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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奖罚办法试行版

工程管理奖罚办法(试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工程优质高效,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规范、以及本公司在建工程有关合同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公司在建工程的参建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参建单位包括:

本公司工程开发部、合约审算部;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由本公司依本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成果和表现进行奖罚。

第三条奖罚原则:

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奖金”,是指本公司对参建单位以优于合同和规

范要求完成工作,或为本公司赢得荣誉,或为本公司节省投资等行为给予的奖励;“罚金”,是指本公司对参建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履约,或损害本公司名誉,或造就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投资浪费,或延误工期等行为所给予的处罚,“罚金”即是“违约金”。

第五条奖罚金的兑现方式:

5.1对于本公司有关部门员工的奖罚金,计入其下月工资发放或扣抵;

5.2对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奖罚金,计入监理酬金或工程款的结算中,在下期酬金和进度款中支付或扣抵。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于当月将收到的奖金的60%(或高于60%)发放给相关员工;

5.3对于供货单位的奖罚金,计入货款的结算中,在下期进度款中支付或扣抵。

 

第二章政府检查的奖罚

第六条在政府质检、安监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的大检查中,如对本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给予:

6.1优良、示范称号或通报表扬的,奖励:

施工单位:

20000元/次;监理单位:

8000元/次;工程开发部:

5000元/次;合约审算部3000元/次。

6.2勒令停工的,处罚:

施工单位:

50000元/次;监理单位:

8000元/次;工程开发部:

5000元/次;合约审算部3000元/次。

6.3监理停牌的:

处罚:

监理单位:

20000元/次;工程开发部:

4000元/次;合约审算部2000元/次。

证明与施工单位责任有关,则罚施工单位:

20000元/次。

6.4通报批评的:

处罚:

施工单位:

20000元/次;监理单位:

2000元/次;工程开发部:

2000元/次;合约审算部:

1000元/次。

6.5整改通知的:

在政府相关部门(如质检站、安监站等)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一般为5天)整改不到位,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复查的,依据整改事项的影响及违规程度,按照每发生一项处罚:

施工单位:

800--10000元;监理单位:

800--2000元;工程开发部:

500--1000元;合约审算部:

200--500元。

第七条在政府质检、安监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的日常巡查或抽查中,如对本公司在建工程检查出需要整改事项,按6.5款,对参建单位进行处罚。

第八条在政府质检部门参与的基础、或主体、或竣工、或其他分部工程验收中,如对本公司在建工程检查出需要整改事项,按6.5款,对参建单位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于本章的奖罚款,由工程开发部分管领导自检查验收之日起5天内完成复查,并依检复查结果填写《工程奖罚通知单》(附件一),报总经理签字,经行政人事部盖章,下发执行。

 

第三章月度检查的奖罚

第十条本公司每月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月度检查和评分【检查机构和方式、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见《在建工程月度检查评分规程》(附件二)】,并将存在问题写进《工程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下发给参建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依据每次评分结果,对参建单位进行如下奖罚:

11.1如果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在限定时间内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的,奖励:

施工单位:

5000—10000元/次;供货单位:

1000--3000元/次;监理单位:

3000—5000元/次;工程开发部:

3000—5000元/次;逾期未整改到位,对未整改事项,按第六条6.5款规定执行(合约审算部除外);

11.2如果评分在80(含)--90分(不含),且在限定时间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则不予奖罚。

但如果逾期未整改到位,对未整改事项,按6.5款规定执行(合约审算部除外);

11.3如果评分在70(含)--80(不含),对需整改事项,按6.5款规定执行(合约审算部除外);

11.4如果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对需整改事项,按6.5款规定的处罚标准2倍予以处罚;同时对施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令,对监理和工程开发部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无论评分多少,如果比对月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关《会议纪要》延误工期的,分别处罚:

施工单位:

5000元/次;供货单位:

2000元/次;监理单位:

2000元/次;工程开发部:

