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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5.1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本工程占地未涉及国家规划的国家级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区、泥石流易发区等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区域,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是可行的;工程总体布置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对工程的约束性规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板桥河治理工程总体布置不存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本工程为河道治理工程,仅对河道局部淤积严重部位进行小范围清淤,对局部河道断面狭窄部位进行扩挖,对堤顶高程不足河段进行筑堤,线路工程只有一个方案,对本工程选线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见表5-1。

表5-1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的因素分析

限制行为性质

要求内容

分析意见

解决办法

严格限制行为与要求

(1)选线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坍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项目区为平原,不是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符合要求

(2)选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均不占用,符合要求

(3)城镇新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和景观效果,还应建设灌溉、排水河雨水利用设施

本工程不在城区内,对对板桥河轻纺大道以南河道两岸做绿化处理,注重了景观建设

普遍要求行为

(1)选线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和半固定沙丘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

项目区不属于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符合要求

(2)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耕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

本工程不占用农耕地,符合要求

5.2对主体工程合理性的分析与评价

5.2.1工程占地分析与评价

(1)占地性质及数量

本工程总占地125.84hm2,其中永久占地75.50hm2,占60%;临时占地50.34hm2,占40%。

永久占地主要为主体工程区,临时占地包括施工营区、施工便道区和排泥场。

施工设计规划紧凑合理,施工营区沿河道就近布设,排泥场由于选择河道沿线附近鱼塘,不仅减少了弃土的堆放面积,同时缩短了运输距离,缩短了施工便道的长度,从而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2)占地类型

本工程的主要占地类型为河流水面、交通运输用地、耕地和鱼塘。

本工程所占水域最大,占总占地面积的60%,其次交通运输用地占7.6%,鱼塘占22.3%,耕地占其余占10.1%。

在施工后期除主体工程区占地外,其他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地貌或复耕,对可绿化区域全部进行绿化,可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5.2.2土石方平衡分析与评价

对本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见表5-2。

表5-2对土石方挖填平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限制行为性质

要求内容

分析意见

严格限制行为与要求

(1)应充分考虑弃土、石的综合利用,尽量就地利用,减少排弃量

剥离的表土用于施工结束后的林草地覆土,开挖的土方用于填筑河道堤岸

(2)应充分采用取料场(坑)作为弃土(石、渣)场,减少弃土(石、渣)占地和水土流失

本工程不设取料场,弃土场选取河道东侧附近的洼地、鱼塘

(3)开挖、排弃和堆垫场地应采取拦挡、护坡、截水以及其他防治措施

本工程临时堆土采用编织袋装土拦挡

(4)施工时序应做到先拦后弃

本工程临时堆土采用编织袋装土进行拦挡,弃方回填到洼地、鱼塘,不需要设计拦挡措施

普遍要求行为

(1)充分考虑调运,尽量做到挖填平衡,不借,不弃

本工程开挖土方除清理的淤泥排弃到河道周边洼地、鱼塘,填筑土方全部来自真身开挖土方

(2)挖、填方时段尽量避开雨季、风季

本工程不在雨季施工

(3)尽量缩短调运距离,减少调运程序

本工程开挖土方就近填筑到河道堤岸,弃土场运距均在5km之内

从上表分析,本工程设计过程中采用土石方平衡的理念,分区进行土石方挖填平衡。

弃方运往河道周边鱼塘、洼地等,后期采取绿化措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5.2.3弃土场的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本工程弃土场选定位河道两岸的洼地、鱼塘,满足水土保持占地要求;同时弃土场运距均在5km以内,运距较短,避免了淤泥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河岸两侧大量洼地、鱼塘可满足本工程淤泥的堆放要求。

