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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参考文献的途径

查阅参考文献的途径

 

利用一定的工具,迅速、准确和完整地查寻出所需要的、特定的文献的过程称为文献检索。

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检索途径:

1.作者途径利用作者的姓名、学术团体或机构进行查找的途径。

该索引按作者姓的字母顺序排列,查找比较方便有效。

2.主题途径通过表达文献内容的主题词进行检索的途径。

主题词是表达文献主要概念并经过规范化了的医学术语,一般每篇文献选择3-4个主题词,只要找到其中一个,就会查到该文献。

3.分类途径根据文献内容所属的学科分类体系进行检索的途径。

其检索的入口是分类号。

不同的检索工具有不同的分类体系,使用前应先熟悉各种检索工具的分类体系。

4.关键词途径关键词是组车从文献题目中选出的未经规范化处理的词或词组。

关键词按字顺序排列起来组成关键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森林火灾的扑救按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第五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对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森林火灾,地方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本县(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和直接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协调和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第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工作。

各级电信部门要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畅通无阻。

市气象局主要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服务,并责成各地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

必要时,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保证森林防火经费逐年增加。

市经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快速筹集调拨扑火所需物资、面粉、食品等物资。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全市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实施救护。

市交通局、运输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运输,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

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人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对灾民的善后处理工作。

对灾民的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做好新闻报导工作。

按市政府、市护林防人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深入现场采访录像,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报道。

扑救森林火灾如确需运用飞机时,由市防火办通过省防火办请求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兰空司令部和民航省管理局解决。

第八条发生下列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市护林护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应立即向市护防指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一)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四)连续燃烧8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严重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七)其它需要市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市防火办接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应当立即向市林业局主管领导报告。

并根据市林业局领导指示,以及火灾发展趋势,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护防指领导报告。

(一)市护防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及时报告省护林防火力、公室。

(三)派员及时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四)责成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现场勘查。

(五)新闻单位应密切配合,及时报道。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有一名领导值班,落实本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随时准备参加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

并向市防火办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每一位公民都有发现和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

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

第十条各级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按规定处置或上报。

第十一条根据省防火办已经与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建立微机联网,争取及时通过省防火办获得来自于国家气象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图像,准确掌握火情动态。

市防火办电台在发生森林火灾后,将24小时开机,及时向火点所在县(区、总场)防火办或者火场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森林火灾级别由各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

(一)森林火警(Ⅳ级):

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III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II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I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

对于重点火险区发生的火情,所在县级森林防火防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

同时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到市防火办。

市防火办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情况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

依据扑火预案,各专职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赴火场人员立即出发,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

第十四条县(区、总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9时、15时定时向市防火办上报重点火场综合情况。

市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后,起草《重要森林火灾摘报》,报副总指挥或市林业局值班局长签发,上报省防火办,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护防指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当预见本级力量不足以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及时向省林业厅或兄弟市县各联防区成员单位请求支援。

第十六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应当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前线指挥部,听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前指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第十七条各新闻单位紧密配合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

提供给新闻单位的各类情况、数字统—由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八条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宣布解除火灾警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归口处理。

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第二十条火灾发生所在地政府要做好对灾民的抚恤和救助工作,积极号召和动员社会力量向受灾群众捐赠资金和生活用品。

归口由各级民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要研究森林资源社会化管理的模式,将森林火灾保险引入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第二十二条火灾发生时,森林公安机关即要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防火办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电信部门紧密配合,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保证火情信息通讯畅通。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国营林业局(场)无线电台24小时开机。

前线指挥部设置无线电指挥台,各火场架设无线电台或对讲机,扑火队配对讲机。

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及市防火办电台保持24小时联系。

第二十五条第—梯队为地方和国营林业局(场)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

第二梯队为武警。

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市、县(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再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森林火灾发生所在地各单位的车辆必须原地待命,随时听候调用。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及时到达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护。

第二十八条市公安局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责成并协助和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必要时对火区人员疏散工作。

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火案,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经贸委根据市护防指的意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扑火所需的物资,油料、面粉、食品等,就近协调、组织调运。

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市和各国营林业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包括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划拨必要的救灾资金。

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和通信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广泛动员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

第三十二条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隔离带,确保居民地安全。

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第三十三条要充分利用林业科研机构、专业扑火队伍等专门力量,建立火场专家小组、进行信息咨询和专业指导。

