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514625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7.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修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修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修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修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修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修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docx

《修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修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修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docx

修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初稿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现存问题分析与思考

摘要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经济利益,有利于建立银行的退出机制。

我国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监管水平和能力提高,银行的内控能力加强,存款人风险意识提高等条件表明我国具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充分必要条件。

本文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建设我国存款保险问题提出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对策及建议。

包括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采用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的存款保险融资模式,存款保险覆盖范围遵循属地主义原则,保费限额采取全额赔付到限额保险的过度方案,保费费率采取单一费率到差别费率的设定一个过渡期,存款保险监管手段采取完善法治法规和银行内部监管并行的方式。

关键词:

存款保险;制度模式;金融体系

Abstract

Ourcountrysetupdepositinsurancesystemisbeneficialtomaintainthestabilityofthefinancialsystem,promotethedevelopmentofnationaleconomy,isconducivetoprotecttheeconomicinterestsofdepositors,isconducivetotheexitmechanisminthebank.TherapiddevelopmentofChina'sfinancialinstitutions,improvesupervisionlevelandability,strengthenthebank'sinternalcontrolability,depositorsriskconsciousnesstoimproveconditionsshowthatarethenecessaryandsufficientconditionsofestablishingdepositinsurancesysteminourcountry.Depositinsurancesysteminforeigncountriesasareferencemodelinthispaper,onthebasisofcombiningwiththeactualsituationofourcountry,putsforwardtheproblemsofconstructionofChina'sdepositinsurancepatterncountermeasureandsuggestionofdepositinsurancesysteminourcountry.Includingsetupspecialdepositinsuranceagencies,jointlyfundedbythegovernmentandthebankofdepositinsurancefinancing,depositinsurancecoverage,followtheprincipleofterritorialismpremiumquota,theplanofexcessivepayinfulltothelimitofinsurancepremiumratetoasingleratetothedifferentialcostrateofsettingatransitionperiod,thedepositinsuranceregulatorymeanstoimprovetheruleoflawandregulationsandinternalregulationinparallelmanner.

Keywords:

depositinsurance;Systemmodel;Thefinancialsystem

目录

摘要1

目录1

1引言1

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

2.1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2

2.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3

2.2.1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3

2.2.2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3

2.2.3保护存款人经济利益3

2.2.4建立银行的退出机制4

2.3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4

2.3.1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4

2.3.2监管水平和能力提高4

2.3.3银行的内控能力加强5

2.3.4存款人风险意识提高5

3国外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经验借鉴5

3.1美、德、日现行存款保险制度5

3.1.1美国模式5

3.1.2日本模式6

3.1.3德国模式6

3.2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7

3.2.1实行差别的保险费率7

3.2.2存款者监督投保银行7

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对案和建议7

4.1存款保险专门机构8

4.2存款保险融资模式8

4.3存款保险覆盖范围9

4.4存款保险保费限额9

4.5存款保险保费费率9

4.6存款保险监管手段10

5结论10

1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变得越来越频繁,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已经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从上世纪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历史来看,银行倒闭的事件时有发生。

尤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末,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到亚洲与拉丁美洲的一些新兴国家,再到东欧与中欧经历过经济转轨的国家,都曾经历过这些问题。

2008年,从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开始,逐渐蔓延到世界各国的金融危机,更是重创全球经济,致使大量的金融机构因此而倒闭。

但是,由于美国存款保险机构的及时介入,使挤兑行为并未在美国大规模爆发,从而没有引发更大的恐慌,维护了存款人利益,保障了金融稳定,防止了危机的进一步深化。

由此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

构建并施行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受到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并成为这些经济体用来保护存款者利益以及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自从美国于1933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目前全世界早已有超过一百个国家或者地区推行了存款保险制度。

数据统计,截至到2012年末,已有112个国家和地区施行了存款保险制度,并且包括中国在内的33个国家正在试图构建这一制度。

在G20国家中,唯有中国仍然没有推行存款保险制度。

实际上,中国实行的一直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下金融机构出现的所有较大的风险都会由政府来承担,这种制度实际上是政府为这些金融机构提供一种“存款保险服务”。

不可否认,在特殊的背景下,此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但是随着中国目前利率市场化等一系列金融改革的推进,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然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束缚,我国必须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与市场化需求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现在中国的金融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利率市场化、汇率浮动制改革已经在大步推进,民间资本也被允许进入银行业,在这种宏观经济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探索已经将近21年。

