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599971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47.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ocx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ocx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八—

刖言

为了规范和发展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根据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1998)第56号《关于委托市照明学会制定我市夜景灯光建设发展规划和灯光装饰规范

标准的委托书》,天津市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城市景观照明相关的工程技术进行了测试,对北京、

上海、重庆等兄弟省市的景观照明技术工程进行了考察、收集资料、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规范的试行稿;在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系统各相关行业、专业有代表性的单位广泛地征求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题座谈,在充分征求意见后,编制组对本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改,完成了本规范的送审稿后,于1999年6月

2日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管理办公室下发(1999)第52号文件公布试行;在施行

过程中,又经天津市建委主持专家审定会对《送审稿》进行了审定,在充分采纳专家们的意见及建议后反复修改、补充,最终完稿。

本规范共9章37节,6个附录。

规范的9个篇章为:

总则、术语和符号、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城市景观照明设计、配电、设备、特种光源、施工、检测及工程验收。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得到了天津市建筑委员会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天津大学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工设计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和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难免有不足之处,请业内人士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修改意见和建议或需要补充的条款,请将意见和有关素材寄交天津市夜景灯光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昆明公寓1501,邮编300034)或天津

市照明学会(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三潭东里7—6-211,邮编300193),以便今后

修改时参用。

1.0.1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0•1灯具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配己光曲线luminousintensitydistribution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

1000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照度(E)illuminace

lx)。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

2.0.4亮度(L)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o(1nt=1cd/m2)。

2.0.5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轮廓照明outlinelighting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withinnerlightingsources

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光污染lightPollution

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眩光glare

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

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色温colourtemperature

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显色指数colourrenderingindex

,物体呈现颜色的符合程度

在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在适当考虑色温状态下)

度量,通常以字母Ra表达。

2.0.12灵敏度sensitivity

通过保护装置的最小故障量与保护装置所设定的动作值的比值。

2.0.13谐波harmonic

周期量的傅立叶级数中的次数高于1的整数分量。

2.0.14联合接地combinedearthing

各种不同用途的接地都连接到一组共同接地装置上的接地方式。

2.0.15悬浮接地suspendearthing

电路的全部或一部分只同接地部件发生一点等电位连接,不构成接地电流回路的接地方式。

3城市景观照明规划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是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统筹安排,综合组织实施。

3.1.2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由整个城市的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和单个景区或景点照

明规划两个层次组成。

3.1.3应在整个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个景区或景点的具体情况和景观特色,以及当地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单个景区或景点的照明规划。

3.2原则

3.2.1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际照明委员会有关城

市夜景照明的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的规定。

3.2.2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相适应,构成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间光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3.2.3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效果,要做到重点突出,有光有影,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

3.2.4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体现出照明技术和艺术的有机结合,使景观照明不但美观,而且具有文化品位。

3.2.5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和节约资源的绿色照明要求。

3.2.6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

3.3总体规划

3.3.1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应使市容景观呈现点、线、面相结合,平面、立面、空中相结合,应使景观协调有序、层次错落丰富、光色适度、光影兼备、动静结合、主题突出、效果感人,形成整体景观效果,应具有现代气息、城市特色和高文化品位。

3.3.2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轮廓线、道路景观、城市标志、水系景观、

区域景观等专项规划。

3.3.3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轴线、肌理、天际线、边缘与入口、视野、道桥、中心

景区、特色景区、滨水界面、夜景眺望点、标志性建筑、开放空间、节点、生态绿化、象征景观。

3.3.4总体规划中宜涉及城市街道、公园绿地、建(构)筑物、历史古迹、公共艺术、导引系统、牌坊、广告、招牌等要素。

4城市景观照明设计

4.1基本原则

4.1.1必须在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

4.1.2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社会历史背景地位、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4.1.3应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

4.1.4应以人为本,以自然界中的动植物为本,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4.1.5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

应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4.1.6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

4.1.7应慎重使用彩色光。

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

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应进行景观照明灯光设计。

应预设按平日或节日分级控制,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艺术效果。

2.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

尺度较大的建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在建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

10为宜。

4.4小区

4.4.1商业街

1应以店头照明、商店立面照明和店名广告照明为重点,可按三层布光方法:

上层设置大型灯饰广告,用大型霓虹灯、灯箱或投光灯照明形成主景;中层用各具特色的标牌灯光、灯箱广告、霓虹灯或串灯形成中层夜景;底层用明亮的小型灯饰及橱窗照明灯光形成灯的基座”

2可采用变光变色、动静结合的方法。

各商店应在整条街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不破坏整体和谐,突出自身特点及艺术个性。

