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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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XX区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期间,我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基本生活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等法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中央、省、市关于市场运行调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将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市场有效供应和平稳运行。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原则进行。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脱销。

(一)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主体:

区商务局及区发改局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

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供应企业、商场、超市和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

生活必需品的供给、销售和价格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

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和列入全区市场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

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三)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两级:

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黄色预警)为全区范围内监测对象发生的价格异常波动。

由区商务局提出预警的启动、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实施。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省、市及我区食盐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粮食、食用油、食糖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全国、省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一级的由市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的由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和区发改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区商务和区发改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和发改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

经核实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省商务厅发布预警警报。

三、组织机构、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一)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1.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运和投放工作。

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任副组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农业、卫健、市场监管、供销、电力、石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它临时交办的任务。

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信息组、市场供应组、物资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职责。

3.各组职责。

综合信息组:

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市场供应组:

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工作。

物资保障组:

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工具。

市场监管组:

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情况,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协调市商务局做好肉类等商品的储备供应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

宣传部门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好对外宣传报道。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保障电力、石油等能源供应,综合协调粮油、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的动用和投放。

负责储备粮、油、食糖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

会同商务部门一同做好负责价格监测预警。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供销社负责食盐的调入销售和市场监管工作,将食盐及时配送到零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和社会集团用盐单位,保障市场供应。

负责食盐的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货源供应,及时督导食盐的生产企业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

指挥系统的启动

根据市政府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1.一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2.二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四、应急控制措施

(一)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市场的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强化正面引导。

(二)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应情况,为媒体记者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首先动用区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在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物资储备。

动用市级储备时,需区政府分别向负责储备的市职能部门文字报告,市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

(六)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七)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粮油。

区发改局负责确定我区重点面粉、大米、食油加工企业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

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负责市级冻猪肉储备企业作为货源基地。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和奶制品。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作为货源基地。

(4)蔬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确定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5)食盐。

区供销社负责协调组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保障货源供应。

2.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粮油、食糖。

区发改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粮油储备库分别作为面粉、大米、粮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

区商务局负责联系市商务局确定的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藏企业作为我区定点储备单位。

(3)蛋、奶制品。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我区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作为承储企业。

(4)蔬菜。

由于蔬菜保质期短,不宜长期储存,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

(5)食盐。

区供销社负责联系区盐业专营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合理布局储备点。

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粮油。

由我区大型商场、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

由我区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

首先将我区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必要时从周边批发市场和部分基地调配。

(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发展改革、电力、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热、电、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四)交通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五)按照区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区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六、其它事项

(一)预案更新与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奖励与责任

1.对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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