5.2.4施工组织分析与评价

对本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见表5-3。

表5-3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限制行为性质

要求内容

分析意见

严格限制行为与要求

(1)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

施工便道尽量在河道两侧征地范围内布设,施工营地集中设置,且仅占用荒地,做到少占地

(2)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渣)多次倒运

河道开挖土方直接运至堤岸进行填筑,不倒运;施工场地所占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整治,恢复植被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本工程施工安排紧凑,避免在汛期雨季施工,缩短工期,减少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符合要求

(4)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用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

设计中只提出原则性要求,没有设计,方案中补充设计

普遍要求行为

(1)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

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本工程不设置取料场

(2)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布设专门的临时倒运或回填料的场地

本工程剥离的表土和弃方分开堆放,符合要求

5.2.5对主体工程施工的分析与评价

对本工程可研中设计的施工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见表5-4。

表5-4对主体工程施工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限制行为性质

要求内容

分析意见

解决办法

绝对限制行为与要求

开挖土石方和取料不得在指定取土(料)场以外地方乱挖。

本工程不设取料场,所需填方利用开挖土方,建筑砂石料在正规料场采购,不存在取土场外的乱挖问题。

严格限制行为与要求

(1)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扰动范围,采取临时拦挡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

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河道两岸堤顶路,施工道路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整地、恢复原地貌。

(2)主体工程动工前,熟土层应进行剥离,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复垦地、林草地的覆土。

主体工程占地主要为河道和两岸堤坝,无表土剥离。

(3)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

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设计中按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4)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

主体清淤及时转运至弃土场,部分回填土临时堆放。

在水保方案中补充临时措施设计。

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

不得在指定的取土(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本工程不设取料场。

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

设计中没提出要求。

在方案保证措施的加强管理中提出要求。

普遍要求行为

外购土(砂、石)料的须选择合法、正规的供料商和料场,并在供料合同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提出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

本工程外购土方来源为正规的供料商。

由表5-4可见,对照施工限制行为与要求,大多数符合要求,不足之处;一是缺少临时防治措施;二是在土、砂、石料运输过程中缺少保护措施。

对临时防治措施在方案中予以补充;对运输土、砂、石料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在方案实施保证措施中提出要求。

5.5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5.5.1界定原则

1、主导功能原则

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提出补充措施(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责任分区原则

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3、试验排除原则

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

假设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5.5.2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措施

新地河北环铁路至金钟河入河口段清淤工程沿线有三座桥梁横跨新地河,分别为规划主干路三桥(0+851)、东丽之光大道桥(3+203)及东丽之光大道南桥(3+075)。

为保证桥基安全,此次清淤后在河道左岸护坡采用400mm厚M10浆砌石、下设100mm厚的碎石垫层和土工布(300g/m2),河道右岸护坡下部与左岸型式相同,上部结合框格草皮和素混凝土压顶进行护砌。

河底采用400mm厚的M10浆砌石护底。

框格网植草护坡能有效的截蓄坡面径流,减少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本方案将其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框格网植草护坡面积为428m2,主体投资2.14万元。

5.5.3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但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中,混凝土预制板护坡工程,对河道裸露边坡覆盖,避免地表径流对裸露边坡的直接冲刷,能有效地防治水土流失,具有较好水土保持功能。

但这些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且不可替代,这些工程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但不纳入本水土保持方案。

施工便道采用泥结碎石路面,降低了地表径流和大风天气对土壤的侵蚀的作用,但透水性不强,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5.5.4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1)主体工程区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主体设计在河道边坡设置了浆砌石护坡,设计合理,满足河道的防洪要求;施工期间在工程上下游搭建施工围堰拦挡,这些措施能有效地防治水土流失,但这些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且不可替代,不纳入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本方案主要补充施工前的表土剥离措施,临时堆土拦挡覆盖措施和河道两侧的绿化措施。

(2)施工便道区水土保施评价

主体设计施工便道采用碎石铺垫,这些措施能有效地抵御大风和降雨对土壤的侵蚀,保持水土,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但水土保持措施还不够完善,本工程主要补充设计施工便道临时排水措施。

