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程序性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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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程序性规定.docx

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程序性规定

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监控平台备案程序性规定

(试行)

事项一

【项目名称】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项目依据】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运政审批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受理——核对——告知

【申报材料】

1.《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接入信息表》,各一式二份与电子文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二份(企业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与指定委托书;

4.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二份;

5.本企业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格式合同与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含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值班制度、监控员交接班制度、动态监控台账管理制度、动态监控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终端运行维护制度);

6.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正版地图的相关授权材料复印件、本市或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二份);

7.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一年以上)与复印件。

8.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受理

【受理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详细流程】

(一)按照申报要求,核实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审核;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核对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申请备案。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核对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有关专业机构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由安全监管与应急处进行核对,专业机构对相关技术材料提出核查意见,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工作人员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告知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事项告知书》

事项二

【项目名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项目依据】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运政审批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受理——核对——告知

【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接入信息表》,各一式二份与电子文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二份(企业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与指定委托书;

4.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二份;

5.本企业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含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值班制度、监控员交接班制度、动态监控台账管理制度、动态监控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终端运行维护制度);

6.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正版地图的相关授权材料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一年以上)与复印件;

8.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受理

【受理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详细流程】

(一)按照申报要求,核实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审核;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核对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申请备案。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核对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有关专业机构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由安全监管与应急处进行核对,专业机构对相关技术材料提出核查意见,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工作人员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告知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事项告知书》

事项三

【项目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项目依据】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运政审批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受理——核对——告知

【申报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接入信息表》,各一式二份与电子文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二份(企业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与指定委托书;

4.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二份;

5.本企业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含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值班制度、监控员交接班制度、动态监控台账管理制度、动态监控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终端运行维护制度);

6.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正版地图的相关授权材料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一年以上)与复印件;

8.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受理

【受理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详细流程】

(一)按照申报要求,核实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审核;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核对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申请备案。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核对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有关专业机构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由安全监管与应急处进行核对,专业机构对相关技术材料提出核查意见,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工作人员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告知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事项告知书》

事项四

【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项目依据】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受理——核对——告知

【申报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接入信息表》,各一式二份与电子文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二份(企业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与指定委托书;

4.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二份;

5.本企业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各项规章制度文本(含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值班制度、监控员交接班制度、动态监控台账管理制度、动态监控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终端运行维护制度);

6.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正版地图的相关授权材料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一年以上)与复印件;

8.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受理

【受理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运政审批处

【详细流程】

(一)按照申报要求,核实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审核;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核对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申请备案。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核对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形式

【承办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有关专业机构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由安全监管与应急处进行核对,专业机构对相关技术材料提出核查意见,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工作人员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事项告知书》

 

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

监控平台名称

监控平台所属

企业名称

监控平台所属

企业地址

备案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郑重承诺

本企业现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申请备案,并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与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与交通运输行业其他规定提供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社会化服务;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与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备案。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

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

监控平台名称

监控平台所属

企业名称

监控平台所属

企业地址

备案事项

□新建□变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郑重承诺

本企业现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申请备案,并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与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与交通运输行业其他规定,落实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并上传相关信息;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与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备案。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

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

监控平台名称

监控平台所属

企业名称

监控平台所属

企业地址

备案事项

□新建□变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郑重承诺

本企业现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申请备案,并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与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与交通运输行业其他规定,落实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并上传相关信息;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与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备案。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

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

监控平台名称

监控平台所属

企业名称

监控平台所属

企业地址

备案事项

□新建□变更

联系人

郑重承诺

本企业现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申请备案,并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与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与交通运输行业其他规定,落实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接入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上传并接收相关信息;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与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备案。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接入信息表

1

监控平台所属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2

监控平台所属

企业办公地址

3

监控平台名称

监控中心所在地

详细地址

4

监控平台编号

监控平台类别

□企业平台

□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5

监控平台过检批次

服务器台数

6

监控中心面积

监控中心值守工位数

7

监控平台正式

绑定IP地址

8

监控平台正式

绑定端口

9

监控平台物理

所在地址、

10

现有总入网车辆数、京籍车辆数、

11

专职技术人员分工与数量

12

7*24小时服务电话

13

总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

手机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材料,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申报要求,予以受理。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被委托人姓名)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企业名称)的

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指定(委托)人的联系电话:

手机:

被指定(委托)人签字:

被指定(委托)人的联系电话:

手机:

年月日

指定(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指定(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交通运输管理事项

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事项告知书

行政机关:

(章)京运行管[]字

申请人

联系人

申请时间

年月日时

申请事项

告知人

告知时间

年月日时

告知事项

□经审核同意备案

□经审核,不同意受理备案

其它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留存一份。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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