1993年12月,拟建立存款保险基金首次在国务院关于金融体质改革的决定中提出:

央行存款保险课题组在1997年底成立,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系列具体内容的系统研究正式开始;2003年11月,金融稳定局成立,2004年4月,其下设的存款保险处挂牌,12月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200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6年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对金融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健全的必要性,提出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并详细阐述了要重点研究的几个细节问题;2007年,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政府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纳上议事日程;2008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此后,由于“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影响到中国经济,政府暂时搁置了这一工作;2012年,在全国工作会议中,央行提出要相继出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措施,随后在年底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提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2014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期间公开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望于今年内推出。

2014年12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制度有望2015年开始实施。

2.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2.2.1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我国目前的经济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任何经营在市场经济中都不是百分百安全,都存在危险,商业银行当然也不例外。

因此,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经营不善也同样会导致破产清算。

所以说,如果我国不存在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如果银行一旦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就会导致存款人的挤提,并且这种挤提具有传染性,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吗,无论是什么银行都会因为资金的流动性枯竭或者是高额的补贴费用而最终导致破产。

所以说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在我国的银行业中出现,我国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2.2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没有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领域,一旦银行等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或破产都是有国家进行担保或处理。

也就是我国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

这种隐形的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金融业因银行破产出现的危机,但从长远意义来看,往往会导致国家政府的负担过重,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会以为出现问题就有政府担保而不审慎经营。

另一方面,社会大众一般会认为银行是国家的,不会存在破产的可能,甚至以为银行的经营状况和自己没有关系。

因此,导致了国家政府的负担过重、压力过大。

同时对于银行业的稳定发展,金融体系的稳定都起到了消极的作用。

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2.2.3保护存款人经济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存款数额日益增多。

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存款的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才能在某些银行因经营不善面临危机和破产后导致存款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时由相关的存款保险机构对其进行赔付,从而避免存款人的利益受损。

只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才能让存款人的合法存款受到保护,同时有利于维护金融领域的稳定。

同时有利于减少储户的恐慌,加强储户对银行业的信任。

2.2.4建立银行的退出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我国银行退出机制的建立。

近年来。

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金融业也蒙受了金融危机的重要影响。

最近几年我国已经有很多银行因经营不善导致危机甚至破产。

但是由于我们没有相对健全的银行退出机制,因此,银行发生破产之后国家没有相对稳健的处理方式,有关部门在处理银行破产的问题中处处被动。

从而导致了社会大众对银行破产的问题中出现的恐慌。

增加了银行退出的成本。

同时,由于我国缺少健全的银行退出机制,在导致银行体系不稳定的同时降低了社会大众对银行业的信息。

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中个别银行的退出直接导致了整个银行业的动荡。

也就影响了我国金融业的稳定。

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健全的银行退出机制。

2.3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2014年2月4日晚,央行发布《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下面从几个方面阐述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2.3.1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有银行的成功上市,都说明了我国的金融机构发展较快,势头较好。

同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较快,金融经济也有着较好的发展,因此在此时建立相关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成本相对较小,银行风险相对较少。

同时,我国银行现有的盈利水平完全有能力承受存款保险保费的支出,在防范金融危机上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2.3.2监管水平和能力提高

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审慎监管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首先,近年来我国成立的专门监督银行业发展的机构---银监会在监管银行业的发展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我国监管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

其次,我国一直在银行业的经营过程中强调"审慎经营”。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金融业出现的风险仅仅是起到了一个辅助处理的作用,最重要、最有效的防止金融风险的根本还是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审慎经营”。

第三,存款保险机构的审慎监管一直是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基础。

2.3.3银行的内控能力加强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步伐加快,内控能力得到加强。

抗风险的能力得到提升。

随着我国国有银行的不断发展及成功上市。

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信用社的大力改革都体现出了我国现在银行业的发展。

同时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也在有序的建立中。

据统计。

截止2012年底,主要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余额6789亿元,比年初增加了798亿元。

防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

以上这些,均为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创造了最佳的时机和良好的条件。

2.3.4存款人风险意识提高

存款人风险意识的提高。

随着我国部分银行的陆续关闭使我国的社会大众也终于意识到银行经营存在风险,自己的存款也是具有风险的。

风险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国外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经验借鉴

