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守则及员工职工工人奖惩制度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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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守则及员工职工工人奖惩制度守则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序地安排工作和生产,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加班、出差等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考勤分类:

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制。

四、工作时间:

(一)写字楼各办公室职员:

上班时间为8小时/天。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8:

00AM—12:

00AM下午13:

30PM—17:

30PM

(二)实行两班制的车间员工:

正班时间为8小时/天(忙时即订单充足时正班多出的时间在闲时即订单不足时补休),每天中途有2个小时为用餐和休息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白班:

08:

00AM—20:

00PM(忙时)夜班:

20:

00PM—08:

00AM(忙时)

(三)丝印车间员工:

正班时间为8小时/天(忙时即订单充足时正班多出的时间在闲时即订单不足时补休),每天中途有2个小时为用餐和休息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早班:

08:

00AM—17:

30PM(忙时)晚班:

18:

00PM—2:

30AM(忙时)

(四)三班制员工:

正班时间为8小时/天。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早班:

08:

00AM—16:

00PM中班:

16:

00PM—24:

00PM

晚班:

24:

00PM—08:

00AM

(五)公司搬运工、司机和营销等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采取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六)其他特别勤务人员的不定时工作时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安排。

(七)为便于公司考勤管理,如各部门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有变更的,需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副总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如部门生产班次需调整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在三个工作日内(含核准时间),报备人力资源部,否则考勤系统将默认为旷工。

五、打卡:

(一)本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由考勤机记录员工考勤信息。

(二)员工在指定地点亲自打卡上下班,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的,双方记小过处分,各扣20分,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漏打卡必须于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填写《签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该段工时以旷工半天处理。

(四)因考勤机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由公司统一补签卡。

(五)因考勤卡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在48小时内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核后,填写《签卡申请单》后交人力资源部,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按漏打卡的方法处理。

(六)员工一个月内漏打卡,申请签卡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超过七次以上按缺勤半天处理。

(七)因生产原因需提前下班或临时请假的,必须打卡后方可出入宿舍或厂区,以便人力资源部采集考勤信息。

(八)如考勤机不能读取考勤卡,须到人力资源部申请换卡。

员工考勤卡遗失或人为损坏,应于24小时内到人力资源部补卡(补办工本费:

30元/张,费用自理),并对所漏打卡时段办理补签卡手续。

(九)由行政部保安人员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于当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迟到违纪处理报告。

(十)各部门所指定的考勤承办人每半个月(1日、15日)提交一次员工出勤情况(加班申请、调休单、签卡单、班次明细单、请假单),并于每个月3日前将核对无误的出勤记录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于次月8日前统计员工上月出勤情况报至财务部。

六、考勤异常处理:

(一)迟到: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的为迟到,记警告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扣分。

迟到1-10分钟,扣4分;迟到11-30分钟,扣6分;迟到31分钟至2小时,扣10分;迟到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扣15分。

(2)迟到必须正常打卡,如因迟到而未打卡且未按实际出勤时间补签卡者,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早退:

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下班为早退,记警告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扣分。

早退1-10分钟以内,扣6分;早退11-30分钟,扣8分;早退31分钟至2小时,扣12分;早退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扣17分。

(三)旷工:

(1)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未能到岗达半天或以上者为旷工,旷工不予计算工资;旷工半天,记警告一次,扣20分;旷工一天,记小过一次,扣30分;连续旷工二天,记大过一次,扣40分;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一个季度累计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五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擅离职守: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暂时离开岗位的应向本部门上级领导报告,未经本部门上级领导同意,私自离开岗位30分钟以上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记小过一次。

七、请休假:

(一)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妇女节半天(或公司组织外出活动一天,限女性),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劳动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二)年休假:

员工服务满一定年限后享受相应的带薪假期,具体参见下表:

工龄

满一年至十年以内

满十年至二十年以内

满二十年以上

带薪休假天数

5天

10天

15天

(1)员工可在生产和经营允许的条件下申请年休假,公司可根据生产和经营

实际情况予以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允许的情况下有提醒员工申请休年休假的义务。

满一年有带薪休假资格,因工作需要未休完的,可补回相应的时间,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2)部门对每次员工申请年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并于次月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上月年休假申请情况统计表。

(3)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未能正常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作补休或计算薪资。

(4)年休假原则上不可以跨年度休,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经中心副总批准后方可。

(三)事假:

因私人事务需处理,不能正常出勤的,可以申请事假,员工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否则将影响年度成果导向明星项目小组或成果导向明星的评选结果;每月请事假4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请事假天数达到20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董事长特批的除外)公司将对该员工做出处理。

(四)病假:

员工因病治疗可申请病假,一天以内病假须提供药品消费单据,一天以上病假须提供医疗病历、医院盖章病假单。

如不能提供则计入年度事假累计。

八、请休假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主管级以下员工请休假:

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按流程审批后,由中心副总批准;七天以上请休假,按流程审批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二)主管级人员请休假:

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核,中心副总批准;七天以上请休假,按流程审批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三)经理级人员请假:

三天以内,由中心副总批准;三天以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请休假最终批准权限详见下表

员工级别

请休假1天

请休假1-3天

请休假3-7天

请休假7天以上

主管级以下员工

主管批准

部门经理批准

中心副总批准

总经理批准

主管

部门经理批准

中心副总批准

总经理批准

经理

中心副总批准

总经理批准

备注:

请休假1-3天的,部门只设主管的则由主管批准。

(五)请休假人员按上述程序批准后,必须于请休假生效前将《请假条》或《调休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将按缺勤处理。

(六)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请休假的,须及时电话知会部门负责人,事后补假必须在回公司上班后的8小时内,经正常审批权限的上一级领导审批方可生效。

(七)如请休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的,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无论是否有打卡记录,仍按请休假计算考勤。

(八)休婚假、产假、丧假需经所属中心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实,管理中心副总批准方可生效。

婚假批假3天,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产假批假90天,女方产假须提供医院(非诊疗所)证明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请看护假批假10天,男方请看护假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非诊疗所)证明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丧假批假3天,丧假须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按事假处理。

(九)接受节育手术的,批假2天,须提供医院(非诊疗室)证明原件,不能提供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九、加班与调休:

(一)员工加班需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核,中心副总批准,于加班前的正常工作时段内提前5小时交人力资源部,方可计算加班时间。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的,应于次日上午12:

0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按正常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方可生效,否则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三)加班时数核定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未满半小时不予计算;超过1小时,不到1.5小时以1小时计;超过1.5小时,不到2.0小时以1.5小时计,以此类推。

(四)加班时数应据实申请,如虚报加班按《奖惩管理制度》相应规定执行。

(五)加班后如需安排调休的,需提前填写《调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作缺勤处理。

(六)调休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如不能安排在周六或周日的,调休申请必须经中心副总审批方可生效。

(七)维修工程部、计划部、生产部、品保部的副主任或副主管以上的职位,周一至周六的调休需经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调休。

(八)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客服部、采购部、技术部的副主管及以上职位,周一至周六的调休需要管理中心副总审批方可进行调休。

(九)调休至少以4小时(半天)为单位。

十、因公出差:

(一)员工因公事外出,于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视为出差,均应办理出差手续。

(二)出差手续的审批:

(1)主管以下员工:

三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核后交中心副总审批;十天以上出差的,由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2)主管级人员:

五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核,中心副总审批;十天以上出差的,经正常程序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3)经理级人员:

七天以内,由中心副总审批;七天以上出差的,由中心副总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三)如果出差前本人未能及时办理出差手续的,应委托部门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在出差后三天内补办好出差手续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后未补办出差手续的,按缺勤处理。

(四)营销中心的营销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由营销中心制定,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后颁布生效。

十一、值班管理:

(一)如星期天部门有工作需要,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值班。

(二)如逢法定休息日及春节年假,各部门必须安排联络人员,以便处理长假时期内的突发事件。

十二、本制度的扣分标准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相应规定执行。

十三、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公司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

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制度修订、废止由工会提议,人力资源部实施并执行。

十五、本制度附件:

《调休申请表》、《签卡申请单》、《请假条》、《加班申请单》、《出差申请表》。

十六、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管理,进一步落实公司的管理制度,同时做到奖惩分明,奖有所依,罚有所据,特制订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奖惩分类:

(一)奖励:

种类

奖分

嘉奖

4-20分

记小功

20-40分

记大功

40分以上或晋升

(二)处罚:

种类

扣分

警告

4-20分

记小过

20-40分

记大过

40分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奖惩原则:

(一)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年度内记大功二次可作为晋升或加薪的重要依据。

(二)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年度内记大过两次得予以降级、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或留职查看。

