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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分类与考试资格

附件1: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4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5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4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4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附件2: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2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2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1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0年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1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0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1999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1998年

12年

1985年

注:

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附件3: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04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3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2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00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1999年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2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00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1999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1997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6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附件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第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二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三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四条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二)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四)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五)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六)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七)、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附表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1、 勘察技术与工程

 

2、 土木工程

 

3、 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川泥沙及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1、 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贮运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

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性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部分)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其他

如林产化工等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械与设备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其他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相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5:

注册()师()续考申报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报考类别

 

 

 

 

 

 

申报单位意见(盖章及签字)

 

填报日期

 

 注:

1、续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另加免冠相片一张。

2、报考者必须保证本表填写内容准确,并为自己真实意愿。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

资格考试申报表

 

 

 

省市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填表时间——————————————————

 

身份证号码———————————————————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制

 

 

 

 

 

 

现 名

 

 

性 别

 

 

 

曾用名

 

 

民 族

 

 

出生地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身体

状况

 

从事本专业

工程设计

累计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及任职时间

 

工作单位

地址、电话

 

 

 

 

 

 

毕业院校

 

 

毕(肄、结)业时间

 

专业

 

学制

 

学位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参加基础考试业绩登记

 

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时间

 

 

角色

 

 

 

 

申报考试种类

 

基础科目

 

专业科目

 

 

 

工 作 单 位 初 审 意 见

 

 

 

审核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上级建设行政、人事职改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准考证编号:

              年  月  日

注:

 1、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新报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供本人职业道德证明。

报考人员另外需提供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

2:

报考者必须保证本表所填写内容准确,并为自己真实意愿。

附件7: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为了做好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

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

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

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

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

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

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发的考后规则模板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调档分数线。

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一级结构专业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均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阅卷评分。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阅卷评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各地参照上述作法组织评阅试卷。

三、专家阅卷评分

为保证考试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同时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抄袭答案现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有关专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评分专家依据各考试专家组制定的评分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案例试卷上有效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分,对不满足试卷评分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的试题,在试卷上不写明试题答案或无主要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试题,视为无效试题,不给分。

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

 

附件8: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

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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