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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甘孜至白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廉政管理制度

 

四川省亚通公路工程监理所甘白路JL2总监办

二〇一二年八月白玉

(一)廉政建设管理办法··························1

(二)廉洁自律规定·····························6

(三)廉政建设工作职责···························9

(四)廉政学习教育制度··························10

(五)廉政建设责任制度··························12

(六)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17

(七)廉政责任书·······························19

(八)总监办监理人员考核表························20

(九)总监办(驻地办)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21

(十)总监办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表····················23

 

甘白路改建工程JL2合同段总监办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甘白路改建工程JL2合同段监理队伍建设,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规范全体监理人员的行为,增强监理人员责任心,促进甘白路路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和合同有关事项管理工作,切实使工程施工在监理人员的有效监理之下,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各项预期目标。

根据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甘白路路施工监理合同文件和指挥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意预防”的方针,在公司党总支、项目党支部的领导下,加强甘白路改建工程JL2合同段监理项目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好廉洁监理,努力实现本项目建设“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的目标。

第二条认真落实省交通厅、甘白路指挥部在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建立学习教育、部署安排、检查落实的保障体系。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和《廉政合同》,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条在总监办(驻地办)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项目总监总负责,总监办、驻地办分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采取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总监办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责、权、利。

总监办(驻地办)负责人带头执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条廉政学习教育。

项目总监办(驻地办)结合实际,拟定《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计划》,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组织开展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工作。

坚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文件及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通过开展理想信念、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实际、案例警示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六条加强廉政建设监督工作。

(一)依据《廉政合同》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廉政规定,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三维一体的监督工作机制。

总监办(驻地办)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监督工作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二)总监办(驻地办)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并监督他人的意识,做到上下监督、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廉洁自律。

(三)总监办设置举报箱、公布JL2合同段总监办的举报电话。

在总监办办公室门前设置醒目的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定期开启举报箱(2人开启),做好开箱记录。

接举报电话人要做好举报电话记录。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工作。

对举报信、投拆信进行登记,举报、投诉及举报电话中所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后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信件保密工作,注意保护举报人。

(四)坚持不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定期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征求意见的制度。

通过召开座谈会、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征求意见,对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归纳整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听取有关意见,并注意改进。

对上级组织要结果的群众举报信件,及时查处,上报结果。

(六)在实施监督工作中,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反映或处理问题严禁弄虚作假、捕风捉影,防止打击报复或不负责任的问题发生。

第七条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考核工作,认真落实《总监办(驻地办)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每半年对总监办(驻地办)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各级工作人员的从业行为,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专题组织进行学习教育。

第八条牢固树立廉政建设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的思想,按照国家制定的公路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坚持设计标准,把好“设备材料、施工程序、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落实责任制。

坚决杜绝工作不负责任,从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保等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九条坚持双合同制的全面落实,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的工作职责,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使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进行,不断到得新成果。

第十条受理违反廉政规定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安全责任制》、《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隐瞒不报,举报不查、查而不究、包庇袒护或处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接受上级组织的检查、督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持管理渠道畅通。

第十二条廉政谈话。

总监办(驻地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一)通过廉政谈话,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相互促进,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廉政谈话建立在组织、群众和社会互相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职责和《JL2合同段总监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

谈话可随时进行,也可结合半年检查考核工作进行。

1.总监办总监对副总监和驻地办高监进行谈话。

2.总监办副总监对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副高监进行谈话;必要时视情况对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或从业人员谈话。

3.驻地办高监对副高监和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4.驻地办副高监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三)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前既要肯定被谈话人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

如发现被谈话人有违规苗头的问题,应严肃指出,进行批评,指导帮助,责成改正。

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时,及时向组织反映,防止问题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四)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自律情况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主动谈清自己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属于自查自纠,建议在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

(六)总监办(驻地办)廉政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接受总监办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不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总监办(驻地办),在考核考评时不得评优。

第十三条总监办(驻地办)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做到廉政建设工作记录完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甘白路JL2合同监理项目《廉政责任书》。