存款保险制度来源于西方,最早起源于1933年的美国,20世纪八十年代后,欧洲、美洲以及亚洲的一些国家及地区也相继建立起了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已有113个国家和地区纳入了全球存款保险制度体系。

我国有望在2015年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因而需要借鉴境外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

3.1美、德、日现行存款保险制度

3.1.1美国模式

美国的存款保险模式是政府组建形式,最初成立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和联邦银行共同筹集而来,官办模式主要依靠美联邦政府的信用和中央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来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和维持经济社会稳定的。

联邦银行同时也是存款保险机构的投保银行,如果投保机构发生支付困难或者破产倒闭,存款保险机构会运用筹集到的基金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存款保险机构由政府颁布相关的法律,用法律保障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这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费率采用市场化费率,《2005年存款保险改革法》取消了最低费率要求,美国市场化的积极性体现在存款保险费率的发展同经济市场发展的紧密型上;银行政策遵循谨慎性原则,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必须得到财政部部长的同意和联邦储备理事会以及董事会成员投票通过才能实施,主要因为大银行倒闭会对社会经济稳定和金融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这削弱了大银行的优越地位,纠正了传统“大银行不倒闭”的政策,给中小银行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1.2日本模式

日本的存款保险模式是由政府、银行和其他民间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日本存款保险对存款者的赔付金额只是存款保险机构能够承担赔付的范围内,对于之外的赔偿款要从投保机构破产清算后的资产里扣除,而且存款保险机构主要依赖于银行业,雇员仅有10人,十分少,这段时期里存款保险机构仅仅是政府救助的资金支出机构,使存款保险机构最基本的职能无法履行,更不能监督投保机构,产生的效果是存款者将存款放在银行并不是因为银行稳定,不会破产,而是知道银行破产自己的存款也会得到赔付。

在赔付金融方面,日本从1986年至今一直在做着调整,1996年至2000年之间,日本暂停原有的限额制度,实行全额赔付制,以稳定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到21世纪之后,日本开始取消全额赔付行为,恢复之前的限额保险形式。

2005年3月份,日本存款保险机构保障了银行业的各种存款。

4月起,银行业的活期存款账户被完全保护,日本政府引入“支付和结算存款”账户以保护银行的支付和结算。

3.1.3德国模式

德国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采取民间建立和政府强制性相结合的方式,银行体系由商业银行系统、储蓄银行系统和信用合作银行系统组成,并建立了共同基金,主要为了保护投保银行和存款者的利益。

1974年赫兹塔特(BankHerstatt)银行的倒闭事件表发生后,上述三大银行系统在针对“共同基金”的缺陷下,于1976年建立了存款保障基金,并制订了各自存款保障规则。

存款保险机构的基金是保护投保银行和存款人利益的,这增加公众对商业银行的信心,同时基金有权对出现问题的会员银行进行干预,以便解决存在经营危机问题。

这三大银行体系各自建立起来的存款保险计划,成为德国银行体系稳健运行的保障。

德国的非官方存款保险体系是基于德国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而建立起来的,完全依赖于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运作,是用来抵消储蓄银行因其公有产权造成的竞争优势的。

3.2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通过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我们了解不同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不同特点,包括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等等,对我国的启示如下。

3.2.1实行差别的保险费率

存款保险机构的保险费率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公众存款总额等方面综合科学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规定全部投保机构采用同种费率,如果全部参保机构采用累进费率,会加大存款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在现实中操作的难度很大,如果全部参保机构采用国定费率,会使参保机构没有危机意识,为了获取更高利润无限制的发放贷款,最终产生道德风险。

综上所述,最适合的保险费率是有差别的费率,规模相同的投保机构实行同样的保险费率,像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就应该实行相同的费率,而中小银行实行另外一种相同的费率等等,这样既利于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又利于投保机构参保的积极性。

3.2.2存款者监督投保银行

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以保护投保银行的哪些存款业务,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比如像日本,可以确定对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和外币存款等不必进行保护,保护的存款人必须是居民小额存款。

