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精神谈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维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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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精神谈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维度

“公共精神”:

谈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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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现代教育的最终使命和核心任务在于塑造和培育民族精神。

任何民族的民族精神,实质上是该民族之“公共性”文化精神的理论表达,以及对共同的价值理想、信念的理解和不懈追求。

现代“公民社会”需要具备现代性社会精神气质与人格特质的人,国民教育尤其是民族精神教育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化的“公众教育”,是指全社会都参与到新的理性与人文精神的学习、传播、创新和实践中来。

培育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品质的关键,是发育中国的“公民社会”,培养民众的“公民意识”。

一个国家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可以折射出这一民族和国家文明的面貌;反之,从一个民族国家的文明中也可以看到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投影。

突出民族精神中“公共精神”信念的教育,既是在国际社会中树立中华民族的“国家形象”的长远之策,又是构建一种涵摄“公共性”文化精神与价值理念追求于其中的、富于鲜明时代特色的开放的民族精神新生形态之必需。

【摘要题】文化建设

【英文摘要】Theultimatemissionandthekernelgoalofmoderneducationlieinshapingandcultivatingnationalspirit.Infact,thenationalspiritofanynationisembodiedinthetheoreticalexpressionofthe"publicity"oftheculturalspiritandtheuntiringpursuitofpublicvalueidealandbeliefunderstanding.Modern"citizencommunity"needsthosewhoarefullybuiltwiththequalityofmodernspiritandspecialpersonality;citizeneducation,particularlynationalspiriteducation,isessentiallya"publiceducation"forsocialization,whichdemandsallmembersofthesocietytotakepartinleaning,transmitting,creatingandpracticingnewrationalityandhumanisticspirit.Thekeyinfosteringthe"publicspirit"innationalspiritistoleadtoChinese"citizensociety"andpublic"citizenawareness".Infact,thecitizenawarenessandcitizenspiritcouldreflectthetrueappearanceofthecivilizationofthenation,andviceversa.Toemphasizetheeducationbeliefof"publicspirit"innationalspiritisnotonlyalong-termstrategytoerectthe"nationalimage"oftheChinesenation,butalsoanecessarydirectiontoconstructanopennationfullofcontemporarycharacteristics.

【关键词】公共精神/公民社会/民族精神

publicspirit/citizensociety/nationalspirit

【正文】

置身全球化、市场经济与现代“公民社会”背景下,中国社会的公共教育实践,由于肩负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以及面向“未来”的历史的多重使命,从而真正处于一种全新的、中国历史上千年未有的宏大的“公共世界”的格局之中。

面对以“普遍主义”观念自居的西方“文化帝国主义”[1]精神与价值观念的冲击,探寻民族精神的当代形态,塑造、培育新世纪中华民族新的“民族精神”,关涉当代教育理论之本土性创新与原创研究的根本。

我们认为,如果把教育的最终使命和核心任务理解为塑造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话,那么,此处所谓“民族精神”教育就应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担当,那就是:

在现代“公民社会”背景下,首先坚持以“科学理性”、科学精神改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理性”和实用精神;其次以“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改造传统宗法血缘的伦理观念及其伦理精神。

从“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角度切入,所谓“民族精神”,实质上就是一个民族所一致认可的“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公共生活形态中,公民个体与社群应有的“自主、公道、宽容、理解、同情、正义、责任、参与、奉献”等理性风范和美好风尚。

“公共精神”的前提是对个人意志的普遍尊重,它生成于人们自主的,有着个****利、自由和责任的积极而真实的社群生活或公共生活。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理应成为新世纪民族精神重构与教育所不可或缺的新的理论维度。

质言之,当今时代,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的应有内涵,应该是一种涵摄“公共性”文化精神与价值理念追求于其中的、富于鲜明时代特色的开放的新生形态。

就学理性意义而言,在文化多元与一元、价值的冲突、差异与共识等交融共生已成为显在现实的当代中国社会,着眼于市场社会的公共生活秩序与人文理性基础的寻索,重新审视和全面反思作为民族文化之灵魂的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其所显示和负载的意义无疑是多方面的:

一是民族文化的创新——吁求并培育民族文化之“理性”精神品质;二是国民公共生活实践模式的铸造——从观念上引领并呈现民族生存与生活方式的现代样态;三是拓展新“民族精神”的创生空间——奠立于现代“公民社会共同体”之上,养成有别于传统社会成员的当代中国民众主体性的价值精神和人格特质。

“公共性”、“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等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对全球化时代“我们是谁?