2.甘白路JL2合同监理项目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表。

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总监办(驻地办)在甘白路改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工作,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总监办(驻地办)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咨询监理公司的领导下,按照“公正、务实、清廉”的要求,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总监办(驻地办)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严格要求,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第二条在认真遵守《廉政合同》和上级部门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同时,自觉遵守监理人员“六坚持、十八不准”的规定:

(一)监理人员“六坚持”

1.坚持按法规办事。

2.坚持按合同办事。

3.坚持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4.坚持按规范及监理程序办事。

5.坚持持证上岗。

6.坚持事前监理,有效监理。

(二)监理人员“十八不准”

1.工程的人力、机具、材料和检测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动工。

2.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3.未经批准的图纸不准施工。

4.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未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

5.上道工序检验未合格,下道工序不准进行;不准违规、越权同意变更。

6.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计量支付;工程项目虽合格而未计量者,不准支付。

7.不准无故拒签应审签的资料。

8.监理人员在发生、发现任何情况及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弄虚作假,更改质量等级、降低设计标准等。

9.不准将个人或亲友购买的车辆、机械设备安排在本工程项目中从事营利活动,不准介绍施工队伍,监理人员个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工程机械、设备车辆、材料购销及中介活动。

10.监理人员除夜间工地加班或出差外,不准在外留宿。

11.监理人员不准酒后上岗。

12.监理人员除因在工地现场用餐外,不准接受承包人任何形式的宴请。

13.不准在工地现场、工作时间打麻将、扑克等活动。

14.不准与承包人以打麻将、扑克等形式输嬴财物。

15.不准参加施工单位及其个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活动,不准向施工单位提出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个人要求。

16.不准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索要和借用施工单位及其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会凭证、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或其它好处。

17.不准将监理车用于与工作、工程无关的活动。

18.不准向承包人借车私用。

第三条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热情为项目业主服务、为工程建设服务。

第四条发现总监办(驻地办)工作人员或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有违反《廉政合同》或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德,应及时向上级反映,自觉履行监督义务。

第五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发生有损单位、监理工程师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根据人员服务协议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其法律和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自甘白路监理项目进场开展工作之日起施行。

三、廉政建设工作职责

为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总监办(驻地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JL2合同段总监办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廉政建设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领导、管理项目总监办(驻地办)的廉政建设工作,向公司党总支负责。

(二)积极带头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检查、总结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有关措施,在执行《甘白路路JL2合同段总监办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考核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中,进一步落实“教育、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政策法规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及时传达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省、交通厅和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五)按照《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检查考核从业人员廉政建设情况,发现问题认真整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加强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好对举报箱、举报电话的管理工作,落实不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走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征求意见的制度,广泛了解掌握情况,对发现总监办(驻地办)从业人员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商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七)及时向公司党总支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上级组织的调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

为建立健全廉政工作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促进总监办(驻地办)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各级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学习教育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党廉政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甘白路工程优质、队伍廉洁。

第二条学习内容

(一)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

(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中央纪委及地方纪委文件精神。

(三)中央、省、交通部、交通厅、指挥部、公司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

(四)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

(五)《廉政合同》和本总监办(驻地办)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

(六)廉政勤政建设先进典型事迹及警示教育材料。

(七)上级对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安排内容。

第三条学习方法

(一)每年初,总监办(驻地办)要制定具体的《学习教育计划》。

学习时,要采取平时自学和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学习要按照《学习教育计划》进行,并要有具体的学习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集中学习时,参加学习人员要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发言。

(二)在学习教育中,可采取观看电影、电视报道、收听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举办廉政知识讲座以及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三)设置学习园地,加强宣传教育。

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学习内容,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园地内容要定期更换。

(四)设置警示栏,加强警示教育。

在警示栏中张贴上级关于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做到警钟长鸣。

第四条学习要求

(一)学习、教育工作由总监办(驻地办)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年初作出全年的学习教育计划,其内容、时间、方法以及要求要明确、可操作性强,将计划予以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

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需请假并经总监办(驻地办)领导批准同意。

(三)集中学习讨论时,每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发言,严禁敷衍了事,真正收到学习教育的效果。

