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009-员工假期管理规定V3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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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2016年3月1日

文件编号

ZHBY-HR-009-01

版本

V3.00

1.0.概要

此制度的制定旨在为纵横宝盈员工申请各种假期提供指导

2.0.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纵横宝盈所有员工

3.0.相关制度

《出勤管理制度》

4.0.制度与流程

4.1.总则

4.1.1.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完备的各种假期,以方便员工处理个人事务。

4.1.2.除非涉及员工个人或家庭紧急事务,一般要求员工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各种假期申请。

超过一周的年假或无薪事假申请应提前至少一周,以方便公司安排工作。

4.1.3.请假的最小单位是小时。

4.1.4.员工履行请假手续时应提供该种假期所有必备的证明材料。

4.1.5.员工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伪证将导致公司采取各种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相应的法律行动。

4.1.6.员工应严肃对待各种假期申请,不当使用各种假期以及滥用公司的信任将触发公司的纪律行动。

4.2.年休假

4.2.1.适用范围:

适用于纵横宝盈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

4.2.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入司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加入公司满1年不足10年(含10年)者;享有带薪年假5天;员工加入公司满10年不足20年(含20年)者,享有带薪年假10天;员工加入公司20年以上,享有带薪年假15天。

4.2.3.员工申请年休假时,只可使用按折算已经获得的年休假,不可预支尚未获得的年休假。

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到年底仍未使用的,按作废处理。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2.4.年休假期间员工带薪。

4.2.5.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此休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隔年使用。

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符合公司本年度年假时间安排,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4.2.5.1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必须本人处理,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4.2.5.2根据公司、部门安排应休年假的员工,本人不服从休假仍坚持上班的,视同休假处理。

4.2.5.3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具体再做安排。

4.2.6.员工在休年假前一星期填写“特殊假期休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提交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含)以上员工申请年休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7.在申请年假之前,员工需妥善安排其休假期间的工作,员工可安排其同事作为休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

4.2.8.除非得到管理层的批准,一般情况下年假不能作合同结束的通知期用。

4.2.9.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2.1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职工请假累计20天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3.事假

4.3.1.适用范围:

适用于纵横宝盈所有员工,当其需要假期以处理个人事务时。

4.3.2.员工申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七个连续工作日,在特殊情况下,员工如需要申请七天以上且三个月以下的事假,公司将视情形解除劳动关系。

4.3.3.事假申请手续

4.3.4.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事假,填写《员工请假单》。

1-3天(包含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a.提供员工休假期间的联系方式。

b.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及证明文件,按出勤管理制度中所示审批权限递交相关人员审批。

c.将批准后的请假单交行政部助理。

4.3.5.事假对劳动用工关系的影响。

a.对于申请休7个连续工作日以上事假的员工,公司不能保证该员工在休完事假返岗后继续与其保留劳动用工关系。

b.员工在休完事假后,若公司已无适合该员工的工作岗位,则公司将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的解除》)。

4.3.6.员工事假无薪。

事假扣款计算:

月应发工资总额/月出勤天数*事假天数。

(每月按21.75计算)

4.4.病假

4.4.1.适用范围:

所有纵横宝盈员工因患病或因非工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享受病假,以方便其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

4.4.2.病假遇双休日、法定休假日不连续计算。

4.4.3公司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且当月有效,带薪病假由部门主管批准,随后附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挂号凭证、缴费凭证二选一,报人事部备案。

4.4.4.公司员工病假期间核发50%的工资,即病假期间工资核算办法:

月应发工资总额/月应出勤天数*50%*病假天数。

(按每月21.75天算)。

4.4.5.员工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紧急情况下,不能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由本人当天上班前30分钟之内向部门经理告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休息,假期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病假的必要手续,必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及费用单,要求提供的病假所需材料必须齐全,病假材料不全的,按事假处理。

4.4.6.员工连续病休30天(含30天)以上进入医疗期。

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含在内。

4.4.7.医疗期满员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公司岗位需求,竞聘或安排其上岗。

4.4.8.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4.9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经公司安排岗位调整或培训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4.4.10.员工因公出差,在外患病不能按期返回的,必须于应返回之日前报告部门负责人,员工返回后必须出具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乡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及费用单。

