化。

2.行政垄断。

所谓行政垄断是指用行政权力控制市场准人,在一个市场只允许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垄断经营的情况。

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

其中行业垄断是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本行业或企业利益,利用行政权利限制、排斥其他行业或企业参与竞争的行为。

目前我国的垄断大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垄断色彩,是我国经济领域中最普遍存在的垄断形式,也是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3.市场垄断。

市场垄断是因市场力量或技术原因导致的垄断。

目前,这类垄断在我国很少。

几个突出的例子是,一些国外企业如微软、英特尔对我国操作系统、计算机芯片的垄断,以及北大方正对计算机中文出版系统的垄断等。

2002年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签订协议,联手提供大客户服务的行为,有市场垄断的色彩。

(二>自然垄断和部分行政垄断形成了我国的垄断行业

在我国,目前市场垄断并没有形成垄断行业,即并没有企业有足够的实力凭借其经济力量垄断某一个行业。

形成了垄断行业的是自然垄断和部分行政垄断,具体行业如表1所示。

1.自然垄断行业。

现阶段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典型特征是:

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交织在一起。

正是由于有行政垄断的保护,自然垄断产业内部一些已不具备自然垄断特征的环节,仍然被看作自然垄断,限制竞争,实行独家经营,从而引发了严重的低效率。

表1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和行政垄断行业

自然垄断性行业

行政性垄断行业

1.电信行业2.电力行业

3.铁路行业4.民航行业

5.高速公路6.水运港口设施

7.邮政行业8.天然气管道运输

9.城市自来水10.城市燃气供给

11.城市居民供热12.城市排污

1.石油、成品油

2.广播电台

3.无线、有线电视台

4.烟草专营

5.食盐专卖

2.行政垄断行业。

目前我国存在的行政垄断的范围比行政性垄断行业的范围大得多,纯粹的行政垄断行业并不是太多。

二、垄断对我国行业收入分配的影响

(一>我国行业收入差距情况

1.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2O00年收入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为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为4535元,二者相差4.7l倍;2003年收入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为42582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为6139元,二者相差6.94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为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为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

从2O00年到2OO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

此外,一些行业的企业还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津贴、补贴等,甚至还有乘车、就餐、子女免费上幼儿园、报销通讯费等福利待遇,如果再加上给予职工看病优惠、补充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等,收入最高和收入最低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可能已经达到十倍以上。

2.行业收入差距主要体现为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差距。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职工工资比较高的行业大多是那些艰苦、危险、劳动强度大的行业,如地质勘探业、采掘业、建筑业等。

20世纪8o年代以后,行业收入的高低越来越取决于行业的垄断集中程度。

从近几年的统计年鉴上可以看到,职工平均工资排在前列的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和房地产业等垄断性行业或垄断竞争性行业;排在后列的是农林牧渔业、采掘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

3.垄断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普遍较高、增长较快。

垄断企业除极少数如军工企业等受历史、地区因素影响而导致职工收入水平偏低外,绝大多数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偏高。

以北京市2005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例,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8万元,计算机服务业、烟草制品业、为企业融资服务的其他金融活动、法律服务、软件业这些行业超过7万元,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航空运输业超过6万元。

这些行业多半是垄断企业。

同时,这些行业的企业职工收入增长也较快,1978—20吆年,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l9.2倍,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则分别增长了22.1、30.4和27.3倍,增速远高于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等行业,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二>垄断对行业收入分配的影响

1.垄断性行业比其他行业更容易获得超额利润,这是垄断性行业收入高的根本性原因。

我国的垄断企业,有的是凭借自然资源的条件形成了自然垄断;有的是凭借提供关系国计民生的极为重要的产品和服务,国家必须实行比较严格的市场准入控制制度,形成了行政垄断。

正是由于我国国有垄断企业的这种“特殊性”,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率”规律在这些“特殊”行业不起作用,国有垄断企业不存在市场风险和市场竞争。

