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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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

权重

评价观测点

分值

评分细则

数据时效

1

1.0企业能力

10%

1.1资质情况

1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按企业资质等级计分(满分100分)

1)特级企业:

100分;

2)一级企业:

80分;

3)二级企业:

60分;

4)三级企业:

40分;

5)暂定级企业:

20分;

6)本项最高100分,最低20分。

评价即时点

2

1.2人员情况

3

人员情况得分为注册建造师人数、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数和中高级职称人数三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分

(1)注册建造师人数(满分70分)

1)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42分;

2)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加1分;每增加2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加1分;

3)每减少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减1分;每减少2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减1分;

4)本项最高70分,最低0分。

(2)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满分15分)

1)没有其他注册师计0分;

2)每增加1名其他注册师加1分;

3)本项最高15分。

4)其他注册职业人员包括:

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法律顾问等。

(3)中高级职称人员数(满分15分)

中高级职称人数=高级人数*1+中级人数*0.6

1)达到主项资质要求人数计9分;

2)每超过主项资质要求人数5%加1分;

3)每低于主项资质要求人数5%减1分;

4)本项最高15分,最低0分。

评价即时点

3

 

 

1.3经营情况

3

经营情况得分为建筑业产值、中标额和中标规模三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分

(1)建筑业产值(满分40分)

1)建筑业产值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24分;

2)每增加50%加1分,每减少50%减1分;

3)建筑业产值达到主项资质要求8倍时计满分40分;

4)本项最高40分,最低0分。

(2)中标额(满分20分)

1)中标额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12分;

2)每增加2亿加1分,每减少2亿减1分,中标额达到20亿计满分20分;

3)联合体中标按系数0.6折算

4)本项最高20分,最低0分。

(3)中标规模(满分40分)

1)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分别考核;

2)相关计分细则如下(得分可按项目累加):

施工总承包企业

①1亿元以上项目1项计5分;②5000万元-1亿元项目1项计3分;

③3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1项计2分;④1000万元-3000万项目1项计1分。

⑤1000万元以下不计分。

专业承包企业

①3000万元以上项目1项计5分;②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1项计3分;

③500万-1000万元项目1项计2分;④300万-500万项目数1项计1分。

⑤300万元以下不计分。

3)本项最高4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4

1.4装备情况

1

装备情况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资质标准中对设备总功率无要求的,按设备净值计算:

1)设备净值超过注册资本金30%的计100分;

2)每少1个百分点,减少2分;

3)最低40分。

(2)资质标准中对设备总功率有要求的,按设备总功率计算:

1)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60分;

2)每超过主项资质要求5%加1分,每减少5%减1分;

3)最高100分,最低4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5

 

 

1.5技术创新

1

技术创新得分为技术中心、QC小组活动成果、工法、专利技术、科技进步奖五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技术中心(满分20分)

1)有国家级技术中心计20分;

2)有省部级技术中心计15分;

3)有企业级技术中心计10分;

4)没有计0分,最高20分。

(2)国家、省级QC小组活动成果奖(满分20分)

1)获国家QC小组活动成果奖计20分;

2)获省级QC小组活动成果奖计10分;

2)没有计0分,最高20分。

(3)工法(满分20分)

1)国家级工法计20分;

2)省部级工法计10分;

3)没有计0分,最高20分。

(4)专利技术(满分20分)

1)发明专利计20分;

2)应用专利计10分;

3)包装专利不计分;

4)没有计0分,最高20分。

(5)科技进步奖(满分20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6分,三等奖12分;

2)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6分,二等奖计12分,三等奖8分;

3)没有计0分,最高计20分。

1)技术中心、QC小组年限为5年

2)工法年限为10年;

3)专利技术在时效期内的计算;

4)科技进步奖年限为5年。

6

1.6管理体系认证

1

管理体系得分为“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四项管理体系认证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四项各为25分,可累加计分;

(2)最高100分,最低0分。

认证时效期内有效

7

2.0财务能力

5%

2.1资产情况

3

资产情况得分为净资产得分、注册资金得分和负债率得分三项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分

(1)净资产(满分30分)

1)达到资质标准计18分;

2)每增加5%加1分;

3)每减少5%减1分;

4)本项最高30分,最低0分。

(2)注册资金(满分30分)

1)达到资质标准计18分;

2)每增加5%加1分;

3)每减少5%减1分;

4)本项最高30分,最低0分。

(3)负债情况(满分40分)

1)负债率=企业负债总额/企业资产总额;

2)负债率=0.7计32分,多0.05减1分,少0.05加1分;

3)本项最高4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8

2.2财务信用

2

财务信用得分由授信额度和信用评级两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2分

(1)授信额度(满分60分)

1)授信额度超过2亿元计60分,每减少1000万减2分;

2)没有信用额度,计20分;

2)最高60分,最低20分。

(2)金融信用评级(满分40分)

1)仅考虑国家认可的金融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2)金融信用评级最高级40分,每低一级减5分,最低20分;

3)如没有参与金融信用评级,计2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9

3.0奖惩记录(20%)