”“我们能否和何以共同生存?

”等问题的深度回应。

这种研究直接指向对以“个人主义”话语霸权为主导的西方主流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深刻反思,对民主的、公正的社会价值基础的深情呼唤,因而引起了当代西方许多着名思想家如阿伦塔、哈贝马斯、罗尔斯、麦金太尔等的极大的理论兴趣和持续不断的探究热情。

公共性作为人的社会性本质的深刻表达,是人类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

它表现为在公开、相对透明化的社会环境中,在具有差异性视点的评判下形成一种共同认识,进而巩固一种维系社群共同体成员之间共同存在的意识的过程。

通常认为,所谓某一文化圈里的“公共性”,一般是指为有关该圈里成员所能共同(其极限为平等)享受某种利益,因而共同承担相应义务的制度的性质。

与“公共性”相对应,“公共精神”或曰公民美德、公民风范则是一个模糊的,需要进行界定但又难以明确界定的概念。

公共精神不只具有政治学的意义,它更是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哲学概念。

就内涵规定而言,所谓公共精神是指孕育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中,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依归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包含着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认肯与追求。

“公共精神”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公共性。

公共性包含两层含义:

一方面是指公共精神要行之有效需要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之上,即公民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平等的主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赋予一种社会责任,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破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大家公认的道德原则;另一方面是指在公民社会中尽管承认自我的利益,但公共精神却要求每一个公民走出一己之私的樊篱,把道德关怀的目光投向社会公众,投向他人,真正做到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

二是底线性。

这是指公共精神并不是对私人利益的排斥,也不是对个性自由的否定,而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公共价值、标准和态度。

三是政治性。

公共精神所具有的政治特性是公共精神区别于私人的人格美德的重要标志之一。

私人的人格美德是一种人性和人伦的角色美德;而公共精神或者说社会政治伦理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政治治理的一种稀缺资源,成为现代性政治和现代性道德过度硬化的一种价值解毒剂。

四是辐射性。

这是指公共精神不仅直接影响拥有它的人的行动,它还有辐射和强化作用。

“精神”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默示性”。

此处所谓“辐射性”,亦可理解为“公共精神”所特有的典型性、示范性以及感召性。

一般来说,历史上和现实中,通过社会性倡导,具有较高程度公共精神的人,对公共精神程度较低的人,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持续性影响。

其结果,会使公共精神金字塔中,具有最少公共精神意识的公民之公共性信念的火花得以强化。

由此可见,一方面,“公共精神”是个庞大的体系,涉及到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公共生活领域,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个人生命健康和生活秩序;另一方面,公共精神所体现和反映的是个体主体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善待生命和社会的慈悲胸怀。

简单地说,公共精神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执行。

公共精神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关注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同时,社会成员自觉地发扬公共精神,也促进了一个社会的成熟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

提倡公共精神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需要。

个人的行为习惯既反映其道德修养的程度,也是衡量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

中国民族精神的当代研究,就其直接的理论动机和实践目的来看,我们认为就是要培养和弘扬全体民众的爱国情怀、社会主义与集体主义意识,从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地建设文明、富强、和谐的新中国,在“和平崛起”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民族精神的培育与教育,其立足点和最基本的要求或者实质,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每一个成员所应有的“公共精神”的启蒙与教育。

因此,从“公共性”角度研究透析民族精神的意义就在于,批判地继承并辩证地扬弃中华民族精神中所既有的“公共性”理念,分析其缺失的根由,从而进一步改造“民族精神”的弊端,以丰富其内涵,赋予其与时代精神相一致的新品质。

民族精神反映一个民族的社会与人格理想,体现该民族的一以贯之的人文精神追求。

中国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在心理、意识、观念、习俗、规范、制度等方面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精神风貌、精神特征,是中华民族特定的价值系统、思维方式、社会心理以及审美情趣等内在特质。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

“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中国******“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这个民族精神。

”从概念的确定性上讲,这是对中华民族精神内涵的准确的理解和界定,揭示了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实质。

