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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栽抢种案例

律师说法:

抢种抢建可构成违法

国家级重点工程广珠铁路新会段建设正在紧张进行,近日在我区会城镇、三江镇、古井镇、沙堆镇等地方发生了多处村民抢种抢建的违法现象,影响了工程进度,律师就指出:

抢种抢建可构成违法。

   就有关征地补偿等法律问题记者请教了我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小娜律师指出,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

只要该项目经法定程序审批,并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就合法了。

换句话来讲,集体所有的土地如被国家征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应自觉履行,交回土地。

而广州至珠海铁路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已办好相关的征地审批手续,项目用地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的用地预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批准该工程立项,当地政府已对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签订了补偿协议。

因此,该征地行为是合法的。

针对一些村民抢建抢种行为,何律师就指出,这是不合法的。

   记者征询何小娜律师:

“何律师,我知道有些村民在知道要征地了,为了多得一些补偿款便在征地抢种树木、抢建建筑物,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何律师:

“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这种行为显然是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记者问道:

“抢栽、抢种、抢建来骗取征地补偿款有何处罚?

   何律师:

“据我所知,在吉林市给市政府机关领导开车的司机叶某和朱某,利用职务之便,提前得知政府修路征地的消息后,2006年两人在公路必经处租赁大量的土地,并栽上树苗,2007年底以此为由要求政府及其它部门要求赔偿苗木补偿款500万元。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这两人不但得不到一分钱,而且已入狱,被司法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听闻在我区已成立专案小组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否有这一回事呢?

   何律师答道:

“是的,目前我区政府已联合几个部门已成立了专案小组,并向全区市民发出公告,要对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等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常言道: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发财致富应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抢种抢建骗取征地补偿款行为不但损害国家利益更构成违法,希望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配合支持广珠铁路的建设。

犍为县人民法院宣判首起“抢栽抢种”诈骗青苗补偿款案

(谢黎莉 本网通讯员 蒋加琼)9月29日,犍为县法院对县域内首起在政府征用土地中“抢栽抢种”诈骗青苗补偿款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袁国金、段忠云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三年,并处罚金二千至一万元。

8月23日,法院受理了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国金、段忠云等9名被告人涉嫌诈骗一案,并于9月26日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12月,被告人袁国金、段忠云、廖剑华、赖清凤、谢道容、袁国军在明知犍为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公告,即将征用犍为县玉津镇瑞雪村土地,不得抢栽抢种的情况下,仍伙同当地村民,即被告人邹学红、刘国才、陈永莲在自家土地上抢栽兰草,骗取政府青苗补偿款。

2009年8月,被告人袁国军、谢道容伙同陈永莲在陈家的土地上抢栽兰草,骗取政府青苗补偿款共计15075元;同年12月,被告人袁国金、段忠云、谢道容伙同张富强在张的土地上抢栽兰草,骗取政府青苗补偿款33500元;12月,被告人袁国金、段忠云、赖清凤、廖剑华伙同被告人邹学红、刘国才分别在邹、刘两家的土地上抢栽兰草,骗取政府青苗补偿款64990元。

案发后,被告人邹学红退回赃款37000元,刘国才退回赃款27000元,陈永莲主动退回赃款11325元。

法院认为,9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政府青苗补偿款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抢栽抢种骗取162万元补偿款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可沈阳市细河开发区的齐某却不这么认为,听说政府因改造要征地之后,他在原本种玉米等农作物的地里换种了云杉、党参等名贵种苗,随后又在地里盖大棚、打机井,先后骗得了征地补偿款162万余元。

他的“小聪明”已被揭发检举,并被指控犯有诈骗罪。

昨日,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征地前抢栽名贵树种

    昨日,站在法庭上的齐某非常沮丧,当初从国家骗取的162万元钱还没等捂热乎,他就为此陷入囹圄。

家住沈阳市细河开发区的齐某今年40多岁,是一个种了十余年地的庄稼汉。

除了家里14亩口粮地、8亩养殖地外,齐某还额外包了15亩地。

他的地里每年种的基本都是玉米、黄豆等农作物。

    2007年3月下旬,齐某听到细河地区要改造,政府征用农民耕地得给补偿款,还有青苗补偿费……为了多得些补偿款,齐某决定当年地里的作物全换掉,玉米、黄豆不值钱都不种了,他托朋友买来云杉、党参、五倍子等他从未接触过的树苗和种子,一股脑地种到地里。

    抢种了名贵作物后不久,政府征地的条文对外公布,条文中下达了“停耕、停建”的规定。

齐某在规定下达后,又在地里搭建了5排铁冷棚,随后又钻了数口机电井,并把自己剩余的土地对外出租给他人合种。

领到162万元补偿款

    2007年6月,村里开始征地普查。

齐某共与相关部门签署了4份补偿合同,并先后领取到162万余元“地上物补偿款”。

    2009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当地群众举报,齐某为骗国家征地补偿款虚构了事实。

同年7月,检察机关对齐某依法批捕。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齐某。

    昨日,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齐某对指控他抢种、抢建的土地亩数、骗取补偿款数额提出异议。

齐某辩称:

“我盖大棚、打井时并不知道政府要征地,我建那些时政府征地文件也没有出台,所以不能算我抢建,违建。

我栽种了名贵物种,那是我与别人合种的一块地,只有4.8亩,这块地我仅仅获得18万元的补偿款,多得的补偿款也已经上交。

 

