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576469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9.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docx

《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docx

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

《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和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各科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关财务实行“统一领导,扎口管理”,即在局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扎口管理。

二、支出管理

第四条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区内出差一律不报销差旅费,区外出差按规定标准报销,驻点招商人员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返回后,必须在3日内报账结清费用,差旅费报销单先经办公室审核签字,再由负责经费审批的局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单需由出差人本人填写或签名,代填代签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外出参加各种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组织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报支的,出差人员只能报销往返两天出差补助费。

如组织召开会议单位未报支的,由与会人员凭住宿发票实际标明的天数,按出差伙食补助费规定办理。

驻点招商人员的住宿和伙食补助标准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已享受伙食补助费的,不得再报销出差期间发生的就餐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出差期间就餐,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相关就餐或招待费发票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销;招商引资需宴请客商等支出,须事先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4、职工按规定请假探亲的,探亲往返车船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关于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

1、工会经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2、工会经费的使用由工会提出申请,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关于邮电费的管理。

各科室因工作需邮寄信件的,须办公室开具邮寄通知单。

各科室电话费实行核定月包干标准,年终按核定标准统一结算,超支部分从年度考核奖中扣除。

第七条关于会议费管理。

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各科室将会议安排计划报办公室,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相关业务科室到办公室开具会议接待通知单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八条关于印刷费管理。

严格控制外出打印材料,一般文件、报告总结等材料一律在局文印室打印。

特殊情况下,需外出打印的,填写材料准印单,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同意,到办公室盖章后到指定打字社打印。

一般资料、表格,尽量自己打印。

大宗印刷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各科室资料装订费用的发生,一般资料由各科室自行装订,特殊情况需送打字社装订的,填写材料准印单,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同意,到办公室盖章后到指定打字社装订。

第九条关于办公用品费用管理。

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局机关各科室的账目,每季度由局纪委牵头组织进行内部审计一次。

并将审计结果在全局予以通报。

三、借款管理

第十二条从严控制借款。

因公借款,1000元以内的,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超过1000元的,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报局党委集体研究。

个人私事,原则上不予借款。

第十三条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跨月度,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四条借款的清理要及时,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定期清理债权债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如超出法律有效期形成损失的,追究具体经办人员责任。

四、原始凭证要求

第十五条外来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需符合有关规定,无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的发票(邮电、邮政等特殊行业除外)一律不予报销,接受外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票所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六条发票和收据需印章齐全,填写清楚。

如出现品名、大小写金额有涂改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收款单位与发票(收据)出据人需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支出证明单等自制原始凭证,需经2名以上经办人签字证明。

五、报销程序

第十九条所有支出票据由经办人签字或填制单据粘贴单并签名,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支出事由,由分管领导安排的事项报销时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办公室在审核单据粘贴单、自制支出凭据、旅差费报销单以及发票金额与报销金额不一致的原始凭证时,大写注明批准报销金额。

单张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发票报销,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超过2000元的,由办公室先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具体支出情况并经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室集体研究。

局领导班子成员报销费用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签字审核,再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

所有支出票据一经报销,现金会计需在报销的同时加盖“付讫”的印章字样。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内部转账不涉及经费收支的,由经办会计填制单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二十一条报销单据要按类别分别粘贴,不得把不同类别的发票粘贴在一起。

原始单据张数要大写。

第二十二条严禁将一次支出分割成2次以上进行报销,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经办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要及时结账,所有发票次月5日前必须结清。

六、借用人员及临时工有关待遇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关于借用人员及临时工工资及其他待遇的管理。

1、本系统内借用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其他待遇参照借入单位人员执行。

2、本系统借出人员,本单位只负责工资发放,其他待遇由借用单位负责(不含局外派人员)。

3、临时工的工资由办公室统一核定标准,制表发放。

4、住房公积金由工资编制所在单位负责缴纳。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xx区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度电话费明细表

