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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焊接技术”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

焊接技术

赛项组别:

中职组

专业类别:

加工制造

二、竞赛目的

引领中等职业学校焊接技术等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促进本专业校企合作协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焊接技术技能水平,以及职教成果与师生风貌;检验参赛选手的焊接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及与岗位相关的综合职业素养;营造选手相互学习、交流的环境以及学习新技术的氛围;拓宽中职类学校焊接技术专业教师的视野,推动中职现代制造技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竞赛内容

(一)对实际操作比赛完成的作品以及选手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职业素养进行考核。

技能操作中将融入焊接装配图识读、焊接装配图绘制,焊接应力与变形控制、焊接工艺参数选择以及焊接材料选择等理论知识的应用。

(二)实际操作考核部分:

以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考核,要求选手在规定时间内,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独立进行试件的打磨、装配及焊接。

实操操作内容见表1,分值为95分。

考核时间共计3小时。

表1实操操作内容表

焊接方法

试件材质

试件规格

焊接位置

CO2气体保护焊(135)

焊条电弧焊(111)

钨极氩弧焊(141)

板材:

Q235

管材:

G20

板材:

δ=12mm

管材:

δ=5-8mm

Φ=42--159mm

1G、2G、3G、4G、5G、6G

1.CO2气体保护焊(30分)

2.焊条电弧焊低碳钢板状对接焊(35分)

3.钨极氩弧管对接(30分)

(三)职业素养考核:

考核选手的操作规范性、安全文明生产等,分值为5分。

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项目,每市限报2名选手参赛,每名参赛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二)组织机构:

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赛项(点)执委会,下设赛项专家组、裁判组、仲裁组等工作机构。

(三)竞赛采取多场次进行,由赛项执委会按照竞赛日程表组织各领队抽签确定各队参赛场次。

五、竞赛命题

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参照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专家命题。

本赛项采用公开竞赛样题方式,赛前一周竞赛样题在山东省技能大赛网:

六、竞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资格按照《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要求:

竞赛队伍以各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同一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

(三)人员变更: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果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本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

(四)熟悉场地:

参赛队报到后,集中组织参赛选手赛前熟悉场地及竞赛规程要求。

(五)抽签:

赛项执委会组织各领队抽签,确定各队参赛场次,并由各领队签名确认;参赛选手在竞赛检录时抽签确定赛位号,并由参赛选手签名确认。

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主持,赛务组负责组织实施,竞赛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抽签环节原则上需经两次加密。

赛位号不对外公布,所有加密结果密封袋的封条均需相应的加密裁判和监督人员签字。

密封袋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加密裁判放置于保密室的保险柜中保存。

在评分结束后开封统计成绩。

(六)赛场纪律:

参赛选手应准时参赛,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将不得入场,按自动弃权处理。

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可休息、饮水、上洗手间,但其耗时一律计入竞赛时间。

焊接完毕后,参赛选手应清理试件表面的焊渣、飞溅,但不得破坏试件焊缝的原始成形。

竞赛期间,参赛选手遇有问题应向监考裁判举手示意,由监考裁判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签字确认。

操作完毕,参赛选手应将试件交监考裁判,会同监考裁判、工作人员在工位内将试件封号,并在竞赛监考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监考裁判发出结束竞赛的时间信号后,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交件封号后依次有序地离开赛场。

七、竞赛环境

(一)竞赛操作场地应设在规范的焊接操作车间内。

赛场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防火疏散标识清晰、齐全,疏散通道畅通;赛场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提供稳定的水、电、气源等。

(二)竞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加工区、收件区、检测区,现场服务与技术支持区、休息区、医疗区、观摩通道等。

(三)赛场提供的比赛工位,应标明工位号;每个比赛工位要保持相对独立区域,确保选手比赛不受外界影响。

(四)每个比赛工位提供焊条保温桶。

每个比赛位配有工作台,供选手摆放工器具。

(五)赛场提供20个工位,每个不小于7平方米实操面积,并配备符合比赛项目的操作架和相应的保护气体;赛场应有5套合格的焊缝外观检查工具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射线探伤场地、设备、人员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赛场和厂家赞助提供的工具、辅助材料清单与竞赛试题一起公布。