第三十四条由市气象局责成有关地方气象部门,指定当地气象台、站负责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尽快报告市防火办和扑火前线指挥部。

由市防火办通过省防火办请求省气象卫星遥感中心负责对火场的监测,将气象卫星资料通过与省防火办微机联网及时传递给市护防指和扑火前线指挥部,并借助卫星云图判读分析火场的发展趋势。

对于不能全面掌握的火灾现场,如确需飞机监测,由市防火办通过省防火办请求省护防指商请兰空司令部和省民航局对火场进行监测。

根据火情,在具备气象条件的情况下,由市气象局责成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拯救森林火灾措施方案陈老师

一、总体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即:

取缔马路市场、培育集贸市场、扩大专业市场、搞活城乡流通;做到六个结合,即:

统一领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改(扩)建与新建相结合。

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市城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县、乡道路上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各县区县城街道乱摆摊点、沿街叫卖现象和现有的131个乡(镇)集贸市场。

整治重点是处在国道212线、316线、省道205线、206线、219线、307线上且最易出现占道经营的39个集贸市场。

三、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是:

全面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农贸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易秩序。

对于已经建有市场的乡镇,要加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进店、行商入市;没有经营场地的,要在划定区域、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解决交易场所。

要重视建立蔬菜、西瓜等季节性农产品交易市场。

通过加快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管理,活跃城乡流通,树立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具体目标是:

1、15个乡镇首先要选择合适地点划定交易区域,实现各类商品划行归市,入场交易,从根本上解决无固定交易场地、占道严重、随意搭建临时货棚摊点、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

同时要结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选择市场建设用地,通过各种融资途径,抓紧解决市场建设问题,确保年内建成规范的农贸市场。

2、19个乡镇,要解决交易场地不足,货物交易有场不进,车辆在公路上无序停放,垃圾乱堆乱放,排水不畅,摊点货棚占道等问题。

对有市场不进入,在公路两旁占道经营的全部予以取缔,及时组织进入市场,对违规搭建的铺面货棚一律拆除,对现有市场的场地设施积极进行维修,培育规范的集贸市场。

3、5个市场,重点解决监管不到位、设施陈旧、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取缔康县毛坝桥头交易市场,通过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四、整治时间

从年6月开始,到年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集中治理阶段。

召开有市、县区和重点乡(镇)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由市政府制定并印发《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年3月6日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以路为市取缔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精神,结合县区实际,制定本县区通告,并在所有集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整治内容和要求。

市县区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个重点集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各县区要从相关部门和乡镇干部中抽调人员,分乡镇成立由乡镇长担任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组成工作组,在县区的统一协调下,由乡镇具体负责开展集中整治,对本乡镇各集贸市场开展巡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2、规范管理阶段。

各县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的规章制度,理顺县区和乡镇市场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机制。

3、巩固提高阶段。

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不出现反弹,各项整治措施充分落实到位。

基本建成确定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达到彻底根治马路市场的目的。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之后,向市马路市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市上组织全面考核,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五、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马路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市商务、工商、交警支队、公路、交通、运管、公安、建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商务局长侯恩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专人做好工作。

涉及马路市场整治的所有乡镇都要成立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常年负责市场建设和管理。

整治工作要在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县区负责、乡镇主抓”的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市、县区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从维护对外形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舆论宣传。

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日报、电视台、公众信息网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开设专栏,及时报导整治动态,宣传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

各县区要要尽快制定通告并下发到所有经营户,张贴到所有集镇乡村,让政府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重点乡镇都要利用标语板报开展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

3、加强督促检查。

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从商务、工商、交警支队、公路、交通、运管、公安、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按照逢集时间,每天深入重点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

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动态,每天通报督查情况,促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4、搞好协作配合。

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商务、工商、交警支队、公路、交通、运管、公安、建设等部门都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工作,为繁荣农村集贸市场做出应有的贡献。

5、优化经营环境。

工商、税务和市场管理部门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采取减免税费等措施,降低摊位租金费用,提供优质服务,降低入市门槛,扩大招商引资,吸引业户进场入市经营。

市场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市场设施完善,秩序良好,为广大经营户提供优质服务,让他们进得去、留得住。

6、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了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成功,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由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小组进行全面考核。

对完成治理工作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成效不大或整治后出现反弹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路市场专项整治措施方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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