2000元/次。

第十三条对于本章的奖罚,由合约审算部自检查之日起5天内完成复查,并依检查结果填写《工程奖罚通知单》,报其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行政人事部盖章,下发执行。

 

第四章日常检查的奖罚

第十四条本公司工程开发部应对在建工程进行月检、周检、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

对存在问题,除当场做好安排外,还需做好记录(填写到工作日志中)并汇总至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统一填写进《施工手册》(填写说明及要求详见附件六)。

《施工手册》作为施工管理和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本公司合约审算部有不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和巡查的义务,并填写《工程检查记录表》,在当天内交由工程开发部经理填写进《施工手册》,作为施工管理和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比照相关规范、图纸、相关进度计划和《会议纪要》、《施工管理手册》以及相关通知或联系单等的要求,由工程开发部依照以下规定在每次检查或验收后2天内填写《工程奖罚通知单》,报其分管领导批准下发执行。

第十七条如果检查出施工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彻底或未及时进行有效管控,对施工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对供货单位每次处罚300-1000元;对监理单位每次处罚200---1000元。

第十八条如果检查出安全和文明施工问题的,相关单位未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或未进行有效管控的,对施工单位每次处罚500---1000元;对供货单位每次处罚200--600元/项;对监理单位每次处罚200---500元/项。

第十九条如果检查出工程进度问题的,相关单位未按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或未及时进行有效管控的,对施工单位每次处罚3000--10000元;对供货单位每次处罚500--3000元;对监理单位每次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条如查出监理单位有以下情况的,还要对监理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1、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或未配足监理人员或配备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或不符合同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合同给予处罚。

如合同未作处罚规定的,处以2000--4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按违反合同约定处理。

2、进驻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出现兼岗或变动,但未事先征得我方书面同意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合同给予处罚。

如合同未作处罚规定的,处以2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按违反合同约定处理。

3、现场监理人员没有佩戴统一的安全帽、职业卡和相应的职业防护用品等,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屡犯不改的,予以加倍处罚。

4、配备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或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5、未及时或不按规范和合同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

6、未按照相关规范、制度及合同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或旁站达不到要求,或脱岗等,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7、施工单位擅自替换不合格材料或使用与设计不符的材料,而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以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到位,或监理人员对施工材料不进行初验;或者发现材料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未进行处理,对监理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8、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未按监理规范及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还需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如查出施工单位有以下情况的,还要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1、未按要求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可兼职送检人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罚款;拒不整改的处以5000元罚款。

2、

3、专职质检员和专职安全员由于工作失职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安全、质量问题的,并处以1000元罚款。

4、

5、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或签字手续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拒不整改的予以加倍处罚。

6、

7、未按相关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化验的,按1000元/次处以罚款,屡犯不改的加倍处罚。

8、

9、对工程物资未履行进场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罚款;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罚款5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10、

11、实行工程质量否决制度,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全部合格标准的,对施工单位缓拨工程进度款;对单位工程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不予结算工程款。

12、

13、隐蔽工程必须由总包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申请,不按本程序进行隐蔽验收或申报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隐蔽工程不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同意,私自进行隐蔽的,或不按要求重新进行隐蔽检验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且必须返工重新隐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分部验收首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除整改外,还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14、

15、施工单位自收到工程部或监理单位的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下发整改文件且没有正当理因的,按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按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16、

17、发生不合格项,施工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

18、

19、凡是由于施工单位责任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规定,造成大面积返工的,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费用,并接受5000--10000元罚款。

给我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20、

21、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或推卸管理职责,或不配合其工作,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应立即改正,拒不整改的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22、

23、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赔偿损失,拒不整改的罚款2000元。

24、

25、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

拒不清场的,可由建设单位指定其他单位代为清场,清场费用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

26、

27、业主对同一事件投诉,或维修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或返工2次以上者,除继续履行保修外,并处以3000元/项罚款,若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由于回访保修处置不当,给建设单位形象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处以10000元的罚款