(六)赛场设有安保、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维修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赛场配备维修服务、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

八、技术规范

(一)实际操作规定:

1.组对规定:

组对时,试件的间隙、钝边、反变形,均由参赛选手自定。

2.定位焊规定:

(1)板对接焊缝的定位焊点应在距两端20mm范围的坡口内,定位焊缝最长15mm,两端不允许加引弧板和熄弧板。

(2)定位焊应采用与正式焊接该试件相同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焊材规格由参赛选手在大赛提供的范围内自选。

(3)所有试件一次组对完成。

试件在组对过程中出现问题,由参赛选手自己修复,不得调换。

3.上架固定规定:

(1)每个试件上架固定后,举手示意裁判员按照规定检查确认后方可施焊。

(2)未经监考裁判检查合格认可的上架固定试件,参赛选手擅自焊接的,该试件判为0分。

4.施焊操作规定:

(1)施焊开始后,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2)对接焊缝均采用单面焊双面成形完成;

(3)焊接时,焊缝最高点距地面不得高于1.2米;

(4)焊接过程中,试件不准取下、移动或改变焊接位置;

(5)氩弧焊不允许重熔。

5.打磨及焊缝清理规定:

(1)定位焊前,允许对坡口及两侧20mm范围进行打磨;

(2)定位焊完成后,允许对点固焊缝范围进行打磨;

(3)操作完成后,参赛选手应认真清理试件表面的焊渣、飞溅,但不能破坏焊缝表面的原始成形。

九、技术平台

(1)本赛项使用的设备由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提供赞助,设备生产年限要求一年内同一批次生产,由选手依据赛项内容,自由选择同一生产厂家设备,与报名表同时提交组委会,具体型号见表2。

表2焊接设备型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1

直流氩弧数字化逆变焊机

WS-400(PNE61-400)

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数字化逆变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机

NB-350(A160-350)

3

数字化手工氩弧焊机

ZX7-400STGIV

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

4

数字化气保焊机

NBC-350III

(二)材料要求:

1.焊条型号:

E5015。

直径:

Φ3.2mm、Φ4.0mm。

(每位选手Φ3.2mm焊条限定6根)

2.焊丝型号:

气保焊丝ER50-6,Φ1.2mm;

氩弧焊丝ER50-6,Φ2.5mm。

3.气体要求:

氩气:

纯度≥99.99%;

二氧化碳气:

纯度99.8%。

4.钢板要求:

材质Q235、厚度12mm;

本赛项使用的焊条、焊丝由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比赛专用焊材。

比赛用工件材料、焊接辅助材料、气体等由大赛承办单位或企业赞助,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三)比赛用工、量、夹具要求:

选手比赛所用的工具、量具、夹具由选手自备。

一十、评分标准

1.实操竞赛评分规定

(1)满分95分,占总成绩95%。

该项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焊条电弧焊满分35分,其中外观检验满分21分,射线探伤满分14分。

第二部分CO2气体保护焊满分30分,其中外观检验满分18分,射线探伤满分12分。

第三部分钨极氩弧焊满分30分。

其中外观检验满分18分,射线探伤满分12分。

(2)板试件两端各20mm范围内不评分,对其余焊缝进行正、反面100%外观检查及射线检测评分;

2.职业素养评分规定

(1)满分5分,占总成绩5%;

(2)劳保穿戴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3)安全操作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4)文明生产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扣满1分为止;

(5)其他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项目,由裁判酌情扣0.5—1分,扣满2分为止;并报裁判长审核;

(6)该项5分,扣完为止。

3.违规处理规定

参赛选手如有违反竞赛纪律、竞赛规则等行为,一经发现,由当执裁判将违纪行为做出书面记录并由选手确认签名,由赛项裁判长汇总给总裁判长,并由总裁判长签字,按大赛相应规定做出处罚。

4.竞赛排名规定

按竞赛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成绩相同时,按焊条电弧焊成绩进行排序,若再相同时按CO2气体保护焊成绩进行排序,再相同时按实际操作时间(时间短者排前)进行排序。

一十一、评分方法

成绩评定原则:

成绩评定须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无异议。

1.赛项最终得分满分为:

100分。

(1)实操竞赛评分方法为结果评分,采用明暗码制度,双人裁判,即每个试件都有两名裁判执裁。

(2)采用扣分制评分,评分表要求注明扣分值和扣分原因,由裁判员签字,再由各分赛项裁判长组织对前10名试件进行交叉审核后签字确认成绩。

(3)职业素养评分由现场裁判做出书面记录并由选手确认签名,由赛项现场裁判长确认。

(4)技能成绩与职业素养成绩确认后由赛项裁判长组织各相关人员公开解码,进行成绩汇总,确认成绩。

2.成绩审核:

裁判组进行成绩汇总评定后,由监督组、仲裁组进行成绩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裁判长提交至大赛组委会。

一十二、申诉与仲裁

大赛采取二级仲裁机制。

各赛项设赛项仲裁工作组,大赛执委会设仲裁委员会。

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申诉启动时,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诉报告。

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竞赛结束后(选手赛场竞赛内容全部完成)1小时内。

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高职院校)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一十三、竞赛观摩

(一)实操考场观摩:

鉴于焊接技术的专业特点,可以在开始焊接后,由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有序地进行现场观摩。

(二)观摩安全注意事项:

现场观摩人员,需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由于电弧弧光对人造成的损伤;避免由于焊接飞溅对人造成的烫伤以及避免其他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

2.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学生证及身份证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3.各参赛队按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加比赛前熟悉场地的活动。

4.各参赛队按组委会统一要求,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领队会上进行竞赛场次抽签。

5.各参赛队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应保证所有参赛选手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应为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各参赛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如需更换,按大赛人员变更规定履行程序,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定优秀指导教师资格。

2.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3.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服从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2.参赛选手在赛前熟悉设备和竞赛时间内,应该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工艺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3.参赛选手不得将通讯、摄像工具带入比赛现场,否则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4.参赛选手应严格按竞赛流程进行比赛。

5.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并佩戴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件(简称三证),按比赛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场地参赛。

6.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3小时,参赛选手按照裁判长指令开始、结束比赛。

7.参赛选手须按时到赛场等候检录(赛前30分钟)、抽签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赛位号参加比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已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比赛开始30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8.参赛选手按规定进入比赛赛位,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赛前准备,检查相关设备、工件等,并签字确认。

9.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参赛选手方可进行比赛和操作。

10.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11.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不予延时,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大赛裁判组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最高至终止比赛)并由裁判长上报竞赛监督;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大赛裁判组视具体情况作出延时处理并由裁判长上报竞赛监督。

12.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13.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

选手之间不得发生任何交流,否则,按作弊处理。

14.参赛选手在操作技能竞赛过程中,必须穿工作服、劳保工作鞋、工作帽,佩戴护目镜等,女选手要求长发不得外露。

15.选手上交赛件至收件裁判员须由选手和现场裁判共同完成。

16.选手提交的赛件应经过清理,赛件提交后,收件裁判员、现场裁判和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17.比赛结束,选手应立即清理现场,经裁判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此项工作将在选手职业素养环节进行评判。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赛项组委会统一指挥,佩戴工作人员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竞赛服务工作。

2.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3.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竞赛场地。

如需进场,需经过裁判长同意,核准证件,有裁判跟随入场。

4.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向裁判员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竞赛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做涉及个人工作职责之外的事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如有上述现象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由赛项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工作,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五)裁判员须知

1.裁判员执裁期间,统一着装并佩戴裁判员标识,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2.严守竞赛纪律,执行竞赛规则,服从赛项组委会和裁判长的领导。

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始终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裁判员的工作分为监考裁判、外观评分裁判、内部评分裁判等。

4.裁判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使用各种器材进行拍摄影像。

5.监考裁判负责检查选手携带的物品,违规物品一律清出赛场,比赛时间结束后,应立即终止选手施焊。

6.比赛中所有裁判员不得影响选手正常竞赛。

7.严格执行赛场纪律,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及时制止选手的违纪行为。

对裁判工作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并及时向裁判长汇报。

8.要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生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9.严格执行竞赛项目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杜绝随意打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10.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竞赛的有关情况。

11.裁判员必须参加赛前培训,否则取消竞赛裁判资格。

12.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裁判长的裁决。

13.竞赛期间,因裁判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评判结果不真实的情况,由赛项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裁判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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