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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林合同范本

承包山林合同范本

  篇一:

山林承包合同书

  山林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经济,现经甲方召开群众会议,经讨论决定将山林发包给乙方承包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权砍伐和种植、割油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的资源,发展林业生产,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

,承包期限为二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付款方式:

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待林业部门实地勾图边界、政府认可后,乙方一次性将承包款项付清给甲方。

  四、乙方将承包费付清给甲方后,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围内砍树、开荒种地等有损承包者利益的活动,如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损害者追查责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实际损失一至三倍赔偿给乙方损失。

  2、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种费用,有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

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宽、改直原有道路时,如有损坏现耕田地及农作物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协助有关部门负责调处,如遇阻挠、调处不下,造成长期间不能经营的,甲方按不能经营期间顺延受损面积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五倍赔偿给乙方。

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

  七、其它条款:

  1、国家有关该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种政策属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换届、换人、基层组织名称更改及户主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满后,甲方继续发包此地,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土地及管理权交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含家主)签字按印公认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场村民代表:

  年月日

  附:

1、土地承包范围地形确定面积图。

  2、同意发包土地山林户主代表全家签认统计名单表。

  篇二: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

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

  2、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

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

  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3、

  营活动。

  4、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5、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6、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7、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8、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

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

  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

  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

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3、

  4、

  八、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

  1、甲方发包山地的林权证;

  2、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本承包合同条款的签名表;

  3、甲方签字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承包山地范围的红线图。

  篇三: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书

  林地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

  承包人(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_________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

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

  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

  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二)。

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期(五年)。

  4、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

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承包款:

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承包款支付:

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二)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

  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

  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

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合作、合资经营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碍。

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

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

如发现某山场地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

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条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将转包事项通知甲方。

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

  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征(占)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块上的附首物等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十条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按市场价折价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

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

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三条其他

  

(一)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篇四:

承包山林合同书

  买断山林经营权合同书

  甲方:

襄樊市襄城区凤凰村村委会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甲方村民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由乙方一次性买断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70年。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断范围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山林年经营权卖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四至为:

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买断期限

  买断期限为70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买断金额买断费为元,共计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山林树木、杂树补偿款等一切费用。

  四、结算办法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保证该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七、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八、乙方买断甲方的山岭林地,甲方保证所有山岭林地、树木不是生态公益林地,如果林业部门出于需要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九、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法定人数的村民代表通过并形成决议。

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山林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买断山林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买断期间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买断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

  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买断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5、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6、乙方一次性买断山岭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为70年。

山岭权属仍为甲方所有;在合同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如因林业部门的采伐指标限制,无法砍伐,甲方允许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实际延长时间计收租金。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费用,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山岭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评估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

  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费用,并且所承包山岭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仍然享有对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经营使用保护该林地;

  3、制止乙方损害该林地的行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负责协调山林周围村民的各种关系,处理突发事件,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安定的社会环境;

  4、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能正常使用;

  5、甲方为乙方提供政策、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五:

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经营

  合

  同

  书

  二OO年月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

湖南省市镇(乡)村委会

  组(自然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

  手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

  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

  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积

  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

  造油茶林。

林地总面积为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体林地小班面积、四至界线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用l/10000地

  形图勾绘确定红线界图为准,详见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经营期为伍拾年,即从二OO年月日

  起至二O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价款及其支付办法和时间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费第一年至年元/亩·年

  (人民币),第年至年调整为元/

  亩·年,第年至年调整为元/亩·年,

  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于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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