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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度Word模板

吉林市卫生局政务工作“十公开”制度

1、公开审批执法事项

2、公开审批执法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

3、公开审批执法事项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4、公开审批执法程序

5、公开审批执法时限

6、公开审批执法结果

7、公开审批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8、公开审批执法举报投诉单位和电话

9、公开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

10、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吉林市卫生局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医疗机构的登记注册、卫生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审批,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注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对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需用特殊检验的项目除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验收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5日内办结。

三、深化农村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占吉林地区农村乡镇的70%。

四、深入贯彻《母婴保健法》,吉林地区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线以下。

五、医疗纠纷的处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移交医学会。

医学会下发鉴定书进入行政处理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依法组织对重大公共卫生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的查处,接到报案或突发事件信息,当日赶赴现场并作出行政控制,7日内形成调查处理的初步意见。

接到复议申请,乍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七、在医疗卫生科研论证、科学技术奖、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评审工作中,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八、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住院患者医疗收费“清单制”、医疗收费价格公示制和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卫生执法人员无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行为。

全市软环境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九、调度急救120,保证绿色生命通道畅通,协助有关地方和部门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的重、急、危患组织紧急救护;城区要在接到报警的30分钟内赶赴现场,做到应急反应迅速,保障措施得力。

十、对于群众举报的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组织人员认真查处。

对于群众反映的属于医疗卫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需要答复的7日内给予反馈。

十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在自身建设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局领导班子建设在年内达到市直机关一类班子标准。

十二、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生活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包保的困难单位、群众脱贫办实事、好事。

吉林市卫生局行政执法公开办事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卫生事业的管理,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国家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公开

二、受到行政处罚的对象公开

三、行政处罚的内容公开

四、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开

五、行政处罚的结果公开

六、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公开

吉林市卫生局“七办”服务模式

一、调查研究主动办

二、跟踪服务及时办

三、找上门来马上办

四、克服困难想法办

五、重大项目优先办

六、多头管理协调办

七、坚决不说“不能办”

吉林市卫生局“四制”服务方式

一、首问负责制

1、文明办公,优质服务,态度热情、周到细致。

2、来机关办事遇到的第一接待人要主动热情,根据来访事由,负责介绍到相关处室。

二、首办负责制

1、凡处理具体事务的第一受理人要落实责任制,做到来有应声,走有回声。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3、对于符合审批办事程序的,要依照承诺枯规定时间内依法行政。

秉公办理。

对不符合审批办事程序的要解释清楚。

4、对于在本级权限无法办理的具体事宜,要与上级部门或领导协调沟通;对于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符合审批程序的条件下。

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在逐级请示的基础上积极办理。

三、服务承诺制

详见《吉林市卫生局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四、违诺追究制

详见《吉林市卫生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市卫生局实施为市民解难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畅通渠道

1、设立卫生110。

公开局长办公电话,对于群众反映的

重点问题,局长亲自接待,并现成有关处(室)、单位调查解决。

2、强化局办公室接待群众信访和电话反映问题的职责,

明确各处(室)电话接待群众反映问题的任务,纳入日常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记录,及时汇报。

3、局软环境整治督察组下基层暗访时,要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迅速反馈有关领导,为制定整改措施提供依据,增强行风建设和软环境整治工作的针对性。

4、加大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力度。

局办负责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进行梳理分类,提出拟处理的具体意见,每周向局长办公会汇报,经局长办公会集中研究,提出办理意见,落实办理责任。

明确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反馈的时限:

易于解决的问题要在3日内给予答复;有难度、涉及政策法规的问题在一周内给予答复;较复杂、需要调查研究或协调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在一个月之内给予答复。

二、建立工作网络

5、以局机关为横线,局属各单位为纵线,形成市民反映卫生工作和医疗服务方面意见的网络,明确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使群众反映问题在反馈和解决上达到全局化和系统化。

6、局属各单位建立内部网络。

办公室电话设置外线,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建立院长代表日常值班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和电话反映问题,并及时将有关问题提交领导班子研究解决。

7、与新闻媒体建立密切联系。

对新闻现场采访中群众反映卫生系统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积极争徇新闻单位意见,加强对卫生部门工作的监督,确保为市民解难的措施落实到实处。

三、建立责任机制

8、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办公室负责制各处室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及时解决处理。

9、加强惩戒,对于接待群众来访和电话反映问题时态度蛮横,生、冷、硬、顶、推、拖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责令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做出检查。

对于领导交办的群众反映问题顶着、拖着不办的单位、处室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涉及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的问题,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加强工作监察。

办公室负责监察督办工作,对于领导责成有关处室限时解决的重点问题,要搞好跟踪考核检查,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以提高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结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

11、抓好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意见的落实,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机关公务员队伍,切实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谈公务员的自觉行为。

