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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2、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凡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作业。

5、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6、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7、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发现有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二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

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地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

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

0.1秒)。

  3、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优先采用)。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必须完成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即“四措”,如没有完成以上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不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1、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设备; 

表1

电  压  等  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13.8)

0.35

20~35

0.60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1规定,但小于表2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表2

电  压  等  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2、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 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

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4、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二、验电:

  1、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2、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

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2、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3、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

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

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5、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

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6、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

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7、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8、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mm2。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

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9、 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供电公司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

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0、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11、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12、辅助保安线:

  a、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途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b、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c、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先接好地端后再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d、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接地线。

e、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供电公司调度员(外线维修)及公司主管电气工程师的命令执行。

 

2、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2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

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数值。

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

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1的要求。

 

3、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4、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5、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

”的标示牌。

6、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

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

”的标示牌。

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7、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五条: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三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六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有:

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安全带、安全帽、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七条:

安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在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前要检查表面是否清洁,有无裂纹、钻孔、划痕、毛刺、断裂等外伤。

第八条: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如:

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试验)。

  第九条:

电气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四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

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屋顶、行车轨道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二条:

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三条:

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四条: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五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

低压带电作业至少应有2人一起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作业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带电作业前应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作位置。

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

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第十八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严禁将变流器二次侧开路; 

b、 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c、 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d、 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e、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十九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

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b、 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第二十条: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路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其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六章、现场配电设备的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和生产现场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用电工程安装。

  第二十二条:

变压器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积材料、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

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及变配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二十六条:

接地线或接零线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二十七条:

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二十八条:

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二十九条:

落地式配电箱的安装地点应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条:

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一条: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像套电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二条: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三十三条:

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路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裸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三十四条:

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像套或护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三十五条: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三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指派无电工证的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领导禁止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三十八条:

触电急救:

1、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

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因为有触电的危险。

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触脱电源后会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

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3、救护触电伤员切除电源时,有时会同时使照明失电,因此应考虑事故照明、应急灯等临时照明。

新的照明要符合使用场所防火、防爆的要求。

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

4、 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1) 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2) 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

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3)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方法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法为主,同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第三十九条:

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附录1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

(kV)

周期

交流耐压

(kV)

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附 注

1

绝缘棒

6~10

每年一次

44

 

 

 

35~154

四倍相电压

220

三倍线电压

2

绝缘挡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

(20~44)

80

5

3

绝缘罩

35

(20~44)

每年一次

80

5

 

 

4

绝缘夹钳

35及以下

每年一次

三倍线电压

5

 

 

110

260

220

440

5

绝缘笔

6~10

每六个月一次

40

5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0%

20~35

105

6

绝缘手套

高压

每六个月一次

8

1

≤9

 

低压

2.51

≤2.5

7

橡胶绝缘靴

高压

每六个月一次

15

1

≤7.5

 

8

核相器

电阻管

6

每六个月一次

6

1

1.7~2.4

 

10

10

1.4~1.7

9

绝缘绳

高压

每六个月一次

105/0.5m

5

 

 

 

附录2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表

名 称

试验静拉力

(N)

试验周期

外表检查周期

试验时间

(min)

安全带  大皮带

        小皮带

2205

147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安全绳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升降板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脚 扣

98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竹(木)梯

试验荷重1765N(180kg)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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