20%

3.1.工程奖项

10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1)分值设置(满分100分)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优质工程金质奖)5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3分/项;

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金奖3分/项;

省部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3分/项;

省部文明工地2分/项;

省部级劳务用工管理示范工地2分/项;

省部级建设工程优质奖2分/项;

省部级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银质奖)1分/项;

(2)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3)参建或联合体企业得分乘系数0.6;

(4)本项最高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最低0分。

(5)外地获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津备案,未备案的不计分。

自发证之日起近3年

10

3.2不良记录

10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100分。

(2)本项不设下限,按分值设置扣分,按处罚次数可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企业奖惩记录总得分中扣除。

(3)分值设置:

1)通报、警告:

①全省范围:

-20分/次;

②全国范围:

-50分/次;

2)经济处罚:

-20分/次;

3)停止招投标资格、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60分/次;

4)清除建筑市场:

-80分/次;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0分/次;

(4)不良记录的有效期为自处罚之日起效后的一年。

自处罚之日起效后的一年

 

11

4.0交易行为评价

10%

4.1市场检查

10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2)分值设置:

1)每个项目检查结果分为:

合格、整改、停工整改和未检查四种情形

①检查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计100分;

②检查结果为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80分,每条整改记录再减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③检查结果为停工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50分,每条停工整改记录再减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未检查项目计60分;

2)市场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3)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最高分计算;

4)凡出现市场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两个季度,分数每两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两季度;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4)年度得分为两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每两季度

12

5.0质量评价

10%

5.1质量检查

10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2)分值设置:

1)每个项目检查结果分为:

合格、整改、停工整改和未检查四种情形

①检查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计100分;

②检查结果为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80分,每条整改记录再减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③检查结果为停工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50分,每条停工整改记录再减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未检查项目计60分;

2)质量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3)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最高分计算;

4)凡出现质量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分数每一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一个季度;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4)年度得分为四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每季度

 

13

6.0安全评价

10%

6.1安全检查

10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2)分值设置:

1)每个项目检查结果分为:

合格、整改、停工整改和未检查四种情形

①检查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计100分;

②检查结果为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80分,每条整改记录再减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③检查结果为停工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50分,每条停工整改记录再减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未检查项目计60分;

2)安全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3)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最高分计算;

4)凡出现安全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分数每一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一个季度;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4)年度得分为四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每季度

14

7.0文明施工评价

10%

7.1文明施工检查

10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2)分值设置:

1)每个项目检查结果分为:

合格、整改、停工整改和未检查四种情形

①检查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计100分;

②检查结果为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80分,每条整改记录再减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③检查结果为停工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50分,每条停工整改记录再减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未检查项目计60分;

2)文明施工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3)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最高分计算;

4)凡出现文明施工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分数每一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一个季度;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4)年度得分为四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每季度

 

15

8.0劳务用工评价

10%

8.1劳务用工检查

10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2)分值设置:

1)每个项目检查结果分为:

合格、整改、停工整改和未检查四种情形

①检查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计100分;

②检查结果为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80分,每条整改记录再减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③检查结果为停工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50分,每条停工整改记录再减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未检查项目计60分;

2)劳务用工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3)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最高分计算;

4)凡出现劳务用工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两个季度,分数每两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两季度;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4)年度得分为两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每两季度

16

9.0履约评价

10%

9.1对建设单位履约情况

5

(1)履约评价项目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的所有在施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履约征信得分情况给予评价;

(2)最高100分,折算为总分5分;

(3)计分方法:

1)按每个项目建设过程分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履约征信;

2)每个项目满分100分,采用倒扣分机制,出现一项违约行为扣10分,扣完为止;

3)单个项目履约分=∑项目分阶段履约得分/征信次数;

3)未被评价的项目均计基本分60分;

4)对建设单位履约总分=∑项目履约得分/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5)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17

 

 

9.2对分包单位履约情况

5

(1)履约评价项目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的所有在施项目,依据所有分包单位提供的项目履约征信得分情况给予评价;

(2)最高100分,折算为总分5分。

(3)计分方法:

1)每个项目按不同分包单位分别履约征信;

2)每个项目满分100分,采用倒扣分机制,出现一项违约行为扣10分,扣完为止;

3)单个项目履约分=∑单个分包单位评价分/分包单位数;

4)未被评价的项目均计基本分60分;

5)对分包单位履约总得分=∑单个项目履约得分/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6)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18

10.0社会责任

10.1社会贡献

3.00%

10.1.1参与抢险救灾受表彰

1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参与抢险或救灾并受表彰计100分,未得到表彰计0分;

(2)本项得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19

10.1.2天津市重点工程表彰

2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2分

(1)参与重点工程并得到表彰计100分,未得到表彰计0分

(2)本项得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

20

10.2

农民工福利

2.00%

10.2.1农民工业校

1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建立农民工业校并达标的计100分,没有或未达标的计0分。

(2)本项得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21

10.2.2参加农民工各项大赛

1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参加农民工各类大赛的计50分;

(2)获组织优秀奖企业计50分;

(3)本项最高100分,最低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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