(3)施工营区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主体设计未对施工营区设计水土保持措施,为防治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裸露面产生的水土流失,本方案补充设计施工营地的地面的碎石铺垫、临时排水沉沙措施及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措施等。

(4)排泥场水土保持评价

工程施工共产生弃方74.78万m3,全部运至指定的排泥场,排泥场就近选取本工程周边的坑塘空地。

由于排泥场堆弃土方量较大,如不采取防护措施,遇大风、降雨天气,将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

因此本方案补充设计排泥场后期土地整治及撒草籽绿化措施。

5.6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分析

5.6.1工程建设期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河道清淤项目因线路长、土石方量大,因此水土流失比较剧烈、危害比较严重的时段,主要集中在建设期。

建设期剧烈扰动、破坏原地貌植被,扰动河道,使工程用地范围内原地貌植被所具有的保水护土功能迅速降低或丧失,大量松散堆积物易被冲蚀造成流失,提高河水浊度,降低水质;工程竣工后,由于植被恢复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水土流失程度仍高于工程未建造前的水平。

项目建设伴随着土石方开挖、堆弃土渣和弃土场治理等施工活动。

这些活动都将占用土地,破坏原有地貌、毁坏植被,降低植被覆盖率,破坏原有生态防护体系;同时,增加大量裸露地表,势必加大水土流失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弃土渣的运输还会影响到项目周边区域,在施工过程中,若临时防护措施采取不到位,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造成生态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尴尬局面。

所以,合理选择生态建设方式和人为扰动强度、科学预测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合理布设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对原地貌的破坏、有效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将为生态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实现预期目标和维持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5.6.2工程运行期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对于采取工程护坡的一些重塑坡面单元,由于护坡直接将土壤侵蚀源与侵蚀动力分隔开来,所以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而对于采用植物措施进行防护的一些工程单元,在植物措施尚未完全发挥其水土保持功能之前,受降雨和径流冲刷,仍会有微度的水土流失发生。

但随着植物生长,覆盖度增加,水土流失将会逐渐得到控制,并降低到容许水土流失模数或以下。

5.7结论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

5.7.1结论性意见

(1)本工程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崩塌、滑坡及泥石流易发区;不违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3.2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规定中的6条规定;不违反《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文)中的10条规定。

本工程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2)通过对工程总体布置、占地面积、占地性质和占地类型的分析评价,本方案认为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程度地减少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占地合理。

(3)通过对本工程挖填方施工时段、挖填方量、土方调运及土石方利用的分析评价,本方案认为本工程在满足主体工程布局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地利用和调配土石方资源,达到土石方挖填平衡,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4)通过对工程施工组织的分析评价,本方案认为本工程在主体工程区、施工便道区、施工营区和排泥场区布置合理、有序,施工供应设施完善、可靠;工程建设所需建筑材料采用购入方式,防治责任由供应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围堰用土来源为河道开挖土方,实现了土石方的有效利用,工程施工时序及施工进度安排合理,减少了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大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但还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

(5)主体设计的框格网植草护坡,能有效地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但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还不完善,本方案根据分区和施工特点,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

5.7.2指导性建议

(1)重视水土流失的整体性

在工程建设中,本工程占地范围中包括主体工程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和排泥场等均进行扰动,水土流失面积几乎全部覆盖整个项目区占地范围,因此水土流失防治应着眼于全局,重视水土流失的整体性。

(2)重视综合防治体系

主体工程设计的各项工程均按照相应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进行了规划设计,从地质、水文、资料的运用、设计标准的选取、构筑物的结构形式、材料等方面,均能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

但就整个项目区的水土流失防治而言,由于行业差别造成的着眼点不同,主体工程只注重了主体防护,而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影响方面论述较少,主体工程现有的部分措施不能形成有效防护体系,建立完整、科学、综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势在必行。

(3)加强临时防护力度

在现阶段,由于论证角度的不同,主体工程对于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临时性防护论证较少,本方案将根据“永临结合"的原则在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中予以补充。

