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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终结的帝国解读版

未终结的帝国(解读版)

导读

本书是“沃尔夫森历史学奖”得主约翰·达尔文继《后帖木儿时代》大获成功之后的最新力作,被《星期日独立报》评为年度最佳读物,得到《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书评》《经济学人》等媒体的热评。

在大英帝国最鼎盛的时期,其疆土跨越了五大洲的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如今,它在现代世界留下的痕迹随处可见。

这样一个伟大的帝国为什么没有持续繁荣,还是说它其实从来没有真正确立过?

有如此多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们在世界各个角落生存,控制着性质各异的经济、政治实体,但意识形态差异又如此之大,彼此之间甚至会剑拔弩张,那么历史上的大英帝国到底是文化的毁灭者,还是全球一体化的缔造者?

在约翰·达尔文看来,“帝国”事实上(无论何时何地)包含着无数的成员、成群的游说团体。

帝国的构成,不是出于深思熟虑,也不是出于经济或意识形态的压力。

英国的海外帝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无数个人的进取心共同创建的——它并不仅仅是国王们和征服者们努力的结果,更是由商人、投资者、移民、传教士等合力造就的。

而且人们经常忘记,在全世界范围来说,帝国不仅是由帝国主义者自身所构成,同时也是由“帝国缔造者们”在当地吸收的附庸所组成的。

由此产生的结果便是帝国内充斥着混合的组成成员、互相冲突的传统,以及种族和民族间悬而未决的界限;这既是导致持续不安定的因素,也是带来无限活力的源泉。

重要的是,大英帝国也是一个未完成的帝国。

每当我们注视着那些陈旧的世界地图,看着大英帝国的粉红色版图所覆盖的泱泱疆土,我们总是忘了这仍然是个发展中的帝国,事实上不仅远不能说它已经走到终点,甚至连中点都未达到。

直到1914年(有时被认为是帝国的“全盛时期”),这种“未完成”的迹象都无处不在。

那些最狂热的爱德华七世时期的帝国主义者认为,维多利亚时代的帝国缔造者遗留给后代的仅仅是一个建筑工地和一些令人绝望的、千疮百孔的建筑设计图,而远不是一座固若金汤的、仅需定期维护的宏伟建筑。

倘若认真审视帝国,它确实背离了起初即兴的、临时的特质,但这不无道理。

首先,帝国的建立者们对于帝国的理解并不统一。

当时的英国国内社会出现了大量相互倾轧的利益诉求及追求不同扩张和帝国形式的说客。

例如,对于英国移民来说,开拓殖民地是关键;对英国官员来说,开化当地居民是重点;对于英国传教士来说,使原住民皈依最为紧要;对于另一些人来说,通商才是目标(最好是与当地居民,而不是与英国移民、官员或传教士通商)。

林林总总的利益诉求共存,组成了各怀异心的合作关系,共同构成了帝国的“目的”。

其次,帝国的“命令与控制”体系一直相当混乱。

伦敦发出的命令能让分散于世界各地的殖民总督们无条件地服从吗?

这只是个历史白日梦罢了(做这个梦的人还不少)!

帝国需要依靠当地精英的合作、移民的忠诚以及那些早已厌烦了白厅命令的英国官员的默许(通常是勉强的)。

而上述任何一点都经不起太多考验,他们在当地遇到的压力和问题,都是远在伦敦的政府无法预料的。

帝国统治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妥协,有些妥协是迫于不时爆发的叛乱——如爱尔兰、美国、加拿大、印度及非洲各国。

实际上帝国需要不断因地制宜地改良统治方法。

最后,帝国行为并不局限于国内。

相较于其他多数帝国而言,大英帝国不得不面对更多的外部影响:

那些吸引其子民的意识形态,宗教、经济竞争,经济危机以及(最危险的是)地缘战略挑战。

在这个不稳定的世界,帝国的形式永远不可能达到最终版本,只有暂行形式而没有所谓的“最终形态”。

除非到了最后一天,否则没有人能够实际设想(更说不上筹划)帝国的终结。

毫无疑问,直到最后时刻,英国人自己(起码他们的某些领导人)仍然对于帝国能够以某种形式千秋万代地延续下去深信不疑,无论这种形式较之于从前有多大程度的衰退。

《未终结的帝国》旨在研究帝国的构建过程,就英国来说,即指它在三个多世纪里延伸至欧洲版图之外的扩张过程,并探究英国帝国主义的根源。

一、历史的后窗:

对大英帝国的评判

我们如今所处的世界是由诸多帝国共同缔造的。

事实上,无论是在殖民地还是在曾经的殖民地,无论在非洲、亚洲、欧洲还是美洲,帝国的遗迹在现代世界随处可见。

现代世界的历史与文化充斥着这些帝国留下的记忆、抱负、制度和不满。

在这些帝国中,英帝国即使不是最宏伟的,也是版图最大的。

当今世界起码有1/4的主权国家是从英帝国的版图中分出去的。

仅凭这一点,它的影响在历史上的诸多帝国里也是首屈一指。

大英帝国的历史引起深刻且激烈的争论是意料之中的事。

一个世纪之前,大英帝国尚未终结,虽然前途未定,但历史学家对其评价大多是正面的。

在他们看来,英帝国虽然犯下许多过错,造成了诸多不公和暴行,而改革来得太迟,内部矛盾重重,但最终一切总会回到正轨,因为在帝国的中心有一台自我修正装置——自由主义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政治权力的运作将变得越来越文明。

的确,这个“好事多磨”的逻辑为帝国历史中那些黑暗部分提供了最好的辩护。

按照这种观点,帝国所进行的征服与殖民——当地民族被迫迁徙、反抗者被残酷镇压等等,这一切仅仅是野蛮和落后地区的人民为进步所付出的代价。

这些人安于现状并且无力为自己谋求利益。

要将一个民族从迷信和野蛮中拯救出来必定非常棘手且常常会十分血腥。

20世纪60年代之后,这类观点开始遭到激烈的反对。

早在1947年印度独立时,帝国的解体就已有预兆,现在正一步步地成为现实。

即使是采取较为文明的托管形式,殖民统治也已失去了其道德正当性。

反对所有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国家主权的普世价值观作为战后世界秩序的核心观点被列入了联合国宪章。

英国国内的改革派认为,帝国的传统现在似乎成了沉重的负担,帝国的秩序观和等级观已过时,成为文化变迁和社会流动的极大阻力。

为了维持殖民统治而耗费的大量资源不如花费在英国经济的现代化建设上。

帝国市场的“疲软”迫使政府过度资助制造业,长期看来将引起灾难性的后果。

人们很容易对帝国历史产生负面看法,最温和的观点是帝国对英国不再有意义;最强硬的观点则把那一段经历看作不堪的回忆,正是它使得英国在后帝国时代举步维艰。

在那些新近独立的国家里,受到非殖民化运动支持的“民族主义”历史学对这种帝国理想幻灭的消极观点趋之若鹜。

如同英国的帝国史学曾经为帝国的麾下疆土和缔造者的丰功伟绩而高歌,民族主义史学也为国家谋求独立与自由而付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而鼓掌。

来自宗主国和新兴独立国家的历史学家们愉快地达成共识,兴高采烈地对帝国的残骸进行鞭挞。

事实上,帝国越是回避这些评论,它受到的攻击就越强烈。

在20世纪70年代,全球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使得马克思主义史学关于剥削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越来越令人信服。

然而,我们没有必要对各种各样主张的对错进行教条式的批判,这些批判对帝国尤其是英帝国的描述各有局限性。

大多数主张立足的基础是:

这个世界上帝国很罕见,所有帝国的出现都是对这个平和世界的侵犯。

这是非常初级的错误,也反映了这些人潜意识中的欧洲中心主义。

无论这种历史理论多么“符合我们这个时代”,它也不能正确地帮我们理解过去,反而会误导我们对未来的展望。

我们需要一部更具说服力的帝国史来解释大英帝国的建立过程。

历史需要公正地对待为数众多、形态各异的殖民社会,并为它们在后殖民时代的继承者们讨回公道。

巴巴多斯、乌干达、南非、新加坡、新西兰和印度曾经都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对埃及的占领维持了70余年。

但我们并不能说这些国家共同的殖民史产生了相似的结果。

英帝国史也需要承认英国社会的多元化和多样性。

英国之所以能在1914年前漫长的19世纪占据全球霸主的地位,正是因为其在政权统治方面维持了社会和文化复杂性(这是内外因素的合力产物)。

而英国人之所以如此善于缔造帝国,部分原因是向海外扩张的前景激发了他们的热情,全面调动了他们广泛的兴趣、技能和行动能力。

正是由于英国人在语言、方法及目标上的多样性,“与英国之间的关系”(当时殖民者和被殖民者所用的词汇)一词才有了万花筒般的意义——有的人向往它,有的人排斥它。

大英帝国主义也因此不能维持意识形态的一致和政治上的团结,而根据过去关于帝国的观点,这些是“大英帝国”本应拥有的特性。

或许帝国史应该重视的是,英国是在何种条件和环境下为了贸易或掌控权而进驻某个特定地区以获得利益或影响力的。

如果不与当地结盟、不与当地人民及首领达成一致,殖民活动几乎不可能展开。

因此,英国人在试图建立殖民地的时候,往往并不对当地社会采取强硬的方式。

即使有时不得不发动暴力入侵(在美洲采用的模式),他们对殖民地的发展仍然主要依靠与“原住民”达成协议:

原住民或作为土地卖家,或成为商贸伙伴,或成为战争盟友。

移民们必须适应新地貌、新作物品种、新战争形式,他们带上岸的工具、设备、曾经习惯的制度、曾经信奉的价值观都必须根据当地条件做出调整,有时甚至需要做出彻底的改变。

大量奴隶从西非进口至加勒比海地区,造成了大规模的种族不平等,也形成了与英国本土社会环境大相径庭的压迫体制。

但制约加勒比海地区种植园经济发展的劳动力严重短缺问题却得到解决。

二、入侵:

在世界各地开拓新的领地

建立“殖民地”意味着永久地占领一块别人的土地,同时与祖国或大都会保持联系。

不管目的如何,英国入侵者在开始接触殖民地之后都会经历相似的模式,面对相似的问题。

他们必须提前准备好如何应对当地居民,并希望猜对当地的政治体系和商业需求。

他们必须精心挑选最佳登陆地点、建立桥头堡。

一旦登陆,他们需要尽快了解周边环境、控制可能的风险。

除非携带了大批食物或者有充足的供给,否则在作物生产季结束之前,他们需要寻求当地帮助、存储足够的粮食来预防饥荒(1788年博特尼湾成为罪犯流放地,20年后这里仍饱受饥荒之苦)。

无论商业是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入侵者们都不得不与当地居民进行非常棘手且结果极不可靠的谈判以确定交易条款。

他们必须决定与相遇的民族建立何种类型的政治关系,以及如何将这种关系以富于象征意义的方式呈现出来。

他们需要选择正确的方式与原住民达成协议、解决争端,这要求他们努力理解当地人的世界观、意识形态、政治结构和精神生活。

哪怕只是为了了解成本、获得便利和保证健康,他们也必须适应所处的生活环境和物质文化。

最典型的例子是桥头堡里女性很少,所以通常他们会为了寻求性伴侣走出桥头堡。

他们不得不权衡利弊,决定是走出去,改变自己的饮食和服饰习惯、业余爱好、道德准则、接受新家庭成员,还是留下来继续与同伴们并肩作战,并在某天荣归故里。

最后,除非可以寄希望于祖国派遣大批援军,否则他们必须小心翼翼地维持与当地居民的关系,祈祷不要发生任何威胁到他们利益或安全的骚乱。

尽管在初次接触殖民地后殖民者遇到的问题都是相似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应对方式不同,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

