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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宪法》、《安全生产法》及其它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等,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供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均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安全可靠供水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一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职。

第五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须在生产活动过程中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责任制负责贯彻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各级人员执行情况。

第二节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负责建立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直接领导本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和安全主任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副经理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支持安全主任或其它人员提出的有利于企业安全的改革措施。

(三)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和督促公司贯彻实施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

(二)支持行政领导抓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配合行政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了解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情况,协同行政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八条 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领导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讨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四)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指令有关部门纳入生产计划之中,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定期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认真研究措施限期整改。

(六)组织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处理。

(七)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第九条 其它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负责协助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

(二)对分工管辖的业务应负安全责任,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掌握业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四)经常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

(四)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设备和开发新产品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六)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工会主席对本公司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二)经常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安全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经常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安全生产经验。

(四)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各基层单位、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本公司指示和决定。

对所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二)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经常组织检查生产现场的工艺构筑物、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设施工具、原材料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四)组织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贯彻执行。

(五)按时提出本单位、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生产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二)坚持班前安全会,把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

(三)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示范,督促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负责组织好本班组人员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及时解决。

(五)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六)发生事故,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树立主人翁责任感,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杜绝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二)做到“三个知道”,即知道本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薄弱环节,知道本岗位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职责,知道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与单位、社会的关系。

(三)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或不使用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

(四)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要请假。

(六)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汇报所知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生产设备部门职责:

1、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时,必须考虑安全,充分估计设备、劳动力情况,正常安排生产作业计划。

3、负责全市安全供水调度,防止不必要的停水降压事故。

4、负责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安全设施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做好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组织设备专项安全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二)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1、在劳动力调配管理上,要考虑到安全生产问题,要配备合适人选到重要岗位。

2、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时组织发放,并监督职工做到合理使用。

3、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4、配合安全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和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好职工的业务技能、安全技术培训。

5、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与检查。

6、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三)技术部门职责:

1、参加对基建项目设计审查,使其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在研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应事先考虑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项安全检查,配合做好事故的技术质量分析工作。

4、严格执行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的施工安全规定,并督促实施。

5、编制或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督促检查执行。

(四)财务部门职责:

1、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督促合理使用。

2、对企业审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3、对未实行“三同时”的工程项目经费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加班工资应拒绝支付。

(五)供水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审查管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在组织管线工程验收时,同时组织消防栓验收,并当面移交管线所接管。

3、为保障管网安全可靠运行,监督管线所做好管网巡线及监护工作,研究制定突发爆管应急抢修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办公室职责:

1、配合安全部门开展安全卫生宣传和人工呼吸及各种抢救等急救知识教育。

对工伤者及时进行抢救、治疗。

2、认真做好食堂饮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3、负责合理调度机动车辆,防止驾驶员疲劳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七)经济管理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时,应积极主张采用确保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

2、严格审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年初在安排编制年度生产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之内,同时进行编制。

4、对公司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八)水质管理部门职责:

1、加强水源防护管理,防止水源受污染后发生水质事故。

2、认真抓好剧毒物品的管理。

3、认真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

研究制定突发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负责检查消除全公司房屋建筑、厂区道路、下水道等的不安全因素,对属于危房的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

(十)其他科室部门职责:

1、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2、负责做好安全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安全主任职责:

(一)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经常研究分析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实施计划。

(三)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加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对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五)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理汇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

(六)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员职责:

(一)安全监督员是公司安全监督网络的成员。

(二)必须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了解上级及公司各项安全生方面的有关规定,熟悉责任区范围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三)应经常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爆、防盗、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向单位部门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或通过公司安全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

(四)参与责任区内事故调查与分析处理。

(五)应深入责任区,认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并作详细记录,每月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

(六)各单位部门必须支持安全监督员的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安全监督员履行职责。

(七)安全监督员不履行职责,对违章违纪现象视而不见,不闻不问,或滥用职权妨碍正常生产工作,应扣除安全监督员津贴。

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解聘。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一节   入厂教育

第十八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职工、外包工、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厂级教育由安全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教育内容包括: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二)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教育内容包括:

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教育内容包括: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和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十九条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进入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人员,由安排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及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

(一)、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班组长、安全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后上岗。

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教育内容包括: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公司、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三节   安全活动日

第二十二条 为了使安全活动正常,做到以日促月,以月促年,公司建立每月16日(逢休息日向后依次推迟)安全活动日制度。

安全活动日做到四落实,即时间、地点、人员、内容落实,并认真做好记录。

安全活动日以班组、科室为单位组织实施。

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为让职工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提出改进方法、建议、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第四节   特种教育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4年复审1次。

第二十四条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一节   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

及时发现各种危险和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秩序的正常,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安全检查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应定期检查,形成制度。

(一)公司经理每季组织安全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管经理应带领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专兼职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班组长每天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检查。

并组织开展“人人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活动。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每天检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表,利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表是做好安全检查的重要工具,它必须包含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项目、检查标准以及检查结果等内容。

(三)班组安全检查分为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检查主要查生产工艺控制点、设备运行状况;班中安全检查主要查员工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班后安全检查主要查生产设备、工艺状况,遇到问题积极处理,慎重交接。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等。

一般安全检查主要了解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了解某个专业性(如电气、起重、压力容器、剧毒、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等)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根据季节特点(如防火、防雷击、防汛、防暑、防冻等)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例如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全公司避雷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等内容的检查。

节日前后要加强对要害部门进行防火、防爆、防投毒、及节日劳动组合进行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为:

查思想;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整改情况。

第二节  隐患整改

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十条 隐患整改实行逐级负责制。

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主管部门。

各单位部门对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及出现的事故苗子要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并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否则要追究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在接到上级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通知书的内容及时整改。

凡因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得力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一时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及出现的事故苗子要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安全检修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机电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计划检修,切不可小车不倒只管推。

机电设备计划检修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生产设备的大修及二级保养;

(2)电气、动力设备的定期预防性试验。

第三十四条 一切检修项目需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对该检修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一)、检修单位进行检修时,要制定检修方案,其中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条款。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办理检修交接手续后,方可开始检修。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三)、未卸压、机泵尚未停妥,电源未切断等不得检修,不可违章指挥和违章检修。

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设备检修结束后,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技术部门、使用单位、检修单位按有关规定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对需要润滑的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润滑工作,做到五定:

即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设备经常保持合理润滑。

第六章   特种设备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

压力容器、加氯机、起重机械、电梯、电气设备、机动车辆等。

(一)特种设备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特种设备实行两级管理制,即公司和使用单位均要建立设备档案。

各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证,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三)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

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压力容器

第三十八条 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一)我公司的压力容器包括:

液氯钢瓶、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蒸汽消毒器、空压机等。

(二)压力容器应按国家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归档备查。

(三)各种气瓶严防沾染油污、避免曝晒、碰撞、腐蚀,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

(四)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五)氯瓶、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均实行产权转移,由产权单位负责定期检测。

蒸汽消毒器、空压机等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检验。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视力和听力障碍,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 加氯机必须维护保养好,发生故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后再落实人员进行调试,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三节   起重机械

第四十二条 起重机械包括:

电动葫芦及梁式、桥式、汽车起重机、简易起重机等。

(一)起重机械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及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每台起重机械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三)要定期进行检查、修理、维护保养,及时性消除隐患,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行。

(四)必须有灵敏可靠的安全装置如缓冲器、限位器,在明显部位应挂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标志及醒目的安全标志。

(五)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应选用适当,要安全可靠。

(六)对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主要性能的起重设备,必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安全要求,方能使用。

(七)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第四十三条 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个不吊: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不明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第四十四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遇有危险时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四节   电梯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管理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建计(1994)667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建设部95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GB7588-8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司需要使用电梯,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用电梯;且必须与电梯生产企业或被委托代理的企业签订电梯销售、安装、维修合同。

同时对生产、安装、维修单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维修合同中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应及时(一小时之内)处理电梯故障与事故,定期对电梯进行检修、保养。

第四十七条 电梯必须配有计次计时状态监控仪,电梯安装结束后,由负责电梯安装的企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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