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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抗旱预案.docx

城阳区抗旱预案

城阳区抗旱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基本概况

2.1自然地理概况

2.2社会经济概况

2.3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2.4干旱简况

2.5供水水源工程现状

2.6区域供水现状

2.7非工程体系现状

2.8抗旱应急备用水源情况

2.9干旱风险评估

3.组织指挥体系

3.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3主要成员单位

3.4专家组

3.5街道组织机构

3.6其他组织机构

4.监测预警

4.1预防

4.2监测预测

4.3预警

5.信息报告

5.1旱情信息接报

5.2旱情信息报告内容

5.3旱情信息处理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6.2分级响应

6.3指挥与协调

6.4应急处置措施

6.5现场指挥部

6.6社会动员

6.7应急终止

7.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8.后续处置

8.1善后工作

8.2灾后恢复

8.3工作评价

9.保障措施

9.1通讯与信息保障

9.2应急队伍保障

9.3资金保障

9.4物资保障

9.5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9.6技术保障

9.7治安保障

9.8其他保障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

10.2培训

10.3演练

11.责任追究

12.附则

12.1预案管理与修订

12.2名词解释

12.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阳区干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旱灾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抗旱行动,最大限度的减少旱灾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抗旱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阳区的城乡干旱灾害的全面预防和处置,范围为整个城阳区。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抗旱;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政府负责,协调一致;科学全面,切实可行;坚持属地管理等原则。

2.基本概况

2.1自然地理概况

城阳区地处青岛市市区北部,东临崂山区,南与李沧相邻,中部环抱胶州湾,西部以桃源河、大沽河为界与胶州市隔河相望,北部与即墨市接壤。

东面环山,西、北两面是平原,西南临海,地势起伏不平,呈东高、西低阶梯状地貌。

城阳区属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变化及季风进退均较明显;雨水丰富,年温适中,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

受海洋的调节,又表现出春冷、夏凉、秋暖、冬温,昼夜温差小,无霜期长和湿度大等海洋性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12.6℃。

区内降水量随季节变化而变化,多年平均降水量711.5mm,降水量年际变化大,旱涝灾害时有发生,日降水量振幅大,多年平均累计降水84.3天。

全区主要河流有白沙河、墨水河、洪江河、桃源河、羊毛沟等。

2.2社会经济概况

全区总面积553.2平方公里,辖城阳、流亭、夏庄、惜福镇、棘洪滩、上马6个街道,195个农村社区。

2013年,全区总人口67.83万人,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05.49亿元,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463.84亿元,实现农业总产值6.11亿元。

全区耕地面积5.9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1万亩,播种面积5.6万亩。

经济作物主要以种植白菜、茄子、西红柿等为主;粮食作物主要以种植小麦、玉米等为主,2013年小麦产量874万公斤,玉米产量1170万公斤;果树以种植桃、樱桃、葡萄、大枣为主。

2.3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全区现状年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5亿m3,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5607万m3。

2013年城阳区总用水量为6320万m3,其中本地地表水供水量为906万m3,地下水供水量为1349万m3,外调水4065万m3,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已经较高,地下水仍有一定的开发潜力。

2.4干旱简况

城阳区是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地区,有十年九旱之说,干旱灾害是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综合历年旱灾情况,城阳区旱情具有年末岁初“两头旱”的特点,多是因6-9月无有效降雨,水库、塘坝、拦蓄水坝蓄水较少,秋冬季风力较大导致土壤失墒较快,地下水位下降,若遇冬季降水持续偏少,旱情加剧发展。

2.5供水水源工程现状

2.5.1本地水源工程现状

城阳区现有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12座,拦河坝15座,塘坝70余座,总蓄水能力2169.568万立方米。

全区共有规模以上机井868眼,全年开采地下水约1200万立方米。

2.5.2客水水源工程现状

现状城阳区客水水源工程有棘洪滩水库、崂山水库,通过棘洪滩水库水厂、仙家寨水厂、崂山水库水厂向区内供水,日供水量约17.1万m3。

2.6区域供水现状

2.6.1生活、生产供水现状

全区大部分街道均已实现管网集中供水,但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部分社区仍采用自备水源。

2.6.2农业供水现状

目前农业供水水源以大口井、机电井和平塘等小型水源为主,供水保证率较低。

2.7非工程体系现状

区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抗旱救灾工作;成立抗旱服务组织,根据旱情需要,提供拉水送水、流动浇地、设备维修、技术指导等抗旱救援服务,严重干旱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制定了《城阳区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对达到要求的,给予500元/亩的资金补助;广泛宣传日常节水知识,倡导市民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提高全社会爱护水、珍惜水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

2.8抗旱应急备用水源情况

城阳区现有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主要为白沙河地下水源地,总面积54km2,规划可开采总量973万m3;产芝水库水源配置工程竣工后,部分现状给城阳区供水的地表及地下水水源可以退出城区供水,作为城阳区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