1600~1750年,英国人在大西洋和亚洲建立了一批桥头堡。

到18世纪早期,他们已经成功完成了“英属大西洋”——一个建立在种植园和移民定居点基础上的帝国体系。

与此同时,他们在亚洲仍然保持着海上商业民族的身份,只设置了为数不多的商栈。

亚洲统治者的权力牢不可破,贸易的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他们的心情。

印度的一场革命(帝国只在其中起了部分煽风点火的作用)给英国人在18世纪下半叶带来一个次大陆帝国。

相较于“英属大西洋”,它非常依赖当地代理人和盟友,对英国殖民者和移民的吸引力却小得多。

由此可见,早期和当地的接触模式对后来的殖民活动影响深远。

以下将细述两种模式。

第一,加勒比模式:

从西非的冈比亚和“奴隶海岸”(现在的贝宁),经英属加勒比海的巴巴多斯和牙买加,到北美大陆的卡罗来纳、切萨皮克和新英格兰,北至拥有巨大鳕鱼渔场的纽芬兰,形成了一条巨大的弧线,17世纪后期,英国人(1707年《联合法案》之前苏格兰人基本被排除在外)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

加勒比海成了枢纽,一切活动都围绕着它进行,它就像一块磁铁,吸引英国人前来。

英国人在大西洋上的扩张紧随西班牙,他们希望能像西班牙人那样在附近的岛屿或大陆上撞到金银宝藏。

不光想找到自己的宝藏,他们还打定主意劫掠西班牙护航舰队,抢夺西班牙运往国内的财富。

加勒比海的特殊地理位置使之成为可能。

航道是关键因素。

哥伦布已经指了条明路,从欧洲出发抵达西印度群岛不再是难事,肯定比迎着西风横渡大西洋要容易得多。

一旦进入亚速尔群岛或马德拉群岛区域,从欧洲驶来的船顺信风而行,只需要5~6星期就能抵达位于加勒比海东部的背风群岛和向风群岛(即小安的列斯群岛)。

西班牙没把这些小岛屿和巴巴多斯看在眼里,而是继续向伊斯帕尼奥拉岛和古巴进军,继而入侵墨西哥。

如果说墨西哥和西属秘鲁的白银(先运往巴拿马再运回欧洲)勾起了英国人的贪婪,那么加勒比海的地理位置则决定了英国的战略。

英国1607年选择詹姆斯敦作为殖民地也是为了防止西班牙的攻击(因为它不在海岸线上),或许这也是为了打劫西班牙的返航舰队。

英国人在大陆探险行动最终的着眼点都落在了加勒比之上。

尽管英国在加勒比海地区的大多数殖民地都建立于弗吉尼亚和1620年清教徒前辈移民开始垦殖的普利茅斯种植园之后,但它们很快便迎头赶上,吸引了更多移民,也提供了获取更大财富的机会。

17世纪,约有21万移民从不列颠群岛来到加勒比海地区,约17.5万人前往北美的切萨皮克湾地区、“中部殖民地”(包括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和特拉华)和新英格兰。

英国人在加勒比海地区第一次体验了危险与新奇并存的热带环境,他们为之着迷。

对英国人(苏格兰人、爱尔兰人和犹太人不久后也被包括在内)来说,加勒比海地区还是技术前沿地区。

17世纪中期,英国人意识到蔗糖能带来巨大利益。

糖厂(或者能称为动力车间)是种植园的核心组成部分,需要大量甘蔗、劳力和燃料。

糖使得英属加勒比海地区成了富人的专属地,因为蔗糖种植园的购买费用和财政支出都非常惊人,那些财力不够的人无法承担。

随着蔗糖成为诸多岛屿(尤其是巴巴多斯岛)的主要农作物,原本的白人契约劳工迅速为黑人奴隶所取代。

英属加勒比海地区成了文明的边缘地带,英格兰人(即后来的英国人)为了保证私利,冷血地改变了种族和奴役的观念。

非洲奴隶被界定为一种财产,奴隶主有权享受奴隶的劳动成果。

随着奴隶人数的上升(1660年的巴巴多斯、1670年的牙买加和17世纪80年代的背风群岛上,奴隶人数已经超过了白人人数),对奴隶动乱和反叛的恐惧与日俱增,但这不是群岛局势紧张、动荡的唯一原因。