 

xx区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度电话费明细表

序号

科室

电话号码

月度电话费标准

备注

1

办公室

6330,56788

300

含长途话费

2

办公室

6308

260

含长途话费

3

办公室

6368

100

长途自动传真

4

驾驶班

6303

 

仅供内线使用

5

预算科

6302,56795

160

 

6

行财科

6305,56703

140

 

7

农业科

6321,56721

200

 

8

农税科

6323,56723

200

 

9

综合科

6318,56718

100

 

10

招商

六分局

6336,56736

240

含长途话费

11

会计办

6331,56799

120

 

12

企业科

6332,56732

100

 

13

会计科

6326,56756

140

 

14

监察室

6335,56735

140

 

15

监管办

6329,56729

140

 

16

非税收入管理局

6316,56716

200

 

17

社保科

6313,56713

150

 

18

支付中心

6840/6839/6883

260

 

19

城建收费中心

6828

100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全局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各科室使用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像机、空调及其他办公设备、家具等,由各科室协同办公室共同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

二、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各科室(部门)密切配合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实物,核对账目,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购置的固定资产,购置时由经办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长室集体研究,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软件,须先经专门负责局机关电脑、网络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报办公室安排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集中购买。

四、对电脑(台式、笔记本)、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实行总量控制,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电脑原则上人均最多不超过一台,打印机每科室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各科室原则上不得购买复印机。

五、对上级配置或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一周内到办公室进行登记,使用科室不得隐瞒不报,若一旦发现隐瞒不报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据为已有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论处。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具体购置科室负责初验,电脑、打印机等技术设备由专门负责局机关电脑、网络负责人进行复验,其他办公设备由办公室负责复验。

新设备到位后,原有旧设备要同时交回办公室。

七、固定资产的调出。

各科室固定资产,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局内部各科室之间移交的,须征得分管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填制交接清单,一式四联,详细记录交、接科室名称,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及移交人、接收人,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交,办公室、监察室、交、接双方各执一联,用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八、固定资产需要维修的,由办公室扎口管理。

使用科室编制维修预算和填制“固定资产维修审批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需由专门负责电脑、网络负责人签署意见,维修费在500元以内,由办公室提出维修方案报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维修;超过500元的由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维修。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重要设备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允许修理单位带走维修。

九、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

由使用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评估,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填制报废、报损清单,作报废、报损账务处理。

十、固定资产的转让。

有偿转让,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无偿划转,应通知接收单位办理相关调入手续,办公室要作相应的账目调整。

各科室不得擅自转让固定资产,需要转让的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转让固定资产价值(现值)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由局党委集体研究。

十一、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持科室之间的均衡,对各科室不经常使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可以进行科室间的调剂,各科室应顾全大局,积极给予配合。

固定资产使用人在本局科室之间调整的,需办理变更手续,其他保管物品不得随人转移。

人员调出本局的,其保管的固定资产应全部移交给原所在科室,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十二、固定资产的清查。

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发现与账面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

十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应爱惜固定资产,不得违反程序和常规野蛮操作,同时要妥善保管,如属保管不当或操作不当造成人为损害的,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招待费用开支,统一开支标准,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接待宴请用餐

(一)统一扎口管理。

所有宴请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履行“开单”手续。

所有宴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审批程序。

来客实行接待单“多支笔”把关制度,由科室填写“接待通知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编号、安排接待。

接待一律实行自备烟酒制度,由接待科室经办人到办公室领取并在登记簿上签字。

接待科室经办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开单的,应电话先汇报,并于次日上午下班前补办批准手续,不得先招待后补单。

未自备烟酒所发生的烟酒费用由经办人自己负担。

(三)当天来客批次较多的,能合并的合并接待。

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指定的酒店用餐。

(四)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宴请客人的,需先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报账。

(五)宴请接待费用由办公室在公用经费中统一开支,按月结账,次月五日前结清。

结账时由科室履行报批手续,无“接待通知单”的,一律不予报账。

二、加班用餐

(一)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科室填写“接待通知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编号,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元。

不得虚开加班用餐单,一经发现,所有费用由经办人自己负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预订加班盒饭的,须在下班前45分到办公室登记。