抢栽抢建数量决定量刑

    昨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白律师接受采访时说:

齐某抢建抢栽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

但如何判决跟裁定齐某抢建、抢种数量有直接关系。

    白律师说,齐某抢栽的党参、云杉中有一部分确实是在政府正式下达征地文件之前、齐某听村民传的消息栽种的。

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案昨日并未宣判。

 本报记者 刘冬梅

 

抢建抢种骗征地补偿恶意诈骗六人被判刑

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或抢建各种建筑物,恶意增加地上附着物价值,以非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成为近年来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区域的农民或不法分子获取不义之财的手段。

  3月30日,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向媒体通报了自去年3月以来发生在当地的借国家征用土地之机,骗取国家钱财的案例。

在当地法院已经审理的四起案件中,六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翁婿联手骗67万

  2007年4月,大潘镇某村接到上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停耕通知。

村民史某在一次参加亲属家儿女婚礼时,无意中谈起此事。

其侄女婿王某听得此事,当即与史某合谋,由史某提供承包土地,王某出资,在停耕土地上违法抢建、抢种,获得补偿款二人平分。

后来,翁婿二人通过抢建铁制冷棚、机井、铁丝网(木柱),抢种经济作物桔梗、轮叶党参等非法手段,骗得国家补偿款678367元。

  眼见偌大一笔补偿款到手,史某开始反悔,结果与王某在如何分赃上发生纠纷,一度将官司打到法院。

后来见事情败露,史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王某也随之落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抢种抢建获刑三年

  姜某是铁西区大潘镇村民。

2005年9月27日,沈阳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向姜某所在村下发了土地停耕通知,明令禁止村民在停耕通知下发后抢建抢种。

姜某为骗取地上物补偿款,置停耕通知于不顾,于2006年4、5月份,在自家耕地上抢建水泥柱220根,套管井一眼,抢种葡萄树1800棵。

管委会在对姜某所在村集体土地进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时,姜某将上述抢建、抢种物上报,共骗取国家补偿款69860元。

  姜某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媳妇”造假11人被捕

  大潘镇所属某村,有200余名外地妇女嫁到该村当媳妇。

按照国家拆迁土地补偿的相关文件,这些嫁到该村的新媳妇,如果在户口原籍没有取得耕地或原有耕地已被收回的,每人将获得27000元的补偿款。

可奇怪的是,在该村补偿款给付期限内,几乎所有新媳妇都拿出了原籍无地证明。

  就在补偿款发放到一半时,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以假证明骗取补偿款。

于是,补偿款给付工作被中止。

司法部门加大侦查力度,目前,已有11名涉嫌造假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假种假建属于诈骗

  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部门相关办案人介绍,随着沈阳老工业区的调整改造和国家公路、铁路建设工程的实施,一些征地区域的村民和不法分子,趁国家征地之机,以租赁承包农民土地为名,在被征地区域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抢建各种建筑物,非法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

由于涉案人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报数字,以骗取国家钱财为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按照相关法律,诈骗数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诈骗超过20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因此,检察机关奉劝为满足自己的贪欲而铤而走险者,切莫以身试法。

同时,为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欢迎广大群众对上述诈骗行为积极举报。

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本报记者吕良德

 

抢种抢建涉嫌诈骗4村民被逮捕获刑

(记者/陈邦明实习生/刘云胜通讯员/云宣)昨日下午,白云区召开严格土地管理宣传教育暨打击非法抢种抢建行为处理大会,石井街红星村4名犯罪嫌疑人因抢种树苗企图骗取政府青苗补偿费330多万元,被公安机关当场宣布执行逮捕。

另外,太和镇一经济联合社社长郭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对其个人处罚金1万元,经济社处罚金5万元。

    “抢建抢种已成科学发展毒瘤”

    白云区委、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镇主要领导,各村党组织书记、村长及街道各经济联合社社长参加了昨天的处理大会。

    白云区长余楚风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在白云区建设的省市重点工程众多,且投资建设额巨大,对白云区经济发展和城乡面貌改变起到重要作用,广大干部群众都能积极配合推进重点工程征借地工作,但仍有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明目张胆地利用抢种、抢建、抢栽、抢葬等方法骗取国家赔偿,已经成为白云区科学发展的顽症和毒瘤。

    余楚风说,抢种抢建现象不停止,白云区的重点项目建设就无法加快推进,提出的建设“生态空港活力白云”的目标就无法顺利实现。

他要求,全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各村社要引以为戒,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及时、有效地遏止区内抢种抢建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强化社会综合管理。

    今后征借地将现场录像取证

    记者在会上获悉,白云区日前已经正式发布有效期5年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抢栽、抢种、抢建、抢葬等方法进行诈骗的通告》,并将出台具体工作方案。

    该区提出,对抢种、抢建等行为,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对通过抢种、抢建等办法骗取征、借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诈骗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白云区还将在近期成立整治抢栽、抢种、抢建及抢葬等行为领导小组,并在征借地项目所在街镇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如期推进。

    会议还透露,今后白云区将采用录像等手段,固化证据,确保重点工程征借地工作顺利完成。

    据了解,今后白云区在征借地通告或预公告时,区征地办、治水办将对预征、借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现状进行现场录像,并在现场向相关当事人公布并确认。

在对被征、借用土地项目进行清理抢种抢建专项行动时,也要进行录像或公证。

对超过期限仍拒不自行清理的抢种行为,经审查后,有关部门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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