商业街的道路路面平均亮度不宜过大。

店头照明的亮度以是环境亮度的3倍为宜。

商业街内各种广告灯箱不应干扰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的识别,如公共汽车站、电话亭、书报亭、时钟、导引指示牌、区街地图等。

6各种广告灯箱设施的光和色设计,应保持视觉上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4.4.2生活居住区

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创造安静、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意

境。

灯光不得射入室内或给居住者造成光污染。

应以区内雕塑、小品、绿地、花坛等为照明设计重点。

灯具、光源、电气设备及控制设备应保证其安全可靠性。

1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其功能作用,或创造其庄重、壮观的现代化城市文化品位,或反映其古朴、典雅的文化内涵。

2应根据区内建筑风格、造型、结构、特征进行单体设计,并注意整体光与色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3对于区内的电视塔、桥梁、纪念碑、水塔等构筑物,要突出其桥和塔的高大雄伟气势,突出主体感、质感和颜色,创造简洁庄重的照明效果。

4.4.4文化休闲区

景观照明设计要求平静祥和,应挖掘城市文化底蕴,表现地域文化特征。

应创建夜晚休闲、娱乐的光环境。

4.5室外广告和标志

4.5.1根据国家《广告法》规定,国家机关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或发布户外广告。

4.5.2室外广告和标志照明的构思构图和创意要有特色,使人感到新颖、美观,又富时代气息。

画面的图形、文字和尺度搭配,色彩的使用应简洁、明快、协调,具有可读和显目性,而且应和街区整体环境协调一致。

、柔性

4.5.3室外广告和标志可选用霓虹灯(变色霓虹灯、光纤霓虹灯、金卤灯)

灯箱、光纤照明、导光管、大屏幕显示屏广告标志、全息图广告标志、太阳能路标多种形式。

4.5.4广告和标志的安装部位和方法,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规划,在视觉上应有良好的连续性和导向性。

4.5.5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设置的大型广告牌,牌面的照度和照度分布、光源灯具的光学性能、色彩效果、安装位置、灯具支架的外观造型应科学化和艺术化。

4.5.60.5m2广告牌最大亮度值不得大于1000cd/m2;2m2广告牌最大亮

400cd/m2。

度值不得大于800cd/m2;10m2广告牌最大亮度值不得大于600cd/m2;对于任何更

大面积广告牌最大亮度值不得大于

4.5.7室外广告不能影响城市功能性导引功能。

4.6商业门脸牌匾、橱窗

4.6.1商业门脸牌匾的单体构图造型、尺度、面积应与建筑物造型、尺度和总面积

的比例及风格相协调,照明应具有显目性。

4.6.2建筑物的高矮相对一致时,设置景观照明牌匾的高度、宽度、厚度以统一为宜,照明色调应和周边街景协调。

4.6.3橱窗内光源不应对观赏者产生眩光。

2〜3倍。

4.6.4橱窗内的照度应相当于营业场所照度的

4.7道路、桥梁、立交桥

4.7.1道路照明所选用的灯具、灯杆造型和外观颜色,应体现所在道路的功能、特征。

4.7.2道路照明应考虑周围建筑、环境明亮程度,适当选用截光灯具或半截光型灯

具。

4.7.3应确保在任何方向减少对交通车辆驾驶员的眩光。

4.7.4道路、桥梁、立交桥的路面照明设计应按照有关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桥体照

明应表现其造型艺术风格。

4.7.5路口附近应设置引起司机注意的标志性灯。

4.8雕塑

4.8.1在周围亮度较低时,青铜雕塑可选用高压汞灯。

4.8.2为产生立体感,可在雕塑一侧用窄光束灯而在另一侧用低功率宽光束灯,两

个光源入射线宜保持45〜90°夹角。

4.8.3不宜均匀地照亮整个雕塑,应重点加强关键部位照明,如雕塑脸部、整体轮廓。

次要部位如背部等可不照明。

4.8.4应根据被照目标的位置与周围环境,以及从避免眩光的角度出发设置灯具。

4.8.5从下往上照明时,应避开在雕塑关键部位产生不协调阴影的投光方向。

4.9塔顶

4.9.1圆屋顶或穹窿,宜采用远距离投射。

4.9.2塔尖或尖塔可在紧邻的建筑物设置泛光灯投光。

4.10围墙与花窗

4.10.1可在围墙外用小型投光灯照射,显示墙面形与色。

4.10.2花窗可用内透光方法,丰富墙面效果,也可将墙面和窗前的植物照明结合,形成剪影效果。

4.11玻璃幕墙

4.11.1不应用灯光直射玻璃幕。

4.11.2可采用在室内、窗前安装荧光灯管或白炽灯或墙面反射光的内光外透的照明方法,也可用点光源组成图案。

4.12柱廊

4.12.1应根据柱子在建筑中的地位,作用及风格样式而采取相应的照明方式。

12

4.

