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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解聘证明

助理工程师解聘证明

篇一:

内部员工职称评定办法

员工职称评定办法草案2011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

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从事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的评定

第四条入职资格职称评定

(一)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技术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员级技术职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3.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后可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5.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的,比同届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相应

推迟二年认定相应级别的技术任职资格。

(二)除上述规定的其他情况的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标准确定为相应的职

称级别的任职资格,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申报条件

符合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标准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公司对初次评定各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的人数不设比例,一般不得越级申报,但有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申报。

第六条破格申报

(一)对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但不够以上职称评定年限资格者,包括:

独立(或作为主要人员)

开发研制出新产品,并为公司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利润在?

万元/年以上)者;

(二)提出技改等建议被采纳者,在等于或高于现有产出及质量的情况下,为公司降低成本在?

元/年以上者;

(三)毕业后未获评任何国家技术职称,但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是部门工作的骨干,为公司作

出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比例原则

(一)各级别任职职称人数应保持合理比例,高级师:

主任师、师:

助理师、员级以下的比例原则

上应按此确定:

1:

4:

5。

(二)人力资源规划部门编制应考虑各部门职称级别的人数比例。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者,撤消本次任职资格评定

(一)弄虚作假、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损害公司利益,受到公司处分者。

第三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第九条评审小组

(一)公司成立职称其主要职能为、,成员由公司相

关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每年或二年举行一次,为当年出来后。

(三)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比例,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召集相关部门经理、专业技

术人员共同组成专业评审小组。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评审小组成员时,上一年度的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条职称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人力资源部门将当年参评的基本情况以及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向评审小组作全面介绍,并

提供每个参评对象的完整准确的评审材料。

(二)职称评审小组应详细审阅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考评材料,掌握考评的全面情况,评定小组应对

参评对象的技术水平和业绩、所取得的资质证书、成果(含论文、著作上、合理化建议,产品技术创新思想论述)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参评对象的能力、水平、成绩、贡献和考核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综合评价。

(三)评审小组表决。

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

参会小组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

(四)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应对评审会议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在每个参评对象的《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中填写具体评审意见及投票结果,经组员签字或盖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公布。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

第十一条职称晋升

员工职称晋升必须通过公司内部职称评审小组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经政府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获得职称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取得职称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比例原则

各级别任职职称人数应保持合理比例,高级师:

主任师、师:

助理师、员级以下的比例原则上应按此确定:

1:

4:

5。

人力资源规划部门编制应考虑各部门职称级别的人数比例。

第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及时对其解聘: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任期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已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力部负责解释。

附件1: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职称评定标准

第一章申报条件

第一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三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过对行业或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

生产管理工作。

(二)完成过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三)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

作。

(四)完成过本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五)承担或主持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要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

布、实施。

(六)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七)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企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

篇二:

助理工程证挂靠协议

挂靠协议

甲方:

厦门鹭擎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证件名称:

乙方证件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助理工程师证挂靠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其助理工程师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办理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注册、

变更、升级和资质年检使用。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助理工程师证必须是真实有效,尚未在其他单位注册或在其

他单位注册但已退出,且在协议期内不再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否则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挂靠报酬。

3.如遇甲方设计资质证书年检、评审检查等如要使用乙方毕业证或身份证原件,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需至少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若需乙方本人亲自到位的情况,乙方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含路费、食宿费等)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乙方。

4.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助理工程师证挂靠

到其他企业,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从事业务经营或其他非法活动,不得擅自使用乙方之证件进行办理公司资质之外的事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协议期内,乙方的助理工程师证原件由甲方保管;如果乙方需要使用乙方的助

理工程师证申报考试或其他用途时,甲方有义务将乙方的证件快递于乙方,乙方承诺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甲方保管直至协议截止。

6.乙方将其助理工程师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使用,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报

酬为每年人民币合计3000元(大写:

叁仟元整),甲方给乙方的报酬分一次付清,乙方将助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含)交甲方确认后,并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3000元(大写:

叁仟元整)。

7.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月有效期满后,双方有意续签本协议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在3日内无条件退还乙方的所有证件及资料,并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及证件注册转出等相关手续。

8.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协议期满后无法将助理工程师证或相关证件注销和

变更注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人民币100元(壹佰元整)/日计算(自本协议期满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乙方办理注销和可以变更注册为止,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无须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期满时若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证件丢失,不能及时归还乙方证件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补办证件期间按人民币100元(壹佰元整)/日补贴乙方。

9.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确定有效期后生效。

10.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于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而要作相应的变更,双方本着友好

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四章考核

第五章待遇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七章流动

第八章退、离休管理

第九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备注:

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

他们是:

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

各岗

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一)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

3.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二)工程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开展项目一个方面的实验技术工作。

根据项目研究和试验任务,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研究质量。

3.参加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开展预备实验,并写出详细的实验报告。

4.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研究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实验的预做,并写出实验报告;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四)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2.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和技术,负责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一条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晋升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存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和各部门共同负责,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履行岗位职责等,月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和本月的浮动及效益工资挂钩。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

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考核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实行定量考核与

定性考核相结合。

根据不同专业的工作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考核方法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至少实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

聘任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于次年的上半年进行。

(一)考核原则:

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

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

业绩(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现(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

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

以百分制计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0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60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

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部门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

(七)考核结论:

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

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15%。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高岗位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带薪休假等。

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还提供包括荣誉性疗养与体检、职务消费(指差旅费补助)等。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以鼓励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五章待遇

第十九条受聘担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如社保、医保等。

第二十条工资。

本公司工资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工资构成:

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

其中工龄工资、社保医保、医疗补贴、交通住房、午餐补贴另计。

详见:

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医疗。

公司每1~2年对专业技术人员作一次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住房。

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会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不同的住房补贴,工作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会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

特别优秀的,另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休假。

在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的休假时间,同时参照本公司《员工手册》安排带薪年休假等。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可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

如参加国内外有关高校或培训基地的进修、培训和各种学术会议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业余自学。

第二十五条凡申请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热爱本职工作,且在本岗位上至少工作满一年,经所在部门同意,报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批准后方能报名或报考参加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凡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

学习成绩表、鉴定表、结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应及时送交认识部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今后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的费用若由公司提供,则应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回单位服务的最低年限和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受教育人员必须服从需要,安心本职工作,至少在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凡不满三年要求辞职的员工,应一次性返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流动

第二十八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和考核情况,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一)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各类毕业生应由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三十条对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任务,经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称职者(个人主观原因不参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对待);

对被解聘、低聘的人员,应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兼职人员的管理。

由于工作需要,本公司需外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公司业务工作。

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不应聘任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人员。

2.兼职人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或者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

3.兼职人员不得承担本单位的科技攻关或本单位重要任务。

4.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照章办事。

第三十二条辞职。

辞职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1.承担公司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与所在单位订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辞退。

(一)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部门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6.其它。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第八章退、离休管理

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按规定退出现职,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生活保障金,并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九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三十五条优秀或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特定的时间段,对公司新产品研究、生产工艺完善等做出突出贡献,且经过验证,取得很高经济效益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其所在部门负责对日常管理,落实应享受的待遇,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等。

第三十七条享受公司特殊津贴人员的管理。

经公司批准享受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取消特殊津贴:

1.未经公司同意,长期不归者,停发特殊津贴;

2.丧失或违背享受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特殊津贴。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贴,应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统一管理,所在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

凡涉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其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技术管理小组汇报。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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