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XX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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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XX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开展##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开展##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就我省“十三五”时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重点,广泛动员各级组织、各族群众,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实现河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奋斗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到“十三五”末,全省形成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良性互动机制,列入创建范围的县(市、区)和机关、企业、学校、乡镇、农村、社区等,都有固定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阵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人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维护民族团结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和社会风尚;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民族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民族领域矛盾纠纷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系完备、措施具体、落实到位,5年培树表彰110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
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创建领域、深化创建内容、灵活创建形式,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覆盖面。
三、推进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
要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讲日等多种形式,层层进行阶段部署,让广大党员干部、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橱窗、展板、大字标语、街头漫画等宣传阵地,宣传普及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
借助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日,组织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民族题材影视展演、民族知识竞赛、民族团结一家亲演讲、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巡回报告等,形成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谋划创建载体、实化创建内容。
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的总体要求,全省着重推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种模式(创建和评选标准附后)。
模范集体包括模范县(市、区)、模范乡镇、模范村(社区)、模范单位。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市、区),重点在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镇,重点在民族乡和辖有民族村(社区)的乡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重点在两个以上民族成员共同居住的村(社区)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重点在两个以上民族成员共同工作或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中开展。
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在全省各族干部群众中开展。
创建活动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和服务各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突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维护民族团结,突出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培树先进典型、打造工作品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培育总结、宣传推广8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
(1)领导重视,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措施有力、效果显著;
(2)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工作网络完善;(3)认真落实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4)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保障和改善各族民生,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5)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解难题、办实事;(6)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探索创新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新途径,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格局;(7)积极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8)加强社会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及时排查化解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要努力打造一批事迹过硬、家喻户晓的先进典型,使之成为令人信服的工作品牌,带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四)强化考评表彰、激发创建热情。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纳入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制定具体测评标准和分值,推进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每5年,省和各设区市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和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对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各县(市、区)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本地的考评表彰机制。
四、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共同负责,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办公室,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省委宣传部宣传处、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办公室、人事处、政法处、经济处、文教科技处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牵头责任,落实专抓人员,制定工作方案,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注重协调配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动员方方面面积极参与、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宣传作为经常性工作,有计划地搞好宣传报道,调动社会各界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党委统战部门要动员工商企业界,通过经济合作、对口帮扶、人才技术交流等方式,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民族工作部门要大力推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度的优势,协调有关方面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各级机关和企业、学校、乡镇、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组织好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
(三)搞好督促检查。
省和各设区市创建工作协调办公室要经常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现场交流、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对各地、各部门的创建活动进行调研督导,掌握开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关于开展##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意见》、《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内容
共十一项重点工作:
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经济跨越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干部人才培养,维护社会稳定,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等。
二、创建目标
到##年底,力争全县95%的乡镇(中心)、85%的村队(社区)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乡镇(中心)、村(社区)和各单位都完成各自的创建指标,迎接考核验收和命名。
继续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创建形式
围绕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领域,把创建活动与推动我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五观”、“六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法治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加强民生建设,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县、乡镇(中心)、村队(社区)结合起来;与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双五好”等评比创建结合起来,全面开展县、乡镇(中心)、村队(社区)三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十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部门:
县委宣传部
实施单位:
县委统战部、党校、文明办、民宗委、文广局、司法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中心)
主要任务:
1、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提升一体多元化文化内涵;
2、深入推进“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
3、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7、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
8、各乡镇(中心)、各单位制作永久性民族团结宣传栏、展牌或雕塑,营造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
牵头部门:
民宗委
实施单位:
县直机关工委、非公经济党工委、新社会组织党工委、教育局、卫生局、双拥办,各乡镇(中心)
主要任务:
1、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氛围;
2、结合各行业实际,创新形式和内涵,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3、夯实创建工作基础,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4、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形成全县上下联动,齐抓共创格局。
(三)经济跨越工作
牵头部门:
发改委
实施单位:
县委农办、经信委、招商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住建局、旅游局、国土局、援疆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乡镇(中心)
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2、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3、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4、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5、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牵头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实施单位:
县直有关部门、援疆办
主要任务:
1、安居富民工程、住房保障工程、基础设施改善工程
实施单位:
住建局
2、定居兴牧工程
实施单位:
畜牧局、水利局
3、就业再就业工程
实施单位:
人社局
4、抗震防灾工程
实施单位:
民政局
5、城乡社会保障提升工程
实施单位:
人社局
6、农村“畅通富民”工程
实施单位:
交通局
7、各族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工程
实施单位:
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药监局、扶贫办
8、惠农富民补贴工程
实施单位:
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
9、扶贫开发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工程
实施单位:
发改委、民宗委、扶贫办
10、教育保障工程
实施单位:
教育局、人社局
11、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实施单位:
卫生局
12、特殊群体医疗救助和关爱工程
实施单位:
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委、残联
13、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奖励扶助工程
实施单位:
计生委
14、养老爱老服务工程
实施单位:
民政局
15、科技富民工程
实施单位:
科技局
16、县乡体育健身工程
实施单位:
文广局
17、市场物价控制工程
实施单位:
发改委
18、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单位:
民政局、信访局
19、工业园、产业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