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系统填报前阅读指标解释参考用请勿报送该表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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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系统填报前阅读指标解释参考用请勿报送该表课件
仅供系统填报前阅读指标解释参考用,请勿报送该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说明
(1)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状况,为指导、引导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同时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从事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工业产品生产型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2.国家高新区外:
注册地在国家高新区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主要调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的基本情况、经济概况、人员情况、科技活动情况和科技项目情况等。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报表制度为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
(五)调查方法
本报表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
本报表制度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地方科技部门分别负责所辖范围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七)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
调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省级科技部门完成企业网上数据验收截止时间为4月15日前。
报送方式:
企业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直接填报(网址:
);各高新区管委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验收。
对于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的报送安排,请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通知(另行通知)执行。
注意事项:
本报表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本报表制度以“千元”和“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八)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
根据本报表制度形成的分类汇总统计数据,编辑成《中国火炬统计年鉴》(公开出版物)和《火炬统计数据手册》,部分数据收录到《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国家重点园区创新监测报告》等数据发布类公开出版物中;基于本调查项目所收集的数据,形成关于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析报告,部分内容纳入《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评价报告》、《中国科技发展报告》等公开出版物和《火炬工作年度报告》等资料中,供社会参阅和本系统内部共享使用。
《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评价报告》、《国家重点园区创新监测报告》还在科技部网站创新调查专项中公布。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GQ-001
企业概况
年报
国家高新区内:
在各国家高新区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国家高新区外:
注册地在国家高新区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次年3月31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填报;
4月15日前,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网上审核;
5月初由以上审核单位根据通知时间(另行发文)提交企业报表纸件和其他说明材料
GQ-002
经济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3
人员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4
企业科技活动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5
科技项目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三、调查表式
表号:
GQ-001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号
有效期至:
年月
(一)企业概况
企业(单位)公章201年
QA18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1.是2.否
QA0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A19
行政区划代码□□□□□□
sbelongwhere
所属地域代码□□□□□□□□□□
QA04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QA15
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
QA05
QA06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QA05)
邮政编码(QA06)□□□□□□
QA07
企业注册地址
QA08
QA09
QA10
QA20
QA11
QA17
QA17_1QA13QA14
联系方式
企业负责人(QA08)
联系电话(QA09)
传真:
(QA10)
统计负责人(QA20)
填报人(QA11)
填报人电话(QA17)
填报人手机(QA17_1)□□□□□□□□□□□
Email地址(QA13)
网址(QA14)
QA12
填报时间□□□□-□□-□□
QB101
QB101_1
企业隶属关系(QB101):
□□
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50县(区、市、旗)
61街道62镇63乡71社区(居委会)
72村委会90其他
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101_1)□1.是2.否
QB02QB03
行业类别和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进行划分
行业类别(QB02)(填写中文)
行业代码(QB03)□□□□
续表:
QB04
QB04_0
企业注册时间(QB04):
□□□□年
注册资金(QB04_0)千元
QB20
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
1.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QB06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QB07
QB07_1
QB08
企业是否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QB07)□1.是2.否
如是,请填写高新区名称(QB07_1)
已进区企业被批准入区时间(QB08)□□□□年
QB21
QB22
企业是否进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QB21)□1.是2.否
如是,请选择所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名称(QB22)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芜湖市全市高企均属于该示范区)
QB09
QB10
企业集团情况:
本企业是(QB09)□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
QB09如为2,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QB10)□□□□□□□□—□
或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B11
QB13
QB19
企业是否为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QB11)□1.是2.否
如是,高企认定证书编号(QB13)□□□□□□□□□□□□□□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年
QB14
QB14_1
QB14_2
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关系(QB14)□
1.孵化器在孵企业入孵时间(QB14_1)□□□□年
2.孵化器毕业企业毕业时间(QB14_2)□□□□年
3.与孵化器无关
QB15
QB15_1
QB15_2
QB15_3
QB15_4
QB15_5
上市及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QB15)□
1.深交所主板(含B股)4.香港7.东京10.深交所创业板13.地方四板
2.上交所(含B股)5.纳斯达克8.伦敦11.新三板
3.新加坡6.纽约交易所9.其它海外市场12深交所中小板
股票代码(QB15_1)
1.□□□□□□.SZ4.□□□□.HK7.□□□□.T10.30□□□□.SZ13.□□□□□□.□□□
2.□□□□□□.SH5.□□□□.O8.□□□□.L11.□3□□□□.OC
3.□□□.SG6.□□□.N9.12.00□□□□.SZ
□□□□.N
上市挂牌时间(QB15_2)□□□□年
本公司是否为上市企业主体(QB15_3)□1.是2.否
如为否,请填写上市公司主体名称(QB15_4):
上市企业年末市值(QB15_5)千元
QB18
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QB16
企业所属技术领域□□□按照企业主营产品进行填报,只限一项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表GQ-001指标解释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
1.是2.否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办法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置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
行政区划代码:
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5年9月30日)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
法人性质:
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注册地址:
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联系方式:
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子信箱、网址等。
企业隶属关系:
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
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属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如属高新区管委会办的企业,在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01_1)选择1,否则选2
行业类别:
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
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
请据此划分进行填写。
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
行业代码: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注册时间:
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
(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
按照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按相应的分类选择填报。
具体分类及代码是:
1.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33号令),2.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9.执行其它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及填报代码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填报代码为110。
(2)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填报代码为120。
(3)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填报代码为130。
(4)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填报代码为141。
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填报代码为14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填报代码为143。
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49。
(5)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51。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59。
(6)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60。
(7)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71。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73。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174。
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72。
个人独资企业:
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填报代码为171。
(8)其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第
(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90。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填报代码为210。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填报代码为220。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填报代码为230。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240。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填报代码为290。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10。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20。
(16)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填报代码为330。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340。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报代码为390。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按照认定的最新时间,填报认定情况。
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在孵企业:
指目前仍在孵化器内入驻,得到孵化器提供的服务的初创型企业。
毕业企业:
指曾在孵化器入驻并得到孵化器服务,符合所在孵化器毕业企业条件,现已迁出孵化器的企业。
与孵化器无关:
指企业从未入驻过孵化器。
上市及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
反映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在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
填写在境内外何种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股票(份)代码及上市挂牌时间。
上市及挂牌市场(QB15)的填报请从以下1-13序号中选择序号填报,非上市公司不必选择。
1.深交所主板(含B股)2.上交所(含B股)3.新加坡
4.香港5.纳斯达克6.纽约交易所
7.东京8.伦敦9.其它海外市场
10.深交所创业板11.新三板12深交所中小板
13.地方四板
股票(份)代码(QB15_1)填写格式为:
代码+.市场字母标识,请参考以下格式填报:
1.深交所主板,□□□□□□.SZ2.上交所,□□□□□□.SH
3.新加坡坡,□□□.SG4.香港,□□□□.HK
5.纳斯达克,□□□□.O6.纽交所,□□□□.N或者□□□.N
7.东京,□□□□.T8.伦敦,□□□□.L
9.其他海外市场(代码+.市场字母标识)10.深交所创业板,30□□□□.SZ
11.新三板□3□□□□.OC12.深交所中小板00□□□□.SZ
13.地方四板□□□□□□.□□□
上市企业年末市值:
填报报告期末(12月31日收市)市值,单位为千元。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国有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