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教育科学系学生综合量化评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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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教育科学系学生综合量化评价细则
系发[2012]10号
关于印发《教育科学系学生综合量化评价细则》的通知
系辅导员、系各班级:
《教育科学系学生综合量化评价细则》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师讨论通过,现印发给各班级、辅导员,我系学生综合量化评价请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
《教育科学系学生综合量化评价细则》
2013年11月12日
主题词:
印发学生综合量化评比通知
六盘水师院教科系办公室2013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教育科学系学生综合量化评价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管理细则》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和我系情况,特制定《教育科学系学生综合量化评价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系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学(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
德育成绩×1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2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细则
第六条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德育基本分为75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八条德育加分细则
(一)奖励表彰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级
系级
优秀党员
15
10
9
8
4
优秀三好学生
15
10
9
8
4
优秀学生干部
15
10
9
8
4
优秀共青团员
15
10
9
8
4
优秀团干部
15
10
9
8
4
优秀社团干部
15
10
9
8
4
优秀青年志愿者
10
8
6
4
2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0
8
6
4
2
红旗团支部
8
5
4
3
1
2、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
3、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
4、获军训先进连队:
2分/人;
5、先进班集体:
班长5分、团支部书记4分、其他班干3分、其他学生2分
6、先进团支部:
团支部书记5分、班长4分、其他班干3分、团员2分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
1、学生干部加分表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分数
9
7
6
5
4
3
2
1
(1)院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下同)主席;
(2)院级学生组织副主席、院级学生组织副秘书长、院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秘书长、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学生兼职辅导员;
(3)系学生会各部部长、系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会长)、辅导员助理;
(4)系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系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团支部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
(5)系级学生生会干事、系级学生组织干事、学生党支部委员;
(6)各班班委;
(7)宿舍长;
(8)其他。
2、宿舍被评为院、系文明宿舍者,舍长加3分、2分,成员加2、1分。
3、获优秀组织奖的学生团体主要组织者2分/人,成员1分/人。
注:
学生主要干部具体职务加分由指导老师、辅导员(负责班干)按其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减分数。
如一名学生担任多项职务,按“取其最高分,其余职务取该职务的四分之一分值累加,各职位分数累加后按四舍五入为该同学的最后得分”原则处理。
系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系、班级共同考核。
学生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上限应减半。
(三)其他
1、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公益类等活动,加1—3分;
2、院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3—6分;院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通讯、小组组长,加1—2.5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加1—5分。
第九条德育减分细则
(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含党、团组织会议)、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3分;
(二)旷课者,每次减3分,迟到、早退、请假(县级医院以上证明者除外)者,每次减1.5分;节假日前后查寝缺勤者每次减2分;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4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0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通报批评者减5分;
(四)宿舍卫生受到全院公开批评一次,舍长减5分,成员减3分;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宿舍累计三次被评为差者,舍长减3分,成员减1分;
(五)其他有损于学院或我系声誉的行为,由系酌情减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分则
第十条智育成绩=学习成绩+智育加减分,智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的成绩,包括学位课与非学位课。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E)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和50分。
第十二条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
学习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数)/Σ课程学分】×100%
第十三条智育加分细则
(一)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计分标准
分值排名
奖项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以后
备注
科研成果获奖
省部级一等奖
20
15
12
9
7
5
3
落款单位须为六盘水师范学院。
排序第二但第一位为其指导教师的,按第一作者对待。
省部级二等奖
15
12
9
7
5
3
省部级三等奖
12
9
7
5
3
发表论文
一类刊物*
15
12
9
7
5
3
二类刊物*
12
9
7
5
3
三类刊物*
9
7
5
3
专
利
发明专利
12
9
4
2
实用新型专利
7
5
3
1
外观设计专利
5
3
2
0.5
*注:
一类刊物:
被SSCI、SCI、EI、ISTP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二类刊物:
国内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CSCD来源期刊、CSSCI收录期刊);三类刊物:
公开发表的一般期刊。
各级增刊按降低一个等级处理。
学生参与编书,第一主编等同于1.5篇二类刊物,第一副主编等同于1篇三类刊物,出版一本专著等同2.5篇二类刊物。
(二)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级别
英语应用能力测试
大学英语四级
大学英语六级
成绩
合格(60—80分)
优秀(80分以上)
425分以上
560分以上
425分以上
560分以上
分值
0.5
1
2
3
4
5
(三)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成绩
合格(60—80分)
优秀(80分以上)
合格(在总分的60%—80%)
优秀(在总分的80%以上)
合格(在总分的60%—80%)
优秀(在总分的80以上)
分值
1
1.5
2
2.5
3
3.5
(四)学术性项目团体获奖计分标准
个人排名
分值
奖项
一
二
三
四
五
六以后
国家级特等奖
20
15
12
9
7
5
国家级一等奖
10
7
6
5
4
3
国家级二等、省级特等奖
7
6
5
4
3
1
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奖
6
5
4
3
1
0.5
国家级优秀、省级二等奖
5
4
3
1
0.5
省级三等、院(市)级特等奖
4
3
1
0.5
省级优秀奖、院(市)级一等奖
3
2
1
0.5
院(市)级二等奖
2
1
0.5
院(市)级三等奖
1
0.5
院(市)级优秀
0.5
(五)学术性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标准
等级
奖项分值
特
一
二
三
优秀
国家级奖励
10
6
5
4
3
省级奖励
6
5
4
3
2
市级奖励
5
4
3
2
1
院级奖励
3
2
1.5
1
0.5
系级奖励
2
1.5
1
0.5
注:
其他奖励酌情加分,但不超过三等奖加分值
第四章文体美测评分则
第十四条文体美成绩=50+文体加减分,文体美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十五条文体美方面表现基本分为50分。
获此项基本分的条件是:
凡能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方面的集体活动,人际关系和谐。
第十六条文体美加分细则
(一)非学术性竞(比)赛(不含院运会)加分表
等级
分值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
国家
40
30
20
15
10
5
省部
20
15
10
8
6
4
市级
15
11
8
6
4
3
院级
10
8
6
5
3
2
系级
6
5
4
3
2
1
(二)运动会(个人项目)加分表
分值名次
级别
破纪录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七、八
参与
国家级
30
9
8
7
6
5
4
3
省级
20
8
7
6
5
4
3
2
市级
15
7
6
5
4
3
2
1
院级
10
6
5
4
3
2
1
0
破纪录只加破纪录分数,不加名次分数。
体育特招生加分减半。
(三)群众项目获奖前3名(所有参加人员)分别加4分、3分、2分,获第4至第8名者(所有参加人员)加1.5分,参与未获奖分别加1分。
群众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项目所得名次加相应分数,(在所得分数的基础上加2分)。
(四)在院报、院网站积极投稿并被采纳的通讯报道,每篇加1分,最多按5篇计。
院报和广播台记者、通讯小组组长投稿并被采纳,加分减半。
(五)军训歌咏比赛一等奖加2分/人,二等奖1.5分/人,三等奖1分/人。
(六)参加院、系级文艺晚会分别加2分/人、1分/人。
(七)运动会、晚会中获院级先进个人加3分。
(八)运动会方队加1分/人·次。
第十七条文体美减分细则
(一)系上要求必须代表学院或系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没有按要求参加者将据其影响程度减10--15分。
(二)凡不能按要求参加系上统一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减1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第十九条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
参加外院竞(比)赛并获奖,参照院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综合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上学年的情况进行测评。
各班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班主任或系辅导员负责本单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十一条综合测评的程序是:
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或由班干计算得分,再由各班测评小组评议、核查,经系上审核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13年11月12日起施行。
此前系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