2.9干旱风险评估

我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抗旱减灾能力有了极大提高,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抗旱应急预案基本配套完善,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抗旱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体系,虽然目前已具备一定的抵御旱灾的能力,但是,干旱天气频发多发的不确定性及我区水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抗旱减灾工作任务艰巨。

1、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占有量极低。

全区多年平均淡水资源总量为11525万m3,仅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5.23%,全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35m3,远远小于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1000m3的临界值,属于人均占有量小于500m3的严重缺水地区。

2、水资源区域分布不均匀。

城阳区降水量受地形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在空间分布上不均匀。

年降水总量的分布趋势是由东向西递减,东部山区降水量偏大,西部平原区降水量偏小。

受降水和下垫面条件的影响,年径流量的地区变化更为突出,其变化趋势大致与降水量变化趋势一致。

地下水资源,各水资源区差别较大。

东南部白沙河区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而大沽河水资源区地下水资源相对匮乏。

3、年际年内变化幅度大,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城阳区降水量、水资源量的年际变化幅度很大,存在着明显的丰、枯水年交替出现现象,连续丰水年和连续枯水年的出现也十分明显。

水资源年内分配有明显的季节性。

全年降水量的70%集中在汛期;全年的天然径流量约有80%集中在汛期,特别是7、8月份。

我区水资源年际年内变化较大这一特点,给水资源开发利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部分水体不同程度遭受污染,极大降低了有限的水资源可利用量。

目前,城阳区只有白沙河可以作为饮用水源地,其余河道如墨水河、桃源河等都不同程度遭受污染。

3.组织指挥机制

区政府成立城阳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抗旱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城阳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设立城区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城区抗旱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抗旱组织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抗旱救灾工作;有关行业(单位)根据职责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行业管理领域内抗旱救灾工作。

3.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指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区长、城阳公安分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区农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城阳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地震局、城阳广电中心、城阳公路分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中国联通城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城阳分公司、城阳区气象局、青岛城区水文局等,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2)负责对全区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区政府及市防指报告处置情况;

(3)当旱情灾害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救援支援;

(4)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旱情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5)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旱情灾害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6)负责区防指所属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根据旱情灾害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抗旱预案的应急响应;

(8)承办区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办是区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区防指的决定;

(2)负责区抗旱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

(3)建立干旱情的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4)负责组织旱情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指导督促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区抗旱预案制定和落实街道相关类别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

(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主要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抗旱工作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城阳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抗旱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局:

负责组织灾区进行生产自救和农田抗旱减灾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适期农作物种苗调剂及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发展节水农业;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分配,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水情、雨情动态,指导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区民政局:

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因受灾出现的困难户的救助工作。

组织灾情评估,汇总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救灾经费。

区财政局:

负责抗旱救灾款项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供水用户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供水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拟定城乡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城乡正常供水。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和消费品的储备和供应。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力做好抗旱队伍、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区服务业发展局:

负责灾区粮食供应。

区卫生和计生局:

负责做好灾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加强灾区范围内人群排查,防止传染病大范围流行。

区林业局:

负责做好山林防火工作。

城阳广电中心:

负责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旱、灾情和抗旱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城阳区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及人工增雨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青岛城区水文局:

负责雨情、水情、土壤墒情的监测工作,及时向区防办上报相关信息。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相关工作。

3.4专家组

城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组由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城阳区气象局、青岛城区水文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

对全区干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灾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3.5城区抗旱组织机构

  城区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防办”),办事机构设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抗旱工作。

3.6街道抗旱组织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抗旱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抗旱预案的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抓好区防指部署的抗旱工作的落实。

3.7其他组织机构

社区等基层组织设立相应的抗旱指挥机构,在街道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社区的抗旱救灾工作。

4.监测预警

4.1预防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照预防为主,“防、避、抗、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对抗旱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进行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各种抗旱预案,储备抗旱物资及设备,落实抗旱责任制。

4.2监测预测

旱情监测预警信息主要包括:

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1)城阳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及时对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向区防指提供气象干旱及其他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

(2)青岛城区水文局负责全区雨、水、墒情等监测预报。

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提供雨、水、墒情等水文情报。

(3)在干旱期间,各街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区防办报告人畜饮水、农作物受灾等方面的旱情信息。

区防办经过对信息分析处理,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向区防指报告,按相关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3预警

4.3.1预警分级

干旱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4.3.1.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四级预警(蓝色):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2)因旱造成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3)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4.3.1.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三级预警(黄色):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

(2)因旱造成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1%~40%;

(3)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11%~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3.1.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二级预警(橙色):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80%;

(2)因旱造成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41%~60%;

(3)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21%—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3.1.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一级预警(红色):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2)因旱造成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以上;

(3)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现象或发生供水危机,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4.3.2预警发布