对于我们中华民族来说,刚毅奋进的人生态度,协和邻邦的宽容精神,忧国忧民的爱国情怀以及天下为公的高远理想等等,都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华所在。

所有这一切又都可以通过一句自豪的“我是中国人”而得到精炼与升华。

任何民族的民族精神,实质上就是该民族公共的文化精神的理论表达、共同的价值理想信念的理解和不懈追求。

上述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的每一方面,无不反映并蕴涵着一个共同的东西:

公共精神。

可以说,“公共精神”是包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在内的所有类型的民族精神****有的理论因子,是对民族精神中积极的、进步的成分的肯定。

真正的民族精神必然是包含“公共精神”在内的民族精神,是凝聚了广大民众共同利益、预示着社会文明与发展方向的具有普世性的精粹思想、进步观念、优秀文化。

问题是,同是“公共精神”,在不同的民族精神中,其内在实质、追求、表现形态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同时,这种公共精神在滋养、模塑该民族的民族精神方面所发挥的实践功能也极不相同。

具体到中华民族精神与公共精神关系的实际情况,在观念上应该清楚,在“民族精神”的当代形态中引入“公共精神”,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从来就不曾有过“公共性”的特质,而旨在表明,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中固然不乏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精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等为内容的“公共精神”,也涌现了一大批民族英雄、爱国仁人志士及时代豪杰等,但问题在于,在以血缘伦理与宗法为本位的封建社会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为一己之利,也宣扬“天下为公”,强调“大公无私”,但是这里所谓“公”与“私”,究其实质,只是一种空泛的伦理性的指涉,看不出丝毫的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观念所主张的法权意义上容纳“私”之领域。

更关键的还在于,中国历史上的民众从来都只是“天民”——自然民、“皇民”——臣民,而不是西方“市民社会”所造就的“公民”。

“公民”也不同于“人民”。

“人民”是“大众人”,而“公民”是“公约人”。

迄今为止,中国人“公民”之观念之所以仍颇为薄弱,这与中国传统社会之重“血缘亲情”、“孝悌仁义”之观念密切相关。

“公民”是进入“公众领域”之民,这样的“民”不是“道德人”,而是一个“公约人”,是由一般具有个体性的现实个人为基础而形成的。

如是言之,先作为一个“个人”,然后经由“公约”,才作为一个“公民”。

但如果从另一面来说,如此之个人当在“公约”所成之公民社会下,而成一个人。

这样的“个人”进入到“公众领域”才产生其“公民性”,才成为一个公民。

或者说,在公共领域下才能最终达成一种康德所谓的“普遍意志”,换句话说,只有在这样的普遍意志下,才有所谓的“公义”。

因为,所谓“公义”指的是依其“普遍意志”为基础而建立的行为规准背后的形式性原则,也可称之为形式理性规约下的原则。

显然,“公义”并不是“大公无私”之义,而是“有公有私”之义。

这样的“公”与“私”并不是截然相互背反的,它有其连续性,而且这种“公”与“私”的连续性,并不建立在“性命天道相贯通”的基础之上,不是内在亲缘的连续性,而是由外在“契约”所构造成的连续性。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为全体民众提供真实意义上的“公共生活”空间和领域,中国传统文化没有哺育出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真正的“公共性知识”、“公共性思维习惯”、“公共性的行为规则”、“公共价值意识”、“公共的伦理责任信念”以及“公共人格”等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公共精神”。

受中国传统社会历史文化的影响,民众“公共理性精神”的普遍缺乏,已经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与客观现实。

早在20世纪上半叶,一代思想大师梁启超、鲁迅等就曾对民族精神中整体的“公共精神”维度之稀缺、国民公德心之缺乏、公共人格之萎缩等问题作过犀利的批判和剖解。

梁启超深刻地指出了中国人的四大缺点:

“一爱国心之薄弱”、“一独立性之柔弱”、“一公共心之缺乏”、“一自治力之欠阙”(P109)。

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之一陈独秀则说:

“中国人简直是一盘散沙,一堆蠢物。

人人怀着狭隘的个人主义,完全没有公共心,坏的更是贪贿卖国,盗公肥私。

”(P516)被称为“民族魂”的鲁迅,对中国的国民心同样有着极其深刻的洞察、体悟和剖解。

在他看来,中国的国民性主要表现为毫无公共心。

他说:

“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

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完;倘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走。

”(P567)林语堂也注意到:

“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个人主义者所组成的民族。

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而这种只顾效忠家庭的心理实即为扩大了的自私自利心理。

”(P159)林语堂又指出:

“‘公共精神’为一新辞,‘公共意识’一辞亦然,‘社会服务’一辞亦然,中国原来没有这种东西。

”(P159)同样有感于中国国民“公共精神”的缺乏,伟大的民主主义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才将“三民主义”的立法精义确定为:

“以全国社会的公益为本位”,倡行“天下为公”。

那么,为何在一个公认的向来强调群体本位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众最少“公共性”精神,而在一个素以推崇个性至上的西方文化中,民众却养成了自觉的“公共性”信念行为?

梁漱溟先生的洞见和鞭辟入里的深刻、精到分析,或可为我们提供一个典范性说明。

对中国社会的“公共性”问题,梁漱溟先生也感受至深。

在其所着《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

“人们的品性,固皆养成于不知不觉之间;但同时亦应承认,公共观念不失为一切公德之本。

所谓公共观念,即指国民之于其国,地方人之于其地方,教徒之于其教,党员之于其党,……如是之类的观念。

中国人,于身家而外漠不关心,素来缺乏于此。

特别是国家观念之薄弱,使外国人惊奇。

”(P68)梁漱溟明确指出:

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

“团体与个人是西洋人的老问题;全部西洋史几乎都表现在这问题上面。

……关于团体一面的,可以约举为四点:

第一、公共观念;第二、纪律习惯;第三、组织能力;第四、法治精神。

这四点亦可总括以‘公德’一词称之。

公德,就是人类为营造团体生活所必须的那些品德。

这恰为中国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觉得,自与西洋人遭遇,乃深切感觉到。

”(P68)梁漱溟认为,为中国人所缺乏的集团生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有一种组织,而不仅是一种关系之存在。

组织之特征,在有范围(不能无边际)与主脑(需有中枢机关)。

二、其范围超于家族,且亦不依家族为其组织之出发点。

——多半依地域,或职业,或宗教信仰,或其他。

三、在其范围内,每个人都感受一些拘束,更且时时有着切身利害关系。

合此三条件者,即可以说是集团生活;不合者,便不是。

我们以此为衡,则中国人是缺乏集团生活的。

”(P68)

人类文明演进的本质,是以有机团契性为特征的“有我”的共同体生活价值信念的养成,是主体家国天下情怀及其相应的自觉实践行为的训练与践履。

中国人公共精神的缺失,是特定文化培养的结果。

在一种缺乏公共精神的文化中,是长不出公共精神的。

在当代中国,我们曾经试图来培养中国人的公共精神。

但采用的是经济手段和文化的绝对化。

在经济上施行的是“一大二公”,甚至走到了吃“公社食堂”的极端。

而在政治观念上,与这种绝对公共经济相伴,提出了“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的观念,甚至造就出一批新的道德典型。

事实证明,这种抹杀和无视民众个性的方法同无限扩大民众私心的做法,同样造就不出真正的公共精神来。

真正的公共精神的培养,首先是要使民众树立起良好的公共环境下发展个性的意识,使民众“不在其位,也谋其政”,并将其视为真正的,不是口头上的主流文化。

民众“公共关怀”的缺失及其普遍的“公共精神”的欠缺,是市场社会中国所存在的一个不得不严肃面对的客观事实。

的确,在我们眼里,西方国家是追求个人主义,尊重个性的世界,但实际上在践行公共精神方面,他们却有着比我们更成熟、更完美的地方,因为西方的个人主义本身就是建立在成熟完善的公共精神的基础上的,它保证了个人主义能够更好地发展。

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精神”不是自发的产物,而是不断建构和培育出来的。

现代性社会需要具备现代性社会精神与人格类型的人,只有具备现代性社会精神气质与人格特质的人,才能建立起现代性文明、健康、公正和合理的公民社会。

但是,从中国目前的教育制度安排来看,与这种要求显然还有很大距离。

仅以国民教育的理念基础为例,在很大程度上仍存在着明显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凸显的意识,而对作为现代“世界公民”之生存与生活基础的公共价值理性——****、人性、和平、宽容、反暴、亲和等普遍人性观念的教育,则十分模糊。