(四)组织集中学习要由专人负责,并在做好学习记录。

学习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时查验。

(五)对不重视或不遵守学习教育制度的工作人员,要给予以批评,并在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给予扣分。

第四条本制度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五、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考核、追究制度

为加强总监办(驻地办)在甘白路改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工作,明确总监办部(驻地办)各级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责任划分原则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总监办统一领导管理,统一组织协调,驻地办和各级监理人员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把廉政建设纳入总监办(驻地办)的目标管理,与工程建设、队伍建设和监理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坚持与推进工程建设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总监办(驻地办)领导的廉洁自律和奉公守法意识,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二条责任内容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正、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负责,为项目总监办的第一责任人。

驻地办高监(正、副)对各驻地办的廉政建设具体负责,为各驻地办的第一责任人。

通过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或承诺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状况,切实开展总监办(驻地办)廉政建设工作。

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准则,制定和落实本总监办(驻地办)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三)坚持党支部会、监理工程师例会、监理人员大会等议事制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并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办事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文选、胡锦涛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法规、负责总监办(驻地办)的廉政教育。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总监办(驻地办)廉政建设情况,各级监理人员廉洁监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同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和勉励谈话。

(六)总监办或项目党支部每半年向公司党总支报告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驻地办负责向总监办报告监理范围内的廉政问题,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的廉政调查工作。

第三条责任考核

(一)总监办(驻地办)廉政建设工作在做好自检工作的基础上,接受公司、指挥部的检查考核。

(二)总监办负责组织对各驻地办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1.坚持“实事求是”和“从严要求”的原则,实行自查和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

2.项目总监办(驻地办)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组织考核。

3.实行每年6月和11月分别对驻地办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政建设检查考核。

并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

(1)个人自查考核。

检查考核动员后,每个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要求,个人所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及保证书或承诺书的内容,结合实际表现,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写出书面自查材料,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驻地办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中的自查项目。

(2)会议评议。

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或部门会议进行逐人评议,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做好记录。

会后,会议记录人填写考核表中的各项互评分、互评等次和评议意见。

(3)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该同志的实际表现以及对自评、互评情况进行审核,而后在考核表中,对每个工作人员填写审核意见。

(4)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填写意见。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结合该同志实际表现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监督小组的审核意见,在考核表中,对每一个工作人员填写组织意见。

(5)本人意见。

经批准,组织填写审查、审核意见后的考核表与本人见面,本人填写意见,并签字,而后考核表和自查书面材料一并由组织存档备查。

(6)在一定的会议上通报考核情况,做出小节。

4.每半年对驻地办进行一次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

(1)检查考核前,采取不同形式分别征求施工单位对本驻地办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2)检查考核动员后,采用不同形式,在本驻地办内部征求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①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由部门领导参加的扩大会议,根据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半年以来的工作实际,对照《从业单位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逐项考核打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评定等次,写出自查小结。

②半年自查考核情况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对征求意见中所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和事,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成整改,进行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组织调查处理。

③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半年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将评分表与自查小结存档备查。

5.检查考核工作由廉政建设小组负责安排和具体组织落实,时间上要予以保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好各项记录,不得走形式。

6.在对个人和驻地办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属于自查自纠出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减轻或免予处分,责成整改,以戒今后。

属于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核实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个人检查考核和驻地办检查考核材料归档存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个人奖励惩处、考评鉴定和单位工作总结的依据。

(三)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年终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四)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总监理工程师(正、副)、驻地办高监(正、副)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责任追究

总监办(驻地办)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制规定,如有违反,必须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予以责任追究。

(一)总监办(驻地办)领导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在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上没有尽职,影响工作开展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不认真整改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工程建设项目得监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公司和指挥部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影响上级调查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或视情节,给予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附:

《驻地办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

六、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促进广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廉政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本项目总监办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总监办(驻地办)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廉政合同》,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管理、监督。

第二条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不定期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在工作中总监办(驻地办)要加强与从业单位之间的联系配合,自觉遵守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施工监理工作,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

第三条在项目开工、人员进场后3个月内,总监办(驻地办)向监理公司上报项目总监办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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