体感。

.2可照亮背景、显示轮廓呈剪影效果;也可从正面补光,减少对比,增加立

来。

12.3可从正面用投光灯分别斜照每一根柱子,使其在相对较暗的背景下显露出

13树木与绿地

13.1灯光的设置应注意植物生长时的相互影响。

13.2使用泛光灯照明时,灯具应隐蔽在观赏视线之外,投射光应避开观赏者的

视线,防止产生眩光。

13.3光色应根据树种在不同季节下的色彩精心选择。

2〜4nt

13.4绿地照明可设置低矮草坪灯,或采用大面积投光照明,平均亮度以

为宜。

14水景

14.1静止水面可利用周围被照亮的建筑物、雕塑、树、桥等倒影效果,不宜另

设照明灯光。

4.14.2可利用喷泉设置水下灯,灯位设计在喷泉水的落点处。

又高又细的水柱宜采用窄光束投光灯,喷涌的泉水宜采用宽光束投光灯。

4.15花坛

4.15.1由上向下观赏的花坛可设置蘑菇型、倒槽型等草坪灯具照明,具体高度由被照明花木的高度确定。

一般高度为0.5—1m。

4.15.2可选择显色指数为80以上的金属卤化物光源为宜。

4.16小径

4.16.1小径和步行街的照明不应破坏景观,光线应柔和,应设计台阶、障碍物及道路方向变化的照明。

4.16.2采用照明灯具应不损坏白昼景观,光源光色、照明灯具光分布及照明水平应与小径所在的环境气氛一致。

4.16.3住宅区公园小径人行道平均照度以5IX为宜,最小照度不小于2IX为宜。

5配电

5.1供配电系统

5.1.1室外景观照明负荷属于三级负荷,特殊情况下负荷等级可根据建设方的要求进行考虑。

5.1.2室外景观照明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TN—S方式供电。

当由市政

电源直接供电时,也可采用TN—C—S或TT系统。

当由路灯电网供电时,应与路灯系统的制式一致,允许采用IT系统。

5.1.3室外景观照明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控制中性线电流不超过相线电流。

2灯具宜自带补偿装置,以提高功率因数。

3降低系统阻抗,以减小电压损失。

5.1.4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景观照明供电的电源点布局应根据供电区域划分。

供电电压宜为0.4/0.23K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半径不宜超过0.25Km,

但应验算供电线路的电压降。

并且应按国家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要求,校验被保护线路预期最小单相短路时低压断路器的灵敏度。

5.1.5由TT或IT系统供电的景观照明配电线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5

IT系统三相电源干线时应选用三级

.1.6采用气体放电灯的室外景观照明当采用

联动开关。

当采用IT或TN系统三相电源干线时应选用中性带过载保护的四极联动开关。

5.1.7景观照明的电子控制装置以及图像摄制和远传终端宜采用具有防雷防干扰性

能的隔离变压器,隔离后以IT系统供电。

5.1.8当由市政电源直接供电时,应在进户处装设总保护开关。

5.1.9凡又由市政电源供电,或虽由用户内部电源供电,但由地区控制中心集中控制管理的景观照明电源供电线路应在进线开关电源侧安装用电量计量表。

1.10水下灯宜采用IT系统供电。

其供电干线首端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负荷计算2.1室外景观照明负荷计算应以最大相负荷的三倍计算。

2.2室外景观照明负荷计算应以最大使用功率的控制方式进行计算,并且不考虑需用系数。

5.3导线选择与线路敷设

5.3.1室外景观照明供电系统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分支供电回路,宜采用单相供电。

分支导线截面不宜大于6平方毫米。

5.3.2室外景观照明供电网络设计,应符合规划要求;并留有余地,应采用铜芯电力电缆线路供电。

5.3.3在选择导线时,必须考虑气体放电灯的功率因数值和启动电流启动时间值,以及各相零序谐波电流迭加流过中性线的因素。

5.3.4室外电缆线路以TN—S系统供电时,三相供电回路宜选用五芯电力电缆。

单相供电回路宜选用三芯电缆。

5

(GB50217—94)

.3.5室外电缆设计应按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的要求执行。

5.3.6暴露在建筑物外的(防雷0A、OB区)电气线路及与安装在0A、OB区的照明装置、配电装置、控制装置相连接的电气线路应穿厚金属管敷设,或采用具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电缆。

