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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概述

概述

※质量的概念:

从GMP角度上看,质量是这样一个综合反映体系,经过设计并形成文件的已经实施和经过核定的,并通过人员、设备、和其它原料提供保证,使产品(质量)有适宜于使用目的的连续一致性。

 

※质量管理与GMP的关系:

GMP在本质上是预防性的质量管理,它的出发点是不仅是最终产品检验合格,而且是制造全过程都合格。

※实施GMP与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一致的;

—防止不同药物或其组分之间发生混杂;

—防止由其他药品或其他物质带来的交叉污染的情况发生包括物理污染,化学污染,生物和微生物污染等;

—防止差错,防止计量传递和信息传递失真,把人为的误差降低最小限度;

—防止遗漏任何生产和检验步骤的事故发生;

—防止任意操作不执行与低限投料等违章违法事故发生,保证药品的质量。

※GMP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

 

※实施GMP是质量管理的具体化工作

质量管理基本活动基本的原则:

•质量必须建立在产品之中:

影响质量的真正因素是,主要在于设计和制造。

•设计质量是先天性的,它决定质量的等级或水平;

•制造是实现设计质量,是一种符合性质量。

•质量管理活动必须是有计划的、整体的和相互协调的;

•质量管理活动的目的在于防止事故:

质量管理活动中,要确立和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质量管理过动必须贯穿整个生产过程,以得到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

药品的生产过程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接受、待验、评价、生产、包装、成品待验、成品评价、销售等。

必须在上述的每个环节都把好质量关。

 

质量管理的职责

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放行;

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监测洁净室(区)的尘埃粒子数和微生物数;

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制定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的职责。

概念:

 

企业质量管理监督部门的工作范围,概括起来有二方面,其一是质量监督,其二是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是为质量监督提供信息,质量监督则为质量检验提供保证措施。

质量监督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一切有效的措施,把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消灭在生产过程中,以最大做到事前预防。

而质量检验是事后把关。

质量保证

物料采购前的准备工作

 

质量标准

所有物料在采购前均应制订质量标准,作为我们我们采购物料标准。

这些物料标准可以是药典标准,部(局)标,也可以是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也可以是企业内控标准,但企业的内控标准一定要高于国家标准。

物料供应商的质量审计

审计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既定程序所开展的正式而有次序的检查或审查。

A、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B、掌握所提供物料情况;

C、药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评价及审计所发现的对现行“药品管理法”和规范的偏差情况;

D、创造一个相互协调、相互理解的合作气氛。

标签说明书的印制审核过程

<规范>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使用说明书必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文字提供(开发部)——文字审核(质量部)——版面

制作(策划)——版面审核(质量部)

审核的内容与程序

·是否是批准的内容与格式

·是否是经审计的厂家印刷

 

·是否按照规定签署合同

·签署的合同是否包括版本的保存与销毁

 

物料的取样、检验、评价

取样

取样要求:

A、遵循经批准的取样规程;

B、每份样品均应带有标签,标明其名称、批号和取样日期,对样品已经用完的容器也应注以适当标志以示区别

取样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取样的代表性和所取样品数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代表被取样品的一定数量的物料,所取数量取决于容器数量和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

 

※取样数量:

一般情况下当总件数n≤3时每件取:

n为4-300时取样量为√n+1

n>300时取样量为√n/2+1

 

※取样时须填写取样记录,写明取样日期、品种、代号、规格批号、编号、数量、来源、包装、必要的取样说明和取样人签名等。

 

检验

检验是由实验室完成的,其目的在于证明物料达到了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

评价

 

评价主要根据标签和标示物、包装材料和原辅料的全部信息,按现行的法规和质量标示标准加以判断以决定是否合格以便使用。

主要审查的档案有:

厂家的质量审计报告;厂家的质量信誉评价;厂家检验报告;收料情况;取样情况;检验情况。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中间控制的工作可分为二类,即管理性中间控制和检查性中间控制。

中间控制的结果或执行情况,一部分记录在批生产记录上,一部分记录在单独的批中间控制记录上。

在生产完成以后应将批中间控制记录汇总至质量管理部,成为批档案的一部分,亦作为批评价的依据之一。

成品的评价

取样

成品取样的取样计划和取样指令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产品的处理、化学性质、生产工艺甚至包装贴签等因素。

检验

所有的成品在批准销售前,均必须进行相应的物理、化学、微生物或生物检测以保证其符合法定、内控或说明书的要求。

评价:

按照GMP的规定,所有的产品只有符合规范的要求才是合格,所以要在批准销售前要按规范的各项要求对生产、包装结束的批的全面情况进行评价,以决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质量评价要审查所有生产和质量文件,包括:

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中间控制记录中间检验记录,偏差处理,异常情况报告书等。

(7505条)

 

留样与留样考察

制药企业应对所有的原辅料、成品和部分包装材料留样。

留样分为一般留样考察和重点留样考察。

一般留样考察的留样为每批样品3~5个包装,每个包装量至少应为完全化学检验量的3~5倍,每个包装不足检验量的,应适当增加留样量。

大包装的产品或原料药可使用模拟包装留样。

重点留样考察的样品数量则根据其检查项目和考察次数而定。

留样考察的目的,一是可以得到数据支持企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具有预期的稳定性,二是根据留样考察的结果可以在尚没有明显用户意见时采取适当措施。