28、

29、未能按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预、结算资料,或有遗漏、或丢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罚:

100元/项。

30、

3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按拖延一天罚:

2000元计。

32、

33、工地出现严重打架斗殴,劳资纠纷等恶性个体或群体事件,不能当日处理妥当,对总包单位罚:

5000元/次;若造成特别恶劣后果罚:

20000元/次。

34、

第二十二条如查出供货单位有以下情况的,还要对供货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1、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指定供货单位除按第十七条进行处罚外,还应按合同约定整改,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3、供货单位在本公司在建工程发生2次所供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除按第十七条进行处罚外,本公司合约审算部还应对该供货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建议解除合同,并在两年内不得使用该供货单位产品。

4、

5、供货单位在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本公司合约审算部还应对该供货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建议解除合同,并在两年内不得使用该供货单位产品。

6、

7、由于供货单位所供低劣材料导致施工单位质量不达标,供货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应按工程损失情况给予施工单位经济赔偿。

8、

 

第五章其他方面的奖罚

第二十三条在月进度计划提前完成的情况下,每提前一天奖励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1000--2000元;监理项目部500--1000元;奖励工程开发部500--1000元。

总进度计划提前完成的按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对本在建工程项目,就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证明安全可靠并被本公司批准采纳,且为本公司带来实质性投资和工期节省的,按节省金额的1---10%奖励給单位或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针对在建工程项目,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文章,奖励相关人员或单位:

2000元/次;对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界定标准:

如发生一般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及以下事故,罚:

施工单位5000—10000元/次;监理:

2000—5000元/次,工程开发部:

2000—5000元/次。

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及以上事故,罚:

施工单位10000—100000元/次;监理:

6000—10000元/次;工程开发部:

5000—10000元/次。

发生特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罚施工单位:

200000元/次;监理:

20000元/次;工程开发部:

20000元/次。

若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追究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监理和工程开发部已经作为,属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所致,则不对监理、工程开发部进行相应处罚。

若经主管部门调查结论为非责任事故,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事故,则免除处罚。

第二十七条工程预、结算方面的处罚:

27.1没有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罚:

200元/次,超出规定时间7日内仍未完成的,对其进行双倍罚款,依此类推;

27.2经审核的工程预、结算误差(审核值与原值相比)超过+3%时,

按每超1%,对预、结算相关责任人每人次处罚:

500~3000元。

第二十八条对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或有关会议,或验收,或检查等工作,按每人每次罚:

2000元计;或要求派人参会而无故不参会的,按每次或每人罚:

500元;对应参加人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按每人每次罚:

200元。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经调查属实的,立即予以通报批评,对单位和个人分别罚:

10000--50000元/次。

第三十条对于本章的奖罚,由工程开发部于事发后2日内填写《工程奖罚通知单》或《工程合理化建议审批表》(附件六,如属第二十三或二十四条的奖励需填此表),并附相关材料,送合约审算部审核,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意见,分别报工程开发部和合约审算部分管领导审核,并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盖章,下发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本办法有关处罚,受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可在接到《奖罚通知单》后2日内,填写《工程申诉审批表》(附件七)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本公司总经理作终审决定。

特别申明:

依据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结果的处罚,不接受申诉。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经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具有法律效力。

其奖罚不能免除按合同规定的奖罚,若本办法的奖罚项目与合同重复的,就高不就低;本办法是相关合同的细化和补充;本办法的奖罚也不能免除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我公司负责解释及组织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附件包括:

1、附件一:

《工程奖罚通知单》;

2、附件二:

《在建工程月度检查评分规程》

3、附件三:

《工程检查记录表》;

4、附件四:

《工程合理化建议审批表》;

5、附件五:

《工程管理奖罚申诉单》

6、附件六:

《施工管理手册》。

 

珠海市钧策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一:

工程奖(罚)通知单

编号:

单位:

 

据年月日,检查结果,依照我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办法》规定,予以奖(罚)如下:

 

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

;总经理:

珠海市钧策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制表:

珠海市钧策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二:

在建工程月度检查评分规程

 

1、检查范围和内容

2、

1.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资料等方面的检查。

2.由公司合约审算部根据工程进度,在开展每次月度检查并列出检查范围和内容。

2、评分依据和准则

3、

1.以国家规范、地方规范文件、确定的进度计划、工程《会议纪要》及施工日志确定的事项、行业惯例为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分。

2.按100制计分,其中工程质量占40分、工程进度占30分、安全文明施工占20分、工程资料完整性占10分。

3.合约审算部根据每次检查内容编制评分标准及评分表,作为检查评分的依据。

范例见附件1、2、3、4。

3、检查和评分方法

4、

1.由本公司成立月度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合约审算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工程开发部分管领导、合约审算部员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2.时间一般在每月末,检查时段半天。

3.合约审算部应将拟定好的检查报工程开发部和合约审算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2天下发给各参建单位。

4.由工作小组依据检查内容和评分准则进行检查评分,对存在问题进行记录和整理,一式四份分别发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开发部,评分结果及记录由合约审算部自存。

5.合约审算部于本次月度检查后七天内,对原存在问题进行复检,并做好记录。

依本办法规定组织填报《奖罚通知单》。

附件三:

月度工程检查记录表

编号:

检查部位

 

检查形式

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检查出的问题项目见附后):

 

部门经办人:

经理:

 

制表:

珠海市钧策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四:

工程合理化建议审批单

 

提交时间:

年月日

建议单位或个人

职位

合理化建议类型

□提高质量□节约成本□技术改进与创新

□新工艺新技术□管理创新□其他

建议主题

实现效益或目标及相关分析

 

工程部经办人:

经理:

合约审算部意见

工程开发部分管领导

 

合约审算部分管领导

总经理意见

 

制表:

珠海市钧策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五:

工程管理奖罚申诉审批表

年月日

申诉单位(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盖章(签字):

年月日

合约审算部或工程开发部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总经理意见:

 

制表:

珠海市钧策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六:

施工管理手册

《施工管理手册》是为记录施工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而设立的信息平台,以便于沟通和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由工程开发部经理(或值班人)与监理总监代表(或总监)分别填写当天发现的问题。

《施工管理手册》以天为单位记录相关问题,每天一式两份,一份由工程部填写,另一份由监理项目部填写。

工程开发部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负责分别将本单位员工每日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以微信的形式发至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并于当天下午6:

00前将问题填写进《施工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标准、应采取的措施、完成的时间、对应的联系人等。

《施工管理手册》由监理单位负责保管、维护、整理、存档,并存放在方便大家接触的地方,方便参建单位全体管理员查阅,并按记录要求进行整改和管理。

《施工管理手册》每月更新一次,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施工管理手册》整理成册,并提供一份给工程开发部存档。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每天及时翻阅《施工管理手册》,根据手册上的记录安排相关整改工作,不清楚的地方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并清楚整改内容及要求,按要求及时完成进行整改工作。

监理单位应每天翻阅《施工管理手册》,按手册的记录,监督承包单位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将完成整改情况记录到《施工管理手册》中。

《施工管理手册》是对各参建单位日常考核及奖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样式见下表。

 

附表1:

施工管理手册

日期:

年月日星期天气情况:

 

单位

内容

存在问题,整改标准、措施及时间

落实情况

存在的质量问题

存在的进度问题

存在的安全问题

(含文明施工)

注:

本表每天填写,共为一式两份,一份由工程部填写,另一份由监理项目部填写;工程部的内容由工程开发部经理填写当天发现的问题,工程部经理轮休时由当天值班负责人填写;监理的内容由总监代表填写当天发现的问题,总监代表休息时由当天值班负责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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