5.4控制方式与设备选择

5.4.1室外景观照明控制可采用人工控制方式和自动远控或遥控方式,其控制设备应安装于控制室、值班室内,或其它不易遭受机械损伤和非专业人员误操作的场所。

在检修室外景观照明时,控制设备应有明显电源断开点及标志。

5.4.2室外景观照明自动控制可采用以下几种低压接口控制方式:

1经微处理器芯片控制装置控制;

2通过光传感器和时间开关,由光、时调控设备分别或共同控制;

3通过时间开关,由定时控制设备控制;

4由控制中心经遥控终端控制。

5.4.3对小区景观照明供电,可在中心控制室采用微处理器或可编程序控制器,或者由地区控制中心通过遥控终端实现对各变电所低压专用供电回路的自动控制。

5.5.1室外景观照明供电系统中,为降低供电系统中的高次谐波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变压器宜选用高抗干扰性能的。

当采用常规变压器时,其接线方式应为D/Yn11型。

5.6接地与安全,防雷

5.6.1下列电力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PE线。

1室外照明及其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等。

2电缆的金属外皮及电力电缆金属接线盒,终端盒等。

5.6.2灯具的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装置或供电线路PE线相接。

并与可伸臂范围内

金属管道构件以及防雷引下线做辅助等电位联接。

5.6.3在低压系统中,终端景观照明配电箱和电子控制装置以及图像摄制、远传终端的隔离变压器一次侧应加装避雷器,避雷器接地线应同变压器二次侧电子装置的逻辑地或其机柜的接地外壳相连接。

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应遵循GB50057—94(2000年版)第六章所规定原则与国家和

地方的相关标准。

电涌保护器电源侧应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5.6.4当采用TN—S系统时,供电干线末端应将PE线重复接地,当由市政电源

以TN—C—S系统供电时,应在进户总开关前将PEN线重复接地。

其接地电阻应小于等

于10欧。

当采用TT或IT系统时,照明装置及其配电装置、控制装置和导线金属保护管

(层)均应用PE线连接到用户日自用的接地装置上,并与防雷等其它接地采取联合接地。

其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各种接地中所要求的最低值,但不得大于等于4欧。

5.6.5景观照明的电子自控装置采用IT系统供电时其逻辑地应同本层楼板钢筋实

行一点悬浮接地。

5.6.6水下灯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应用PE线连至接地装置外,尚应同水池壁及

其周围地面钢筋作等电位连接。

6设备

6.1.1光源的选择应考虑光效、寿命、光色、显色性、尺寸、形状、安装方便及对所在环境的适应能力。

6.1.2在桥梁等震动较大的部位不宜采用怕震的光源

6.1.3泛光照明宜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氙等、硫灯等电光源中的几种或一种。

7

6.1.4内透光照明宜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荧光灯、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和无极灯等。

8.2.3采用光纤照明的光源箱与光纤头的距离不得大于其射程。

7.3激光

7.3.1宜利用激光束有规律的运动或组成图案布置节日空中夜景。

7.3.2可将快速移动的激光束投射在建筑物外墙面上,形成图案。

7

7.4LED灯

7.4.

.3.3采用成套的夜景照明系统,可在夜晚室外露天舞台上将艺术形象直接投射到建筑物外墙面上,配上音乐后组成融声、光、色和影视技术为一体的娱乐性夜景照明节目。

在使用LED灯具时,应根据实际工作电流进行供电电路设计。

LED灯具的供电标称电压应为220V,非标准供电电压的灯具应配备标准的

供电电源。

7.4.

化、抗冲击、

LED灯具使用的电路印刷板、外壳和内部固定件应具有阻燃特性,符合抗老抗震动和防水、防潮的要求。

4变色的LED灯具应根据亮度、色度、色纯度划分等级,以便满足不同的使

用需求。

7.4.5LED灯具在电参数上应标明使用电压范围、工作电流、功率等指标,同时还应标明外形尺寸,以便可相互替换。

8施工

1配线

1.1在剖开导线的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1.2铜芯导线的中间连接和分支连接应使用压接法或焊接。

1.3采用压接法时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连接管的接线端子压模的规格应

与线芯截面相符。

8.1.4电缆和绝缘导线的分支接头,宜不断开干线,采用导电性能、防护性能良好的接线端子或线夹的连接方法,以减少发热、提高可靠性。

允许在电缆桥架上或线槽内,采用绝缘穿刺线夹作电缆或导线的分支连接。

采用传统做法时,绝缘导线的中间和分支接头处,应用绝缘带包缠均匀、严密,并不低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升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