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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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分工方案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分工方案

一、规划指标

类别

序号

项目

2020年末达到指标

指标

类型

牵头单位

(一)老年社会保障

1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市人社局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75

约束性

市人社局

(二)基本养老服务

3

养老机构床位数(万张)

15.9

约束性

市民政局

4

社区托养机构新增数(家)

≥500

预期性

市民政局

5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成数(家)

200

预期性

市民政局

6

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新增数(万人)

7.8

预期性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医养结合服务

7

全市老年护理床位达到户籍老年人口数的比例(%)

1.5

预期性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8

家庭医生1+1+1签约老年人有效服务率(%)

≥70

预期性

市卫生计生委

9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10

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类别

序号

项目

2020年末达到指标

指标

类型

牵头单位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1

新增老年人学习场所数(个)

300

预期性

市教委

12

老年人参与学校教育总人数(万人次)

120

预期性

市教委

13

标准化社区老年活动室居(村)委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14

区、街道(乡镇)和居(村)委的老年人体育组织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市体育局

(五)宜居环境建设

15

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街道(乡镇)覆盖率(%)

100左右

预期性

市老龄办

16

示范型社区睦邻点建成数(家)

2000

预期性

市民政局

17

为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室实施适老性改造数(户)

≥5000

预期性

市民政局

18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约束性

市住建委

19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万人)

50

预期性

市精神文明办

二、主要任务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一、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经济保障能力

养老保障制度

1.整合与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

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支持推进个人参加商业保险。

上海保监局

市人社局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一、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经济保障能力

基本医疗

保障制度

3.统筹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政策,实行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制度并轨。

完善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政策,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覆盖面,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市人社局

老年人

社会福利

4.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类困难和特殊老年群体的救助帮困制度

5.进一步提高低保家庭中老人各类救助标准和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水平,以及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老年群体的补助标准。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

市财政局

6.加大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和社区综合帮扶的力度。

做好流浪乞讨老年人的救助安置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加强对老年人开展各类慈善帮扶。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二、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老年医学

7.逐步形成市、区、社区层面相衔接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

建成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和若干老年医学重点学科。

推进老年医疗中心建设,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支持部分二级医院向区域老年医疗中心转型,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

市卫生计生委

老年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

8.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需求(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为签约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患者设立家庭病床。

继续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等政策。

市卫生计生委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二、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老年健康管理

9.依托上海健康信息网建设上海健康云平台,推进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慢性病健康管理。

开展居民健康期望寿命评价。

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

加强老年康复和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护理康复、养老服务等领域中的作用。

发展老年舒缓疗护服务。

通过上海市心理危机干预平台及心理服务网络等途径,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加强老年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市卫生计生委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供给体系

10.优化养老机构的功能结构,重点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料护理服务。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

市住建委

11.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数1.5%的标准推进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其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各占0.75%。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1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规划要求,实现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全覆盖。

发展社区托养机构,全市新增40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实现街道(乡镇)全覆盖。

引导社区托养机构向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方向发展。

发展非正式照料体系,继续开展家庭照料者培训、“老伙伴”计划、喘息服务、辅具用具租赁等家庭养老支持服务项目。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规土局

保障体系

13.全面推进医养结合,让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邻近设置或整合设置。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支撑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共同牵头

市人社局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保障体系

14.形成一批社会办社区老年照护机构(护理站、照护站),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专业化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市人社局

15.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在专业设置、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薪酬激励等方面形成有针对性的措施,扩大队伍总量,提升人员素质。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共同牵头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政策支撑体系

16.明晰和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和项目清单,满足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市场留出发展空间。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17.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源合作的多种方式,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品牌连锁化发展。

市民政局

18.扶持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市民政局

市住建委

19.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定价机制、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共同

牵头

市财政局

20.完善对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政补贴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向社区居家养老倾斜。

加大各级财力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养老服务及管理模式创新。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共同

牵头

市发改委

21.推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和组织在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机制,为社会力量营造平等参与的制度环境。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规土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分别牵头

上海保监局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需求评估体系

22.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到“十三五”期末,对经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现“应补尽补”。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牵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行业监管体系

2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服务质量规范达标。

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诚信管理、信息公开、审计、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行为。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及运营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市消防局、市食药监局

24.加大对财政补贴的监管力度,通过联网、公示、收入核对系统等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共同

牵头

市审计局

25.加强消防、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保险等涉老部门的行业监管。

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四、发展老年人文教体娱,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教育

26.制定《上海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到2020年,实现在线教育学员总数达到80万人。

实施老年人学习场所倍增项目、老年教育师资分类培训项目、老年学习资源配送项目、老年人学习组织培育项目、信息化促进项目、老年志愿培训项目,实现老年教育参与人数、老年教育机构总数、老年教育学习资源、老年人学习组织数量分别翻一番。

市教委

市委老干部局、

市总工会、市文广影视局

老年人

公共文化

27.推动社区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

继续办好“银龄宝典”等电视栏目、老年广播,依托上海市民文化节平台,丰富老年群体的文化生活。

创新公共文化配送服务模式,进一步做好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文化服务工作。

市文广影视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四、发展老年人文教体娱,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人公共

