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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体情况月

国内知识产权融资工作总体情况

2009年9月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如何通过自主创新,运用知识产权走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已引起政府高层的高度重视。

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融资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逐渐成为各地方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

  一、国务院及多部委出台意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引导企业采取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强调,“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

工业与信息化部先后发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8]345号)、《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1号)指出,注重支持“有专利技术的创新型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优先为提供便捷快速贷款担保服务,“探索通过财政贴息和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贷款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

”。

银监会和科技部今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逐步明确和完善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关政策,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建立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考核奖惩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同时,银监会与科技部进一步完善科技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各类投资基金、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体系,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还联合发布《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明确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通过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二、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

2006年4月,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第109号),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规范了知识产权的评估行为。

2008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首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状况调查工作,通过此次调查,对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基本情况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1月选择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等六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内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主要承担通过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在评估专业机构和银行之间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等九大任务。

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三)兄弟省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我国于1996年10月1日颁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至2007年5月,共有324件专利进行了质押合同登记。

进入2008年后,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在全国展开,且增势强劲。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显示,仅2008年,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湖南、湖北、四川、福建等省市纷纷出现此项业务,全年共有97笔229项专利获得质押贷款,而2009年仅一季度就有18笔104项专利获得质押贷款,2009年二季度有58笔220项专利获得质押贷款,增长势头迅猛,初步显示出专利质押贷款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助推作用。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各地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入,知识产权融资工作迅速在全国铺开。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4个省市开展了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其中北京、天津、湖南、上海等地的知识产权融资工作成效较为显著。

1、北京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较早且成效明显。

早在2006年10月,交通银行北京市银行就在全国首推以商标、专利为质押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07年3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服务和知识产权权利稳定性评价服务为支撑,推动实施首都知识产权“百千对接工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工作,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总额为20亿元的“首都知识产权百千对接工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截至2009年5月末,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商标权与专利权担保贷款实际累放50笔,金额合计3.9亿元,且未形成一笔不良贷款,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规模化发展。

今年5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北京银行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议”,由北京银行拿出50亿元,作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从而使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额度由2007年的20亿元扩大到70亿元。

2、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在全国力度最大。

今年8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建立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完善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培育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上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具体措施。

并建立以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版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等十个部门为成员的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系工作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承担。

3、天津市是最早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城市之一。

2004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国农行天津分行签署了《专利权质押担保银政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该协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将筛选优秀专利项目,经过评估以及法律状态检索等程序后,将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推荐给农行天津分行。

农行天津分行将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资料,运用其金融资源优势,向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

2006年12月,经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天津市康库得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行天津分行签订贷款合同,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1700万元,成为天津首个以专利权得到大额贷款的民营企业。

4、湖南省是较早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工作的省份之一,2004年5月,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3家民营科技企业通过专利质押,从湘潭市商业银行等部门获得了1600万元贷款,在湖南省首开专利质押贷款先河。

2008年10月,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与长沙银行签署银政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今年初,长沙市委、市政府加大对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支持力度,市政府下发《长沙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促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首开地方政府与当地银行业金融管理机构联合发文促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之先河,缓解企业融资难的状况。

5、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内容包括贷款用途、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申办程序及贷款管理等,对浙江省金融机构和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此前,浙江省已有奉化市、宁波市、临安市等市、县出台了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意见和政策,全省已有两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成功案例。

6、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于今年5月20日,共同印发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规定,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武汉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均可依照本指引制定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细则,为武汉市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企业可以其正在实施并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在开展专利权质押业务过程中,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将为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指导、专利权质押登记、处置转让质押的专利权等方面服务。

同时,对符合《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借款企业,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将给予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7、成都市从2008年3月启动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系列举措。

这些举措包括“设立4000万元政府担保资金、制定《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融资项目调查审核规程》等管理性文件、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深度合作”等。

目前成都已有14家获得的贷款总额5500多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紧张问题。

8、2009年7月,重庆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暂行办法》。

《办法》以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市知识产权局为依托,常年进行受理和初审贴息资金补贴材料,由市财政局每年在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

9、2009年8月,在乌鲁木齐市科技局与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支持下。

新疆旭日环保公司等两家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均与乌鲁木齐商业银行签署贷款合同,获得500万元贷款、200万元贷款。

10、2009年8月,福建省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联合发布了《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从专利权出质条件、贷款用途、额度、专利权价值评估等方面,对厦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2009年9月4日,交通银行厦门分行与厦门优尔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协议,给予厦门优尔电器有限公司300万元的授信额度,厦门首笔专利权质押贷款实现“破冰”。

此外,国内其他城市也纷纷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

如2008年4月,江苏南京利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南京银行2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这是江苏省首例以发明专利为质押物,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也是国内首笔无资产抵押、无第三方担保的发明专利质押贷款。

2009年3月中旬,广东开始试点中小企业以商标和专利等无形资产为抵押贷款。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地方政府财政贴息和还款担保为基础,鼓励企业通过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商品化,促成民企与银行合作,帮助民企解决“贷款难”问题。

三、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状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加快发展。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中指出“完善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

”,《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豫政〔2008〕59号)把“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知识产权权益担保机制。

”作为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的重要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中强调对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满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

但由于我省还没有出台针对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大部分省辖市还没有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工作。

目前,仅郑州市尝试性开展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

在郑州市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07年郑州春泉暖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获郑州市商业银行50万专利权质押贷款,2008年,河南索凌电气有限公司获郑州市商业银行500万专利权质押贷款,河南桑达能源有限公司则获得光大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80万。

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在我国刚刚兴起,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1、法律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融资体系需要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虽然已经有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相对于知识产权融资实践中面对的一些复杂而又具体问题,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空白。

例如,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

2、知识产权融资中介服务薄弱。

知识产权评估问题的制约,无形资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如无形性,收益的不确定性,成本的难预测性使得评估过程中难度很大。

另外,估值风险和法律风险是制约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关键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很严重的信用问题,已成为制约这些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未成熟,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可以保证知识产权能得以顺利转让、许可和变现,也是该项权利质押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3、金融创新不足。

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则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托等创新工具进行融资。

但是,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机构创新积极性不足,金融创新风险较大,金融创新工具的操作性并不强。

4、知识产权融资实践经验不足。

知识产权质押经验不足。

传统的银行贷款往往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以有效控制风险。

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只能以未来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不确定因素更多,质押品的贬值风险和违约风险更高。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地区,部分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的评估和管理经验不足。

知识产权质押权利品一旦出现违约风险,质权的实现就容易悬空,金融机构往往束手无策。

5、知识产权融资监管尚不健全。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政府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都不健全。

目前,国内担保公司的数量众多,担保公司在较长时间内处于多头监管的格局。

国内担保公司的主管部门各地情况迥异,有地方金融办、财政部门,还有中小企业局,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管主体。

而且国内也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的。

五、我省知识产权融资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省知识产权融资工作,从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长效机制和共赢方式方面提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应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2、增强信贷担保能力。

鼓励、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适时组建专业知识产权担保机构,以政府投入资本金为引导,吸收社会资金组建知识产权担保公司,扶持知识产权产业化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

3、通畅质押融资渠道。

对我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畅通服务,由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的代理、评估、交易等服务;由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由银行等金融部门提供质押贷款服务;由财政有关部门提供贴息服务;由知识产权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

4、加快中介机构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担保、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强化中介服务职业培训。

在政府指导、扶持的基础上,吸引社会力量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投入和支持,对我省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进行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适时组织评估机构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我省重点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对接等活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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