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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施工方案

目录

 

一、编制依据2

二、工程概况3

三、塔吊布置及选型5

四、组织协调与管理9

五、群塔运行控制10

六、安全措施11

 

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培训中心楼等3项工程

群塔作业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1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

编号

签订日期

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培训中心楼等3项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70288

2008年2月25日

1.2施工图纸

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培训中心楼等3项工程总平面图

各栋号建筑施工图

各栋号结构施工图

1.3规范、规程

类别

文件名称

编号

国家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1994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082-85

地方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2002

行业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100-99

1.4相关文件

类别

名称

编号

地方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2001年北京人民政府第72号发布

企业

文件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新建技质〔2002〕194号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第0319

施工

《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培训中心楼等3项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2007年3月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简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

培训中心楼等3项工程

2

地理位置

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55号

3

建设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

4

勘察单位

北京多方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

设计单位

中鼎纪元(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

监理单位

北京致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7

质量监督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质量监督站

8

总承包单位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三公司

 

2.2工程概况

现场施工场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55号。

现场东侧为青春路,北侧为怀柔区人民法院,西侧为京密引水渠,南侧为待征道路。

本工程基底持力层主要为粉质粘性土层和中粗,

(1)怀柔办公楼为地上、地下建筑总面积4255.09m2,主体为框架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

地上四层,建筑总高为18.0m,檐高16.20m,±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57.70m,室内外高差-0.600m,基底设计标高为-4.226m。

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2)附属工程楼为:

地上、地下建筑总面积1946.14m2,主体为砌体结构,基础为条形基础。

地上三层,建筑总高为12.30m,檐高10.8m,±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57.690m,室内外高差-0.300m。

基底设计标高为-2.20m。

(3)培训中心楼为:

地上、地下建筑总面积8821.60m2,主体为砌体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

地上五层,建筑总高为18.45m,檐高17.40m,±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57.650m,室内外高差-0.45m。

基底设计标高为-2.80m。

整体建筑布局、建筑总高及层数见下图所示。

2.3施工现场情况

目前,培训中心楼基坑土方开挖、怀柔办公正负零以下结构项目均已经施工完毕。

塔吊基础及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已经施工完毕,具备塔吊安装条件。

临时电源:

根据建设单位为我方提供1个变压器作为临时电源,配电箱以引入现场具备使用条件。

三、塔吊布置及选型

3.1塔吊平面布置

根据总体施工部署,结合各楼的平面位置及结构相似程度将本工程划分为2个施工区域,这2个施工区域单独组织流水施工。

整个施工现场的塔吊布置,也必须以此为依据。

根据施工区域的划分和施工区域内的流水段划分,综合考虑的各施工区域的平面布置、加工场地及物料堆放的覆盖范围,并明确塔吊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塔吊将主要负责主体结构施工时大钢模板的周转吊运;顶板支设时物料垂直运输;钢筋垂直运输;部分混凝土的垂直运输;外挂架的提升等工作。

根据上述诸多因素的考虑,本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共布置2台固定式塔式起重机。

其中:

1)1号(培训中心楼)施工区域选用1台40m臂长QTG400型塔吊。

负责培训中心楼垂直运输。

2)2号(怀柔办公楼)施工区域选用1台40m臂长塔吊,型号为:

QTG400型。

负责怀柔办公楼垂直运输。

各施工区域塔吊布置见附图

根据培训中心楼、怀柔办公楼塔吊的平面布置,所有塔吊之间均可以满足塔吊大臂顶端距离临近的塔吊塔身3m以上的规范要求。

(详见下图)

 

怀柔办公楼塔吊平面布置图

培训中心楼塔吊平面布

3.3塔吊安装高度

确定各塔机最初的安装高度是群塔施工中各塔机提升高度的控制基准,在群塔施工中有重要的意义。

塔吊安装高度的布置遵循同步升降原则:

所有塔机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升降,以满足群塔立体施工协调方案的要求。

确定群体工程各栋号的施工顺序的先后及施工进度之间的关系。

1.根据塔吊布置1号(培训中心楼)施工区域及2号(怀柔办公楼)施工区域分别采用两台QTG400(角钢式)型塔吊,均不进行附着;

2.将整个场区的塔吊以培训中心楼、怀柔办公楼施工区域为分界,分为东西两个范围;

3.东区1号塔吊的初始安装(吊钩)高度定为29m(直接顶生至自由高度);

4.西区2号塔吊的初始安装(吊钩)高度定为26m(直接顶生至自由高度);

同时,考虑到模板的高度约为3m、索具高度约为3m,吊钩的高度限位安全距离1m,吊物与障碍物安全距离1m,因此各施工阶段塔机吊钩距施工面的距离必须保证在8m以上。

塔吊编号

塔吊型号

初始安装高度(m)

(基础结构施工阶段)

最终安装高度(m)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臂长

1#塔

QTG400

29

29

40m

2#塔

QTG400

/

24

40m

 

3.4塔吊布置存在的危险因素

3.4.1本工程为群塔作业施工,部分塔吊之间存在相交的情况,其中1#塔吊与2#

塔吊相交,相交距离为7m.

3.4.2培训中心楼1#塔吊西侧有现已结构竣工的附属工程楼、钢筋加工区、模

板堆放区。

且在1#塔吊工作半径之内。

3.4.3怀柔办公楼2#塔吊北侧有现已结构竣工的附属工程楼、南侧有民工宿舍

钢筋加工区、模板堆放区且在2#塔吊工作半径之内。

3.5针对塔吊布置存在危险因素的整改措施

3.5.1针对本工程群塔作业大臂有相交问题,项目部组织塔司、信号工进行专

项安全会议:

并在塔吊大臂顶端安装限位器,以保证塔吊的钢丝绳及掉物不发

生碰撞:

安装塔吊式保证相交塔吊大臂的顶升高度不小于2m。

3.5.2针对本工程1#塔吊作业半径之内有现已结构竣工的附属工程楼、钢筋加

工区、模板堆放区。

的问题,决定对现已结构竣工的附属工程楼、钢筋加工区、

模板堆放区。

做临时防护,钢筋加工区、模板堆放区顶部做好防砸棚,并对劳

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劳务人员配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3.5.3针对本工程2#塔吊作业半径之内有现已结构竣工的附属工程楼、钢筋加

工区、模板堆放区、民工宿舍的问题,解决民工宿舍做临时防护,民工宿舍顶

部做好防砸棚。

对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劳务人员配戴好安全帽进

入生活区及施工现场。

四、组织协调与管理

4.1组织领导: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塔机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塔机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塔机作业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4.2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塔机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

各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塔机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服从塔机指挥中心的整体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4.3塔机升降根据施工情况协商确定,意见一致后方可进行,且要求各塔的高度要相互错开。

4.4加强对塔吊司机的管理:

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较全面的司机担任驾驶任务。

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司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格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4.5加强对信号指挥人员的管理。

各部塔机水平交叉、立体多层次的作业,塔机司机视野有限,有时需要信号传递。

因此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必须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同时必须经北京市劳动局统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指挥。

4.6各塔吊起重臂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错开至少5m高差。

4.7在日常施工作业时,合理安排施工流水段,以减少同一作业面范围的吊运作业。

4.8按照08办有关文件的要求:

塔司和信号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塔司要求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信号工要求有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五、群塔运行控制

5.1运行原则

5.1.1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5.1.2后塔让先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5.1.3动塔让静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5.1.4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5.1.5客塔让主塔。

以各栋号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栋号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5.1.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5.2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5.2.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5.2.2信号不清。

5.2.3吊物下方有人。

5.2.4吊物上站人。

5.2.5埋在地下物。

5.2.6斜拉斜牵物。

5.2.7散物捆绑不牢。

5.2.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5.2.9零碎物无容器。

5.2.10吊装物重量不明。

有起点无落点不准吊。

5.3运行控制:

5.3.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塔机编号与对讲机锁定的频率一一对应,并上报指挥中心备案。

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该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5.3.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5.3.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5.3.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3.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

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5.3.6各分区单位必须配备信号协调人员。

5.3.7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六、安全措施

6.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吊小平台或塔轨上四角(每角一点共四点)。

观测次数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随着施工的进展,塔身逐步提高,尤其在雨季时,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

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工作正常。

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基槽边坡失稳,塔吊倾斜等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6.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长(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要有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

南北区域的塔吊高度必须统一协调落差,顶升高度要由专人负责协调。

6.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塔身总高的2/1000。

6.4塔吊设专用临时配电箱,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6.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要有租赁方的技术人员、工长、塔司人员与使用方:

技术人员、工长、信号指挥人员的共同交底。

6.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6.7上塔帽、吊臂、平衡壁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必须佩带安全带。

6.8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及大风过后都应对塔基检查,检查接地避雷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6.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6.10塔吊的大臂和吊钩,在非工作状态时锁扣打开,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到离杆顶端2~3m处。

塔吊非工作状态末班塔司应将塔吊处于风标状态。

6.11气候恶劣时[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应停止吊装作业。

6.12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塔机安全,各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在工作时间有司机值班。

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纪录。

6.13对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要采取塔机臂回转限制措施。

6.14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应插设信号旗和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6.15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6.16信号工要严格十不吊操作规定。

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固。

零散物必须放在规定的容器内,且不得装载过满。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6.17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法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检。

6.18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须用卡环。

设备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

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6.19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垂直方向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m。

6.20在施工中要考虑整体一致性,制定出塔吊大臂的回转方向。

塔吊在回转时,要特别注意平衡臂与其他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

(静态时不得小于2米,动态时不得小于5米)。

6.21各塔吊运转臂所吊物品不得超越现场围墙。

6.22塔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或试吊,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时要有足够的安全高度,作业面与吊钩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6.23塔机停止操作后,应选择回转时无障碍物及大臂顺风停机。

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绝对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顺风转动。

应将吊钩及小跑车收回。

钩绳盘索在扁担上,防止起重臂随风转动时与临塔吊或其他物体碰撞。

6.24司机必须在佩有标志的指挥人员指挥下方可操作。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并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当对讲机信号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坚决拒绝违章指挥。

6.25信号工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

严禁兼任挂钩工作。

6.26安装、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通讯工具)的正确使用规定。

6.27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6.28吊索具的选择:

要符合吊装的需要。

使用:

根据不同的吊物,选用合理的吊装索具。

管理:

由专人负责看管和检查。

6.29塔吊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6.30塔吊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6.31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对2008工程建设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的有关事项通知》(2005安监总站第5号)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32塔吊的用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安全。

6.33在作业时,要求南北区域要有协调人员,负责施工中协调工作。

总包单位设置一专职工长对七台塔吊进行管理。

6.34塔吊运行过程中,信号工应密切注意公共区域内低塔配重臂与相邻塔吊的位置关系,严禁与相邻塔吊或钩绳冲突。

6.35基础施工阶段,槽内塔吊电源线采用吊索悬空设置,吊索上设彩旗和彩灯,以防吊物或吊绳误碰电源线。

6.36根据天气预报合理地使用塔吊,如突遇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塔吊指挥中心应立即通知各塔塔司,停止吊装作业,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塔吊相碰。

6.37塔司吊装盲区内的信号工不得少于3人,信号工应有明显标志,信号工和挂钩工必须固定。

信号工必须考虑后备人员,并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土建信号工必须与钢结构信号工分开,分别交底。

6.38塔吊验收完后要求机主必须检测塔机风标效应,保证风标效应灵敏可靠,每月检测应有风标效应检测。

6.39九级以上强风(包括地震)必须对整机和塔吊基础进行检测。

6.40塔吊配重臂上的阻风板必须严格按厂家要求进行安装。

6.4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范、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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