体育服务

28.全面推进以社区体育设施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受老年人欢迎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场地以及社区小型体育设施,落实各类体育健身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开放。

培育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健身团队,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人口数量有明显增长。

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完善老年人体育竞赛体系,广泛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本市和全国各项老年体育竞赛活动,继续举办上海市老年人运动会,在市民体育大联赛中专设老年人健身系列赛事。

丰富老年人体育服务产品,提升老年人健身专项化水平。

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宣传和配送,鼓励老年人参加体质测试,积极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的运动干预,大力开展老年人文明健身宣传。

市体育局

市绿化市容局

市文广影视局

市卫生计生委

五、加速发展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老年产业

29.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的各类老年产品,尤其是适老化的康复辅具、智能化无障碍产品、远程居家照护、服务型机器人等研发,发展适合老人需求的辅助产品产业。

鼓励发展老龄产业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鼓励与国外先进的养老服务产业机构开展合作合资。

逐步扩大老龄产业规模,增加老年消费,提高老龄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促进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生活性服务业中的比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30.制定老龄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出台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开展为老服务科技示范工程,探索老龄产业孵化机制,推进为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推动成立上海老龄产业协会。

继续举办国际养老及康复医疗博览会、老年福祉产品设计大赛、老龄产业高峰论坛。

市老龄办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商务委

市科委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五、加速发展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老年产业

31.积极拓展老龄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对为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市金融办

32.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老年意外、医疗、健康、养老等保险产品,探索和完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银发无忧”保险等老年保险项目。

上海保监局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等

信息化建设

33.鼓励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借助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老年人远程健康监护、紧急援助、居家安防、学习教育等应用。

鼓励企业研发各类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和设施设备。

促进为老服务行业的“互联网+”发展,加强老年远程教育网、老年健康服务网、康复辅具服务网等网站建设,促进互联互通。

深入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方便老年人获取信息。

市经信委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委

市残联

六、创建适老宜居的社区环境,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适老环境

34.加强对城市适老环境建设的宏观研究和总体规划。

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

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市住建委、市老龄办分别

牵头

市交通委

市绿化市容局

市民政局

35.完善老年人综合风险保障机制,为老年人出行、参与文体活动等提供风险保障。

上海保监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营造舆论引导环境

36.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推出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形成一批老龄工作宣传新品牌。

市委宣传部

市老龄办

市精神文明办

市文广影视局

市新闻出版局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六、创建适老宜居的社区环境,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弘扬传统美德,形成良好氛围

37.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人群体,利用各大节日,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文明单位”等评选表彰,培育和树立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先进典型,对有突出贡献和事迹的先进人物,将其纳入时代楷模、感动人物等年度人物评选范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优秀传统美德。

市老龄办、市精神文明办共同

牵头

市人社局

七、加强老年维权和优待,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

老年法制宣传

38.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社区,广泛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典型案例,增强老年群体的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

市老龄办

老年维权

39.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建设,简化老年维权程序和手续,继续提高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调处率,提高老年维权服务质量。

建立和完善涉老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和支持各方共同参与涉老纠纷的化解工作。

积极推动各方利用互联网、热线等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进一步完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的协议监护制度。

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律师、志愿者有效参与老年维权,进一步拓展维权服务内涵和外延,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为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

市高法院

市老龄办

老年优待

40.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扩大覆盖面,逐步向常住老年人延伸覆盖。

政府在制定社会公共政策中,兼顾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针对特殊贡献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群体,研究制定优先、优惠及优待的措施。

市文广影视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高院、市商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牵头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八、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价值

老年人

参与社会

41.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为老年人发挥专业知识技能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

市人社局、市老龄办共同牵头

42.继续发挥“银龄行动”老年知识分子智力援助服务平台的作用,打造老龄工作品牌。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老龄办

共同牵头

43.加快培育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

市精神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老年基金会

老年人组织

44.培育和扶持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居(村)委全覆盖。

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开展志愿居家养老服务,帮助空巢、失独、经济困难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

鼓励老年人通过老年人组织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建言献策。

鼓励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

市社团局、市老龄办共同牵头

三、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1

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项目

市民政局

市规土局、市住建委

2

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市民政局

3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项目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上海保监局

序号

项目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4

养老护理员队伍能力提升项目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5

老年宜居社区全面建设项目

市老龄办

6

科技助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市经信委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等

7

社会尊老“一条龙”优待项目

市老龄办

8

老龄产业“百家品牌”培育项目

市老龄办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

四、保障措施

序号

内容

牵头单位

1

加强组织保障

发挥市老龄委内设社会保障、老年教育、老年维权、养老服务、老龄宣传等专项工作小组的作用。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分别牵头

2

增加经费投入

进一步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

3

完善制度保障

制定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优待等法规政策。

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4

出台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

市民政局

序号

内容

牵头单位

5

完善制度保障

健全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市统计局、市老龄办

6

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

市质量监督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7

强化规划评估

建立本市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规划的评估工作,监督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

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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