从16世纪60年代英国海盗踏足之日一直到1815年,加勒比海地区便是欧洲人征服、掠夺和施展暴力的战场,这真是一段令人哀伤的历史。

第二,亚洲模式:

1700年左右,英国人对北大西洋多数地区已经非常了解,而亚洲海上世界的情况则截然不同。

除了西非,身处大西洋沿岸种植园的英国人总能轻易找到由英国人构成的社群,但是亚洲海岸的英国人可能只有区区几十个,极少能以百计,而且几乎没有女性。

在西方的大西洋世界,他们是移民或种植园主,是殖民者或大陆居民,可是在东方,他们只不过是微不足道的过客和无名小卒。

当地政权强化了英国人的边缘化地位。

亚洲海域无垠,但是要在这里进行贸易必须获得当地宫廷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许可(公开的或者默许):

在红海和波斯湾需要奥斯曼帝国和波斯(现伊朗)萨非王朝统治者点头;在印度西部和孟加拉需得到德里的莫卧儿皇帝同意——虽然到17世纪末,和桀骜不驯的马拉塔联盟以较为宽松的条件达成协议也不失为一个变通的办法;在印度东南部要得到高康达苏丹国国王的许可,直到莫卧儿入侵推翻了他的统治为止;隔着孟加拉湾还有个暹罗(首都在大城府,今曼谷北边)从16世纪末到18世纪中期统治着东南亚地区——不巴结暹罗国国王显然是不行的;东亚的明清王朝更替导致长时间的动荡,华南地区尤其不太平,但是仍然没有哪个欧洲人胆敢不经过当地政府的许可就贸然在中国大陆上进行贸易活动;日本的“开放世纪”于17世纪60年代戛然而止,只有荷兰人获得了特许,得以在长崎出岛这个弹丸之地保留了一个商栈。

亚洲的君王、大臣们从来不掩饰对这些来自欧洲的长毛野人的鄙视(后来英国人在亚洲摆出的傲慢姿态与早期他们不得不卑躬屈节的尴尬回忆形成鲜明对比)。

对英国人来说,不仅需要讨亚洲权贵们的欢心,还要面对当地商业对手的激烈竞争。

为了成功打入这个商业世界分一杯羹,英国商人团结起来组成了一个共同商号。

每次前往东方,他们都会“募资”用来购买商品和支付租赁货轮的费用。

1600年冬,东印度公司获得英国政府特许的垄断权,独享英国与东方之间货物的直接贸易权。

为了在现场管理交易,伦敦的董事们派遣了“商船押运员”和“代理人”,直接在船上、商栈或是前景看好的地区设置贸易站进行贸易。

当1744年英国和法国为了奥地利的未来(和欧洲的势力平衡)而开战时,仇恨迅速蔓延至美洲和印度。

英国人在马德拉斯(及印度)的活动模式出乎意料地发生了剧烈变化。

只用了短短十多年时间,东印度公司就从一个单纯的贸易公司转变成了参与战争、开展外交的机构。

它征集和派遣军队;趁着德里莫卧儿皇帝的权力名存实亡,它在印度次大陆的统治者中争取盟友;它开始在广大地区获取税收权,有的时候作为奖赏分给它的军事伙伴。

1814年,东印度公司在南亚的控制也终于达到了巅峰。

与此同时,英方的桥头堡被广大的“接触区”——例如美洲“边疆”、东印度公司首府之外的印度“乡下”(严格地说,是除公司首府所在地之外的其他邦),团团围住。

三、占领:

将模糊地带变成正式财产

1851年8月6日,拉各斯岛(现为尼日利亚最大城市一部分)成了英国的属地。

1860年,英国人吞并英属香港殖民地对面的九龙半岛。

英领事巴夏礼(HarryParkes)用纸包了一块九龙的泥土递给中国官员,再令中国官员将泥土递回给英方,以此象征领土的移交。

像这样简单粗糙的仪式却象征了帝国扩张的决定性行为,那就是吞并领土。

吞并行为将统治和利益的模糊地带变为了英国君主的正式财产。

从此以后,无论这些

地区有多么麻烦、棘手或无利可图也不能被轻易放弃。

伦敦也必须指导(有时需要大费周章地详细指导)新吞并的领土该如何治理,需要决定授予新加入的“被统治民族”以及他们原有的统治者何种地位,还必须决定这里应该遵从什么样的法律,是否应该尊重本土民族对于财产、刑罚和宗教的观念。

伦敦政府不久后被迫规定了移民者在属地从当地人手中购买土地的条件,接着又要为移民者是否应该和当地人一样被同一个政权统治而大伤脑筋。

关于上述种种问题,没有标准的规则、公式可套用。

尽管殖民统治有某些大的框架可循,但是几乎每块新吞并的土地上都有自己的历史,故而需要量身定制具体的统治方案。

英国政府之所以愿意接受海外探险者的请求,将自身的统治扩展到他们建立的海外帝国中,一方面是因为可以带来不菲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这样可以控制贸易,而贸易关乎国家的战略利益。

在这个利润和权力方程式之外,还有两个更为悠久的近乎本能的考虑。

首先,伦敦的政府,无论是皇室还是议会,都极不愿意放弃国民对他们的忠诚。

这或许反映了一个古老的假定,那就是统治者的实力和权威来自对人的控制:

人力,而不是土地,才是权力的真正来源。

其次,尤其在前现代时代,统治者对富裕国民在国外建立基地的一切努力有着深深的疑虑,担心这些基地会成为反叛分子的避难所,或者成为敌对势力发动入侵的集结点。

当然政府也并不总让个体帝国主义者在扩张活动中唱主角,事实上帝国版图上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国家直接获得的,其中包括牙买加(1655年)、纽约(1664年)、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1763年)、澳大利亚东部(1770~1788年)、特立尼达岛(1797年)、开普殖民地、斯里兰卡和毛里求斯(1815年)、中国香港(1842年)及肯尼亚(1895年)。

多种力量导致了上述这些领土扩张活动。

有的领土可以看作是因不同理由进行战争的战利品。

实际上在帝国庞大的版图上,占领并不意味着英国式统治会被部分或完全引入领土。

无论是被条约所限制,还是出于避免当地激烈抵抗的愿望,总之英国人接受了保持该地原有管理和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尽管他们通常会历尽千辛万苦先登上当地政治舞台,但经历种种冲突和重重疑虑之后,他们往往知难而退。

例如在斯里兰卡,英国人首先是尝试把马德拉斯的那套管理体制照搬过来,接着全盘推翻。

随后又移交给内地康提王国进行实质上的自治,再将它与荷兰人势力强大的沿海诸省联合为一体。

1840年,在斯里兰卡被征服(1796年)近50年后,一名英国官员颇为悲伤地感叹:

“很难说清这里的法律基础到底是什么、源头到底在哪里——这里有罗马–荷兰法系、古老的传统、当地法律、分别适用于印度教及伊斯兰教教徒的法规,在内地还有康提法律。

这么多种法律中的很大一部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完全无从了解的。

”类似的抱怨普遍存在。

此时说已成功占领为时过早,至多能说是占领尚处于进行之中。

从16~20世纪开始,英格兰人采取了5种不同的方式从原住民手中获取土地。

方式一:

爱尔兰。

都铎王朝的殖民动机完全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

是为了在爱尔兰各大家族和反叛的权贵中重新确立皇家(以及英格兰的)权威。

具体的方法是在难以管理的区域“安插”英格兰移民以及设立英格兰式郡县。

没收被控谋反罪的爱尔兰人所拥有的土地,如果选择服从英格兰,他们能拿回土地的1/3(作为补偿),但是其余2/3则被赐封给所谓的“承办者”,“承办者”获得土地的条件是从英格兰(安置在北爱尔兰地区的移民来自苏格兰)带来移民,以改善土地质量、充当卫戍部队士兵。

同时,这些移民被严格禁止与爱尔兰人通婚。

沃尔特·拉雷爵士就是这样获得封地的,他拿到了沃特福德、科克郡和蒂珀雷里三个郡共计4万英亩的土地,封地面积之大堪比王侯。

当然,殖民爱尔兰的过程并不是一切都按计划进行的。

英格兰人的进犯激起了爱尔兰人的猛烈反击和滔天的愤恨,往往要用暴力威胁才能逼迫爱尔兰人大规模迁移。

夺取土地只是这场以征服为目的的血腥(且代价高昂的)战争的一部分,其真正目的是阻止爱尔兰成为其他势力入侵新教徒统治下的英格兰的基地。

这个理由足以让英格兰政府愿意为自己所需的武力埋单。

方式二:

北美印第安地区。

尽管印第安人稀少的人口(尤其在欧洲人带去的病毒导致印第安人大规模死亡之后)意味着很多地区可以被殖民者兵不血刃地占为己有。

但是在大多数移民定居区,印第安部落显然充当着耕作者(据早期游记记载,印第安人栽种玉米和豆子)和猎人的角色。

纵然部分移民及他们在国内的支持者坚称自己有“权利”占有那些被印第安人忽视的土地,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足够的武力“实现”这个权利;殖民者反而觉得购买土地比抢夺土地更为容易和安全。

英国人承认印第安人在那段时期里是“本土土地所有者”。

个体移民可以,也的确直接购买了土地,可是要确定他们的所有权就必须到殖民地政府注册登记。

方式三:

新西兰。

19世纪30年代,以悉尼为基地的商人和传教士已经开始从毛利部落和首领手中购买土地。

30年代末,新西兰公司开展的大型移民计划迫使伦敦政府启动新模式。

私人土地购买行为不被法律承认,英国移民只能购买英国政府从毛利人社群——而非毛利人个体手中买到的土地。

方式四:

非洲。

白人移民在非洲可没有惺惺作态地尊重原住民族的财产权。

英国当局通过征服或割让有效地控制了土地,再将土地作为“原住民居住地”和“政府赠予地”分别分配给黑人和白人。

方式五:

澳大利亚。

最让人惊异的事发生在澳大利亚。

在非洲,殖民者暴力抢夺的土地成了白种移民的财产,但是至少原住民的存在以及他们的居住权还是没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是在于原住民应该拥有什么样的土地,以及土地应该为部落或氏族所有还是为个人所有。

可是在澳大利亚,库克的影响具有决定性。

他武断地宣称在澳大利亚没有看到任何有权拥有土地的人,他的说法被信以为真。

所以澳大利亚被视为无人居住的荒芜之地,即无主之地。

这意味着1788年英国开始占有这片无主之地的时候,英国官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分配土地。

四、迁入:

从不列颠群岛移居英属殖民地

从本质上来说,移民对于构建帝国或者“英属世界”起到了重要作用。

1815~1914年,超过2200万人从不列颠群岛出发前往海外各地,远远超过同期其他欧洲和亚洲国家的移民人数。

大多数移居英属殖民地的人并不是政府派遣的。

有三种“动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是“土地公司”,这些公司本来就在美洲殖民地非常活跃,1815年之后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加拿大公司、英美公司、南澳大利亚公司、新西兰公司等众多公司的目的是低价购买或者从殖民地政府手中获赠土地,继而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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