而且我国国有垄断企业较多考虑自身利益,对垄断产品和服务盲目提价,将本企业过高的劳务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不仅如此,垄断性行业还利用其行政垄断的特权,擅自增加收费工程,随意扩大收费范围,任意提高收费标准。

收取的资金无疑提高了这些行业职工的工资及福利收入。

2.国有垄断行业“所有者缺位”的特征,使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有更强的个人主义倾向。

在竞争性的行业中由于非国有经济的比重较大,产权界定比较清晰,在利益分配中,劳、资双方力量可以互相制衡,从而使得职工工资增长的冲动得以抑制。

在这种大环境中,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单位为了应付行业内部的竞争压力,在利益分配上也被迫采取“从众”的做法,限制职工工资的增长。

而垄断性行业则不同,它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而国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所有者缺位”的经济。

即使现在为数不少的国有单位进行了公司制的改造,但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以及相关制度短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和“内部人控制”现象。

这样一来,在利益分配中,本应代表“资方”(国家>利益的单位法人,往往不是从“资方”利益出发,而是异化为“劳方”(职工>利益代言人。

“内部人”通过与“雇员”合谋,尽量减少向所有者(国家>的上缴和企业积累的份额,增加向个人分配的份额,以至出现企业亏损而职工工资收入反而增加的现象。

这势必使个人利益得到过分的重视。

加上行业内的所有制单一,集中程度相对较高,行业内几乎没有竞争压力,更加重了这一趋势。

因此,不但效益好的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偏高,就是一些整体亏损的垄断性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往往也高于竞争性行业和全社会的平均水平。

3.垄断导致我国国有垄断行业制度创新动力小,职工收入无序化。

我国国有垄断企业一般不面对市场,以产权政策为中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尚难建立,企业经营观念、经营机制转换滞后,成本核算、利润分配等方面约束机制不健全。

我国目前国有垄断企业经营者仍由主管部门任命,企业组织机构依据政府机构设置,企业经营依赖政府改革和优惠,企业管理方式行政化,缺乏经营效益观念,往往强调国家投入的增长。

不重视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对垄断利润的分配很少用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把职工个人收入增长放在首位。

另外,国家对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外收入总量宏观控制不严,企业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增长快于经济效益增长,同时对国有垄断企业收益及分配缺乏必要的监控,这些都导致垄断行业收入畸高。

三、调整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扭曲的思路

1.我国目前反垄断的主要目标是反行政垄断。

垄断是导致行业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因此调节垄断行业畸高收入的重点在于反垄断,但是对于垄断我们并不能一刀切,应该明确我们反垄断的重点是行政垄断,而非经济集中型的垄断。

因为在工业化阶段,优势企业往往通过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途径成长为大企业和巨型企业,由此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的产业组织体制,市场结构上必然呈现少数以大公司、大集团为主体的寡头垄断(或称寡头竞争>和垄断竞争结构。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级阶段,与发达国家企业规模相比,我国企业规模不是太大,而是太小,当前我国并未建立起以大公司、大集团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组织体系。

2OO4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仅有l6家人榜,营业总额和利润额分别只占500强营业总额和利润总额的2.77%和3.30%。

所以,当前严重阻碍资源有效配置的垄断不是来自于经济集中性的垄断,而是基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而形成的行政割据型垄断,行政垄断才是造成我国垄断行业效率低下,缺乏国际竞争力的源泉。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立足于制度创新和加快体制改革,使行政性和半行政性的国家级公司尽快改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才是我们反垄断的重点。

2.科学界定自然垄断产业的边界。

自然垄断产业需要垄断经营,但是要科学划分自然垄断产业的边界。

电信、电力、煤气、自来水等都算自然垄断行业,但这不等于这些行业的所有业务都具有自然垄断性质。

在特定的自然垄断产业,总是既有自然垄断业务,又有非自然垄断业务。

对于垄断性业务只能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经营,以获得规模经济,应由政府管制;对于非自然垄断业务,则应实行多家企业竞争经营,以取得竞争活力,政府应放松管制,交由市场竞争。

