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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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组管理制度
大型机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大型机组管理,提高大型机组管理水平,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大型机组的管理,其它机组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大型机组是指各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列入关键设备管理范围的机组。
第四条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大型机组,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大型机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
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大型机组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大型机组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本企业有关大型机组管理的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或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大型机组的运行状况技术分析,开展大型机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技术攻关。
(四)组织大型机组的特级维护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大型机组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报表等资料,做好大型机组管理工作总结,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六)组织制定和审查大型机组检修规程,参加操作规程审查;负责编制大型机组检修的计划,审定检修方案,并负责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
(七)制定和审核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过程控制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大型机组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
(九)负责大型机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大型机组的装备及技术水平。
(十)组织大型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并参与事故处理。
第八条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改造、设计审查工作。
(二)参与大型机组机械运转试验和验收,并组织大型机组联动试车及性能考核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审核大型机组的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技术文件。
(四)负责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确保大型机组在规定的工艺技术条件下运行。
(五)参与大型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大型机组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做好机组的特级维护工作,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二)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设备技术档案、报表等资料;负责编制大型机组运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技术文件并上报审批。
(三)负责落实机组在用油品质量的定期分析工作,并做好分析报告单的归档工作。
(四)负责大型机组检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参与大型机组检修、更新、改造的实施和验收的工作。
(五)积极开展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落实整改措施,减少非计划停机。
(六)参与大型机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订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上岗人员管理、操作、维护的技术水平。
第十条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职责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三章大型机组设计选型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经设计计算后,向企业和制造厂商提供大型机组选型技术资料,以便进行初步选型。
第十二条制造厂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通过由制造厂商、设计单位和企业参加的三方设计审查后,方能投入制造。
第十三条大型机组设计选型应符合相应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炼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特点,选用具有使用可靠、操作弹性大、结构合理、效率高、检修方便的机型,达到寿命周期费用经济、设备综合效能和安全可靠性高等要求。
第十四条大型机组必须配置完善的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系统、实时监测仪表及状态监测系统等设施。
第四章大型机组监造和出厂检验
第十五条选择的机组制造厂商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先进的设计制造能力、有相关国际标准认证体系的厂家,制造的机型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
第十六条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如有变更,需经设计、制造、企业三方确认。
第十七条大型机组制造过程中,企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造单位赴制造厂进行监造。
第十八条在大型机组出厂前,企业应按照技术协议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验。
第五章大型机组安装、试车及验收
第十九条大型机组的安装单位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相应的设备安装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第二十条大型机组和附属设备安装前,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及相应技术标准、规范,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机组总装图、安装图及有关图纸、装箱清单及零部件明细表、机组及附属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大型机组安装前,制造厂商、企业和安装单位三方必须共同参加开箱验收。
第二十二条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大型机组安装方案,经过企业、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安装,制造厂商应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中的要求,监督安装的全过程。
第二十四条大型机组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专用工具及随机配件。
第二十五条为全面考核机组的机械运转性能、工艺技术性能和调节控制性能,应在安装完毕后对大型机组进行试车。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合同规定,确定大型机组试车负责单位,成立相应的试车小组,并由试车小组编制试车方案,并经过设计、制造厂商、企业等单位联合审查。
第二十六条大型机组经过试车后,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验收:
(一)在额定工况下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连续运转。
(二)技术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充分满足生产需求。
(三)控制系统及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各调节机构动作快速、灵活、准确。
(四)有完整、真实的试车记录。
第六章大型机组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大型机组的投运必须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制定大型机组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机组在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情况下运行。
第三十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检查路线、内容和标准对大型机组各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和操作日记。
第三十一条操作人员发现大型机组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报告。
为保证机组和人员安全,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按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直至立即停机。
第三十二条对于大型机组存在且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并采取应对措施。
机组故障停机后,应认真检查、分析原因,不得盲目开机。
第三十三条加强机组润滑管理,认真执行润滑管理制度,全面管理好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及相关设备。
定期分析油品质量,提倡应用铁谱分析、光谱分析等先进技术,及时检测设备磨损等状况。
第三十四条做好备用机组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三十五条机械、电气、仪表维修人员应按各自专业管理要求,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仪表、联锁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仪表控制率和联锁投用率。
第三十六条为了保证机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投入自动状态。
第三十七条大型机组开停机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场监护。
第三十八条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搞好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定期对大型机组运行状况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高大型机组运行状态预知管理水平。
第七章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特级维护工作实施细则,定期召开特级维护工作会议,检查、考核特级维护小组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应成立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机械、电气、仪表、操作和管理等技术骨干参加的大型机组特级维护小组,组长由设备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担任,特级维护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特级维护小组职责:
(一)认真执行企业制定的特级维护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负责的大型机组进行特级维护工作。
(二)每周组织联合检查,召开特级维护例会,对大型机组的运行状态进行分析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大型机组安全运行。
(三)负责编制大型机组的特级维护月报和状态监测月报,按时上报特级维护月度工作总结。
第八章大型机组检修
第四十二条在大型机组检修前,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检修规程和机组运行状况,以实现长周期运行为目标,组织制定检修项目和内容,选择技术力量雄厚、有实际经验的检修单位,并审核检修方案。
第四十三条检修单位应按机组检修项目、内容和有关检修规程,参考历史检修记录,编写检修方案,并落实各项检修准备工作。
第四十四条检修单位必须建立质保体系,并按照HSE体系的要求落实各项检修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检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修任务。
第四十五条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按检修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质量验收。
对于重要中间环节,必须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共同确认。
第四十六条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检查和修理记录。
第四十七条大型机组检修完成后,应进行机组试车,并做好试车记录。
机组试车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第四十八条检修单位在机组投入运行正常后一个月内,将检修资料和试车记录交付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存档。
第四十九条加强大型机组的配件管理。
使用单位提出采购清单后,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审核,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应严格按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计划组织采购,确保配件质量。
第九章大型机组更新、改造
第五十条大型机组更新、改造应当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技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五十一条当大型机组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更新、改造:
(一)存在严重缺陷或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二)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零部件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故障率高的。
(三)虽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机组技术性能落后、质量低劣、故障频繁、维修费用高的。
(四)不能满足生产条件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五十二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大型机组进行设备状态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计划。
第五十三条大型机组更新、改造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善和提高大型机组性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目标,选择最优的方案,以确保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五十四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列入年度更新项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企业对需要报废的大型机组应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六条检查内容应包括:
(一)大型机组运行能力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或达到设计能力。
(二)大型机组各运行参数、机械性能参数、润滑油性能指标是否在操作规程所限定范围内。
(三)主机及辅助设备(冷却器、分离器、润滑系统、密封系统、管道、阀门等)是否完好。
(三)仪表系统的控制率、使用率、完好率、联锁投用率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五)各种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完整、及时记录,特级维护工作是否落实。
第五十七条考核内容及标准应包括:
(一)大型机组完好率大于98%。
(二)润滑油指标合格率100%。
(三)联锁保护系统投用率100%。
(四)电气设备的完好率100%。
(五)档案资料(包括特级维护例会记录、缺陷记录、技术档案、润滑油分析记录、事故记录、状态监测记录等)完整齐全,记录真实及时。
(六)因机组本身故障造成装置非计划停工的次数为零。
(七)重大事故为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大型机组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