常规生产的前三批均要做重点留样考察;正常生产情况,每一产品每年至少有一至三批做重点留样考察:

每年生产少于十批的留一批,每年生产十至二十五批的留二批,每年生产多于二十五批的留三批;老产品如果发生了可能影响产品稳定性方面的改变,前三批要做重点留样考察。

重点留样考察必须在有效期内定期检查,其检查项目根据不同的剂型、不同的品种而不同,一般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检查一次。

常规的留样则相对简单,定期检查其外观性状即可。

售后

售后成品药的检查(留样考察):

二个好处:

一是可以得到数据以支持企业产品在有效期内具有预期的稳定性;

二是根据售后成品检查的

结果可以在尚未有明显用户意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用户意见处理:

用户意见是用户或药品经销单位对产品不满意的表示。

用户意见可来自经销单位、零售企业、医生、药剂师或病人。

 

产品的退货与收回

—药品的退货应有记录,其内容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批号、退货原因、退货数量、处理日期和处理方式等。

记录并归档;

—如果退货的原因暗示着可能有其它批受牵连的话,则应予以一并处理;

—产品收回是指在市场销售的产品有问题时由企业所采取的主动性退货措施。

根据收回的时间性要求,产品收回又可分为正常情况下的产品收回和紧急情况下的产品收回;

—如果企业已经发现,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某种市售药品可能危及或伤害用户,或者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可能会对厂家不利的话,这样的产品就要从市场上收回。

收回的范围按下列进行:

从企业仓库库存中收回;从经营单位收回;从药店及个别用户处收回;

—企业如有明显证据或充分理由证明本企业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可能严重危及或伤害用户时,就必须极其迅速而彻底地从市场上将产品收回;

—产品收回应有记录,记录要归档并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定义为:

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或人体的机能恢复期,在药物常用量时发现有害且非预期的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过敏反应、特异反应等。

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的内容

质量检验,就是按规定的方法检测原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等的质量特性,与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对产品作出合格与不合格决定的过程,通过对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可以提供质量信息,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

药品质量检验就其生产过程而言,可分为原辅料、包装材料、容器、中间产品以及成品的检验。

检验操作规程

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等均应制定检验操作规程。

检验操作规程由化验室人员根据质量标准组织编写,经审批后颁布执行。

凡经批准的检验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更改,必须履行与编定时一样的程序。

内容包括:

名称、分子式、分子量、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所用的设备、仪器、试剂、操作原理及方法、计算公式、允许误差及复验规定、操作注意事项、检验依据等。

检验原始记录

检验原始记录是检验人员对其检验工作有全面记载,是产品质量信息的主要来源,检验记录要按规定内容逐项填写。

记载检验过程的一切原始数据和现象,包括鉴别试验、测试数据及演算过程、结论意见、化验人签字、复核并签字。

检验报告单

检验报告单是以检验原始记录为依据,是决定原料、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否流入生产,中间产品是否流入下道工序,成品是否出厂的依据。

实验室管理

 

药品分析实验室是由两个检验单元组成,即理化分析实验室和微生物实验室。

前者对所收到的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等记性理化鉴别、含量测定和其它检验,以保证符合法定要求和(或)企业内部的质量标准;微生物实验室则通过一系列试验以了解原辅料、包材、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微生物污染情况。

实验室的设施

·分析实验室应有足够的场所以满足各项实验的需要

 

·实验室周围应无明显的污染源

 

·实验室应备有与实验操作相适应的设施,此外应满足特定区域的特殊要求:

 

A、仪器室应有能避免干扰仪器正常功能的设施;

B、实验室的库存区应与所储存物料的性质等相适应;

C、动物房应位于专门的低噪音区域,安装专门的空调系统。

 

实验室人员

从事每一分析试验的操作人员均应接受足够的教育,经过合适的培训并具有一定的经历;

人员的数量亦是一个重要因素;

分析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循实验室安全规程

分析仪器及设备

检验仪器的配置

企业具备能满足生产品种检验需要的常用检验仪器和设备,以满足质量检验的需要。

 

检验仪器的使用

各种使用仪器必须制定使用SOP。

并按其SOP正确使用。

所有检验仪器均应造册登记,精密仪器还应建立档案。

 

试剂和标准品

试剂、溶液和培养基均应按书面程序配制;

实验室的所有试剂均应在明显处贴上标签,并注明:

名称、配置日期、配制人;

盛装基准标准品的容器应在明显处贴上标签;

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均应在明显处贴上标签,标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储存条件、有效期、配制人等。

 

自检

《GMP》第八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

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验,以证明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条:

自检应有记录。

自检完成以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

自检是指对企业产品、生产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厂房设施及设备是否与预定的质量标准相一致的情况进行审计,其目的在于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产品质量信息;

自检应建立专门的自检小组;

自检小组负责人必须制订企业年度自检计划,自检的频次要视规范的执行情况和企业质量水平而定,每一活动每年至少要检查一次;

自检的范围应包括企业内所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规范的各项活动,包括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等,以证实与规范一致。

自检的过程应有记录,其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记忆改进措施和建议。

自检报告应发给相关部门,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自检小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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