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专业报建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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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工程专业报建程序
建设工程报建程序:
1、项目备案(发改局)
2、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4、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环保局)
5、土地手续(国土局)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7、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住建局)
8、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住建局)
9、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10、办理临时电、临时水(供电公司、供水管理处办理)
11、进行项目勘察
12、进行项目设计
13、图纸审查
14、办理《防雷审查通知书》(防雷检测中心)
15、消防备案(消防部门办理)
16、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城管局)
17、进行工程招投标(招投标部门办理)
18、工程分项竣工验收:
节能验收(住建局)、环保验收(环保局)、消防验收(消防部门)、规划验收(规划局)、档案验收(档案馆)。
19、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1、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1)工程项目立项申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2003]3号文,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局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包括:
申请函、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概算表、项目规划图纸、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意见)、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承诺函)、环评报告、原有办公场所处理意见及上级对工程项目的初步意见等文件资料。
(2)工程项目立项审查
发展改革局按工程立项规定收齐有关资料核准后,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市(县)政府审批。
(3)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发展改革局根据市(县)政府的审查批示,市(县)政府同意立项建设的,由发展改革局报上一级发展改革局审批;市(县)政府不同意立项建设的,由发展改革局向申请单位作出复函说明。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后,由发展改革局下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2、征地
(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资料有:
1、立项批复(2份)
2、用地申请:
用地里有、健身项目、批准机关(立项)、建筑规模(总投资)、建设面积、同底位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化率、用地面积等情况。
(2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2份)
4、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2份)
5、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设意见书(2份)
6、总平面布置图元件(线性工程应由平面图和标准横、纵断面图)(4份)
7、规划红线图:
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2份)
8、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呈报表、协议(4份)
9、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2份)
10、有关部门(林业、环保、消防等)意见(原件)(2份)
11、现场勘查卡片(2份)
12、缴纳各项费用的收据(4份)
13、宗地图(10份)、成果表(8份)、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及报告书(2份)
14地质灾害、压矿评估报告及市局备案文件(2份)
15、地籍调查成果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2份)
16、市局规划、地籍会审意见(2份)
17、用地包干协议(3份)
18、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2份)
(2)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附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
3、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向受理单位提交的材料有:
1)填写建设项目选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用地审批单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计划立项批文、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委托书;
5)所申请位置的规划路网图一份(原件);
6)属机关行政事业性质的单位须提供机构和人员编制文件,属企业性质的须提供当年年审的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7)房地产公司资质证书—当年有效(核原件,收复印件);
8)在旧城区的开发项目需提供《旧城改造开发项目临时批准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9)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
(2)受理单位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受理)凭证。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调研。
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含管线)。
3)职能科室初审。
全面审查各项规划要求,复核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
查核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
核查建设项目选址附近有无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蓝线、河港岸线、高压输电线走廊、绿地控制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机场、收发电讯地区净空要求、水源保护区、文物或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地下管线等规划控制要求,如有,应在红线图上正确划出控制线。
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4)集体会审。
由分管局长或业务会核定。
5)上报审批。
局领导或业务会核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6)组织听证。
审查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
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7)发放审批文件。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若是经过听证程序,则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其他许可文件),并在红线图上按审核结论划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明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地址、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
8)公示。
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后公示。
4、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估部门编织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5、进行项目勘察设计
(1)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至少2套,含工程效果图),报规划局进行设计方案审批。
(2)设计方案确定后,设计单位按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项目的整体设计。
(3)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进行地质勘查,并编制地质勘察报告书。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2套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
(4)土地证复印件。
7、图纸审查
工程项目的整体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须委托图纸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向图纸审查单位提交的资料有:
(1)施工图审查委托书及委托协议;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各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和规划报批图1份。
勘察单位向图纸审查单位提交的资料有:
(1)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红色公章);
(2)勘察合同原件1份;
(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2套。
设计单位向图纸审查单位提交的资料有:
(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红色公章);
(2)设计合同原件1份;
(3)进冀证或进唐证;
(4)建筑专业施工图1套(加盖建筑注册章);节能计算书1份;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5)结构专业施工图1套(加盖结构注册章);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6)给排水专业施工图1套。
(7)电气专业施工图1套。
(8)暖通专业施工图一套;采暖热负荷计算书。
(9)建设项目概况表;设计人员名单。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审查单位加盖审查章。
8、办理《防雷审查通知书》(气象部门办理)
工程设计中防雷装置的设计有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审核,防雷装置的施工按审核合格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证。
9、消防备案(消防部门办理)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除结构外所有的图纸)。
10、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城建监察部门办理)
工程施工时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须向城建监察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
1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料有:
(1)建筑施工图纸2套,其中施工总平面图纸中的经济技术指标要全面;
(2)消防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估意见(二者需原件);
(3)土地证证复印件;
(4)建设单位申请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2、进行工程招投标(招投标部门办理)
工程项目招投标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招投标资质的单位或部门代理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并公示。
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政责任书,并到建设局、监察局备案。
13、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质监部门办理)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施工、监理等单位中标通知书。
(2)监理备案表。
(3)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含桩基施工、检测)等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书。
(4)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5)勘察报告、完整的施工图。
(6)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7)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8)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性资料。
14、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建筑用地许可证。
(2)提供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4)应实行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实行直接发包的,提供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和批准直接发包证明。
招标范围外实行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承包单位资质证书。
(5)经审查的施工承包合同。
(6)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
(7)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委托书和质量监督登记表)。
(8)应委托监理的,提供经审查的监理合同。
(9)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其中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合同价款的30%。
后续资金来源必须有保证。
15、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须提交以下资料:
(1)批准的年度计划或更新改造计划文件(立项批复)。
(2)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登记表。
(3)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节能备案表、审查协议、审查合格书、审查资料备案登记表。
(4)资金落实意见(资金审计报告)。
(5)监理备案表。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土地使用证。
(8)商品混凝土合同书。
(9)工程质量责任书。
(10)建设单位与检测中心签订的协议
16、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工程分项验收主要有:
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
工程竣工验收是最终验收,只有各分项验收完毕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1)投资额在20万元及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工程。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合同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1)备案表一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规划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6)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9)质量监督报告。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6.3条规定的材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十五日内出具《河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5)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不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注:
1、以上资料均存档,若提供复印件须注明原件存放处。
2、资料均使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