(三)连续六个月内累计发生记大过两次解除劳动关系。

(四)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不再录用。

(五)凡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的,应向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凡触犯国家法律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奖惩结果列入每次绩效考核。

(七)奖惩核定应慎重从事,应以培养和激励员工的优良品德、敬业精神及

教育员工为目的。

(八)奖罚必须有事实依据作为基础,必须公平公正。

五、奖励程序:

(一)由建议人到行政部领单填写。

(二)经其部门主管签核后交至行政部。

(三)行政部调查事实证明无误,根据情节及奖励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会根据行政部意见及事实说明组织评审组核准奖励结果(评审组由各中心副总组成)。

(五)工会核准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再由行政部发文公告,并交副本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六)奖励报告公布后三天内如员工没有向行政部提出异议,奖励结果正式生效。

(七)奖励项目生效后由行政部于公司升旗仪式上向获奖者发放相应奖金。

六、处罚程序:

(一)由执行人或违纪当事人书面描述违纪详情并由违纪人签名,如本人不能书面描述可由他人代写本人签名确认。

如本人拒绝提交书面材料,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交员工违纪报告,并注明该员工拒写报告事实。

(二)部门主管签核后交行政部。

(三)行政部认真调查事实确认无误后,根据员工违纪情节轻重及处罚规定出具意见。

(四)工会根据行政部意见及事实依据核准处罚结果,告知拟处罚员工处罚意见,并通知该员工于三天内提出异议。

(五)如员工未提出异议,工会将处罚报告交管理中心副总批准再由行政部发文公告,处罚报告正式生效,行政部交副本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六)如员工对违纪或处罚事实提出异议,工会应在三天内进行复核并与行政部最后确认处理结果,工会告知员工复核结果,再由行政部发文公告,处罚报告正式生效,行政部交副本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七)结算薪资时处罚金额由财务于当月薪资中扣除。

七、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部门主管或行政部门填写《奖励申请报告》申报奖励。

(一)记大功:

(1)研究发明,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2)对于承办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全公司表率者;

(3)抢救公司财产,保障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者;

(4)检举重大违规或有损害本公司利益事项有突出表现者;

(5)对本公司业务或办理临时交代重大业务有特殊贡献,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6)对于舞弊或有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检举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7)科技攻关、工艺开发、节能降耗、优化质量及提高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8)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特殊贡献者;

(9)及时制止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10)及时检举贿赂他人的行为经查属实者;

(11)拾获公司经营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1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以免受重大损失者;

(1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抢救得力,因而减少损害者;

(14)对保守公司机密或维护正义遇到威胁或诱惑能坚持原则、英勇无畏,表现突出者;

(15)拾金不昧且价值在5000元以上者;

(16)对主办的工作有重大革新,并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实施收效显着者;

(17)对公司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

(18)其它应当给予记大功之事迹者。

(二)记小功

(1)对特定计划或项目研究提前完成,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

(2)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3)节省物料或利用废料有具体成效者;

(4)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工厂利益事项及时,经查属实者;

(5)代表工厂参加各种对外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

(6)改良产品,降低成本有具体成效者;

(7)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且具成效者;

(8)检举于工作时间制造私有物品情节轻微者;

(9)检举违反消防安全、设备安全或公共安全有具体事实者;

(10)对突发事件或灾害预防处理得当,有助于公司安全者;

(11)服务期满一年,考核优良,全年度满勤,无请假、迟到、旷工,无违纪者;

(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13)拾金不昧且价值在1000元至5000元之内者;

(14)其它应当给予记小功之事迹者。

(三)记嘉奖

(1)团结协助、积极主动服务相关部门及人员,实为员工典范者;

(2)对公司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给公司带来一定经济效益者;

(3)节约成本、控制浪费为公司或部门楷模者;

(4)领导有方,业绩显着,成绩突出者;

(5)预防或抢修机器设备或工程得宜,避免生产中断者;

(6)能及时发现混料,为工厂减少损失者;

(7)主动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者;

(8)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品行端正,当为表率者;

(9)发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能及时制止或反映,有效预防事态恶化或减少公司损失产生积极影响者;

(10)经常热心帮助同事解决工作或生活困难,有具体事迹者;

(11)拾金不昧且价值在1000元之内者;

(12)言行口碑良好,较好维护公司形象之楷模者;

(13)其它应当给予记嘉奖之事迹者。

八、处罚:

(一)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论奖励积分多少,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员工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矛盾的;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做其它有损公司形象之行为;

3.煽动或以强暴协迫手段促使他人怠工、罢工或集体离职的;

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的;

5.蓄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6.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7.在厂区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8.在职期间,在任何场合、任何地点酗酒或酒后滋事被公司查获的的;

9.在职期间,在任何场合、任何地点动手打架斗殴,进行人身攻击被公司查获的的;

10.在职期间,在任何场合、任何地点进行赌博行为被公司查获的;

11.在职期间,在任何场合、任何地点进行偷窃行为被公司查获的;

12.对公司主管或其它从业人员或其家属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的;

13.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的;

14.保安值勤睡岗,给公司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损失的;

15.监守自盗或串通他人盗窃公司财物的;

16.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

(7)个人向上级提出申请调动其它部门、要求享受越级待遇、个人要求加薪。

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依法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员工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2)员工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5)半年内违反规章制度被记大过两次,一年内违反规章制度被记大过三次者;

(6)主管或经理于任用员工时隐瞒实情,致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者;

(7)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者;

(8)实际发生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印章的行为;

(9)带管制刀具或枪械等危险器械入厂者;

(10)散布不利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1)不服合理之调迁,延拒办理移交手续而无正当理由者;

(12)在宿舍内非法与他人同居者;

(13)未经许可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公开销售者;

(14)故意撕毁公司公告意图制造纷扰者;

(15)严重妨害公司权益且有确切证据经主管认定者;

(16)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后,强迫或唆使他人以欺骗行为代(替)其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

(17)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三)记大过

(1)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者;

(2)辱骂或诽谤公司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3)未经同意,私自挪用公物或其它部门材料及相关物品者;

(4)未遵守公司物品放行制度,致使公司财物外流;

(5)利用虚假证件蒙骗公司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6)私自留宿非公司人员者;

(7)在异性宿舍留宿者;

(8)违抗命令或延误公务情节严重者;

(9)擅离职守或谎报实情致使公司受损者;

(10)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使公司受损或酿成事故者;

(11)部门主管明知所属人员舞弊有据,而隐瞒事实或不予举报者;

(12)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使工厂遭受损失者;

(13)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劝不听者;

(14)遇突发或意外事故,故意躲避未尽责任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受损者;

(15)迟到、早退或未打卡而请主管作不实签证者;

(16)涂毁识别证件及偷窃、私藏他人识别证件者;

(17)私自上网及在工作时间内玩网络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屡劝不改者;

(18)虚报加班时数者;

(19)行为不检,影响工厂荣誉情节严重者;

(20)遗失经营或生产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1)违反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

(22)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虚假信息蒙骗上级者;

(23)拒绝服从主管人员之工作安排、督导或无理取闹者;

(24)玩忽职守或消极怠工,不按规定完成任务者;

(25)强迫或唆使他人替罪者;

(26)记小过以后仍重犯者;

(27)无工作需要乘坐货梯者;

(28)酗酒闹事者;

(29)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情节较轻者;

(30)蓄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一般者;

(31)车辆、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保安检查或态度恶劣拒绝检查者;

(32)违反公司纪律,扰乱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33)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者;

(34)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处事不公或利用职权隐瞒事实者;

(35)主管对下属督导或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出现重大损失者;

(36)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收入,情节较轻者;

(37)对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情节严重者;

(38)对他人重大过失负有连带责任者;

(39)双方发生语言攻击或辱骂,情节恶劣者;

(40)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公司或在公司禁烟范围内吸烟未造成财产损失

者;

(41)对他人违法行为知情不报,情节严重者;

(42)其它适合记大过之行为者。

(四)记小过

(1)造谣惑众扰乱他人情绪、挑拨是非破坏他人团结者;

(2)代人打出勤卡或托人打出勤卡者;

(3)操作非经指定之机器设备,尚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4)工作时间打瞌睡睡觉(除保安另作处理外)、偷闲、消极怠工者;

(5)无合理理由违抗上级主管之指示或工作安排者;

(6)出入公司携带物品不配合保安人员检查,情节较轻者;

(7)未经行政部或宿舍管理员允许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经警告再次违反者;

(8)疏忽督导致使所属人员有舞弊现象经查属实者;

(9)蓄意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轻者;

(10)他人违规故作伪证者;

(11)浪费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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