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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管理制度

 

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委会

 

目录

班前、班后会制度………………………………1

交接班制度……………………………………2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6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8

事故报告制度……………………………………9

事故处置制度…………………………………10

安全学习培训制度……………………………12

安全承若制度…………………………………18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20

民主管理制度…………………………………21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22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23

 

班前、班后会制度

一、当班全体成员要准时在会议室参加班前会,按“班前十分钟”程序进行。

二、班前会由主管区长或当班副区长主持,本班次工人必须全部参加。

三、主持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队具体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四、班长要从安全检查角度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五、班长.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队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六、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点名记工,不准入井工作。

七、主持人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二、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人交等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进岗或离岗。

四、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安全故障尚未进行处理或没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

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五、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六、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七、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二、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各专业、区队要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三、采、掘、机、运、通、技术、调度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

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四、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必要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对抽查及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实行闭合管理,检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真空。

六、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

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七、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等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八、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九、机电、运输、通风等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

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十、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掛、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企管科对所有购买的设备、配件、坑木,都要严格按矿规定要求进货。

办公室、机电、供应等有关单位,要按程序严格把关。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记帐。

对井下所需要的支护材料,供应部应按科学要求,给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

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十二、各专业、科室、区队,都要配备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时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

各种检测报表及时上报。

否则,一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三违”处理,并追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十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配合矿考核办及有关单位搞好培训,以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生产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保证工人高效工作。

4、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1、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3、物品要分类存放并挂牌管理。

4、生产备用物料摆放整齐,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5、操作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三、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

1、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考勤制度,班前会提前五分钟进入工区会议室。

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酒后严禁下井。

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清洁,设备擦干净、物品放置整齐.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班组长下井时《隐患排查表》随身携带。

二、到达工作地点一个小时内,对所管辖区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

三、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人员进行处理,并在下班前一个小时内进行复查。

四、升井后将当班排查表交工区,工区值班人员审查并签字。

五、第二天班前会对前一天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隐患排查质量。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本矿范围内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二、报告内容:

(1)运输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即公司所有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队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三、本班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四、报告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五、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班组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将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

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事故报告制度

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跟班付队长、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事故处置制度

一、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因忽视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炭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培训部门牵头,培训主管矿长负责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编制员工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同时要按规定准时派员参加集团公司、矿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

第四条教培科是矿安全培训的职能部门,接受集团公司员工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矿安监站是安全培训的监督部门,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和入井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全矿入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

凡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入井,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

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本着“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建全“中心、校、室”合一的培训机构即教培科、员工培训学校、安全教育室,三块牌子,一套人员。

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计划实施和督察考核。

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矿教培科(安全教育室)要根据培训规模和岗位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在全矿各单位聘请一批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大拿担任矿兼职教师。

努力做到师资队伍专兼结合。

第八条 培训机构的任务和培训对象

1、集团公司的培训机构为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集团公司脱产一个月以上的安全培训任务。

全矿正副科、区、队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岗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按计划参加培训。

2、教培科是矿安全培训的教育主管单位,负责全矿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承办各类人员脱产七天至二十天的安全培训任务;协调安监站办好安全教育展览,对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区队安全录像知识的播放;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普及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3、每年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必须执行集团公司如下规定:

(1)矿长、生产、安全、机电、开拓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安监站站长、副站长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队队员、专职安监员、专职瓦检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

(2)采掘、通风、防尘、爆破、采区电钳工、瓦检员、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司机、安监员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3)新进矿的井下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脱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员工的带领下工作四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4)对调换矿井和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5)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每隔两年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进行复训考核,时间不少于10天。

(6)凡从事井下作业的员工必须参加15天以上的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安全培训;从事井下辅助单位作业的员工必须参加7天以上的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安全培训。

4、各单位必须接受集团公司和矿下达的指定专业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地面及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由上级机关组织进行;除特种作业人员、区队长以外的其他工种(岗位)的人员的安全工作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由矿培训、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十条 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强制性培训其培训费及书籍费由矿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一般的教学仪器、用品,编印教学辅导资料、考卷、兼课酬金等。

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矿财政要全力保证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开支。

确保全矿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按标准全力搞好安全培训教学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培训基地实物教学的作用。

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其为煤矿安全培训服务的目的,不能用其他名目挤占安全培训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

第十三条 矿安全培训所需的各种教学设施(含安全教育室)、教学设备可从矿安技费用中解决,每年由主管领导主持培训、安监等部门编制计划,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并组织落实解决。

从而不断提高安全培训的手段,保证培训质量的提高。

各单位要保证培训部门完成培训任务在人员、教学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和统一发证。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要达到规范化、科学化。

培训部门要健全教学计划的编制、坚持教案编审、听课、定期组织教研活动等制度。

开办安全培训班必须要有教学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实验手段。

第十七条 矿培训部门要根据员工培训的实际,配备专职安全培训教师。

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

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必须具备五年以上现场实践工作经验,中级(含技师)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热爱安全培训工作,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身体健康,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才可担任。

专兼职教师的现场实践和脱产进修每年不能少于一个月。

同时还要经常参加矿、安监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

矿、区、队要为专兼职教师的进修和实践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采取课堂讲授、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物教学、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教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十九条 教培科要经常开展教学方法、现代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创新等内容的科研活动。

第二十条 通过正规安全培训,各类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区(科)队长、现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应熟悉掌握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和规定,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质量标准;会检查判断煤矿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员工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熟悉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2、班组长及特种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工种(岗位)的《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种(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和安全;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并会熟练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3、井下其他工种和新员工要了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了解《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及防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了解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办法、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能自救互救,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四章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的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和实践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要重新考核验证,在有效期内要由培训部门真实记录每年培训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标准、统一印制、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安监部门审核后签发,属于上级有关部门指定人员的有关证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培训部门要建立安全培训账卡管理制度,对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的学员填写安全培训卡片。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与职务、文化程度与技术职称、选送单位、培训时间、培训科目、考核成绩、鉴定评语、班主任签字、培训盖章等内容。

卡片一式两份,培训部门和学员单位各一份存档,并要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台账,统一编号,严格审核。

第五章考评奖罚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定期考评、动态检查,每半年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培训中心考核、评估一次。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规定参加脱产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除不享受井下津贴外,享受本人原待遇,其收入按其本单位平均收入支付,不影响评先进和晋级。

第二十七条 安全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计划分别由集团公司安监部、矿安监站监督执行,对不按计划输送学员的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凡每期办班少派一名学员,罚其单位工资总额五百元,矿精神文明一体化考核扣其单位一分,罚其单位党政负责人各一百元。

分别由集团公司、矿培训部门出具证明、安监部门审签后报相关部门承办。

其罚款用于安全培训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优秀学员。

第二十八条 凡安排使用未经培训或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者每查出一人,罚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三百元,对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承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

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经向单位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

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五条:

承诺通则

第二章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

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7、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8、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9、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

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科存档。

  10、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安全承诺的要求

  11、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2、职工进厂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13、安全承诺誓词:

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违反承诺的责任

  14、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15、安全科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16、各科室、队班组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17、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一、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二、换(复)岗人员教育:

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

新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三、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

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五、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本队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民主管理制度

一、督促企业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二、督促企业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进行好职业技能培训、轮训。

三、督促指导企业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等职工福利。

五、对安排加班的,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六、主动提供其它相关服务。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一、安全绩效的考核分为二个层次,包括队考核班组,班组考核班组成员,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后,由考核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队审批。

二、考核的内容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工作标准、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绩效实行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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