一般来说,自然垄断性业务是指那些固定网络性操作业务,如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供应产业中的线路管道等输送网络业务,电信产业中的有线通信网络业务和铁路运输中的铁轨网络业务。

在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体制中,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常被捆绑在一起,交由政企不分的国有垄断企业经营,结果运营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收费高。

因此,自然垄断领域改革的方向应是把垄断性业务与非垄断性业务分离,垄断性业务仍实行垄断性经营,非垄断性业务则实行竞争性经营,以提高效率。

3.制定反垄断方面的相关法规。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健全。

虽然已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它还远不是一部《反垄断法》,它针对的是企业,并没有将政府本身的垄断行为纳入反垄断的范围。

近几年来关于《反垄断法》的起草虽几经讨论,可至今仍未出台。

针对各垄断行业的法规也很不健全,如电信业的立法讨论已久,可现在只由信息产业部出台了一个《电信条例》;自来水、煤气、供热等行业至今也只有地方性法规。

为此,要抓紧清理不利于打破垄断、实现自由竞争的法规,修改和完善《电力法》、《航空法》、《铁路法》等相关法律,并加快《反垄断法》、《电信法》、《石油天然气法》等立法进程,使反垄断做到有法可依。

4.推进企业改革,形成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三方利益制衡的机制。

为使三者利益都得到保护,首先,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以企业家的身份而不是以国家干部的身份进行企业管理。

所有者根据经营者的业绩决定经营者的聘任和解聘。

其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使经营者的收入与生产者的收入基本脱钩。

经理薪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两个因素决定,另一部分由企业国有财产增值和企业利润决定,它们的增加会使经理年薪随之增加,反之则减少。

这既有助于弱化经理人员增加企业职工工资的动机,也有利于强化经理人员促进企业利润和国家税收增长的动机。

第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以及国有资产增值部分的流失。

第四,国家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避免该项资金以各种方式转化为企业的福利基金。

5.着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宏观调控制度。

首先,理顺工资管理体制,整顿分配秩序。

对垄断性强的部门的工资收入,应适当采取行政措施,加强直接管理,工资总量继续由国家实行双重控制,即用工效挂钩等办法控制应提效益工资,用工资指导线等办法控制实发工资水平。

其次,改革对高收入行业的工资收入调控办法,从紧控制其收入增长。

对继续实行工效挂钩的行业,要建立科学的效益评价体系,切实剔除国家投资、垄断经营、特许经营和特殊政策带来的超额利润,同时严格控制挂钩的浮动比例。

对不适合实行挂钩的行业,由政府根据其平均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工作责任、劳动条件等因素,参照竞争行业的工资水平,直接以指令性的工资指导线来确定其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

第三,积极推行工资指导线制度。

政府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平均工资收入等因素,每年制定颁布工资增长上线、基准线和下线,指导行业和企业合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比例。

最后,加强对非工资性收入的综合治理,提高收入透明度。

要将工资以外的收入逐步纳入工资总额,使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

参考文献:

[1]高尚全,尹竹.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J].管理世界,2OO3,(1O>.

[2]王学庆.垄断性行业的政府管制问题研究[J].管理世界,2OO3,(8>.

[3]李闻.论垄断对我国职业群体收入的影响及对策[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1,(3>.‘

[4]戚东.我国自然垄断产业分拆式改革的误区分析及其出路[J].管理世界,2OO2,(2>.

[5]张雅光,田玉敏,李秀玲.行业职工收入分配差距及调控对策分析[J].宏观管理,2003,(1>.

[6]胡静波,李立.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OO2,(11>.

[7]杨衍江,关于第三产业中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路径的思考[J].南方经济,2OO4,(6>.

[8]罗楚亮.垄断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J].中国人口科学,2OO6,(1>.

(责任编辑:

戎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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