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技术标准》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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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技术标准》全

关于印发《广东省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007-10-914:

15:

13

粤建监站函〔2007〕7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技术

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鉴定机构:

为统一我省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验方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站组织编制的《广东省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技术导则(试行)》业经省建设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本导则在实施的过程中,请各个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站(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座20楼,邮政编码:

510075)

附件:

《广东省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技术导则(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抄报:

省建设厅

 

附件:

广东省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技术导则(试行)

1总则

1.0.1为统一我省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验方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省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及预制混凝土结构实体的检验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可参照本导则。

1.0.3我省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导则。

2基本规定

2.0.1本导则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钢筋直径、钢筋间距和构件尺寸的检验。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以及建筑结构性能鉴定等采用。

2.0.2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应根据检测目的确定检测方案。

在建工程的验证性检测方案,由检测单位会同监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各方共同审定,并由建设单位报本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混凝土强度检验

3.0.1对在建工程的结构混凝土强度评定,应以混凝土标准试件强度和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要求留置试件或对其结果有怀疑时,应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3.0.2混凝土强度检验应根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法、后装拔出法等方法检测。

3.0.3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批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

2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和龄期相近;

3构件类别相同;

4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3.0.4结构构件抽样检测方案的最小样本容量应符合表3.0.4的限定值。

表3.0.4结构构件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检测批

的容量

检测类别和样

本最小容量

检测批

的容量

检测类别和样

本最小容量

A

B

C

A

B

C

2~8

2

2

3

501~1200

32

80

125

9~15

2

3

5

1201~3200

50

125

200

16~25

3

5

8

3201~10000

80

200

315

26~50

5

8

13

10001~35000

125

315

500

51~90

5

13

20

35001~150000

200

500

800

91~150

8

20

32

150001~500000

315

800

1250

151~280

13

32

50

>500000

500

1250

2000

281~500

20

50

80

注:

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测类别B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检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3.0.5抽样检测批具有95%保证率的标准强度(0.05分位值)推定区间上限值和下限值可按式(3.0.5)计算:

(3.0.5)

——检测批混凝土标准强度推定区间上限值;

——检测批混凝土标准强度推定区间下限值;

——试件换算抗压强度样本的算术平均值;

——试件换算抗压强度样本的标准差;

——系数,见表3.0.5。

 

表3.0.5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系数

样本

容量

(0.05分位值)推定区间

上限值与下限值系数

样本

容量

(0.05分位值)推定区间

上限值与下限值系数

k1(0.05)

k2(0.05)

k1(0.05)

k2(0.05)

5

6

7

8

9

10

0.81778

0.87477

0.92037

0.95803

0.98987

1.01730

4.20268

3.70768

3.39947

3.18729

3.03124

2.91096

36

37

38

39

40

1.28004

1.28441

1.28861

1.29266

1.29657

2.15768

2.14906

2.14085

2.13300

2.12549

11

12

13

14

15

1.04127

1.06247

1.08141

1.09848

1.11397

2.81499

2.73634

2.67050

2.61443

2.56600

41

42

43

44

45

1.30035

1.30399

1.30752

1.31094

1.31425

2.11831

2.11142

2.10481

2.09846

2.09235

16

17

18

19

20

1.12812

1.14112

1.15311

1.16423

1.17458

2.52366

2.48626

2.45295

2.42304

2.39600

46

47

48

49

50

1.31746

1.32058

1.32360

1.32653

1.32939

2.08648

2.08081

2.07535

2.07008

2.06499

21

22

23

24

25

1.18425

1.19330

1.20181

1.20982

1.21739

2.37142

2.34896

2.32832

2.30929

2.29167

60

70

80

90

100

1.35412

1.37364

1.38959

1.40294

1.41433

2.02216

1.98987

1.96444

1.94376

1.92654

26

27

28

29

30

1.22455

1.23135

1.23780

1.24395

1.24981

2.27530

2.26005

2.24578

2.23241

2.21984

110

120

 

1.42421

1.43289

 

1.91191

1.89929

 

31

32

33

34

35

1.25540

1.26075

1.26588

1.27079

1.27551

2.20800

2.19682

2.18625

2.17623

2.16672

3.0.6抽样检测结果的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之差不宜大于5.0MPa和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算术平均值的10%两者中的较大值。

不满足推定区间限制要求时,可提供单个检测结果,单个检测结果的推定应符合相应的检测标准。

3.0.7抽样检验批的判定以推定区间上限值作为检测批混凝土标准强度推定值。

3.0.8采用钻芯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时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采用芯样试件换算抗压强度样本计算确定推定值时,钻取芯样试件的数量不应少于20个,按表3.0.4最小样本容量抽样的芯样试件数量超过20个时,按最小样本容量抽取芯样试件。

当混凝土骨料的最大粒径为20~25mm时,可用直径为70~75mm的芯样替代标准芯样试件。

2检验批的判定以推定区间上限值作为检测批混凝土标准强度推定值。

3混凝土强度检测批不满足推定区间时,可提供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

需对某一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时,构件钻取芯样数量应满足CECS03要求。

3.0.9建筑结构混凝土龄期超过1000d,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时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建筑结构混凝土龄期超过1000d应采用钻芯法对回弹检测结果进行修正。

