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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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教代会文件选编

教政〔2009〕408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教育学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了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人[2009]132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09]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努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市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义务教育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借调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职工和支教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由借调单位和受援学校进行,原单位负责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同意,学校之间借用的教职工不参与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教职工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一)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得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应适度。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本校(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

考核方法也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或技能测试、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载体,全面反映教职工的业绩和贡献。

教职员工考核由学校(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1.教职工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2.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法:

由各学校(单位)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各学校(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制定量化考核方案,分学期进行考核。

可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教职工互评、学生评教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

五、考核量化计分办法和发放要求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教职工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40分、教育教学过程18分、教育教学工作业绩25分,师德和学校自行设立的其它项目7分。

(具体考核项目见附件2)。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日常出勤情况。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量(4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学期工作量。

全体教职工学期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学期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

教职工学期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再乘以工作量权重分(40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可参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教职工工作量的暂行规定》(瑞教发[2009]327号)文件执行)。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学期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18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德育工作、教学常规工作和实施素质教育。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非教学工作人员考核,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4)教育教学工作业绩(25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教学效果、育人成效、教研业绩、专业发展等。

每位教师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重视课堂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对于教学效果的考核,不应简单地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为标准,要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的学生;教研业绩体现在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情况;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其中,专任教师兼有学校其它工作内容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然后进行分项考核合计本项得分。

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另行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5)师德、名优教师及学校自行设立的其它项目(7分)。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情况。

在师德考核中,要把教师是否有损害学生利益、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

名优教师主要体现对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的倾斜,学校也可在这一权重分值范围内制定其它奖励性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教育局对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拨付,超编学校按(学校核定编制数+实际在编在岗人数)/2的人头个数进行拨付,缺编学校按学校在编在岗人数进行拨付。

具体分配则以学校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适当拉开一线专职教师与教辅、工勤、普通管理人员的差距。

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全校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再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全校奖励性绩效补贴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2.其它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可由学校根据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的认可度,按规定程序,制定相应的分配标准。

3.借调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单位教职工平均水平扣除代课金后由原单位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补贴。

(1)本学期发生旷工行为的、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

(2)停发工资的月份不核发,病假期间不核发;

(3)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按规定不得发放的其它情形。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可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凡学年内受到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原则上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10%、20%、30%、40%、50%、6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的成员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校长、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及教职工代表等。

其中教职工代表要通过全体教职工公开选举产生,且比例不得低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50%。

(二)学校考核小组要根据以上考核办法制定学校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教代会或全教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

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教代会或全教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考评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需及时提交考评修正案,并按上述程序通过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上下学期二次进行)。

(三)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四)各教育学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把握大局,确保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纪律要求

(一)本案意见实施后,各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

(二)各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三)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指标要点(试行)

指标内容

评价要点

得分

备注

项目

因素

考勤10分

工作考勤10分

教师遵守学校相关考勤制度情况。

工作量40分

工作量

40分

1、课时工作量;2、社会工作量(值班、监考改卷、培辅教练等其它加班情况)。

 

教育教学过程

18分

德育

工作

3分

1、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2、落实有困难学生的帮困措施;3、注重在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4、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组织各类活动,活跃学生生活;5、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教学

常规

15分

1、备课严肃认真,教案齐全、规范,切合教学实际;2、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切合学生实际,不出现知识性错误和教学事故;3、辅导及时、有针对性、能坚持;4、作业量适合,批改及时认真,无他人批改现象。

5、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成效,能对测试反映的信息做出及时的反馈。

6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教育

教学

业绩

25分

教学

效果

10分

可根据教师教研组内互评、学生学业水平和阶段性及选拔性等考试成绩(比如期中、期末考,全市或片区组织监测等),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育人

成效

10分

1、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况;2、学生品德操行评定情况;3、班风学风转变情况;4、学生热爱并积极参与班级生活;5、后进生转化成效。

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5分

1、参加课题研究或撰写论文、教学案例、设计等(每项取最优不累加);2、学科竞赛、上公开课或指导青年教师上公开课、组织参加公开活动及获奖情况(取最优不累加);3、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情况。

 

师德名优教师及其它项目7分

职业

道德

3分

1、爱国守法;2、爱岗敬业;3、关爱学生;4、教书育人;5、为人师表;6、终身学习。

名优教师及学校自设立考核项目4分

1、名优教师;2、学校自行设立的考核项目。

(比如:

考核奖、各级各类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等奖励及其它项目等。

总分

马屿镇第一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A项目

B分项

C单项

参考分值

参考

经费

负责处室

考核形式

考勤10分

考勤10分

1会议考勤制度

4

76320

校长室

逐月公示

2课时考勤制度

4

76320

教导处

逐月公示

3活动考勤制度

2

38160

校长室

学期公示

工作量40分

工作量40分

4教师值周值日实施方案

5

95400

校长室

学期公示

5期末中监考评卷

4

76320

教导处

按时公示

6后勤岗位、课时上足量

24

457920

校长室

学期公示

7教师家访工作制度

1

19080

政教处

学期公示

8环境卫生建设制度

2

38160

政教处

逐月公示

9班级德育评估实施细则

2

38160

政教处

学期公示

10自修、自习落班

2

38160

教导处

逐月公示

教学教育过程18分

德育工作3

11体育音美活动

1

19080

政教处

按时公示

12全员德育转化后进生实施方案

2

38160

政教处

学期公示

教学常规15分

13教研组常规活动

3

57240

教导处

逐月公示

14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12

228960

教导处

逐月公示

教学教育业绩25分

教学效果10分

15升学奖励制度

2

38160

校长室

学年公示

16期末期中成绩奖励

8

152640

教导处

校长室

学期公示

育人成效10分

17班级发展综合评估奖

4

76320

校长室

学期公示

18班级流生和学籍档案管理量化制度

2

38160

教导处

学期公示

19工作目标考核评估方案

4

76320

校长室

学期公示

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5分

20论文课题专项奖励

1

19080

教科室

按时公示

21教科研评价量化制度

2

38160

教科室

学期公示

22评先进教研组制度

1

19080

教导处

学期公示

23学科竞赛.公开课奖励

1

19080

教导处

按时公示

师德及名优教师等其它项目7分

职业道德3分

24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3

57240

教科室

学期公示

名、优、先进、荣誉、考核4分

25公物保管及赔偿制度

2

38160

总务处

逐月公示

26名优教师等其它奖励

2

38160

校长室

学期公示

合计

 

马屿镇一中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工作分工:

1、学校干部和职员的坐班考勤由校长室负责、并统计。

2、教师授课考勤由值周教师负责,报教务处统计。

3、教师值日、值周班主任,由政教处考勤,政教处统计。

4、年级段、教研组安排的教学、辅导等活动由联系人、教研组长负责考勤,并报教务处汇总。

5、兴趣小组活动考勤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按月汇总。

6、会议、学习由教研组长协同校长室进行考勤。

7、各处室按月将自己负责的考勤情况汇总后及时报校长室。

(二)考勤的政策规定:

1、旷课一节或旷工半天扣发相当于3节校内代课金的工资(代课金20元/节)。

2、教师上课(含其它工作)迟到(早退)2—5分钟以内的扣相当于0.5节校内代课金的工资,迟到(早退)5—10分钟的扣发相当于1.5节校内代课金的工资,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的(扣发相当于2节校内代课金)

3、坐班人员上班迟到(早退)10—15分钟以内的扣相当于0.5节校内代课金的工资,迟到(早退)15—30分钟以内的扣发相当于1.5节校内代课金的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扣发相当于2节校内代课金)。

(上班时间:

上午8时前到校,下午课前10分钟到校。

下班时间:

上午第四节下课后,下午第三节退课后。

各科室每天值日人员早半小时到岗)

4、早自修下班辅导,每节补6元,缺到一节倒扣4元,每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迟到15分钟以上,不发辅导费)。

二、请假:

(一)请假权限

1、教职工凡请公假、病假、事假(包括婚丧假)等,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以旷课、旷工处理。

对于急事而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托人通知校长室,教务处或有关主管部门,事后第二天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临时性的调课,或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处室批准并登记处理;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副校长批准,相关处室登记处理。

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相关处室登记处理,但事假一星期以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

(二)请假手续:

1、请假者先到教务处领取请假单,填写事由和有关事项。

不填写请假单的,按事假的二倍计算。

2、持请假单及有关证明(开会通知单、函授面授通知单、医院病假单等)交有关部门批准,交代好工作后方能请假离校。

请假人员的功课应找好对象调好课和教务处协商安排,班主任工作应与政教处协助安排,其他工作应与主管负责人协商安排,否则按旷课论处。

3、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有关部门销假。

4、请假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按月上报校长室备案。

(三)准假原则:

1、凡病假必须持市级医院证明方可准假。

口头请病假而没有医院证明的一律作事假处理。

2、凡和学校工作无关的公假一般不予批准。

3、报考函授等业余进修,必须由学校统筹安排,经校长会议同意方能参加,否则不能请函授假和享受函授待遇,参加报考前复习班之类的面授,不能享受假和函授待遇。

4、要请公假、函授假、病假、事假等,必须在安排好功课和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

(四)请假的政策规定:

1、长期连续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连续请假一星期以上的、双休日、寒暑假计算在请假天数之内。

2、婚、丧假3天,属晚婚假期为二周,假期期间档案工资金额发给,但扣除工作量津贴。

超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经学校同意,提前上课(上班)发给代课金。

3、女教职工产假、哺乳假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师在妊娠期间、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条件允许批准,可请妊娠假2个月,按规定本人项目工资的80%计发。

生育可请产假3个月,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规定项目工资照发。

哺乳假6个月,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女职工,哺乳假期间按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80%计发。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市局下发30%绩效工资及福利停发。

4、病假工资待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规定项目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规定项目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80%计发。

5、事假工资待遇;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规定项目工资照发。

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全部工资。

一年内总计超过30天可予以解退。

6、关于出国探亲假的规定:

到国外探望直系亲属的,经领导批准可请探亲假,一般在三个月以内,挡案工资80%计发。

超过3个月至6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

停发全部工资;超过6个月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函授假:

办好请假手续,原则上自行调课、不能自行调课的扣除相应的工作量工资与会议津贴。

其他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请假人员为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假期在一周以上的,扣除相应的班主任(教研组长)津贴。

(五)旷工及其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本单位规定的学习或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

(四)因工作变动未按时到岗或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五)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内从事其他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六)利用病假外出经商,到外单位工作,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

旷工3天及以上的,停发全部工资,并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辞退(解聘)或自动离职处理。

教职工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学校(单位)要及时用书面督促其本人返回单位,通知书应有返校时间限定以及届时不返校将予以解聘处理等内容。

通知书要送达本人或亲属签收。

若拒签,由送达的两个人签字,并注明送达时间、对象、拒签情形。

如果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及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及时将解聘手续上报市教育局。

(六)学校相关要求: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任制,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学年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事管理。

(二)学校负责人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请假登记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权限内规范审批,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用人学校(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因考勤制度不健全或者管理不到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未尽审核职责或虚报、缓报、瞒报、不报等违规行为的。

(三)学校要认真按照本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并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关系。

马屿镇一中会议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办学行为,实行科学管理和民主办学,对本校各种会议规定如下:

一、校务会议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

副校长、书记和各处室正副主任、各党群团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每年两次(一般每学期开学之初)。

主要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如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学校改革事宜,教职工聘任,布置学校学期工作,开学准备工作)。

校长可根据需要邀请教工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

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及办公室主任参加。

原则上每月一次。

主要讨论学校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决定提交行政会议讨论或落实。

校长可根据需要增减会议次数和请有关处室主任参加。

三、行政会议

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

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工会、团委负责人参加。

会议每周一次。

主要内容是:

部署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处理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后勤等各方面的问题;讨论和决定其他具体行政问题。

校长可根据需要邀请年级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四、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

在岗教职员工参加。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为政治学习,情况通报、教育讲座以及工作部署等。

必要时请在校临时人员参加。

五、德育工作会议(包括体育、卫生工作)

德育工作会议由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

全体班主任、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年级段政教干事政治、体育、美术组长参加。

每年召开两次。

主要总结学期或学年德育工作,学习和交流德育工作经验,部署下学期或下学年德育工作计划,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教学工作会议

教学工作会议由教学副校长组织召开。

中层以上干部、教务处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段教学干事参加会议。

每学期召开一次,主要分析、总结、讨论、研究前阶段教学工作情况,并对当前及下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部署今后工作及要求。

七、班主任工作例会

全校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召集。

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小结和部署阶段性班级,协调各年级段德育、教学管理和其它学生工作,交流班级工作经验等。

八、教研组长工作例会

教研组长工作例会由教科室主任负责召集。

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研究、安排、总结和评价学校教学、教研、科研等日常工作。

九、教研组会议

教研组组长负责召集,小组联系领导协助。

每2周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及教科研理论,分析学科教育特点,研究本学科教育,以课堂为基础开展互帮互学、教学研究活动。

十、党员组织生活例会

党员组织生活例会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

每月举行一次。

主要内容是学习文件,交流思想,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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