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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灯具正式标准

ICS29.140.40

F12

备案号:

DB

 

(送审稿)

太阳能光伏照明灯具技术要求

 

 

 

目次

 

前言

 

为规范我省太阳能光伏照明灯具的生产与经营,保证相关产品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节能技术进步,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太阳能光伏照明灯具的特殊要求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技术监督情报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泉州豪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文创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泉州百来太阳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光华、林文须、陈丽辉、陈光炎、施志杰、李振良、傅晓桦。

 

太阳能光伏照明灯具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光伏照明灯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24V及以下的太阳能光伏照明灯具(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Cab:

恒定湿热试验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QB/T1553-1992灯具瓦楞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太阳能光伏照明灯具

由太阳电池组件、蓄电池、控制器、照明部件等组成,以太阳能为能源,在室外离网、独立使用的照明系统。

3.2太阳电池组件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在一定光照下产生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3.3光控

利用太阳电池的电压在弱光和强光下明显界限变化的特点作为触发信号来控制灯具开关的方法。

3.4时控

定时控制灯具开关的方法。

3.5充放电控制器

具有蓄电池充放电控制和保护功能的装置。

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产品按其应用分为:

路灯、庭院灯、景观灯、草坪灯和地埋灯等。

4.2型号命名

□□□□□□–□□□

特殊代码(代表灯具的不同颜色,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外形尺寸(代表高cm,用1~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光源功率(最大功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18表示最大功率为18W)

蓄电池组电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表示蓄电池组电压为12V)

产品分类(C-草坪灯,L-路灯,T-庭院灯,J-景观灯,D-地埋灯)

5使用条件

5.1路灯、庭院灯、景观灯的环境温度:

-10℃~60℃。

5.2路灯、庭院灯、景观灯的相对湿度:

0~90%RH。

5.3草坪灯和地埋灯的环境温度:

-10℃~60℃。

5.4没有腐蚀性和破坏性物质的场所。

6要求

6.1外观

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无明显的裂纹、划痕、损伤和锈蚀;主要表面漆膜不应有明显的流挂、起泡、桔皮、针孔、咬底、渗色和杂质等缺陷。

6.2漆膜附着力

表面漆膜应具有良好附着力,漆膜与底材应结合牢固,不易脱落。

6.3结构

6.3.1含有可替换零件或部件的灯具,应留有足够空间,使这些零件或部件能安全、方便地进行更换。

6.3.2走线槽应光滑,无锐边、毛口和毛刺等现象。

6.3.3灯罩与光源间应完全密封;光源与灯座间应配合紧密,无松动现象。

6.4电压

6.4.1蓄电池电压为12V时,蓄电池充满状态电压应不小于12.8V。

6.4.2蓄电池电压为24V时,蓄电池充满状态电压应不小于25.6V。

6.5电光源

6.5.1电光源的发光效率:

单端荧光灯、无极灯、功率型发光二极管(LED)应大于50lm/W;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低压钠灯应大于60lm/W。

6.5.2电光源的平均寿命:

单端荧光灯、无极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低压钠灯应大于6000h;LED应大于20000h。

6.6光控

灯具的光控功能应正常。

当光强降到启动点时,在设定启动值的±5%范围内,灯具能自动点亮;当有阳光、光强升到启动点时,在设定启动值的±5%范围内,灯具能自动熄灭。

6.7时控

灯具的时控功能应正常,按所设定时间,灯具亮灭的时间误差应小于±1min。

6.8充放电性能

在良好光照条件下,白天充电8h以上,路灯、庭院灯、景观灯和地埋灯应保证能连续3个阴雨天晚间正常点亮(每天最低点亮时间,由厂家具体规定);草坪灯应保证能连续2个阴雨天晚间正常点亮(每天最低点亮时间,由厂家具体规定)。