2建筑结构混凝土龄期已超过1000d,且由于结构构造等原因无法采用钻芯法对回弹检测结果进行修正时,宜按下列的龄期修正系数对回弹法得到的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进行修正,龄期修正系数应符合下列条件:

(1)龄期已超过1000d,但处于干燥状态的普通混凝土;

(2)混凝土外观质量正常,未受环境介质作用的侵蚀;

(3)经超声波或其他探测法检测结果表明,混凝土内部无明显的不密实区和蜂窝状局部缺陷;

(4)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在C20级~C50级之间,且实测的碳化深度已大于6mm。

3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可乘以表3.0.9的修正系数αn予以修正。

表3.0.9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龄期修正系数

龄期d

1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50000

20000

30000

修正系数αn

1.00

0.98

0.96

0.94

0.93

0.92

0.89

0.86

0.82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4.0.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重点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一侧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有耐久性要求的结构构件检测,还要对非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另一侧钢筋和其他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4.0.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构件抽样、允许偏差和合格点率判定应不少于表4.0.2的规定。

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表4.0.2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构件抽样、允许偏差和合格点率判定

构件名称

抽检数量

允许偏差(mm)

合格点率

判定

合计

其中悬挑构件

梁类

2%,且≥5个

占抽检数量的50%

+10,-7

≥90%

板类

2%,且≥5个

占抽检数量的50%

+8,-5

≥90%

4.0.3对选定的梁构件,应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全部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每根钢筋测量1点。

4.0.4对选定的板构件,可对板底或板面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抽取不少于1米范围且不少于6根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每根钢筋测量1点。

对双向受力板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应分别检验两个方向的保护层厚度,此时,位于上面的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考虑底面钢筋的直径的影响。

4.0.5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应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进行校准时,同一批次的破损检测点不少于6个。

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定。

计算时,非破损测点的检测值应乘以校准系数。

校准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4.0.4)

——修正系数,精确到0.01;

——分别在不同构件,对应于第

个非破损测点用局部破损方法检测的厚度,精确至1mm;

——第

个非破损测点的厚度,精确至1mm;

——局部破损检测点数。

5钢筋检验

5.0.1对结构中的钢筋有怀疑时,可在构件中截取钢筋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成份分析。

力学性能或化学成份分析的试验方法及评定指标按相关钢材产品标准确定。

5.0.2钢筋配置的检验包括钢筋位置、直径、数量等,可结合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项目同时进行。

钢筋位置、数量的检验宜采用非破损的方法进行检测;钢筋直径的检验宜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验证。

5.0.3钢筋配置验证性检验的构件抽检数量可按照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项目的数量进行检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或结构性能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可按照表3.0.3最小样本容量B类的限定值。

5.0.4对选定的梁、柱构件,应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纵向钢筋位置、直径、数量进行检测。

5.0.5对选定的板构件,可对板底或板面钢筋应抽取不少于1米范围且不少于6根受力钢筋的直径、间距进行检测。

6截面尺寸检验

6.0.1结构截面尺寸指扣除装饰面后的尺寸。

混凝土结构和设备基础尺寸检查数量、方法允许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其中上部结构常用构件检验数量见表6.0.1表示。

检验项目

检验数量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梁、柱

10%,且≥3根

+8,-5

钢尺检查

墙、板

10%,且≥3面(块)

+8,-5

钢尺检查

大空间结构的

墙、板

10%,且≥3面(块)

+8,-5

钢尺检查

表6.0.1上部结构常用构件检验数量

 

注:

1.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

划分检查面。

2.超过截面尺寸允许偏差的应由设计单位核算后提出处理意见。

3.尺寸计量单位为mm,精确至1mm。

6.0.2等截面结构同一个方向尺寸的检验不少于3个点,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方向的代表值。

6.0.3检验现浇楼面梁截面高度尺寸时应同时检验楼板厚度,梁截面高度等于梁腹板高度尺寸加上楼板检验厚度。

6.0.4楼板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

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

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时,同一批次的破损检测点不少于6个。

计算时,非破损测点的检测值应乘以校准系数。

校准系数应按(4.0.4)式计算。

在局部破损检测点宜先做非破损检测。

6.0.5楼板厚度采用非破损方法或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检验时,测点按下列规定设置:

1一块板至少2个测点;

2短边尺寸为2.5~3m的板不少于4个测点,测点宜在板跨度的1/3~1/4处;

3短边尺寸大于等于3m的板不少于5个测点,其中4个测点设宜在板跨度的1/3~1/4处,另1个测点设在板中央;

4悬挑板的测点宜紧靠支承边沿设测点,沿支承长度方向每3米设1个测点,且每个构件不少于3个点。

5特殊的板以板面积控制测点数时,可按板面积10m2不少于5个测点计算。

6.0.6检验结果对柱、梁截面应提供各构件代表值;板厚度应提供各板块测点的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时,宜提供校准系数。

7检验报告

7.0.1承担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对检测结果负责,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

7.0.2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检测报告,应对所有检测项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作出明确结论。

7.0.3检测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和检测原因;

2检测目的;

3检测依据;

4检测项目及抽样数量;

5检测情况及检测结果;

6检测结论;

7检测(编写)、校对、审核和批准人的签名。

8附则

8.0.1本导则由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负责解释。

8.0.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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