4.4.11.员工采取欺骗手段,提供虚假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公司将有权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4.4.12.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保持健康体魄,公司在做出员工的提升、降职等决定时,可能将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胜任工作作为参考依据

4.5.婚假

4.5.1.适用范围:

加入公司正式员工的员工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结婚,享受婚假。

4.5.2.合法结婚的定义:

指员工在法律允许结婚的年龄,依法登记结婚并取得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民政局签发的结婚。

4.5.3.符合国家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以享有4天全薪婚假,其中包括婚前检查1天。

4.5.3.1.婚假一次休。

4.5.3.2.员工须提前一周通知,并提供有关证明报部门经理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6.丧假

4.6.1.适用范围:

公司正式员工可以在直系亲属(爷爷奶奶、父母、子女)去世后申请带薪丧假

4.6.2.直系亲属的定义:

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兄弟、姐妹。

4.6.3.丧假时间:

丧假1天。

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往返路程假2天。

4.6.4.履行丧假的手续:

4.6.4.1.提供员工的假期联系方式。

4.6.4.2.提供填写完整的请假表及所有证明文件交直接主管审批。

4.6.4.3.批准后的请假表连同所有证明文件递交行政人事部复核批准。

4.7.生育假

4.7.1.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合法结婚并已取得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签发的准生证的全体纵横宝盈的女性员工

4.7.2.相关术语定义

4.7.2.1.合法结婚:

指员工在法律允许结婚的年龄,依法登记结婚并取得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民政局签发的结婚证

4.7.2.2.准生证:

指员工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签发的准予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生育的证明材料

4.7.2.3.难产:

员工生育时所在的县级以上医院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医疗或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确认为难产的各种情形

4.7.2.4.严重疾病:

指员工怀孕期间,经县级以上医院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医疗或计划生育机构确认,患有因怀孕而引起的并直接威胁到孕妇生命的疾病

4.7.3.生育假的申请

4.7.3.1.提供已获批准的妊娠登记表复印件和准生证复印件。

4.7.3.2.提供休假期间的联系方式。

4.7.3.2.填写完整的请假表及所有证明文件交直接主管审批。

4.7.3.2.将批准后的请假表连同所有证明文件递交人事复核批准。

员工应在预产期之前至少提前1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提交产假申请表并随附注明预产期的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难产假、和多胞胎生育假必须在正常生育假之后连续使用。

4.7.4.员工可申请提前休生育假,开始休假的日期不得早于预产期前15天,并需得到主管的正式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员工可在返岗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生育假的必要手续。

4.7.5.生育假期限的规定

4.7.5.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15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休息143天。

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各种福利待遇不变,工资支付标准按照: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来领取。

本人或者同岗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按同岗位工资发放,生育津贴申领后,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额补给员工。

4.7.5.2.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费用单,给予15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包括人工流产和引产)给予45天产假。

4.7.5.3.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小孩1周岁之内)给予哺乳期,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半小时,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4.7.5.4.对于产假结束后不能到岗工作的,视具体情况批准适当天数的病假,但除产假以外的的假期不享受生育津贴及其福利补助等。

4.7.5.5.对于产假到期但不能到岗报到的且未提出延假申请的,部门负责人需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申报,超过2天视为自动离职。

公司不再为其办理任何相关津贴及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4.7.5.6.产假期满到岗,公司将视具体运营情况重新分配休假人员工作岗位,原岗位不予保留。

4.7.5.7.计划生育假5天。

女员工请计划生育假必须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费用单,经领导批准后休假。

计划生育诊断证明、病历及费用单复印件报综合办备案。

无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费用单,按事假处理。

4.7.5.8.女员工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等),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4.8.孕检假

4.8.1.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县级以上医院或其他法定医疗机构确认怀孕的女性员工。

4.8.2.怀孕女员工享受带薪孕检假。

4.8.3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4.8.3.1员工必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孕检假,将批准后的请假表连同所有证明文件递交行政人事部复核批准。

4.9.护理假

4.9.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正式男性员工,当且仅当其合法配偶持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签发的准生证生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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