(二)在外地或出差途中需临时用餐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用餐标准人均不超过30元。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用品管理,保障办公用品正常供应,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购置及入库

(一)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购置办公用品。

各科室日常所需的办公用品应在每月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购置,10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需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购买。

(三)采购物品中,己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应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买,其他物品应在较大的超市、商场或办公用品专卖店进行比价采购。

价格服从质量,不能片面追求低价格而购买质量低劣的产品。

(四)购买办公用品时,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五)办公用品购置完毕后,由采购人填写办公用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六)财务报账由具体经办人负责,报账时应提供正式发票和有关附件。

二、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申请领用的办公用品需在办公用品目录范围内。

(二)领用办公用品时,应履行登记手续。

详细登记领用物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并由领用人签字。

(三)办公用品的领用应遵循节约、必需的原则,杜绝浪费。

(四)严禁借办公名义,领用办公用品用于私用。

三、办公用品的保管

(一)办公用品保管人员应建立办公用品台账,及时做好登记手续。

(二)对库存的办公用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定期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

(三)对过期、失效、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填写报废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报废。

(四)对库存的办公用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和复核,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个人卫生,做到衣着整洁大方,仪表端庄。

二、上班时必须做到办公区域不大声喧哗,不乱丢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类办公物品摆放有序,整齐清洁,室内环境整洁美观。

三、各办公室及室外通道为禁烟区域,各办公室和会议室应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禁烟标志,同时办公室内不得配置烟灰缸等烟具,如有吸烟者(含外来办事人员)一律到茶水间方可吸烟。

四、局机关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五、厕所使用后及时冲洗,茶叶倒入小桶内,擦桌后的废水等要倒入水池中,不得倒入小桶内。

六、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科室卫生值日制度,责任到人,每天打扫,保持办公室的卫生整洁。

七、局监察室、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卫生状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行风及软环境考核。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盗安全制度

(一)上班时间要严密注意形迹可疑人员,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门,做到人离门锁;下班后各科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切断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电源,关锁好门窗。

同时要关闭门前走道电灯。

(二)对办公物品及个人物品要加强保管,高档办公用品下班后要锁好,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如因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自身财物被盗,自己负责;造成公用财物被盗,除负一定经济责任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三)财务室、档案室等部门,须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安全。

财务室现金要存放在保险柜内,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提取万元以上大额现金必须有两人以上或专车护送。

(四)重大节日期间,办公室要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员对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要注意检查楼道治安情况,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确保通讯工具开通,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有事须事先请假,以便落实替代人员,遇事妥善处理,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或及时报局办公室和区政府总值班室。

二、防火安全制度

(一)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如有毁损,及时通知办公室报请事务局予以更换。

(二)办公室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局工作人员须熟知有关消防和自救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重点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电源线路、电源插座要远离易燃物品,负荷不能过重,不要乱拉乱搭线路,专线专用。

各科室要提高警惕,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电源插座损坏,及时报办公室维修,排除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办公室、会议室和共用生活区内使用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功率较大的电器。

各科室空调要在统一时间内使用,不得使用非专用线路,确保其安全节约使用。

(五)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所在科室的负责人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防意外安全制度

(一)对需要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

不得私自出售。

(二)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已布好的电线不得随意乱拉乱搭。

不准乱扔烟头,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意识。

(三)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要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被盗、火灾等重大事件的发生。

(四)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局机关各科室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疏于管理,忽视防范酿成恶果的,或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重大治安灾害事件,导致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受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印章保管制度

(一)局机关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局机关各科室的印章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

(二)印章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不准擅自将印章交给他人代管。

如因工作需要需将印章交给他人代管的,由保管人员书面申请,注明事由、代管人及代管期限等内容,并履行批准手续。

使用局机关印章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使用局机关科室的印章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印章应在办公室内,未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将局机关印章和科室印章带出机关以外使用。