预警以区防指文电发布。

区防办根据旱情形势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区防指副总指挥及时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区防指总指挥同意,按程序签发。

一级预警(红色)由区防指总指挥签发。

二级预警(橙色)由区防指总指挥签发。

三级预警(黄色)由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农业的副区长)签发。

四级预警(蓝色)由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农业的副区长或区防办主任)签发。

4.3.3预警响应

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响应。

4.3.3.1IV级预警响应

(1)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农业的副区长或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

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青岛城区水文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通报旱情,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动态。

区防办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2)区气象局、青岛城区水文局、区农业局等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变化,做到信息互通互联。

(3)区财政局筹措抗旱应急资金,根据需要投入抗旱救灾;区农业局科学调配水资源,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做好农业生产和农田作业、林木抗旱等工作的技术指导,推广发展高效农业,利用节水灌溉工程,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提高灌溉效率;城阳区气象局根据气象变化,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4)各街道抗旱指挥机构启动预警响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本街道抗旱工作。

及时掌握辖区内旱情信息及变化趋势,采取临时设置抽水泵站、铺设临时管道等措施,保障临时性饮水困难群众的生活用水;抗旱队伍、物资根据需要投入抗旱救灾;夏庄、惜福镇东部山区及棘洪滩、上马街道充分利用周边小型水库、塘坝等小型水源对农田及果园进行灌溉。

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防指。

(5)城阳广电中心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

广泛宣传日常节水知识,倡导市民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提高全社会爱护水、珍惜水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

(6)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3.3.2Ⅲ级预警响应

(1)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主持会商,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城阳区气象局、青岛城区水文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通报旱情,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抗旱形势。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派出工作组,指导抗旱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

(2)区气象局、青岛城区水文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变化,做到信息互通互联。

(3)区财政局筹措抗旱应急资金,根据需要投入抗旱救灾;区农业局科学调配水资源,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客水引入数量,确保管网供水稳定;区农业局、林业部门做好农业生产和农田作业、林木抗旱、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区气象局根据气象变化,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4)各街道抗旱指挥机构启动预警响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本街道抗旱工作。

及时掌握辖区内旱情信息及变化趋势,采取限时计划供水、临时设置抽水泵站、铺设临时管道、送水等措施缓解旱情;抗旱队伍、物资根据需要投入抗旱救灾;夏庄、惜福镇东部山区及棘洪滩、上马街道充分利用周边小型水库、塘坝等小型水源对农田及果园进行灌溉,并采取打井、挖泉等措施,挖潜水源,努力扩大灌溉面积。

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防指。

(5)城阳广电中心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

广泛宣传日常节水知识,倡导市民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提高全社会爱护水、珍惜水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

(6)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3.3.3Ⅱ级预警响应

(1)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指导抗旱减灾工作。

向市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上级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区防办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2)区气象局、青岛城区水文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变化,做到信息互通互联。

(3)区财政局及时拨付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落实;区农业局加强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区城市管理局指导和协调供水单位加大客水引入量,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尽力保证管网供水基本稳定;区农业局、林业部门做好农业生产和农田作业、林木抗旱、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区卫生和计生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区民政局及时掌握灾害损失情况,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救灾款物,协助灾区做好因灾困难户的救助工作;区气象局根据气象变化,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4)各街道抗旱指挥机构启动预警响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本街道抗旱工作。

及时掌握辖区内旱情信息及变化趋势,对临时性饮水困难的社区实施拉水、送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充分发动群众,修复和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库、塘坝、机井等水利设施,采取打井、清淤、淘洗水井等措施,挖潜水源,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队伍、物资根据需要投入抗旱救灾。

(5)区抗旱服务组织、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抗旱服务队伍,根据区防指要求投入救灾工作。

(6)城阳广电中心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7)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4.3.3.4Ⅰ级预警响应:

(1)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救灾,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旱救灾。

向市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上级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2)区财政局及时拨付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区农业局加强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统一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用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合理分配水资源;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客水引入数量,视情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暂停高耗水产业,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行业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确保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区农业局、林业局做好农业生产和农田作业、林木抗旱、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等技术指导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区卫生和计生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区民政局及时掌握灾害损失情况,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救灾款物,协调安排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关部门要强化社会治安,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市场供应稳定;区气象局根据气象变化,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3)各街道抗旱指挥机构启动预警响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一线指挥,安排部署本街道抗旱工作。

适当减少农业用水,对临时性饮水困难的社区实施拉水、送水,确保居民生活用水;抗旱队伍、物资根据需要投入抗旱救灾。

(4)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抗旱服务队伍按照区防指的要求,迅速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城阳广电中心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4.3.4预警级别变更

由区防办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4.3.5预警解除

根据情况变化和旱情实际,由区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5.信息报告

5.1旱情信息接报

干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各街道和相关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金宏网)、面呈等方式,按照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及时向区防办上报旱情、灾情信息。

信息报告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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