12、全面提高市直卫生系统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改革创新教育,引导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创新意识,坚持实行“为病人为中心”服务规范,并贯穿到服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去。

努力为患者提供温馨、周到、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新风尚。

13、发扬优良学风,改进学习方法,培植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创新求实的精神,把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机关工作人员每月要保证一周时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并在执法监督和管理中正确指导,把工作重点放在搞好服务上。

1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

继续坚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系列做法,着眼于实际效果,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扎扎实实地开展基层评议机关、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机关服务工作质量效益。

15、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为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继续坚持和完善局(院)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把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作为大事来抓。

引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坚持以病人、群众为中心,完善各项制度,早退倾听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减轻群众负担,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群众基础推动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大局。

市卫生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市卫生局及机关处室、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吉林省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市卫生局及机关处室、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市卫生局、局机关处室、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市卫生局责成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卫生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处室及有关事业单位违反政务公开纪律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与对象

第六条市卫生局及其机关处室、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本办法追究范围,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二)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三)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四)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第七条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本办法追究范围,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五)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六)对手续不齐全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七)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处室、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处室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处室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违反服务承诺,按照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实行《社会服务承诺违诺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5、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监察室作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十条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

被追究责任的处室、单位及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监察室。

第十一条被追究政务公开责任的处室、单位及个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监察室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监察室接到复核申请或受理申诉后,应于20日内完成复核,做出裁决,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吉林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卫生局纠正药品购销、医疗服务

和卫生执法监督中不正之风的八条“禁令”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指示精神,把“诚信在卫生”活动落到实处,市卫生局党委制定宣布纠正药品购销、医疗服务和卫生执法监督中不正之风的八条“禁令”,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和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职业行为。

1、收受药品回扣,严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在全系统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对药品回扣行为严肃查处,对数额较大,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不准收受“红包”,更不准暗示索要“红包”。

在全系统开展“诚信在卫生”活动。

一旦发现违纪行为按《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条例》,给予严肃查处。

3、不准在各种医疗设备检查中开单提成。

一旦发现,按“回扣”论处。

4、不准无视患者承受能力和病情需要,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方,确须用高价药的,需征得患者本人同意。

5、不准多收费、滥收费和私收费。

推行医疗价格公示制,住院收费一日清单制等“阳光工程”。

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除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6、不准与患者吵架。

患者及家属与医院发生纠纷,要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协商解决,解决无效的申请有关部门行政调解或诉诸法律裁决。

各种医疗文书应规范、完整,出现问题,一律按《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不准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以及参加涉及患者诊疗、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8、不准擅自离岗、饮酒、会客,特别是医务人员值班时间离岗、饮酒、会客的,一旦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为保证八条“禁令”真正成为医务人员和卫生执法监督人员不可触犯的“高压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教育和查处力度。

市卫生局将组织行风监察大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暗访采取随机抽查、巡回检查,各医疗单位互查,请社会监督员视察,请新闻媒体记者随同一起暗访,以及请市纠风办督察的方式进行。

对查出有违反八条“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吉林市卫生局加强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八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第十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工作的要求,局党委决定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集中搞一次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在重申贯彻落实加强机关建设25条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对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采取八条措施:

第一、严格工作考勤,认真填写工作记实。

工作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空岗,建立和完善处室考勤制度。

要在工作记实备注栏里认真填写工作、出勤、外出、请假等事项,分管领导每季度要检查一次,了解分管处室工作及出勤情况。

第二、严格工作程序和外出请假制度。

重大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实行领导分工责任制及逐级负责制。

局领导外出开会或下基层应告知办公室;处长外出要报告分管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副处(科)级以下干部外出须经处长(主任)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严格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不准用机关微机玩游戏、炒股票,不准中午提前用餐。

除接待任务和公务活动特殊需要,中午不准饮酒。

不准在工作时间搞任何娱乐活动,中午(午休)玩扑克不准动钱。

禁止借工作之便下基层打麻将、打扑克,更不准参与赌博,加强对机关干部8小时以外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四、严格遵守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和承诺,提高办事效率。

文明办公,礼貌待人,高效快捷,热情服务。

特别是接待上访群众,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办理或做好解释。

第五、严格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凡是局机关统一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各处室无权自行准假,遇有特殊情况需向主持人请示,要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保证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随意缺席,各处室工作要服从全局统一安排。

第六、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准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和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准参加涉及公务、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第七、加强机关办公环境的管理,办公物品要摆放整齐、讲究卫生、干净明亮。

办公室要定期检查。

第八、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解决工作飘浮、脱离实际的问题,注重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处室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想事、干事、成事,共同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

市卫生局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改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精神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卫生系统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措施。

一、一组织机构

卫生系统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赵玉彬

副组长:

常光伟、张宝清、白辉英、李书琳

成员:

潘宝群、李振波、汪冰、刘国凤、董丽华、

田洪赋、曹洁、林子彬、王艳、周俊梅、

关润和、刘贵山、刘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文明办(纠风办)负责具体

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成立软环境督查组和行风检查大队。

配备专人、

专车,携带摄像机,专门负责对卫生系统各单位软环境建设和行风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具体对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情况、纠正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情况、落实行业作风考评细则情况、执行政务公开廉政建设及办事效率情况、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和改进服务质量及执行医疗卫生执法监督监测情况进行检查。

采取听、看、查、访相结合,经暗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每月为一个检查周期,每个周期检查一个范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

各医疗卫生单位凡有涉及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或被群众举报问题的,将影响年终评优,问题特别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设立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及纠风工作专线电话,专门负责接待群众举报、投诉。

专线电话:

0432_2565925

(三)认真落实软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制。

继续贯彻“夜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抓行风”的原则,深入落实领导抓软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制,把软环境整治工作切实纳入重要日程,结合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实行软环境建设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行风工作一票否决制。

哪个单位出现行风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突出软环境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解决医疗质量入手,着力解决服务质量和医疗收费等问题。

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增加收费透明度;继续实行“一日清单”制;建立价格监督制度,继续推进并完善病人选择医生制度。

(五)全面推行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考评细则制。

确定降低医药费、收受红包、群众投诉、医院评价、卫生系统内部行风测评为硬性考核指标。

(六)定期组织较大规模的测评卫生行风活动。

请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评价,根据评议票数排出名次,并评出最佳医院和最差医院,在全系统通报。

(七)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工作。

注重抓好正面典型的选树培养。

各医疗单位都有要培养出一批树得住、叫得响的先进人物。

采取事迹报告会、演讲会、向新闻媒体推荐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弘扬先进事迹。

市卫生局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行八条新举措

一、加快改革步伐,着力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一个机制两个体系,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用五至十年左右时间,完善四个体系,即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在目前我市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库、信息交流系统以及实验室检测系统。

其主要任务是: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网络中心,开发适合我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网络报告及指挥系统软件;完善本级数据处理平台;装备现场监测处理设备等。

基本形成连接农村乡镇和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疫情监测网络体系。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疾控中心国债建设项目。

力争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6个,完成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7个,初步形成功能完备、反应迅速、处置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服务与执法监督体系。

四、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县及县级以上医院要具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并能满足病人紧急转运和急重症治疗的需要。

同时,要加快建立以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为中心的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使其有能力承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核辐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集中定点收治任务。

五、优化配置卫生资源。

对国有企业医疗卫生资源存量与利用情况的调研,为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剥离做好准备。

重点是搞好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统筹推进全市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兼并、重组。

六、继续探索医疗卫生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推进公立医院建立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民营的改革;逐步引导部分公立医疗机构退出政府垄断,转制为民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改造。

在政策条件成熟后,先行试点,逐步实施。

七、进一步加强卫生经济的宏观调控与监督。

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树立市场意识,创新发展观念,转换经营机制,拓展发展空间。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重大设备购置、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加快医疗卫生机构由外延型发展向内涵效益型转变的步伐,推进市直卫生系统经营状况的逐步好转,带动全市卫生经济的良性运行。

八、积极拓宽卫生融资渠道,努力推进办医体制多元化。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发挥医疗卫生单位招商引资的主体作用,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质量。

逐步缩小政府办医的容量,扩大社会资本融入,拓宽社会筹资渠道。

积极支持域外资金进入我市开办填补空白的专科医疗机构;吸引外资投入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根据我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医疗需求增长的状况,合理确定社会医疗机构增量,综合考虑现有社会医疗机构自然减员的情况,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在严格准入、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度放开医疗市场。

 

五、所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事项

吉林市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

一、医务人员着装整洁、规范,举止端庄、大方,挂牌上岗。

二、医务人员及执法监督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文明优质服务,态度和谒亲切。

禁止使用服务忌语,没有冷、硬、顶、推、拖现象。

三、各项收费和理,兑现承诺,无乱收费、多收费、私收费现象。

四、认真执行物价规定和住院患者收费“一日清单”制。

五、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或合作贵重药品必须与患者说清楚,并征得患者同意。

六、各项诊查、处置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标准,无交叉感染问题。

七、急诊急救设备齐全、完好,人员配备合理,应急能力强,坚守岗位,保证“绿色通道”畅通。

八、科室结构、服务布局合理,就医方便。

实行三级导诊服务制度,门诊设有导诊台、候诊椅、饮水处、轮椅、磁卡电话、宣传板。

九、科室标识、导诊示意图等统一、醒目、完好。

十、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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