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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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象州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75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7〕4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2019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措施

(一)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1.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统筹城乡学校建设。

落实《象州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象办发〔2013〕30号)精神,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安排、逐年推进”的原则调整。

在县城新建完全小学4所,中平镇、大乐镇、妙皇乡、马坪镇、水晶乡、罗秀镇、寺村镇、象州镇高年级学生集中到乡镇所在地集中办学;石龙镇、运江镇部分高年级学生集中到乡镇所在地集中办学。

初中向县城和中心乡镇集中,高中全部集中到县城办学,保留象州县中学、象州县初级中学、象州镇初级中学、石龙中学、寺村镇中学、运江中学。

设立象州县教育园区(拟占地400多亩),教育园区内新建高中学校象州县民族高中(将县二中整合到民族高中)1所;新建初中学校1所,新建小学1所,新建幼儿园1所。

各乡镇中学撤并后,原校址、校舍等学校资源,通过改扩建,使之成为所在乡镇的寄宿制中心校,原各乡镇中心校及各村完全小学校址、校舍等学校资源用于发展当地的学前教育。

新建象州县花山小学,并于2018年9月实现招生办学;迁建象州县实验小学,计划2020年底完工;新建象州县万象中学和象州县民族高中计划2019年开工建设。

2.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调整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14—2018年,我县规划投入“全面改薄”资金19568万元,建设项目176个,校舍建筑面积77415平方米,运动场83548平方米,围墙6801米。

到2019年,土建项目完成率达计划的100%。

按来宾市农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我县计划投资3375万元,完成农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61所学校维修改造。

3.消除大班额、大通铺。

2018年秋学期建成花山小学,2020年底完成迁建实验小学、新建万象中学,小学增设学位1920个,初中增设学位2250个,消除大班额。

2018年建成象州县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运江中学学生宿舍楼、中平中心校学生宿舍楼,消除大通铺。

(二)全面提高城乡教育质量

1.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体育,改善美育薄弱局面,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展校外教育,推研学旅行,发挥校外教育的育人作用。

开展开齐开足国家标准课程专项行动,解决因学科教师短缺、设施设备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课程开设不齐不足问题,特别是农村学校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确保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监测工作,优化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有效整合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增加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

推进特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各学科独特的育人价值。

加强学科内和学科间的整合,发挥综合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小学开展“一环四步”有效教学模式,初中以“导学、自主、互动、测评”为主线构建有效课堂教学模式,鼓励各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灵活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多元化教学模式,使学生真正动起来,课堂真正活起来,教学效果好起来,师生负担减下来。

改进学的方式,引导学生运用问题导向式、小组合作式、主题探究式等多种学习方法。

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提升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

3.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丰富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围绕学生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探索科学多元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

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探索等级评价方式,淡化“分分计较”。

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

(三)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

1.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到2018年,全县中小学校要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逐步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学校品质。

2.全面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

从2018年秋学期起,实施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

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学区内学校实现“五个统一”,即:

课程计划、教学进度、教研活动、考试与评价和校本培训的统一。

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

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常规管理督导、检查、通报、问责机制。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禁组织入学考试,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校、重点班。

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

规范学生在校时间、考试次数和课外作业量,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建立校内课后服务制度,鼓励中小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鼓励探索多渠道投入机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4.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双线四包”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协调机制,建立行政督促复学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控辍保学属地防控责任,根据学校辍学情况报告,组织力量上门劝返复学。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加强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队伍互动交流。

出台《象州县义务教育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实施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工作。

原则上,凡我县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必须交流。

采取定期交流、下派上挂、跟班学习、教师支教走教等多种途径,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补充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改善乡村教育质量。

明确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2.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与我县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持平。

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全额拨款,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现象,乡镇教师同样享受每月300元标准的乡镇补贴。

执行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由中央和自治区统筹资金,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对我县教学点的义务教育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政策、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

(五)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益

1.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切实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生流动可携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

任何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49号)文件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民政、妇联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

(3)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所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社区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3.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各学段资助政策,严格把好申请条件关,规范审批流程,保证资助对象精准无误,确保资助款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建立健全全县学生资助管理档案,落实专人负责,形成班级、学校、县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链条体系。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通过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的学生比例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六)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利用信息化平台实施中小校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同课异构评价。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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