原因在于小额存款人相比大额存款人不容易得到银行内部信息,特别是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所以在应对银行的风险方面比较弱,投资能力和行为的反应都很慢;而大额存款人可以鼓励这部分人实行多元化投资,不鼓励储蓄,因为其拥有大量的资金,可以应用这些资金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不需要对资金进行无限保护,使存款者关心银行资金的稳定,从而可以从外部对投保银行进行监督。

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对策和建议

良好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降低投保银行的风险和促进经济稳定都有很好的益处,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并避免该制度不利效应的发生。

4.1存款保险专门机构

目前,世界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模式分为政府财政投资建立、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建立和银行出资建立三种,其中政府投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占大多数,政府可以运用其国家信用和财政支出稳定存款者的信心,达到稳定社会经济的目的。

由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的发展程度,我国适合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存款保险制度,因为我国银行业的情况是国有银行规模较大,而其他大部分银行的规模相比国有银行却很小,实力十分薄弱,所以我国不适宜建立有银行业加入的混合型模式存款保险制度。

如果采用非官方模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资金不够充足,会使存款者的信心降低,而且没有政府的威信强制存款机构参保使得基金难以到位,所以我国也不适合用这种方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注意监管的独立性和存款保险机构的独立运行,不能依附于保商业的保险机构和其他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

当存款保险制度逐渐发展完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也将更加合理。

我国若要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同样经历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顺序,在具体的职能运用中,应该各职能相互配合,综合具体的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和问题银行的稳定,以此促进整个金融系统的发展,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应该包括下面几方面:

(1)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2)监管投保银行的职能;(3)救助问题银行职能;(4)破产清算职能。

4.2存款保险融资模式

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是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从哪里筹集,确保存款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和高效运作的关键资金的充足和来源渠道的可靠,那些不成规模、比较小的存款保险基金会造成问题银行的不断恶化和救助成本增加,同时使公众不信任存款保险机构以及存款保险制度。

那些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资金来源包括:

存款保险机构的资本、参加投保金融机构的保费、运用基金投资所得的收入和其他来源等。

具体筹集方式有三种类型:

银行全额出资、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和政府全额出资。

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的方式,我国也应该采用这种方式,原因在于如果采用政府全额出资的方式,会加大中央财政的负担,而且银行对财政的过度依赖极易使银行的道德风险扩大;如果采用资源型存款保险方式,银行全额出资的,稳定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均有很重要的意义,财政部和中国人民的保费达到一定数额后,偿还财政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投入。

4.3存款保险覆盖范围

各个国家对本国银行参加存款保险的范围规定均不相同,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属地原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应该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具体来讲属地主义就是对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以其所在空间范围为限,参加存款保险机构和附属机构,所以在我国境内注册并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都应该参加存款保险。

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指在我国境内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主要是一些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也就是说我国的投保银行应该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非国有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

还应该包括那些在我国注册的外资商业银行。

目前大部分国家的商业银行同外国银行的地位实行平等保护。

4.4存款保险保费限额

存款保险有全额保障和限额保障两种保障制度,全额保障和限额保障的重大区别在于对投保机构的损失是否偿付所有额度。

全额保障即存款保险机构给予全额赔付的制度,限额保障则不予保障或者只给予一部分保障的制度。

限额保障是一般国家的普遍做法。

一般地,限额保障的最高限额应明确化,并且所确立的最高保障限额应使大多数存款人利益得以保护。

但是考虑到我国居民的个人资产具有高储蓄性的特点,所以赔付的额度可以考虑提高到4~5倍左右。

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要经历一个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到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过渡,这段过渡期适合采用全额赔付方式,时间一般为2~3年左右,在此之后即可以借鉴国际经验采取限额保险。

4.5存款保险保费费率

作为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的投保银行缴纳的保险费,对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大有影响。

投保银行保费负担程度的大小可以从保险费交纳数额中显示出来,这无疑有利于科学地安排存款保险费率。

单一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是国际通行的两大主要分类。

单一费率下,各投保银行按照固定的费率统一地交纳保费,投保银行的风险状况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列。

但目前很少有国家采用单一费率,主要原因是银行风险无法与费率匹配。

从公平性上看,单一费率制度下,运作良好的银行反而承担了运作差的银行所发生的风险费用。

再者,无差别的费率在一定时候会诱发运作差的银行产生冲动行为,且不合理的进行高风险经营。

而差别费率能很好处理这一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社交礼仪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