2001年9月11日,纽约世贸大楼被炸之后,据统计,为此拍手称快的中国民众(包括大学生群体)达到七成以上。

如果是巴格达的公民持这种态度,不足为怪。

但多数中国公民的这种反应,却不能不引起深思。

虽然随着事件的进程,许多中国公民的看法有所调整,趋向理性,但这种第一反应,也不能不让人反思当今中国哲学教育的人文缺失。

当今的学校教育,有多少关于人性、人的本质、人的尊严、生命价值可贵的实在内容?

有多少关于和平、宽容、非暴力、反恐怖的内容?

有多少关于民族和解、人类共处、化解仇恨、制止战争的内容?

对此,我国有学者曾十分深刻地指出:

当今在中国教育没有赋予受教育者以法理意义上的“公民素养”,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底线”,文化意义上的“道德情怀”和心灵意义上的“爱的能力”。

换言之,我国的教育虽解决了知识的传播问题,却没有告诉人们如何寻找“人之为人”的答案。

而“非典”事件,更是全面暴露出了我们民族、社会在有关公共制度安排与治理的理念、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理关系、公民个人的公共美德等方面所存在着的一些根深蒂固的深层的问题。

其中较为突出的诸如:

现代规范社会所必须的“公共领域”的缺位;市场制度“公共理性”发育的不充分以及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现代“公民社会”社群组织的欠完善;以现代公共生活为基础的公共伦理对现代社会生活影响和规范的微不足道;多数民众“公共精神”的普遍缺乏、丧失以及“公共人格”的某种程度的严重萎缩;公共性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价值”的阙如以及为保障公共价值的确立所需要的政府和个人承诺的“公共责任”观念的淡化等等。

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并不只是就经济基础而言的,它必将包括主体意识和批判精神两个方面的培养。

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古老的民族精神获得新生,无论从长远还是当下来看,我们都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在公民现实生活中唤起公民意识,在民众的公共交往中培养公共心、责任心、同情心,训练其公共生活技能,养成公共生活习惯,公共精神才可能成为现代国民教育制度以及新的民族精神培养的根本价值取向。

首先,培育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品质的关键,是发育中国的“公民社会”,培养民众的“公民意识”。

公民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个体基石,公共精神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人气指数”,公民教育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中国第一个公民教育网站的创始人周鸿生在回答《工人日报》记者有关“什么是现代公民”的问题时指出:

现代“公民”至少应具备以下10种意识或素质:

(1)人格意识;

(2)权利、责任意识;(3)法治意识;(4)纳税人意识,由此又可引申出参政、议政、督政意识;(5)科学理性精神;(6)道德意识;(7)生态意识或可持续发展意识;(8)健康的心理素质;(9)不断学习,与时代共同进步的能力;(10)世界公民意识。

其中核心是权利、责任意识和科学理性精神[10]。

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确立与培育是现代“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现代公民教育实质上就是公民意识的形成、确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就属性而言,现代公民教育具有系统性,是政治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政治伦理与政治价值观念的全面教育。

传统的政治教育是站在执政党、国家政权及其相应的政治原则的立场上,以灌输的方式强化受教育者的政治思想觉悟。

公民教育则是站在法治国家权威、社会公众利益和现代化的公共法制秩序合理性的立场上,通过施教者与受教者的积极互动,以多种形式和主动参与的具体方式,来充实和完善受教者的法制意识、公共性的道德自律及其公共性人格。

在现实中,我们并不总能体现出这种良好的公民意识,其具体表现在:

要么,当我们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缺少维权的信心与决心;要么,我们断然采取了一些极端或过激的行为,在对私权的追讨中危及了公共权益。

这些都不是公民意识的体现。

公民意识的缺失,常常需要从社会或体制本身找寻其原因,换言之,是我们的社会还没有真正成为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产物,公民社会最根本的特征,不仅在于一个社会能够真正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权益、需求、意愿与价值,而且在于政府的公共行为必须事先征得公民的同意。

或者说,这样一种社会行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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