6.9充放电控制器

6.9.1保护功能

当下列情况出现时,控制器应具有保护灯具系统的功能,且保护过后能自动恢复。

a)负载短路;

b)负载、太阳电池组件或蓄电池极性反接;

c)充放电控制器和其他设备内部短路;

d)在多雷区由于雷击引起的击穿;

e)蓄电池通过太阳电池组件反向放电。

6.9.2蓄电池充满断开(HVD)和欠压断开(LVD)功能

控制器应具有蓄电池充满断开和欠压断开的控制和恢复功能。

6.9.2.1充满断开和恢复功能

a)12V密封性铅酸蓄电池,HVD:

14.1V~14.5V,恢复:

13.2V;

b)24V密封性铅酸蓄电池,HVD:

28.2V~29.0V,恢复:

26.4V;

c)对于具有浮充功能的控制器,充满电后在预设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6.9.2.2欠压断开和恢复功能

当蓄电池电压降到过放点((1.80±0.05)V/只)时,控制器应能自动切断负载;当蓄电池电压回升到充电恢复点((2.2~2.25)V/只)时,控制器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对负载的供电。

6.9.3空载损耗(静态电流)

控制器最大自身耗电不得超过其额定充电电流的1%。

6.9.4充放电回路压降

充电或放电时,通过控制器的电压降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5%。

6.9.5耐冲击电压

控制器能持续1h承受高于太阳电池组件标称开路电压1.25倍电压的冲击。

6.9.6耐冲击电流

控制器能持续1h承受高于太阳电池组件标称短路电流1.25倍电流的冲击。

6.9.7环境性能

6.9.7.1低温试验:

按GB/T2423.1标准进行低温试验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符合本标准6.9.1~6.9.6的要求。

6.9.7.2高温试验:

按GB/T2423.2标准进行高温试验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符合本标准6.9.1~6.9.6的要求。

6.9.7.3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2423.3标准进行恒定湿热试验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符合本标准6.9.1~6.9.6的要求。

6.10安全要求

6.10.1灯具整体(含灯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12级风荷载(厂家应根据应用区域的条件调整风荷载级别)。

6.10.2灯具整体应具有防雷接地螺栓,接地电阻应小于30Ω。

6.10.3带电体与灯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6.10.4各部件应具有防盗措施,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7试验方法

7.1漆膜附着力

用附着力测定器测量。

7.2蓄电池电压

用电压表测量。

7.3电光源

按相应国家标准检测,应符合其规定,并符合本标准6.5的要求。

7.4光控

光控“开功能”模拟:

若是在白天,灯具接线后,可用不透光物完全遮挡太阳电池组件迎光面,然后根据说明书上的延时时间,观察经过相应时间后,灯具能否自动点亮。

能点亮,则说明光控“开功能”正常;不能点亮,则说明光控“开功能”失效。

光控“关功能”模拟:

在白天,按上述操作,移去太阳电池组件上的遮挡物,观察灯具能否自动熄灭。

能熄灭,则说明光控“关功能”正常。

7.5时控

设置时控时间,观察灯具的点亮与熄灭,按所设定时间,用计时器计时。

7.6充放电性能

在良好光照条件下,将灯具系统设置为工作状态,灯具充放电性能应符合本标准6.8的要求。

7.7充放电控制器

7.7.1保护功能

7.7.1.1负载短路保护:

检查控制器的输出回路是否有短路保护电路。

7.7.1.2内部短路保护:

检查控制器的输入回路是否有短路保护电路。

7.7.1.3反向放电保护:

测试电路如图1所示。

将电流表加在太阳电池组件的正、负端子之间(相当于将太阳电池组件端短路),调节接在蓄电池端的直流电源电压达到额定电压,测量毫安表读数。

如果无电流,说明具有反向放电保护。

图1蓄电池反向放电保护功能测试原理示意图

7.7.1.4极性反接保护:

分别将调至额定电压的直流稳压电源反极性接入控制器的太阳电池和蓄电池的输入端,检查直流稳压电源是否过流及保护、控制器能否正常工作。

7.7.1.5雷击保护:

目测避雷器的类型和额定值是否能确保吸收预期的冲击能量。

7.7.2蓄电池充满断开和恢复功能

测试电路如图2所示。

将直流电源接到蓄电池的输入端上,将电流表串入蓄电池回路,模拟蓄电池的电压。

调节直流电源的电压使其达到HVD点,此时控制器应能断开充电回路;降低电压到恢复充电点,控制器应能重新接通充电回路。

图2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测试原理示意图

7.7.3蓄电池欠压断开和恢复功能

测试电路如图3所示。

将直流电源接到蓄电池输入端,模拟蓄电池的电压,连接灯具到负载端。

然后,将直流电源的电压调至LVD点,此时控制器应能自动断开负载;将电压调至恢复点,控制器应能再次接通负载。

图3欠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测试原理示意图

7.7.4空载损耗(静态电流)

测试电路如图4所示。

断开充电输入和负载输出,把直流电源接在控制器的蓄电池端,测量控制器的输入电流应符合本标准6.9.3的要求。

图4空载损耗测试原理示意图

7.7.5充放电回路压降

7.7.5.1调节控制器充电回路电流至额定值,用电压表测量控制器充电回路的电压降,应符合本标准6.9.4中的要求。

7.7.5.2调节控制器放电回路电流至额定值,用电压表测量控制器放电回路的电压降,应符合本标准6.9.4中的要求。

7.7.6耐冲击电压

将直流电源加到控制器的太阳电池输入端,调节电压到标称电压的1.25倍,在持续1h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符合本标准6.9.5的要求。

7.7.7耐冲击电流

将直流电源接在控制器充电输入端、可变电阻接在蓄电池端,调节可变电阻使充电回路电流达到标称电流的1.25倍,在持续1h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符合本标准6.9.6的要求。

7.7.8环境性能

7.7.8.1低温试验:

试验方法按GB/T2423.1标准中“试验Ab”进行。

试验温度为(-10±3)℃,通电加额定负载,保持2h,恢复2h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符合本标准6.9.1~6.9.6的要求。

7.7.8.2高温试验:

试验方法按GB/T2423.2标准中“试验Bb”进行。

试验温度为(60±2)℃,通电

加额定负载,保持2h,恢复2h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符合本标准6.9.1~6.9.6的要求。

7.7.8.3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方法按GB/T2423.3标准中“试验Cab”进行。

试验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RH,保持48h,恢复2h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符合本标准6.9.1~6.9.6的要求。

7.8安全试验

7.8.1风载荷:

厂商应提供装置承受6.10.1规定的风载荷的设计计算说明。

7.8.2接地电阻:

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灯杆接地极与大地的电阻(现场安装后测量),应符合本标准6.10.2的要求。

7.8.3绝缘电阻:

用绝缘电阻测量仪测量导电部件与钢制灯杆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6.10.3的要求。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出厂检验

8.2.1产品应经企业检验部门逐个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8.2.2出厂检验项目应按本标准的第6.1、6.3、6.4和6.5条的要求进行。

8.3型式检验

8.3.1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当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超过两年恢复生产时;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检验时。

8.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8.4判定规则

8.4.1出厂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6.1、6.3、6.4和6.5条规定的为合格。

8.4.2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9.1标志

每套产品应设有标牌,标牌的字迹应清晰、整齐。

标牌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和标记;

d)产品主要参数;

e)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

f)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9.2使用说明书

每套产品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使用说明书除包括9.1中的全部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b)安装说明;

c)维修保养。

10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包装

10.1.1包装箱应符合QB/T1553的规定。

10.1.2包装箱的标志图样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0.1.3包装箱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和地址;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标记;

e)产品数量;

f)外形尺寸(长×宽×高);

g)整箱的质量;

h)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10.1.4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合格证、附件及有关随机文件等。

10.2运输

产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得遭受强烈颠簸、震动,不得受潮和雨淋。

10.3贮存

10.3.1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

10.3.2库存时间不应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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