(4)优化土石方调配

主体工程下阶段设计中,应继续优化局部挖、填河段线路设计方案。

开挖产生的弃土,进一步合理土石方调配利用方案,减少土石方开挖,填筑量,尽可能减少占用土地和扰动破坏原地貌植被,进而减轻水土流失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合理确定施工布置

主体工程设计中,各分部工程施工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交叉使用场地,先期以构筑物预制、浇注料拌和等施工作业为主,后期以附属设施安装施工作业为主,提高场地利用率;结合施工时序,精心安排各种用料的供货时间及存储计划,把堆放搁置时间压缩到最小限度,尽量做到施工与供料同步进行,从而节约材料及设备的堆放场地,减少占地面积,尽量避免由于施工对地面多次扰动引起水土流失。

(6)合理安排施工组织

施工组织与水土流失防治具有直接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投资。

主体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弃方量,尽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料多次倒运;施工进度与时序安排应考虑汛期降水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同时,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及时采取拦挡、排水、沉沙池等措施。

7水土流失预测

通过对项目区地形地貌、水文、土壤植被、水土流失现状等自然条件以及工程施工工艺等因子的调查和分析,确定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发生可分为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阶段。

建设期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河道治理开挖、临时堆土、建筑材料堆放、环境综合整治场地平整以及施工营区临时占地造成的;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地表植被尚未完全恢复造成的。

这些施工活动都将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破坏原有地貌、原有地表覆盖的植物,降低植被覆盖率。

如不采取及时有效地保护和治理措施,在风、水等外营力作用下,易发生水土流失。

科学地预测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影响,能为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原地貌的破坏、合理布设防治措施、有效防治新增水土流失提供依据。

7.1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7.1.1自然因素水土流失分析

在工程施工中涉及基槽余土和临时弃土等工作,在雨滴打击、水流冲刷等外力的作用下易产生水土流失。

项目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80.6mm,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降雨量主要集中在夏季。

降水集中,强度大,对土壤的侵蚀力大;雨季地表土壤处于湿润状态,抗蚀能力较差,遇暴雨会导致严重的土壤侵蚀,侵蚀形式以面蚀和沟蚀为主。

7.1.2施工期水土流失因素分析

本工程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水土流失主要表现为水力侵蚀,气候、地质、地形地貌、植被状况等自然因素对水土流失影响较小,人为活动是造成加速侵蚀的主要因素。

在工程施工期,对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因素如下:

表7-1各分区影响因素

序号

工程施工环节

影响因素

月西河清淤、截污工程区

主体工程区

河道施工过程工中由于河道开挖、临时堆土堆放、机械碾压、人为践踏等原因,将改变河岸状况,扰动原地貌,改变原地貌的状况和性质。

施工便道区

工程弃土方调运过程中,如不加以临时防护,松散颗粒可能沿途散落,在雨天形成泥泞,大风天产生扬尘,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施工营区

施工机械、材料等占压、扰动,破坏原地貌,降低地表抗蚀性。

排泥场区

土方堆放会产生大量的易侵蚀土源

新地河北环铁路至金钟河入河口段清淤工程区

主体工程区

河道施工过程工中由于河道开挖、临时堆土堆放、机械碾压、人为践踏等原因,将改变河岸状况,扰动原地貌,改变原地貌的状况和性质。

施工便道区

工程弃土方调运过程中,如不加以临时防护,松散颗粒可能沿途散落,在雨天形成泥泞,大风天产生扬尘,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施工营区

施工机械、材料等占压、扰动,破坏原地貌,降低地表抗蚀性。

排泥场区

土方堆放会产生大量的易侵蚀土源

西河清淤、截污工程区

主体工程区

河道施工过程工中由于河道开挖、临时堆土堆放、机械碾压、人为践踏等原因,将改变河岸状况,扰动原地貌,改变原地貌的状况和性质。

施工便道区

工程弃土方调运过程中,如不加以临时防护,松散颗粒可能沿途散落,在雨天形成泥泞,大风天产生扬尘,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施工营区