(四)使用印章时,必须做好用印登记,并由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印章。

(五)印章应严格保管,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差错,或引发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局机关的车辆管理,节约经费,提高效率,保障公务用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车辆使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各科室公务用车,需说明人员、事由、时间,区内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能整合的则整合派车。

出区的(不含xx市区)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

办公室及时填写车辆安排记录簿。

车辆调度紧张,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

临时公务用车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后,科室人员可以乘坐出租车,但租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0元;公务用车超过半天的,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可以租车,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车合同,租车费用为每半天不超过100元。

第三条非上班时间、节假日以及外单位、局机关职工因私用车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才能派车。

第四条涉及下乡检查的公务用车,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才能派车。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在接到办公室的通知后才能出车。

任何人不得要求驾驶员直接出车。

第六条下列情况优先安排车辆:

1、省市检查、会议等用车;

2、招商引资用车;

3、局领导公务用车;

4、下乡公务用车。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外单位借用车辆办私事。

因执行公务等确需借用外单位车辆,要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对私自借用外单位车辆的个人,一经发现,所在科室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由借用人负担相关经济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驾驶员执行长途出车任务,应当按照派车时规定的起止地点和时间使用车辆。

若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行车路线或延长使用时间,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在上班前、下班后和节假日,驾驶员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区行政中心,非办公室安排,不得随意出车,私自出车的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第十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当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接报后,由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对发生事故、驾驶员隐匿不报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待岗处理,并负责赔偿有关损失。

第二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换证、换牌、保险、养路费以及其它各类附加证件的申请、办理,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计划,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格做到:

(一)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随叫随到。

接受长途出车任务后要备足油料,并对车辆全面检查,杜绝车辆带病运行,要主动与用车人确认出发时间和地点,并提前5-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出车途中为乘车人尽力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二)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以备公务急需。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和疲劳驾驶,严禁行车途中接打电话,严禁在车内吸烟,确保行车安全。

(四)爱护车辆,保护车容整洁。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六)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得向接待单位索要钱物,不得向用车人提出不正当要求。

(七)如有上述不良行为,办公室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每次长途出车后,由驾驶员自行登记驾驶员工作登记簿,如实记录行车路线、里程、过桥费、停车费及高速公路费等情况,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调阅各驾驶员工作登记簿。

第十四条对违反规定,不服从安排,拒绝出车的,作待岗处理。

第十五条车辆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行政中心大院内。

第三章车辆的维修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的正常维修(出车中发生故障的除外)实行定点维修。

定点维修厂由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每年核定一次。

第十七条办公室负责对所需修理的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确定维修项目。

第十八条所有车辆的维修由驾驶员报请办公室进行现场鉴定后,由驾驶员根据鉴定意见书填写送修单,送修单需写明日期、车号、送修项目、预算价格,办公室负责车辆维修人员签字。

预算价格500元以下的,报办公室主任批准;预算价格在500-1000元的,须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预算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须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车辆送修后,修理厂应在送修记录簿上记载维修项目及价格签章,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的,需驾驶员及办公室负责车辆维修人员到场确认,超过300元的还要向办公室汇报,修理厂不得擅自变更维修项目及价格,否则不予承认。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应随车进行质量监督,以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完毕,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维修人员和驾驶员一同到定点维修厂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与厂方办理结算,修理费发票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维修人员签字后,方可审批报销。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自购材料、配件等应先按计划开列清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

第二十二条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需就地修理时,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汇报,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报销时需有用车人签字证明。

第四章车辆的用油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刷卡加油,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所有车辆定期集中统一加油,并做好登记,加油时,驾驶员必须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

无特殊情况,严禁使用现金加油。

第二十四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由办公室根据需要详细登记行驶里程及用油金额,计算油耗。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须遵守局机关出台的各项制度,正常出勤,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办公室卫生整洁,上班期间不玩电脑游戏;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驾驶员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每次扣款50元。

因不服从安排、私自出车、拒绝出车等情况被责令停车的,只发基本工资,取消其他一切补助。

驾驶员因违章被曝光的,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每曝光一次扣发300元;全年累计被曝光2次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升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