施工机械、材料等占压、扰动,破坏原地貌,降低地表抗蚀性。

排泥场区

土方堆放会产生大量的易侵蚀土源

东河清淤、截污工程区

主体工程区

河道施工过程工中由于河道开挖、临时堆土堆放、机械碾压、人为践踏等原因,将改变河岸状况,扰动原地貌,改变原地貌的状况和性质。

施工便道区

工程弃土方调运过程中,如不加以临时防护,松散颗粒可能沿途散落,在雨天形成泥泞,大风天产生扬尘,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施工营区

施工机械、材料等占压、扰动,破坏原地貌,降低地表抗蚀性。

排泥场区

土方堆放会产生大量的易侵蚀土源

东减河(北段)清淤治理工程

主体工程区

河道施工过程工中由于河道开挖、临时堆土堆放、机械碾压、人为践踏等原因,将改变河岸状况,扰动原地貌,改变原地貌的状况和性质。

施工便道区

工程弃土方调运过程中,如不加以临时防护,松散颗粒可能沿途散落,在雨天形成泥泞,大风天产生扬尘,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施工营区

施工机械、材料等占压、扰动,破坏原地貌,降低地表抗蚀性。

排泥场区

土方堆放会产生大量的易侵蚀土源

东减河(南段)清淤、截污工程

主体工程区

河道施工过程工中由于河道开挖、临时堆土堆放、机械碾压、人为践踏等原因,将改变河岸状况,扰动原地貌,改变原地貌的状况和性质。

施工便道区

工程弃土方调运过程中,如不加以临时防护,松散颗粒可能沿途散落,在雨天形成泥泞,大风天产生扬尘,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施工营区

施工机械、材料等占压、扰动,破坏原地貌,降低地表抗蚀性。

排泥场区

土方堆放会产生大量的易侵蚀土源

水循环管道工程

主体工程区

河道施工过程工中由于河道开挖、临时堆土堆放、机械碾压、人为践踏等原因,将改变河岸状况,扰动原地貌,改变原地貌的状况和性质。

7.1.3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对于采取工程防护的一些重塑地貌单元,由于浆砌石挡墙直接将土壤侵蚀源与侵蚀动力分隔开来,所以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而采用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或单一植物措施进行防护的一些工程单元,在自然恢复期植物措施尚未完全发挥其水土保持功能之前,受降雨和径流冲刷,仍会有微度的水土流失发生,但随着植物生长,覆盖度增加,水土流失将会逐渐得到控制,并降低到容许水土流失强度或以下。

7.2水土流失预测范围

本方案根据项目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扰动原地貌及破坏植被情况,确定预测范围。

本工程预测范围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便道区、施工营区和弃土场区等。

本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125.84hm2,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125.84hm2。

7.3水土流失预测单元

依据施工特征及水土流失特点将东丽区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建设区域划分为以下7个一级分区、每个分区下各设置4个预测单元:

主体工程区、施工便道区、施工营区和排泥场区。

7.4各单元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本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根据建设特点和上述水土流失因素分析,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时段,其中施工期包含施工准备期。

各段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工期均为3个月。

根据个单元的施工扰动时间,结合产生土壤流失的季节,按最不利条件确定预测时段。

由于项目区属于水蚀区,雨季集中在6月—9月(4个月),是水土流失最不利的时段,超过雨季长度的按全年计算,未超过雨季长度的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

依据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安排及雨季的时段分布,确定水土流失预测计算时间。

各预测单元的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见表7-2。

7.5预测内容与方法

7.5.1预测内容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特点,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包括:

(1)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破坏情况的预测;

(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预测;

(3)弃土、弃渣量的预测;

(4)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的预测;

(5)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的预测。

7.5.2预测方法

(1)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的预测

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和图面直接量测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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